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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

如《顯影》頁 2894-2895 的記載,1936 年 9 月 23 日,縣政府為徵收房鋪宅地稅以取代保 甲稅,召集許維舟、黃倬漢、林燕貽、許湧、張夢我、許允選等十餘人召開評金門縣房鋪宅地 稅評價委員會,並訂立房鋪宅地評價及征稅辦法。原文如下。

圖6-3- 1 《顯影》1936 年 9 月 23 日房鋪宅地評價會報導:初訂 資料來源:《顯影》頁 2894。

圖 6-3- 2 《顯影》1936 年 9 月 23 日房鋪宅地評價會報導:初訂(續)

資料來源:《顯影》頁 2894。

頁 2920-2921 繼續報導,1936 年 10 月 21 日評價委員會大幅修正前次會議所訂的辦法,並 有第一區工作的綜合說明。比較前後二個月的報導內容,第一次會議的徵地單位級距,不但在 區分等級少了七至八丈四方丈數值範圍,也很可能誤解了上級政府福建省的徵稅辦法。在第二 次會議的改訂議決後,修改成符合上級規定的累退稅制,也把容易誤會的單位「間」20,改成「橺」。

在房屋宅地稅部份,縣政府預計全縣人口約五萬餘人,每年可收一萬八千元。至於田稅的 徵收則特別訂立獎罰金規定,開征日一個月內完納者,給以應納額 2%獎金,一個半月完納者,

十足征收,超過一個半月,加收 1%滯納罰金。

20 日本傳統的房屋寬度單位也稱為「間」,一間=六尺,約 1.81818 公尺。

圖 6-3- 3 《顯影》1936 年 10 月 21 日房鋪宅地評價會報導:改訂 資料來源:《顯影》頁 2920。

圖 6-3- 4 《顯影》1936 年 10 月房鋪宅地評價會報導:第一區工作說明 資料來源:《顯影》頁 2921。

圖 6-3- 5 《顯影》1936 年 10 月房鋪宅地評價會報導:田地等則及征稅辦法 資料來源:《顯影》頁 2920。

除了《顯影》相關報導以外,1936 年房鋪宅地稅於其他史料之中記載有限。舊志<財賦志>

然提及此稅實施取代了民國四年以來的「鋪捐」,但並沒有該稅實施詳情的相關記載21。除了舊 志有限的記載以外,相關公文卷宗原檔,在最近的修志工作之中,仍未有發現22

因此,上述引用的《顯影》相關報導,是目前僅知可以描述該稅制度詳情的歷史描述。以 下將 1936 年金門縣政府徵收房鋪宅地稅的相關文字記述綜合整理,依照土地、房屋及田地的分 類,以表格方式彙整如下:

21 舊志記載原文:「鋪捐五百六十八元七角:四年未設縣前,原有臺伏二百元,設縣後則增至五百元,九 年又加一百,以九四、七八申銀元如上數,此款亦清光緒二十六年與糧價兩捐同辦也。民國二十五年 房舖宅地稅成立,不復另收此捐…」(《金門縣志》下冊,福建省金門縣政府文獻委員會,出版:金門 縣政府,1979,頁 150)。

22 如民國 96 年續修《金門縣志》記載原文:「民國三十七年前以國難頻仍,世事滄桑,度支簿籍散失,

歲費無從可稽」(《財賦志》,出版:金門縣政府,2009.12,頁 21)

■土地:

依照等級及面積決定估價金額:

表 5- 13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宅地等級 土地等級 估價金額(元/平方丈)

甲 50

乙 25

丙 10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894,本研究彙整。

■房屋:

依 1936 年 9 月 23 日第一次開會議決,房屋先依照建築面積分成不同的級距:

級距 0.5 1 1.5 2

面積 小於五丈四方 五丈四方 五丈四方至七方丈 大於八丈四方

1936 年 10 月 21 日第二次會議再度開會修訂的徵稅級距計算規定是將建築面積換算成「橺」

單位:「…(二)議決,每上一方丈以一橺計算,不上一方丈算半橺,在五方丈以上作一橺、惟各 降一級,一根據福建省房舖宅地稅要議須知調查方法第六條,房屋面積,過五方丈者,以上一 等,橺計,其不及一方丈者以次一等一橺計,又低等房屋面積不及一方丈者,減半計值。至最 高等一橺,面積超過五方丈者,每遞增五方丈為一橺,(餘數以半橺計),…」表列如下23

表 5- 14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房屋面積級距

級距(橺) 0.5 1 1.5 2 2.5 3 3.5 面積(平方丈) <1 1<x<5 5<x<10 10 10<x<15 15 15<x<20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920,本研究彙整。

再依照構造種類及樓層,分別做屋厝估價:

23如《顯影》頁 2920-2921。

表 5- 15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房屋種類及樓層估價 屋厝種類 樓層 每橺估價(元)

土牆(屋)

單層 600

二層 1000 三層 1400

平屋(中式小屋)

單層 1100 二層 1600 三層 2300

洋樓(洋式平屋)

單層 2000 二層 3000 三層 4000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894 & 2920,本研究彙整。

再依照屋齡折算徵稅比例:

表 5- 16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屋齡等級 稱呼 屋齡等級 徵稅比例

新厝屋 0~10 年 100%

半新半舊 20~30 年 90%

舊屋 >30 年 80%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894 & 2920-2921,本研究彙整。

最後依估價總額的等級決定徵稅之金額:

表 5- 17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徵稅等級 估價等級 徵稅金額

5000~10000 1 元/月 3000~5000 0.5 元/月 1000~3000 0.2 元/月 100~1000 0.1 元/月 0~100 0.05 元/月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894 & 2920-2921,本研究彙整。

■田稅:

表 5- 18 金門 1936 年的房鋪宅地稅及田稅規定彙整表:田稅

等則 每畝稅率 地區

三等上則 0.44 元 大嶝及小嶝 三等下則 0.35 元 珠浦、沙尾、烈嶼

資料來源:數據《顯影》頁 2920,本研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