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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女同志親密暴力特殊性

易成為情緒宣洩的管道與控制親密關係的手段(溫筱雯,2008;Coleman, 1994)

Dutton 與 Goodman(2005)認為強制控制才是親密關係暴力的核心,暴力只是執 行工具,讓加害人得以在關係中取得更多權力才是其主要的目的;French & Raven

(1993)認為加害者為了讓被害人可以順利接受控制,會透過威脅、監控等,來使被 害人順服或降低其抵抗;Lockhart, L, White ,B. W. Causby,V, Isaac, A (1994)研究指出女同 性戀關係中的精神暴力明顯高於肢體暴力,溫筱雯(2008)研究指出親密關係暴力存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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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以自殺或自殘威脅你繼續維持親密關係 (十四) 威脅公開您的性傾向

雖然精神暴力展現的樣貌不同,但最大公約數便在於使人「心生畏懼」以達到 特定目的,而自殺威脅的定義與其不謀而合;以此邏輯,精神暴力可展現在不同的樣 貌上,同樣的,自殺威脅展現的樣態有許多方式,威脅的目的僅限於繼續維持伴侶關 係實在過於簡化,但既然女同志關係內的自殺威脅如此常見,綜觀國內女同志親密關 係暴力論文的分析僅將自殺威脅列為暴力樣貌之一,並未深入探討脈絡;謝文宜(2016) 在其研究中發現同志在面對情感歸屬的失落時,有受訪者在無法訴說的負面情緒當中,

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作為出口,其中女同志佔的比例高於男同志,在上段文獻可看到 女同志自殺威脅的一點蹤跡,若是受訪者在分手後選擇自我傷害,對於其已分手的另 一半來說的看法又是什麼?奠基於相關研究不足,故本研究將深入探討。

貳、女同志對於暴力的認知與求助

我們無法完全理解加害人在加諸傷害時的動機,有時候加害者會在暴力施展時 有明確的目的與動機,以及搭配言語威脅等來使被害人就範,曾提到女同志抗拒「親 密暴力」一詞,「暴力」彷若代表著對伴侶關係的否定,在國內潘淑滿(2012)研究中的 女同志受訪者發現儘管都曾在伴侶關係中都遭遇暴力,但大部分的受訪者對於暴力的 認知是僅是「衝突」,不會輕易的定義伴侶的行為是「暴力」,反映了女同志對於暴 力的模糊認知是未展開求助行為的源頭。

求助行為是人們在因應壓力的一種因應策略,在求助之前必須要對問題有意識 跟覺知。求助意願到決定求助的過程,猶豫是否求助的原因很多元,不只牽扯到個人、

人際間與社會文化的因素,在懷疑自己是否已盡全力解決問題之下、意識到自己無力 單獨解決問題、當暴力已對自己造成負面影響,身心狀況不佳以及希望離開此段暴力 關係,皆會影響求助的決定。而選擇求助正式或非正式資源,奠基在求助者的受暴嚴 重程度以及希望問題解決導向或是情緒解決導向的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選擇(廖珮君 2018;林宜詩,2014)。

簡家欣(1996)便指出女同志的社交的偏好是透過人際網路在私領域進行,因此國 家較難以干預,國內同志暴力的研究指出同志大多仍傾向非正式資源求助而不願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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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資源求助。廖珮君(2018)研究的受訪者大多求助非正式支持系統,求助最多的對象 為朋友與兄弟姊妹。原因除了將申請保護令、求助正式單位與離開親密關係畫上等號 外,擔心求助後會激怒相對人、認為暴力尚在控制範圍內故不願意求助、因為很愛對 方,還有來自結構上的不友善,受暴者仍不知道家暴法保障同志,擔心求助後會被出 櫃,以及台灣系統尚未具有足夠的多元性別敏感度,同志擔心會造成二度傷害,而造 成低求助率的原因(廖珮君,2018;李姿佳、彭治鏐、呂欣潔,2013;林佳宜,2008),

在後者的擔憂上,性傾向仍然是影響同志求助的主要原因;選擇進入正式支持系統中 求助的同志,求助最大宗為心理諮商與治療、為同志團體以及醫院(廖珮君,2018),從 正式系統求助對象可看見受暴者欲優先處理自己受暴的情緒、且在意性別友善的求助 環境。

