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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的選擇與概述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

質性研究所追求的並非大量的樣本,而是透過研究者所選擇的小數量樣本 中,獲得的較深入的答案,因此訪談對象的數量並非本研究所追求的重點,取 而代之的是,選取的受訪者是否能滿足本研究所需。因此,在訪談對象選擇方 面,採用「立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ing)、「便利抽樣」(convenience sampling)

以及「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三種,因此在訪談對象的選擇上,就學 生權利的認知方面而言,公民科的教學內容相關程度最高,因此在第一個詢問 的受訪者為校內公民老師;其次,就學生權利的相關事件處理上,屬學生事務 處的管理範圍,該校之生教組長為本研究所邀請的第二位受訪者,在後續受訪 者的選擇上,則由前兩位受訪者推薦適合人選所形成。

續第一章所述,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我國公立國民中學之教師,考量其母 體樣本數量龐大,受限於人力時間的因素,無法以普查的方式一一深究,僅能 從個案學校中選取較具代表性教師進行訪談,為避免訪談對象對於學校相關制 度以及現狀不夠熟悉,無法回答本研究所欲了解的內容,本研究設定訪談對象 的條件如下:

一、教學資歷方面:教學年資達十年以上之資深教師,並對學校運作體制嫻熟。

考量到新進教師對於學校體制以及學生狀況尚未熟悉,針對校內現狀尚無 清楚了解,且該校創校至今僅十年,若訪談對象在該校資歷達十年,應可充分 掌握校內的各種體制、措施以及現象。

本研究所邀請的訪談者五位中,其教學年資十年者共兩位,教學年資十三 年者共一位,教學年資十五年者共一位,教學年資二十八年者共計一位。

二、過去學歷方面:目前師資培育來源多樣,除了傳統師範體系外,一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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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師資培育相關課程,因此希望能夠涵蓋師範大學與非師範大學兩者。

此一條件的設立原因在希望透過現職老師過去所受的專業訓練,了解在師 資培育的過程中,人權相關的內容在師範大學以及非師範體系學校中的課程,

是否存在差異。目前師資培育來源相當多元,此處所指之師範大學為「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三所,除此之外,

過去曾開設中等教育學程的教育大學亦屬此範疇,上開學校之外的大學院校,

其所開設之師資培育課程則屬「一般大學」之類別。

本研究所邀請之受訪者,其師資培育來源為師範大學體系者共三位,一般 大學社會相關科系者一位,另外一位則為一般大學法律系畢業。

三、校務經歷方面:為求充分了解該校之現狀,訪談對象上的來源應盡量多元,

就校內擔任職務而言,希望能夠訪談現職導師、專任教師以及學務相關人 員。

校內人員只要與學生有所互動者,皆可能對於學生權利有所影響,依照其 職務內容而言,校內之學務人員、導師以及專任教師的影響最為直接且廣泛。

為了避免訪談對象來源單一所造成之偏誤(bias),訪談對象的現行職務選擇上應 綜合上述所提到三者。

本研究所邀請之受訪者,目前為專任教師者一位、七年級導師一位、八年 級導師一位、生教組長一位、專任輔導教師一位。特別需要說明者,最後一位 受訪者目前擔任專輔教師一職,在尋求受訪者的過程中,原計畫邀請該校之學 務主任,但考量到現職學務主任任職僅一年的時間,對於本研究所需之內容恐 無法詳盡提供,遂尋求前任學務主任,該受訪者過去有豐富的學務經歷,且擔 任學務主任一職的時間正逢兩公約在國內上路之時,應可提供豐富之資訊與見 解,遂敲定為最後一位受訪者。

綜合以上所述,本研究所邀請之受訪者基本資料整理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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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詢問 A 老師意願的過程中,A 老師沒有太多的遲疑就馬上答應了,惟表示自 己對於兩公約的了解並不多,還需要一些時間閱讀相關的資料。

二、B 老師

B 老師為校內現職生教組長,學生事件的處理上其職位的重要性自然不需 多言,對於校園規範以及違規事件的處理上擁有相當豐富的經歷,此為選擇 B 老師為訪談對象的主要原因。在筆者與 B 老師初步接觸的觀察中,雖然在校內 負責學生的懲戒以及生活秩序的養成,但並未造成該名組長與學生間的隔閡,

在川堂走廊上相遇時,皆表現出相當和善的態度。

在詢問 B 老師意願的過程中,一開始老師相當謙虛的表示自己對於兩公約 並不了解,擔心無法滿足筆者的需求,但還是非常願意幫忙,在訪談前也非常 積極的向筆者索取相關資料。

三、C 老師

C 老師為校內的公民老師,目前擔任八年級班導師,其個性相當的爽朗,

帶班風格亦非常利落,就其任教科目而言,公民老師對於本研究的內容了解程 度最高,在接受訪談時也表示,不需要給予額外的資料,只需要敲定時間即可。

此外,B 老師畢業於一般大學公共事務相關學系,這也是選擇 B 老師做為訪談 對象的考量之一。

在與 C 老師接觸的過程中,C 老師幾乎不加思索就答應了本次的訪談,並 且很樂意把過去研究的經驗與筆者分享,是個非常有想法的老師。

四、D 老師

D 老師為校內公民老師,目前擔任七年級導師以及社會學習領域召集人,

與眾不同的是,D 老師事本次受訪者中唯一具有法律系背景者,對於法學的相 關知識相當充足,此為本研就邀請 D 老師的主要原因,相信以充足的背景知識 以及服務資歷,能夠提供相當豐富且獨到的見解。

在與 D 老師接觸的過程裡,D 老師非常謙虛的表明自己是年資最淺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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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身兼導師以及領域召集人,時間恐怕是最大的問題。在最後確定訪談時 間時,D 老師是唯一在放學後撥空進行訪談者。

五、E 老師

E 老師原本並不在訪談對象的規劃內,而是由滾雪球的方式引薦而來,E 老 師是一名在教學資歷以及行政資歷上都經驗豐富的老師,距今已有 28 年的教學 經驗,目前擔任校內本土語言專任輔導教師,主要任教科目為生物科,就行政 資歷而言,過去有多年的學務主任以及生教組長經歷,值得一提的是,在 E 老 師擔任學務主任的期間,也正好是兩公約在國內上路之時,因此無論是政策面 或者是實務面,都有相當廣泛的經驗,因而邀請為本研究的受訪對象。

在邀請 E 老師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老師對於學術研究以及人權議題有高 度的興趣,在提出邀約之後就與筆者聊了不少教育上的現況,而在事前的準備 上,也見到 E 老師在訪談大綱上寫了滿滿的註記,準備相當多實際發生的案例 供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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