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最終選定的訪談對象為該所國中的五位資深教師,每位均有超過十 年以上的教學經驗,任教科目則包含公民科、數學科、體育科以及生物科,目 前擔任的職務包含專任教師、導師、生教組長以及本土語言專任輔導教師,在 過去所受的師資培訓過程中,有三位來自於師範大學,兩位來自於一般大學,
對於人權相關的課程,均未在師資培育的過程中修習。而關於本研究欲探討的 兩公約,受訪者在訪談前均表示對於內容曾經聽聞但並不熟悉,除了公民科教 師因為課程所需外,擔任學務之人員接觸到的管道為公文內容,其餘的非公民 科之專任教師則為新聞及網路討論區。
針對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在訪談結束後經研究者彙整結論。呈 現如下:
壹、 受訪教師對於兩公約的內容均採積極肯定的看法
一、受訪教師肯定兩公約於國中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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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訪教師對於兩公約的內容均採積極肯定的看法,認為其中的人權內 涵以及國際化趨勢的觀點,對於國中階段來說具有正面意義,部分受訪者認為,
公約大部分內容可從國內法中發現相似規定,有些內涵在我國已臻完善,但對 於兩公約於我國的適用抱持正面看法,認為可補足我國人權保障上的不足。
貳、 兩公約人權於研究對象學校的實施
一、兩公約融入於公民科課程中,非公民科尚無融入
受訪教師於課程融入之情形,就公民科教師而言,在該科課程的規劃中,
九年級的課程會介紹人權兩公約,但並未深度探討,僅止於讓學生了解兩公約 實指「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以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公約」,並對其規範的面 相做簡單的介紹,並未詳細且逐條的說明其中的人權內涵。而教師在課程中的 融入方式,主要以時事及案例的介紹為主,從近期發生的新聞事件中引導讓學 生認識兩公約,教學方法僅侷限於講述法,合作學習、小組討論、多媒體教學、
體驗活動等則未曾使用。在非公民科教師的部分,所有受訪者均表示未曾在其 教學過程中探討兩公約相關的議題。
二、校園規範未符合兩公約精神且尚未修正
(一) 國中之校規尚無針對兩公約進行修訂
在兩公約施行法公布之後,教育部曾對其轄下的高中提出檢討校規的通知,
要求各校獎懲辦法不得牴觸憲法以及兩公約的各項規定,這項檢討於民國 103 年完成。然而國中屬地方政府管轄,就該校而言並沒有針對兩公約修正其獎懲 辦法,也未曾接獲教育局類似的公文。
(二) 現行校規未能符合兩公約之精神
多位受訪者在訪談中表示,該校現行獎懲辦法中的確存在與兩公約有牴觸 之虞的規定,有觸犯之虞的校規所影響的權利面向為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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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權的過度禁止,例如對師長不禮貌、男女學生服裝儀容的規定、朝會態度不 嚴肅、行為不檢、進出不良場所等規定。少數受訪者則認為,基於教育目的的 考量下,這些對於學生權利的限縮目的在於保障整體學生之受教權,因此未達 牴觸兩公約的程度。
三、校園管理及互動部分
(一) 學校人員普遍不了解兩公約
所有受訪者一致認為校內教師普遍不了解兩公約,其中受訪者 B 表示在其 待過的兩間學校中,此類情形相當普遍,額受訪者 D 則表示,校內教師對於法 學背景知識尚有不足,對於基本人權內容不了解的前提下,對於兩公約的內涵 自然不再認知範圍之中,且在師資培育過程中,並沒有相關的課程供師培生修 習,教師欲了解兩公約的內容,主要必須自行研讀相關資料,但會這麼做的教 師實為少數。
(二) 教師在班級經營注重學生權利
受訪教師均表示會在擔任導師期間的班級經營上,特別留意學生權利受保 障與否,尤其在禁止歧視、平等權以及隱私權的面向上,但受訪者也提醒,會 強調學生的權利不是因為兩公約的關係,主要原因來自於憲法給予的保障以及 該項權利的必然性。
(三) 學校對於學生權利的保障,著重在平等權、隱私權及受教權
在近幾年友善校園的推廣之下,許多教育政策的提倡目的皆在於保障學生 權利不受侵犯,包含了正向管教措施、零體罰政策、學生申訴救濟管道的設置 以及針對弱勢家庭學生的各項補助辦法,都直接或者間接的保障兩公約中所規 範的權利,顯示出學生人權在近幾年的校園中確實開始受到重視。而從校園中 人權事件的處理上,也可見教師不再是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在事件的處理重 心已逐漸導向學生為權利主體,在處理的過程也可見學生的隱私權受到重視,
多位受訪者對此均採正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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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校備有申訴救濟管道,但利用情形不普遍