參、T/婆文化在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的角色

正如上一節研究者所整理的 T/婆文化,既然了解 T/婆文化是了解女同志的第一 步,在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便無法完全排 T/婆文化的討論,對不夠理解女同志文化的 社會大眾而言,因為 T 經常被賦予陽剛的形象,故 T 容易跟施暴者畫上等號,這是在 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內常見的迷思,但國內現有的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文獻皆已指出 T/婆不是複製異性戀的互動,是在陰柔和陽剛交織後形成多元化的女同志認同,因此,

打人的並非絕對是 T,被打也不必然是婆。婆也可能是施暴者,T 也可能是受暴者,或 是雙方其實並沒有 T/婆認同(林彥慈,2012;林佳宜,2008)。潘淑滿(2012)首次提出 T 婆角色在親密關係暴力的扮演的描述: 打巴掌是婆經常選用的肢體暴力,而 T 的自殘卻 包含各種方式,例如:吞服安眠藥、割睕、打牆壁、喝農藥。此篇文獻欲推翻 T 非總 是施暴者,婆並不總是是受暴者的論調。卻又把 T 塞進自殘,婆塞進打巴掌的二元對 立的論述。我認為 T 婆文化仍是談論女同志的重要座標,故本研究將 T/婆角色列入討 論的範圍。

肆、高壓控管理論

「高壓控管」(coercive control)是 Stark 在 2007 年所提出的論點,批判家暴防治所 的觀點無法看見與處理受暴婦女在日常生活中經驗的壓迫,家暴保護令僅能保障受害 人短期的人身安全。比起激烈的衝突暴力事件,看似微不足道的事件顯得重要,若僅 針對典型的肢體暴力來判斷是否介入服務,結果將會是大部分的受暴婦女會被排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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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之外。此論述基礎來自於國家忽略高壓控管關係具有反覆出現、以剝奪受害者自 主性為目的等關鍵特質,使得服務體系傾向著重於每個事件間,亦即點與點之間的服 務,忽略控管其實是線性或是一整面的過程,因此誤解受暴婦女能在此事件間隙中有 離開關係的機會,進而錯失服務;在親密關係中,施暴者可以獲得關於他們的伴侶的 日常生活的任何資訊。以這些資訊作為基礎,能讓他們選擇和實施最有效的權力策略,

施暴者終極目標影響選擇策略以及權力如何實施戰略(Stark,2007;Kimberly A., Jen-nifer L,2017))。

「高壓控管」的論點是從男人讓女人陷入受暴困境的視角,以異性戀的觀點出 發,討論男性處在「性別優勢」群體,是如何利用對男性有利的社會性別期待,以各 種形式與手段,致使女性陷入受暴關係並難以逃脫(Stark, 2007;引自鄭詩穎,2015)。

雖然高壓控管出發點在於以異性戀觀點來分析其行為模式,相對人利用對受害 者的深層認識,不斷地嘗試找出對受害者最有效果的策略實施高壓控管,使得受害者 持續地處於受迫情境中。自殺威脅同樣具有此特質,故以 Stark(2007)提出「性別陷阱」、

「優先權」來套用於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擴增此理論的適用對象。

(1)性別陷阱: Stark 針對下列的現象,以性別陷阱命名,施暴者有意識地運用父 權社會中既存的傳統性別角色,進而合理化對女性的控制,包括使用社會賦予女性的 家庭責任、女性應「以家庭為前提」的信念、性別刻板印象等來讓受暴者難以逃脫;

儘管在兩位相同性別的女同志關係並不在傳統性別對異性戀的規範內,但女同志內的 T 婆文化也牽扯到一種次文化的期待,是否會產生 T 婆陷阱的存在?

(2)優先權:Stark 指出控制手段的主要是為了奪取受害者的主體性,實現相對人對 受害者有「優先權」的信念,用來解釋控制行為延續,即便親密關係結束,加害人認 為其對受害人有優先權,控制手段就難以終止。而加害者的手段與社會制度相輔相成 讓女同志陷入牢籠與社會排除,也是本研究的探討項目之一。

正如前述提及,此理論假設用男性如何讓女性陷於離不開的牢籠,目前國內並 未有論文使用此觀點來解釋女同志親密關係暴力的行為,但研究者認為此理論所提及 的高壓控管策略與自殺威脅有相似之處,故使用此觀點來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