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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解碼媒體

第一節 媒體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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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媒體與文本

一、 媒體為何物

一般而言,「媒體」一詞包含了所有現代的傳播媒體:電視、電影、錄影帶、

廣播、攝影、廣告、報紙、錄音帶及音樂 CD、電腦遊戲與網路(林子斌譯,2006:

3 ),也包含手機通訊及戶外媒體等(王錦雀等人,2008:7)。而美國學者 Tebbel John 對各類媒體所區分的類別包括:印刷媒體、電子媒體、影像媒體以及新興 數位媒體(包括電腦、網路、光碟、電子書等)(Tebbel, J.,2011)。而溫世仁與 莊琬華認為「媒體」是人與人溝通的工具,一般而言包含:聲音、圖像、文字、

音樂、動畫、影像;而電視、收音機、網路等視為是媒體的傳播形式(溫世仁、

莊琬華,)。不過這種想要將工具與內容試圖分割的說法對 McLuhan 而言就認為 沒有太大的必要了,McLuhan 認為媒體的內容其實也是媒體;如文字是印刷的 內容,而印刷又是電報的內容。任何媒體就是人類本身的任何擴充,對個人、社 會造成的影響皆來自於我們每有延伸,或可說科技每有新發展,便為人事物導入 了新的規模層級(鄭明萱譯,2006:36-37)。

Media 一詞源為 medium 的複數,而 medium 的詞意為:中間、媒介物、方 法、手段之意(文馨新觀念英漢辭典,2000:739)。在英文解釋中為:a method for giving information,意為傳播訊息的媒介(當代大辭典,2003:1098)。若以 中國語詞淵源來看媒體二字,「媒」:給兩者之間做結合或由它而引起一種現象的 事物,如媒人、媒婆、媒妁等。「體」:人或物的全身、事物或道理的主要部分、

形態、規格、系統等,如體形、體系、體式、體制、體型等(新編國語日報辭典,

2000:470、2001)。依據教育部國語字典對「媒體」的定義是:傳播資料訊息的 工具(教育部,2011)。此番解釋將「傳播」指稱「媒」,以「工具」指稱「體」

字;不過僅以「工具」定調「體」字,似乎只突顯了物體的實質存在,卻模糊了 媒體本質的意涵。某些學者為了使 media 不限縮於一般人們所指的「大眾傳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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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以「媒介」來擴充俗稱「媒體」的意涵,7 media 不僅為工具,更甚為任何 形式的中介,包括訊息等。但普遍而言,台灣慣以「媒體」作為「media」的意 譯,8唯人們尚需知悉其真正意涵不啻於「工具」之意。

綜上述,無論是傳遞訊息的工具或者是訊息內容,普遍而言皆稱作「媒體」。

人類憑恃媒體科技傳播想延伸擴充的訊息,無論是人類所運用的擴充形式或是所 想傳遞的訊息,皆稱之為「媒體」。換句話說,媒體複合了傳播訊息的工具及其 所承載的訊息,它既是物體實存,亦是無形的訊息以及訊息流串的環境。

二、 穿梭於無限文本

文本一詞由英文 「text」翻譯而來,英漢辭典的釋義為:the main body of writing, especially in a book, as opposed to notes, pictures etc. (尤指書的)正文、

本文(相對於插圖、註釋等而言)(當代大辭典,2003:1819)。文本原本的指稱 範圍受限於印刷形式中,然而隨著科技的進展,文本的意涵也由此大開。鄭明萱 認為「多向文本」(hypertext)是後現代人類在自覺性的認知之下,看見科技所 代表的強烈後現代斷代意義,更進一步主動地推動它、促成它,意欲讓它如語言、

文字、紙張、印刷,將人類由蒙昧帶入文明,一步步上層樓般,成為另一區隔人 類文明進境的發明。多向文本一詞由美國電腦專家 Ted Nelson 首創,是指一種革 命性的書寫方式,藉由電腦處理展示文本材料的特性,實現過去在傳統印刷媒體 之下不可能實現的陳述性格。多向文本原屬電子世界的科技發明,但在意涵上與 後結構主義的文學批評密切吻合,後結構主義講究打倒線性(linearity)、顛覆中 心,它的文本乃是開放的、多義的、交織的,以鏈結串串相連,永無完篇。Nelson 認為文學就是一個文本不斷結結相連的系統,文學不限於文學性的作品,而是一

7 如毛榮富、李明軒、何日生、林福岳、周典芳、徐祥明、陳世敏、陳國明、陳雪華、彭之修於 2005 年合著出版的《媒介素養概論》

8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口中稱新聞媒體和新聞媒介的約各占一半,而廣告工作者多數只稱廣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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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相關文字的成品。Keith Porterfield 認為萬國網(w.w.w),即是現存最大的多向 文本系統。而 McLuhan 主張媒體帶動並改變文化體質的看法,被多向文本人士 引申擴大,多向文本可以帶我們突破印刷線性的限制,重新改變文化文明體質(鄭 明萱,1997:1-46)。

媒體科技的發展促生了「多向文本」,從此擴展了「文本」定義,將它從專 指文學性的印刷書本窄門開拓至媒體世界中無限延伸的大道。吳翠珍認為訊息文 本指所有媒介的內容,文字、影像、聲音、圖片與混合媒體形式皆是(吳翠珍、

陳世敏,2006:20)。John Fiske 指出,文本同時與其他相似或不同的文本關聯,

媒介文本從文化方面的製造意義過程中,互文性起主要作用。以流行音樂為例,

它經由錄音之後被製造出來,由電視和雜誌等其他媒體協助進行宣傳,亦借助表 演者在演出過程中指涉其他音樂和媒介(吳靖、黃佩譯,2005:75、79)。

Buckingham 直指媒體文本包含電視節目、電影、遊戲與其他兒童會參與使用的 產品,媒體文本可被視為是科技與經濟的聚合(convergence)的進一步結果。媒 體 與 其 他 產 品 的 全 面 商 品 化 有 著 越 來 越 緊 密 的 關 聯 , 因 此 互 為 文 本 性

(intertextuality)成為當代媒體的一個主要特徵(林子斌譯,2006:34-35)。

「文本」可視為媒體科技開創下的產物,它可以是傳播的工具也可為訊息內 容本身,充分演譯了「媒體即訊息」的說法。人們於日常生活中接觸各式各樣的 文本,並從文本中接收數以萬計的訊息,而人類本身就屬訊息的載體,我們可以 透過口傳,或經由手寫、錄音、錄影、電腦轉載等,將文本再製成另一份文本,

文本訊息就從一個人身上散佈至廣無邊際的網絡中。我們生活在文本交織的網絡 中,是被動接收訊息的人,也是主動產製訊息的人。對於生長在科技產品不普及,

生活步調緩慢的人們而言,如今訊息快速流轉的時代令他們質疑,在這樣的環境 中生長的孩子成日穿梭在各種媒體文本中,無法擁有在大自然中遨遊的恣意童 年;而另一派的人提出,我們無法將孩子圈於沒有媒體的保護傘下,與其擔憂媒 體將吞噬孩子的童年,不如幫助孩子坦然地面對及了解媒體。關於兩派學者對於 媒體造成童年改變的觀點將於下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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