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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學校人員的兩公約認知

壹、 校內教師接受兩公約相關內涵的途徑

根據本次訪談結果,所有受訪教師在受訪前均曾聽過兩公約,但對於兩公 約的內容而言,均表示對於內容不夠嫻熟,經由訪談內容結果的整理,以下分 別就公民科教師、兼任行政教師以及專任教師所接觸兩公約的途徑,作簡單的 整理,以了解受訪者的先備知識及經驗:

一、任教科目影響對於兩公約之認知

本次訪談的兩位公民老師表示由於課程所需,會在上課過程中提到兩公約,

但因國中的課程規劃,在人權的介紹上主要是以國內法為主軸,例如在國中八 年級下學期的人權專章,是以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為主,另外在各年級的課程中,

均有相關權利的融入,如七年級性別相關的課程中,即會提到性別相關的平等 權,而針對國際公約的部分,僅在九年級下學的課程中提到,但課程內容也僅 是向學生介紹有此一公約的存在,並未深入探討其中的內涵以及脈絡。而對於 兩位公民老師而言,由於課程中並沒有詳細探討,因此在課程準備上也不會花 太多心力在深究其中內容,例如 C 老師及 D 老師在訪談中所述:

因為我是公民老師,所以這個兩公約在那個沒有...媒體大肆報導之前,其 實在...我們在...後來發現,慢慢在課本裡面出現了!(C20170608) 在教學的過程之中,其實我們在備課用書裡面其實有提到憲法跟人權兩公 約裡面的精神去設定的,雖然我們國家的憲法修正的過程沒有那麼的簡單,

其實,但是我們的精神本質上是符合的(D20170609)。

此外,D 老師過去為法律系畢業,在求學過程中對於法律相關知識有更加 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兩公約的內容上也有比較多的看法,例如兩公約與國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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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規比較上的異同,是其特別強調的特點。

但對於有一些比較沒有去提到,例如說酷刑跟不人道懲罰,沒有特別提到,

但其實在我們刑事訴訟法裡面針對的羈押跟夜間審訊那部分,其實是有提 到的,一點點邊(D20170609)。

二、缺乏人權相關之研習

本次訪談對象中有一位是現職學務人員以及一位具有學務主任相關經歷,

兩位老師在訪談中均表示會接觸到兩公約主要是職務所需,在該職位上曾經收 過教育局的公文,要求學校必須向學生宣人權兩公約相關的內容,但很可惜的 是,教育部在要求轄下單位必須宣導的同時,並未考慮第一線人員的專業背景,

可能對於相關內容並沒有太深入的了解,對於實施的人員,也未針對需要宣導 的內容廣泛舉辦研習,以至於該政策在執行層面上並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在 B 老師的訪談中指出了這個現象:

有收過教育部轉教育局的公文,基本上每年都會收到一次,說我們要 去向學生宣導這些事情,但是在宣導之前並沒有安排相關的研習,因此大 家也不太了解到底要宣導的是什麼,所以這部份幾乎都沒有真的去執行。

(B20170608)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E 老師過去擁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歷,其所擔任的 職務為學務主任,其擔任學務主人期間適逢兩公約完成國內法化程序,正式實 施之時,因此在校園實施兩公約的初階籌備上,E 老師有實際參與的經歷,就 該職位的角度而言所接觸到的面向更廣也更加深入,在訓導主任(現為學務主 任)的研習中,兩公約為課程的其中之一,但可惜的是這類型的研習,並沒有 廣泛的延伸到每位學務人員上。

原則上是學務主任,生教的部分好像比較少,對,我以前也當過三年的生 教,印象就沒有,那可能就是在學務主任的研習裡面,把這個東西放進去。

比如說我們是訓導主任研習,他可能是一天的研習,那他就把他所有的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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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主任全都找來,那他當然也有很多堂課,那其中就有一節課就在講這個 東西。(E20170612)

三、非公民科教師透過非正式途徑了解兩公約

在其他非公民科及學務相關人員的教師上,由於沒有正式的研習活動,接觸兩 公約的管道主要為非正式途徑18,例如新聞、臉書、PTT 或者網路新聞下方之討 論區等,如 A 老師在訪談中表示:

A:最近是在新聞上聽到有關,法官判處這個刑犯有關,死刑或不能死刑,

他們有提出人權兩公約來當作一個不能判死的,一個條款,那所以這時候 就有注意到一下,什麼是有關兩公約,不能判死刑的依據又是什麼。這些 來源大多是,第一個因為我會上那個奇摩新聞,那有時候我是看那個 ptt,

那類似裡面會有一些討論(A20170605)

而非正式途徑的接受情形在每位老師間會出現極大的差異,若教師對於社 會議題及新聞關心程度較低,則對於兩公約的了解程度勢必大大降低。

貳、 校園並未針對兩公約實施相關的研習活動

兩公約的實施尚須依賴相關人員的認知,除了一般生活中對於新聞及相關 時事的關心之外,教師每學期均需參加研習,研習的態樣主要有他校研習、校 內共同研習、線上研習以及各領域自辦的研習。在兩公約相關研習的部分,本 次受訪者除了 E 老師之外,均表示沒有參加過相關的研習,校內也未曾舉辦過 針對兩公約的研習活動。唯一在研習中接觸過兩公約議題的 E 老師,其經驗已 於前一章節討論,遂不贅述。

18 本研究此處所指「非正式途徑」為學校研習及課程內容外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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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校內教師對於兩公約均採正面看法

針對兩公約及其內容的看法,所有受訪者一致性的均抱持正面的看法,認 為其內容的保障對於我國的人權環境而言有積極影響,其中 A 老師則認為兩公 約於我國而言無疑的具有強化的作用,但實質上影響並不明顯,因為公約所談 到的權利絕大部分在我國向現狀都已經獲得保障。

當然在新聞媒體主導下,第一次聽到因為兩公約而不能判死,所以大多都 會對兩公約有一種比較負面的想法,但是其實實際如果真的去了解,大概 看一下說,發現其實他還是針對人類的一些基本權利,去做一些強化的部 分,但是因為我們生在台灣,所以可能比較難以注意到這些權利對人的重 要性,因為我們其實大部分都有擁有。(A20170605)

除此之外,C 老師所抱持的看法與其他人有所出入,C 老師特別強調在實 質層面的運用上,兩公約與國內現行法律的重複性高,但在實際的使用上並不 會以兩公約為優先,因此在兩公約的看法上,則抱持的較為保守的態度。

其實我覺得兩公約和我們現行的法律的重複性應該是很高,所以當你在想 到要適用的法律的時候,你先想到的不會是這個啊,因為畢竟它原本是一 個國際法,只是我們台灣用國內法想要把它落實,對,所以我覺得是法律,

如果國家真的要強制執行當然有強制力,但是你不會先想到使用它,對,

我個人認為是這樣。(C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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