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大專籃球聯賽沿革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籃球聯賽(University Basketball Association,簡稱 UBA)為 國內學生籃球競技最高殿堂,於 76 學年度(1987 年)在教育部的指導下開始辦理,88 學 年度(1999 年)後由大專體總主辦1。初期只有男籃賽事,直到 81 學年度(1992 年),場上 出現女籃身影並且競賽至今。歷經 20 多年的發展與仰賴各界努力,如今 UBA 不僅是四 大聯賽中最長久,也是媒體最關注、人氣次高的項目,最高紀錄曾有 5304 人同時參與 聯賽,每年的競賽場次平均超過 1200 場。
1986 年,教育部長毛高文先生為提升校園體育運動風氣的蓬勃發展、提高籃球運動 技術的水準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問題,將美國大學運動聯盟(NCAA)的籃球聯賽制度,
推薦至國內來施行,且列入「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之中,希望藉運動聯賽的擴展,
成為推動國家體育運動發展的主流(徐耀輝,1999)。
75 學年度首屆(1987 年)大專籃球聯賽賽制是仿照 NCAA 之組織構想與方式,先將 原有的錦標賽形式改為聯賽方式,並區分為大學院校及專科學校兩個聯盟,各經由分區 預賽,再進行複、決賽,進而產生各聯盟的年度盟主(王人生,1999)。當時 1987 年第 一屆大專籃球聯賽開打時,僅有男子組賽事,兩個聯盟共計有 71 校參賽,女子組賽事 則遲至 81 學年度(1992 年)第六屆大專籃球聯賽時才開辦,當時第六屆大專籃球聯賽 男子組有 123 隊參賽,女子組部分有 49 隊,共計有 172 隊(黃正揚、陳淑貞,2006)。
但由於第一屆賽事舉辦匆促,使得在賽事籌辦部分未達完善,其中以球隊分級制度 最具爭議性。因為球隊分級制度不夠健全,導致各隊實力強弱懸殊,不只讓參賽選手比
1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為大專體總)成立於民國 1957 年,民國 1990 年 8 月召開中華民 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大會,正式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為社團法人團體目前大專體總所主辦之學生運動 聯賽有籃球、排球、棒球、足球等四大項。希望透過運動比賽及舉辦研討會等,作為促進大學校際間友 誼及增進運動科技水準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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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時意興闌珊,更造成球賽未進行就已知道結果,無法引起球迷進場觀賽的興趣。而校 際性運動競賽最可貴的,應該是同校師生們在觀眾席上為自校隊伍加油打氣,建立學生 與學校間親密的愛校情操,增強師生容辱與共的校園倫理觀念(王人生,1999)。
為此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進行了一連串的賽制改革,從一開始的粗分大學 與專科兩組,再從大學與專科兩組中以球員實力細分為甲、乙兩組,但又因大學甲組與 專科甲組裡,有少許球隊之球員組成是以國手為主要班底,造成固定球隊戰績獨走的局 面,如此反復更改,為的就是建立起公平及兼具挑戰性之賽制,也因此逐漸形成目前實 行以實力分為三級和依學校所在地分區之制度,且各級參賽學校的實力分級標準也較以 往更來得清楚及合理。以下整理大專籃球聯賽歷屆分組情形,分別如下表所示。
表 2-1-1 大專籃球聯賽歷屆分組2
年份 分組情形
1990 一級甲組、一級乙組(大學組、專科組)、二級(大學組、專科組)
1992 超級聯盟、一級(大學組、專科組)、二級(大學組、專科組)
1992 自強組、大學學院組、專科組(女子組創辦第一屆,分組與男子組同)
1993 體育科系組、大學學院組、專科組
1994-1995 甲一級、甲二級、乙組、丙組(女子組因隊數較少,無丙組)
1996 一級、二級、大學學院組、專科組 1997-2000 一級、二級、三級(北、中、南區)
2001 一級、二級、三級(依學校所在地,分四區)
2002 一級、二級、三級(依學校所在地,分五區)
2003 甲組(一、二級)、乙組、丙組(依學校所在地,分五區)
2004-2006 一級、二級、三級(依學校所在地,分五區)
2007-2008 一級、二級(男子組分六區,女子組分四區)、三級(男子、女子組各 分五區)
2李姿萍(2009)第 21 屆(2008-2009)大專籃球聯賽消費與未消費行為導因之研究,
10 頁。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8 至 103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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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3 一級、二級(男子組分五區,女子組分三區)、三級(男子、女子組各分 五區)
二、UBA之變革-UBA與SBL3切割
於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賽事之中,存在一種特殊的情形,就是大學校隊之 主力球員與現今臺灣籃球最高等級賽事超級籃球聯賽(SBL)之球隊球員重複性極高,
且兩方賽程舉辦之日期重疊程度相當高,因此造成具有雙重身分之球員蠟燭兩頭燒的 狀況產生,姑且不論球員兩邊趕場其體力是否可以負荷或前往另一方球場交通安全之 顧慮等情形,可預見的是大專籃球聯賽賽事之精彩度及激烈程度必定會隨著球員體力 的下降而減弱(李姿萍,2009)。這種特殊的情形,造就北體王朝跨季13連霸155勝的 紀錄,當時北體登入球員名單,一字排開幾乎都是中華隊國手,這樣的明星陣容讓他 隊難以對抗,使得他隊每每對上北體,都以少輸為贏的心態應付比賽,導致比賽精彩 度及激烈程度必定大打折扣,在當時每隊也只能坐三望二搶四的特殊情況。