在法規的要求之下各校皆備有申訴救濟管道,受不當懲處的學生可依循此 管道回復其權利,但在實際運用上,由於學生對於自身權利的認知不足或者對 於制度的不信任,申訴救濟管道的利用率並不高。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彌補申 訴救濟管道的不足之處,學生因對於申訴的匿名性感到遲疑,或者害怕面對師 長或者加害人之下,不敢提出申訴的情形,該校輔導室設有「小白鴿信箱」,讓 學生可以在完全匿名的情況下提出申訴,更可確保其權利得到保障。
(五) 體罰問題仍存在校園之中
受訪者 E 在訪談中多次提及正向管教措施以及零體罰,並且從二十多年的 教學經驗中驗證,禁止體罰後校園中學生暴力行為明顯減少,但在訪談過程中 多位訪談者仍提到體罰並未完全從學校消失,雖然與過去相較之下,現今在校 園中所見的體罰,不以傷害學生為目的,但零體罰在國際上已蔚為趨勢,此種 現象應已從我國校園中消失才是。再者,本研究在文獻探討中已提及,兩公約 的內容並不侷限於公約本身,一般性意見同時也具備相同的效力,在公正公約 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中可見,體罰亦屬公約第七條所規定之「禁止酷刑,或予以 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參、 兩公約於校園中實施的困境與挑戰
一、欲融入議題眾多但教學時間有限
在前述內容中已提及,目前國中在兩公約融入課程的狀況並不普遍,根據 訪談的內容,訪談者認為主要的困境有二:首先雖然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對於 非社會科而言,每科皆有各自的進度壓力,在與兩公約低度相關且教學時數有 限的狀況下,很難再另外挪出時間融合兩公約的內涵;其次,即將上路的《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中共計有 19 個議題需要融入,不但牽涉面向極廣 且內容繁多,在升學主義之下若非與考試相關,恐怕次序上也輪不到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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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在課程融入的困境上,課程量日益繁重且教師授課時數有限,為教 學上之最大困境。
二、學校人員知能不足
如同前述內容,校內教職人員多數對於兩公約內涵不熟悉,教師如欲增進 知能,但目前沒有相關的研習可以參加,若以全校研習的方式舉辦則需要解決 校內同仁的壓力,每個人對於研習議題的重要性認知不同,在校內要求所有教 師參加兩公約相關研習,則易招致各種質疑的眼光。
三、校規修訂上教師及學生的能動性不足
現行國中獎懲辦法有許多不合宜以及牴觸公約之處,但所有受訪者均表示 要修訂有其困難,校規的修訂須經由校務會議通過方可,而在提案的過程將面 臨幾項挑戰:首先就權利主體學生而言,國中階段學生身箱尚未成熟,對於自 身權利的敏感程度也較低,學生會未曾在校務會議上動用提案權修正不合宜之 校規;其次,校規是為教師管理的法權威來源,修正相關規定如同放棄部分權 力,因此教師主動提出修訂提案的機會不大;最後,提案的教師即便認為保障 學生權利屬重要之情事,但在校園保守風氣之下,同仁間的壓力將形成另一股 阻礙。
四、兩公約導入後的權利保障本位管理不利於招生
在少子化的趨勢之下,無論公立或者私立學校都面臨招生不足的困境,然 而兩公約在校園中的落實無異的代表校園管理密度將降低,而目前社會觀感以 升學率來決定學校的良莠,家長認為嚴格管理的學校將會有較好的教育品質,
因此在教育市場化的現象之下,從義務本位的校園管理走向權利保障本位,將 對於學校的招生造成衝擊,此為各校都不願意面臨到的現象,學校是社會的縮 影,在社會氛圍未改變之前學校也不敢妄自挑戰。
五、校園管理及互動的挑戰
(一)、 教師難以兼顧班上所有學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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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師員額的配置上,該校班級一般約為 30 人,無論在導師或者任課教 師都必須一人獨自面對所有學生,在實施權利保障導向的校園管理下,受訪者 認為教師這樣的師生比例中難以兼顧所有學生的權利,人力資源有限的狀況下 則必須採取管理的策略,如此一來保障學生權利的難度將大幅提升。
(二)、 權利與義務界限模糊不清
多位受訪者擔憂在校園內全面適用兩公約之後,若權利無限上綱將導致校 園的混亂,因此勢必清楚界定權利的上限為何,但目前並沒有統一的解釋,因 此在「什麼能管、什麼不能限制」的問題上將使教師無所適從,而無論學校或
多位受訪者擔憂在校園內全面適用兩公約之後,若權利無限上綱將導致校 園的混亂,因此勢必清楚界定權利的上限為何,但目前並沒有統一的解釋,因 此在「什麼能管、什麼不能限制」的問題上將使教師無所適從,而無論學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