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捐助性質的公共建築營造活動以外,《顯影》中有許多族人返鄉建宅的醒目報導。「僑」
的資金能力在此類私宅的購置及整修支出之中有最清楚的展現,這些屬於個別業主購置私有財 產或興建自有住宅的案例,無論其報導數量或支出金額均數倍前述的公共空間。
而在《顯影》時期建築報導及歷史資料分析建表的工作過程中,本研究認知到聚落私有住 宅與公共建築在資料分析上的基本差異。雖然有 1991 年版《族譜》加註的《顯影》舊圖做為線 索9,但由於時空變遷,上個世紀初期各私有住宅的權屬關係並不如聚落公共建築一般容易辨識
10。在沒有戶政及土地產權登記制度的僑鄉時期,對於外人而言,要確認各案例與聚落空間歷史 的關係,必需加入對業主及私宅座落位置的考查步驟,分析步驟示意圖如圖 5- 1 所示。
例 37 的支出相當於四口之家全年生活費的 26 倍,或全村最大農業年產量的 1.5 倍。相較之下,其他 的案例支出極為有限,均低於四口之家 3 個月的生活費。。
8 如論文附錄 12。
9 原圖最早以【珠山村想像平面圖】為名出現在 1931 年《顯影》頁 0846-0848,在 1991 年《族譜》頁 17 加註各建築物的名稱或業主代號,即圖 5-3 所引用的原始資料,以下簡稱為〈舊圖〉。關於該圖加註業 主代號的判讀方式,由於在研究進行之時,當時加註者已經仙逝,無法進行口述訪談。必需以《顯影》、
《族譜》對照空間現況及變遷現象相互考察的方式進行,詳如本節所述。
10 公共建築如「宮」、「珠小」、「大宗」、「校友會」及「公共體育場」等標示,雖然目前習用稱呼及使用 內容與《顯影》時期或有異同,但可由 1991 年版的鄉里歷史描述,或對當代主持公共事務的薛氏族親 作口述訪談,即可明確地判讀各公共建築的今昔關係。
(1) 私宅業主:由《族譜》及《顯影》比對譜名
由於《顯影》的本質是一份社區刊物,預設的讀者是對當時珠山村的人物親屬關係及空間 地理位置有一定了解的自家人。因此,《顯影》的記者在對海內外族人介紹故鄉新聞之時,報導 內容中常省略各業主的完整姓名、住址、職業身份以及親屬關係等基本資料。此外,《顯影》的 報導常有使用別名及外號的現象。關於族人的字號,《族譜》記載有限,大部份均無從查考 11。
在歷史時空脈絡之外的今日讀者,若需解讀這些《顯影》村內新聞中的建築業主身份,必 需以《族譜》作為基本人名資料庫。在各版本的《族譜》宗支圖之中,則以 1931 年版本最為關 鍵,一方面其出版年代與《顯影》重疊,另一方面該版本的編者在宗支圖上對已知存殁的族人 加以標註,因此,這些有標註的譜名成為本研究考查業主姓名的優先參考名單12。
若無法由 1931 年《族譜》宗支圖查得人名,則再參考 1991 年《族譜》之字名索引錄(頁 272-273),以確認是否為已知的別名。若無,再查對《顯影》其他記載之內是否有類似別名,並 與 1991 年《族譜》親屬譜系相互比對,確認不同別名的對應關係。
若業主姓名並不存於《族譜》宗支圖譜名中,則需配合口述訪談並與其他《顯影》故事做 交叉比對分析。比對成功後,則於基本資料表的業主姓名之後標註其所屬房別及世代,以記錄 在《族譜》宗支圖的位置。
確認人名之後,將房別及世代標示於後,以便對該案例之血緣及地權關係等進行分析。
11 《金門珠山薛氏族譜》宗支圖記載到 1991 年版,已有 26 世及 6138 個姓名的丁口累計數量。但相對於 其他以「五世圖式」為範本的族譜,《族譜》宗支圖僅有人名及世系關係的基本資料,除了少部份人名 有簡短的註記,並沒有一般族譜習見附在人名旁的生卒日、婚姻狀況、追贈官名及職業身份記載。此 外,金門珠山薛氏族譜的族人小傳數目亦極為有限,經過歷年修譜者的補充,至 1991 年《族譜》亦只 有 21 則。另外,在 1991 年《族譜》有已知族人字號的整理表兩頁(頁 272~273),均為本研究由考查 族人字號的參考資料。
12 如 1931 年《族譜》之編例言註記「凡有虛線方框記號者,即表示該人尚生存於世,否則非死亦屬行蹤 不明者」(頁 3) 。宗支圖有標註存在世間的丁口共有 343 位,整理如論文附錄四〈1931 年金門薛氏族 譜方框名單〉。為考查該標註的可信度,本研究比對《顯影》各篇故事的人名,有 19 人居於後浦鎮區,
78 人有僑民身份,43 人為小學或中學學生,所餘人數為 203 人。此一數字極為接近 1935 年的在鄉男 性人口統計數字 205 人(參照第四章表 4-5)。
(2) 私宅業主:職業身份的考查
至於各業主職業身份的考查。本研究先由《顯影》各期的鄉聞中整理出具有「農」及「僑」
身份的二種資料。
關於珠山村在鄉務農者及其產量,本研究由《顯影》的相關報導整理 1928 至 1929 年的農 業生產概況,成果如第四章表 4-8。而在本章的建築報導分析,該表的應用方式是由《族譜》及
《顯影》中比對農戶業主譜名13,並加註在相關的營造案例基本資料表中。