基於考量大專籃球聯賽日後發展及年輕選手之培育,聯賽主辦單位─大專體總於92 學年度(2003年)開始與SBL主辦單位進行賽程日期之調整,召開「研商年度籃球賽季分 配規劃會議」,並於92學年度(2004年)舉行「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球員隊 籍登記暨管理簡則(草案)」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隊籍登記暨球員管理 辦法實施細則(草案)」兩項會議,為大專籃球聯賽與SBL進行球員切割之路起了開頭,
並搭配FISU於2006年所頒布之「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運動員年齡不得低於17歲及超過25 歲」限制,因此於93學年度球季(2004年)起,開始對於聯賽參賽球員資格進行規定,
限制範圍從當年度新生,逐年提高至96學年度球季(2007)所規定之大一至大三男子球 員,且顧及優秀選手培育之考量,當年度入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之球員,得以兼打大專 籃球聯賽及SBL,而大四男子球員念及即將與社會接軌,可同時選擇參加大專籃球聯賽
3 2003 年為了振興台灣籃壇,在時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德福指示下,催生 SBL(Super Basketball League)超級籃球聯賽,2005 年四月籌組成立「中華民國超級籃球聯賽推動小組」,由立委
「籃球博士」鄭志龍擔任召集人,邀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社會甲組球隊資深代表、以及行政院體委會副 主委朱壽騫等專業人士組成,目前 SBL 共有裕隆、達欣、璞園、台啤、臺銀、金酒、富邦勇士等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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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 於當年度(93學年度)比賽秩序冊事先通知,自九十四學年度(2005年08 月01日)起入學之大一男生,凡註冊為UBA之球員,不得參加非大專體總 主辦、協辦之籃球比賽,違反規定並經查明屬實者,註銷其參加本籃球聯 賽之資格。惟當選年度國家代表隊儲備球員(限24人)者不受此限。
2005-2006 94學年度(2005年08月01日)起入學大一新生凡註冊為大專聯賽之球員,
不得參加大專體總主、協辦外之籃球比賽規定辦理,惟考量優秀選手銜續 培訓機制,故曾獲選參加亞洲青年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選手,則採個案方 式辦理。
2006-2007 1. 95學年度(2006年08月01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大二男生凡註冊為 大專籃球聯賽之球員,不得參加大專體總主、協辦外之籃球比賽。
2. 自96學年度(2007年08月01日)起實施,凡參加大專校院籃球運動聯 賽之球員,以登記參賽7年為限。
4 HBL 係高中籃球聯賽
5李姿萍(2009) 第 21 屆(2008-2009)大專籃球聯賽消費與未消費行為導因之研究,10 頁。中華民國 大專校院 98 至 103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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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96學年度起,登記第一級之參賽球員,年齡限定17足歲至未滿25足 歲。
2007-2008 96學年度(2007年08月01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大二、大三男生凡註冊 為大專籃球聯賽之球員,不得參加大專體總主、協辦外之籃球比賽。上述 參賽球員,除本年度經遴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可兼打大專籃球聯賽
(UBA)與超級籃球聯賽(SBL)者外,其餘球員僅可擇一參加。
2008-2009 97學年度(2008年08月01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大二、大三男生凡註冊 為大專籃球聯賽之球員,除本年度經遴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可兼打大專 籃球聯賽(UBA)與超級籃球聯賽(SBL)者外,其餘球員僅可擇一參加,
如在領隊會議名單確定後,仍有同時兩邊註冊情況發生時,則取消該球員 繼續參賽權利。
2010 99學年度(2010年08月01日)入學大一男子新生與就讀大二、大三、大四、
研究所一年級男生凡報名參加超級籃球聯賽(SBL)之球員,不可參加大 專籃球聯賽(UBA),惟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於96年2月5日以(96)籃協 達字第0960000093號函函送本會國家第一隊及第二隊之培訓球員,其年 齡未滿25歲者,仍可同時註冊報名參加SBL 與UBA 比賽。
2011-2013 100 學年度起,男生凡報名參加超級籃球聯賽(SBL)之球員,不可參加 大專籃球聯賽(UBA)。100學年度起(2011年08月01日)入學大一女生,
凡報名參加超級籃球聯賽(以下簡稱SWBL)之球員,不可參加UBA。(惟具 有2010年第20屆亞洲18歲級青年女子籃球代表隊之球員或2011年第9屆 世界U19青年女子籃球代表隊之球員得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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