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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 對於校園落實兩公約的建議

一、對於國中教師的建議

(一)、 兩公約的有效融入需仰賴跨領域間的合作

由研究結果中得知,目前在教學上僅有社會科融入兩公約相關的題材,但 人權的價值是具有普世性的,不應只有社會科教師唱獨角戲,在課程準備部分,

則可用跨科、跨領域的方式組成教學團隊,在相互的腦力激盪之下打破科目間 的藩籬。其帶給學生的學習效果,將不會僅是「社會科的人權」或者「公民科 的人權」,而能夠充分了解人權在各個面向都能廣泛的適用。相信此舉不僅對學 生帶來助益,對於課程準備負擔的減輕以及教學成效的擴充上,都會有積極的 效果。

(二)、 兩公約內涵需運用多元教學方法方能有效提升學生能動性

本研究發現,國中階段的學生對於自身權利的敏感程度較低,就算察覺自 己的權利受損也不願提出申訴,面對不合宜的校規,多半採無可奈何的態度,

不曾有過實質的作為。現階段的人權教育著重在告訴學生有何種權利,而不是 告訴學生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因此人權往往變成了背誦的科目,現實生活 中反而不知從何處著手。因此本研究認為,除了傳統的講述法之外,可設計多 種活動式的課程,讓學生親自體會權利受損的感受,並學習如何用合法的途徑 捍衛自己的權利,此舉不但對學生來說是有意義的學習,對於教學內容的豐富 性也有顯著的提升。

(三)、 教師須加強橫向溝通以了解兩公約事件的多元性

教師是一個較為封閉的職業,班導師或者任課老師在未與其他同仁有太多 互動下,仍可獨立進行教學以及班級經營,但此舉無疑的限縮了自己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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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生事件的多樣性亦無法進行全面性的了解,然而兩公約的內涵絕對是一 個多面向的權力關係。因此本研究認為,在教師擴充人權相關知能的同時,也 應增加教師間的橫向溝通,相互討論學生事件的處理方式,以期獲得最佳的解 決方式及經營策略。

二、對於學校的建議

(一)、 正視學生的意見,提供民主的環境有利於推展兩公約人權

學生的意見在學校中往往被視為不成熟且欠缺考量的想法,因此在多次忽 略學生意見下,漸漸的學生就不相信自己的意見可以造成影響,進而怠於爭取 自身的權利,這無論對於人權教育或者學生權利的推展上,都是一個不利的因 素。因此本研究認為,校方應在平時鼓勵學生發表對於校務的看法,並針對學 生的建言給予正式、書面的回覆,考量到學校行政人員公務繁忙的情形,本研 究建議如下:一、設置校務建議信箱。二、可增設附議門檻,杜絕濫訴之情形。

三、採書面回覆。四、設定回覆時限,確保學生建言的受理。

(二)、 多元化的兩公約課程需要更充沛的行政支援

多位受訪者表示在進度壓力以及課務繁重的考量下,根本不可能有時間以 及精力再融入兩公約之人權,根據此問題本研究建議之精進作為如下:一、減 少教師超鐘點及跨年級授課之情形,讓教師有更多的精力準備多元的課程模式。

二、支援教學所需的相關書籍、報章雜誌以及影片。三、提供活動性課程所需 的教室。四、獎勵跨領域之教學團隊,提供共同空堂時間以及討論室。

(三)、 階段性的舉辦講習或者工作坊有助於教師對於兩公約認知的精進 針對教師人權知能不足部分,學校可由校長發起相關的研習或者工作坊,

逐步的完成相關法令以及人權內涵的宣導,為了避免教師對於研習內容的質疑,

宜採漸進的方式辦理,第一階段採自願報名的方式,第二階段採邀請的方式,

相信以漸進方式進行可增加教師參與的意願。

三、對於教育主管機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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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將學生權利列為師資培育必修課程,其中須納入兩公約內涵