至於珠山村的華僑活動,有文獻記載的最早案例出現在第 18 世代。得益於《顯影》的良好 保存,本研究得以由《顯影》各期關於里人出洋、返鄉及工作地點名片等華僑故事之中整理出 相當數量的華僑人名並考查其譜名,成為統計金門薛氏「僑」人口的基礎資料14。
當業主譜名確認後,則可以以譜名為索引連結到上述的二種資料庫,並可以以頁碼再查詢
《顯影》關於其職業身份及移民活動的其他報導。
(3) 歷史地圖:1931 年【珠山村想像平面圖】、1991 年標註及 2003 年【珠山建築房別圖】
1931 年《顯影》頁 0846-0848 刊出的【珠山村想像平面圖】,是現存最早的珠山村房舍分佈 圖,在 1991 年《族譜》頁 17 之中又加上業主或使用者的註解,但由於僅以單名示之,即便將 查對範圍限於 1931 年《族譜》的方框名單人名列表,尚無法確認當年各屋厝為何人所有。
是故,必需再加入目前土地所有權現況資訊進行交叉比對15,在此一方面,《金門珠山薛姓
13 如第四章表 4-9,除「房-代」為空白的五人以外,其餘農戶皆可依照依照《族譜》宗支圖以及《顯影》
其他記載查得其譜名。
14 如本論文附錄五〈1931 年以前的金門珠山「僑」名單及後裔統計〉。該表的統計方式是依照華僑名單 在宗支圖逐一尋找同時期的同名者,若能比對成功,再假設其後裔與其有相同的居住狀況,納入「僑 屬」的統計之中。從《族譜》及《顯影》中搜尋出有出洋記載共有 137 個姓名,並儘可能由各種記載 中查對其字號別名的闗係。若有多人同名的現象,則參考 1931 年《族譜》譜圖,優先選擇同時期的人 名。扣除仍然無法將姓名對應到宗支圖的 8 人,再扣除亦具有僑屬身份的 13 人,共有 116 個華僑人名 資料。
15 土地所有權現況資訊只能做為歷史復原參考資訊之一。由各案例的分析可知,珠山村內土地權屬交易 是普遍現象,並不全是單純的直系血緣繼承關係,由【珠山建築房別圖】中可知,甚至有部份村內屋 舍建地已非薛姓所有,因此不能純以珠山村之地籍現況推論 1930 年代業主為何人。另外,依照土地法 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為保障所有權人個人資料,非關係人無法閱覽所有權詳細資料,只能查閱地 號、面積及公告地價資訊。
血緣聚落時空間變遷的研究》中的【金門縣金城鎮珠山聚落五房暨典型建築分布示意圖】(許志 傑,2003,頁 119 圖 18),由於研究者的血緣及地緣關係,將當時全村的土地權屬依照房別繪成 著色圖,是目前可以公開查閱的資訊,以下簡稱【珠山建築房別圖】。
值得注意是,由【珠山建築房別圖】可以看出薛氏《族譜》宗支圖仁義禮智信的五房制區 分並未反映在珠山村內的用地區隔之上。此外,由 1935 年八甲甲長及田地面積的記載可知(如 下表),至少在 20 世紀初期,五房制及甲頭之間已沒有明顯的連結關係。
表 5- 1 1935 年金門珠山村各甲田地數量及甲長
甲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總記 甲長 薛前尾 薛神福 薛芳泉 薛芳奢 薛朝金 薛福緣 薛永煩 薛永浪
園(坵) 34 20 40 50 13 37 30 19 243 畝 18.5 13.15 26.75 18.85 4.15 26.35 18.85 18.55 145.15 1991年
《族譜》
頁234 頁56 頁168, 229
頁206 頁120 頁102 永藩? 頁100 信 仁 信 智 義 義 ? 義
資料來源:《顯影》頁 2662。各甲長的房屬及宗支圖位置,由 1931 年《族譜》的方框名單 (論文附錄 4)比對,第七甲「永煩」可能為義房「永藩」。
另外,在 1991 年《族譜》的別錄之中,尚提供許多重要房舍的歷史記載、配置圖及照片。
其中,1990 年淡江研究生林明毅所完成的珠山村地圖,也提供十餘年前珠山村各建築物原本形 制的重要資訊(如論文附錄十一〈舊圖〉頁 3)。
最後,在戰地政務時期結束後珠山村迅速變遷的現實之下,近年來則有歷史建築清查及洋 樓普查的作業,對於重要的大宅有圖文的記載,提供了修復前後的測繪圖面。
(4) 私宅位置確認:由《族譜》及《顯影》交叉比對姓名及親屬關係
當《顯影》中的私有住宅建築業主姓名確認後,則可與各種歷史地圖相互考查其可能位置。
考查比對工作的關鍵資料除了 1991 年加註業主單名代號的【珠山村想像平面圖】以外,尚有報 導內容所透露的區域位置資訊,如:大社、小社、前田、珠山麓、龜山麓、大潭邊…等,以及 可能業主的同房近親居住關係。以上工作必需以對於各種歷史地圖涵蓋地域的歷史地理了解為 基礎,再配合現況勘察以及老照片比對為旁證。
最後,《顯影》所報導的 30 個私宅案例,如同 9 個公共建築案例一般,除了案例 27 目前仍 無法考查業主姓名,其他 29 個私宅案例的建築現存或遺跡位置,均已標示在 1931 年【珠山村 想像平面圖】之上,成果如圖 5-4。
當大部份案例的位置也得到確認以後,如同前述的公共建築一般,可以由建築保存現況以
當大部份案例的位置也得到確認以後,如同前述的公共建築一般,可以由建築保存現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