校園中發生的許多管教爭議事件,往往都是起因於教師缺乏人權素養,以 致師生互動過程中,教師常常站在權威管理者的角度,忽略的每個學生都應有 自己的人格權。因此,研究者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將「學生權利」列為師資培育 課程中的必修學分,且列為教師檢定考試中的考試內容。值得注意的是,過去 在學生權利相關的課程中,往往是從國內法的角度切入,但在兩公約國內法化 後,也應將兩公約與校園相關的權利一並納入。當教師具備人權相關的知能以 及素養後,方有可能在處理學生事件時,成為其權利的捍衛者而非侵害者。

(二)、 結合具兩公約專業知能之民間團體舉辦教師增能活動

目前國內有許多人權團體,其對於兩公約的研究深度不亞於政府機關,其 活性也比政府相關單位來的大,例如兩公約在我國施行後,出版了《2011 台灣 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事實上在台灣人權 發展的過程中,民間團體一直都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邀請民間團體辦理教師 增能活動,一方面可以得到較為客觀的論點,避免政府單位「球員兼裁判」的 現象,一方面也可以獲取更多元的視角及聲音。

(三)、 制定符合兩公約之獎懲辦法範本

本研究中多位訪談者提及,對於兩公約中權利的界線模糊不清,無論在校 規的修訂上或者校務管理上將使承辦人員無所適從,因此本研究認為,兩公約 內容有其複雜及專業的特性,學校或者教育局(處)並不具備充足能量解決此 一問題,因此針對獎懲規範而言,教育部應著手規劃符合兩公約之範本供學校 參考,如此可更明確及正確的將校園規範修正到位。

(四)、 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兩公約政策內容及在校園中適用的影響

社會大眾的觀感往往是學校政策推動的考量之一,如同本研究之受訪者所 述,在社會大眾的誤解以及媒體的渲染之下,原本出自美意的良好政策到後來 皆無疾而終,因此,本研究認為教育主管機關負有向社會說明清楚的義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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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讓轄下學校有更充足的信心進行改革外,對於社會大眾無非也是一種社會教 育。

(五)、 確實督導各校兩公約實施情形

人權往往是最容易遭到遺忘的,尤其我國長久以來皆處於權威體制的教育 環境之中,改革絕非易事,尤其在新的制度上路後,教職人員對於內涵可能不 甚熟悉,在初期的適用上勢必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適應,因此在兩公約等人權 內涵導入校園之際,主管機關應確實進行督導,以確保各項人權措施不是曇花 一現的「宣導」而已,而是真正能在學生身上發揮其效果。

(六)、 編撰兩公約於校園實施手冊

對於兩公約的認知目前學校教師仍有不足,而在教師欲擴充知能的需求下,

目前國內所能找到的資料多為法律相關的書籍,對於沒有法律背景的教師來說,

閱讀上較顯困難,因此本研究建議,主管機關可將兩公約內涵中符合校園需求 者,以較易讀的方式編撰成為校園實施手冊,讓第一線教師可較容易了解兩公 約之內容。

貳、 對於後續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方法的建議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為研究方法,探究兩公約於校園中的實施情 形,有鑑於時間與自身能力的限制,廣泛的進行大樣本資料的蒐集。在此建議 後續研究應首重問卷調查法,以了解目前兩公約在校園實施的情形以及教師對 於兩公約的態度。或者可採取行動研究法,將兩公約內容以活動式的課程進行 教學,從中觀察學生人權認知以及態度的轉變。

二、研究對象的建議

本研究之對象為桃園某公立國中的教師,未能進一步訪談受訪者的學生,

實為可惜之處,建議後續研究可從學生的角度著手,畢竟學生方為權利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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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或者可進一部探討家長對於學校實施權利導向校園管理的看法,以確立 在本研究中所提到「社會環境困境」的真實樣貌。

三、研究設計的建議

兩公約所包含的面向極廣,每一項權利都值得在校園中進行較深度的研究,

其中與我國國內法不同之處更顯其研究的價值,本研究建議後續研究的發展上,

可以「不歧視原則」作為出發點,探討學校中無論是教師或者學生間是否存在 歧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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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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