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模型建立與實證結果分析

第二節 實證資料特性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實證資料特性分析

一、 各研究變項在考慮入住老人住宅意願之卡方檢定

本節主要以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探究不同因素(包括基本屬 性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社會因素與限制因素)的 28 個研究變項進 行卡方檢定,擬分析各項變數在考慮入住老人住宅之意願上是否有差異性 存在,分析結果顯示 28 個研究變項中有 14 項自變項在依變項「考慮入住 老人住宅之意願」上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p < 0.1),表示 有 14 項自變項 的受訪者在「考慮入住老人住宅之意願」的人數比例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詳如表 5-1 所示,後續擬再利用列聯表檢視各細項人數比例之分布情形。

(一)在個人因素方面

1.在「基本屬性因素」方面「X1 職業」、「X3 年齡」、「X4 教育程 度」及「X7 現有子女數」等四個自變項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至於 性別、婚姻狀況及健康情形等自變項則不顯著。

2.在「使能因素」方面「X8 家庭總收入」及「X9 主要經濟來源」等 二個自變項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但在「如果您考慮居住老人住宅 何者的意見您認為最重要」自變項則不顯著。。

3.在「需求因素」方面「X13 理想居住型態」、對老人住宅之印象為

「X16 健康老人便可居住的地方」及「X18 子女孝順出錢讓長輩居 住的地方」等三個自變項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但經常居住房子之 權屬、目前居住型態及對老人住宅之印象為有錢人才住得起的地 方、政府安排窮苦老人居住的地方、臥病在床老人居住的地方、無 子女或無人撫養老人才會居住等自變項則不顯著。。

(二)在限制因素方面

1. 在「老人住宅資訊」方面「X21 有沒有聽過老人住宅」變項的卡方 值達顯著水準,但有沒有聽過永和中興安養堂則不顯著。

2. 在「老人住宅之可近性」方面「X23 在考慮選擇老人住宅時哪一種 位置最為適合」、「X24 老人住宅設置位置最好離現居地或子女居 所多遠最適合」等二個自變項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但在選擇老人

*p <0.05-0.1;**p < 0.01-0.05;***p < .00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對使用老人住宅服務意願之影響嚴重程度分析

為瞭解受訪者對使用老人住宅可提供服務之重視程度,本問卷於第二 部份第 6 題針對「選擇老人住宅服務意願時之影響程度」進行調查。本題 共 有 13 小 題 , 其 分 析 方 法 係 先 採 用 主 成 份 因 素 分 析 法 ( principale component analysis)選取特徵值(eigenvector)大於 1,各變項負荷量 大於 0.4 的因素,再以最大變異直交轉軸法(varimax orthogonal rotation)

進 行 轉 軸 , 以 獲 得 旋 轉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矩 陣 。 經 球 形 檢 定 其 KMO

(Kaiser-Meyer-Olkin)取樣適切檢定值為 0.847,大於 0.5 且接近於 1,

球型檢定卡方值為 1972.4 達顯著,表示本問卷適用於進行因子分析。

若以特徵值=1 為萃取標準,得到影響重要程度可分成三個主要因素,

分別可以解釋 31.57%、11.49%及 4.59%的變數變異量,合計累積變異量 為 47.651%;轉軸後三個主要因素之相對位置不變,但因素的完整性增加,

可解釋的比重改變,分別為 20.90%、15.8%及 10.95%。構成因素一的題 目有七題,分別為 Q2.6.12、Q2.6.13、Q2.6.11、Q2.6.10、Q2.6.8、Q2.6.9 及 Q2.6.5 題。構成因素二的題目有四題,分別為 Q2.6.7、Q2.6.6、Q2.6.4 及 Q2.6.3 題。構成因素四的題目有二題,分別為 Q2.6.1 及 Q2.6.2 題。另 針對此三個主要因素進行信度分析,其內部一致性係數均達 0.7 以上,整 體量表信度達 0.828,顯示此量表具有一定的信度水準,因素分析及信度分 析結果整理如表 5-2 所示。

因此,本研究將採用表 5-2 之三個主要構面作為對老人住宅服務需求 之分析依據,三個主要構面所包含之題目及意義,分別定義如下:

(一)老人住宅使用意圖:指吸引民眾使用老人住服務之產品特性,如經營管 理的主體、經營者的商譽、經營型態(公營、民營、公辦民營)、硬體設 施及居住環境美化程度、交通便利性、老人住宅之價格(租金)。

(二)老人住宅類型:指老人住宅整體空間規劃,如老人住宅之規模大小、空 間型態(整棟純老人住宅之或複合式老人住宅)、是否能提供多機能多樣 性服務、老人住宅之區位(都市內或郊外)等。

(三)老人住宅服務之可近性:指老人住宅與子女居住地或與現居地之距離。

Cronbach’s Alpha 值

Kaiser-Meyer-Olkin 值 0.847,累積變異量 47.651% 整體量表信度 0.82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最理想居住型態

50 歲至 64 歲之有效受訪者認為最理想的養老居住型態以「與子女同 住(含配偶、子女配偶及孫子女)」最多,計(44%),其次依序為「僅與配 偶同住」(33%)、「住老人住宅(含社區安養堂、安養機構)」(11%)、

「與親友同住」(5%)、「獨居」(4%),如表 5-5 所示。

65 歲以上之有效受訪者認為最理想的養老居住型態以「與子女同住(含 配偶、子女配偶及孫子女)」最多(60%),其次依序為「僅與配偶同住」

(32%)、「住老人住宅(含社區安養堂、安養機構)」(4%)、「與親友同 住」(1%)、「獨居」(1%),如表 5-5 所示。依內政部統計處調查,

1986 年 65 歲以上老人認為理想之居住方式中,「與子女同住」之比例為 73.05%,至 2005 年,「與子女同住」之比例分別為 59.95%,其結果與本 研究大致相同。

依統計結果分析,「與子女同住(含配偶、子女配偶及孫子女)」之比例,

65 歲以上之有效受訪者較 64 歲以下之有效受訪者比例低;「僅與配偶同 住」及「獨居」之比例則正好相反,65 歲以上之有效受訪者較 64 歲以下 之有效受訪者比例高。顯示年紀越輕,接受「與子女同住」之比例越低,

接受「僅與配偶同住」及「獨居」之比例則越高,可預測將來「僅與配偶 同住」及「獨居」之老人將越來越多。

認為「住老人住宅(含社區安養堂、安養機構)」為最理想的養老居住型 態之比例,50 歲至 64 歲之有效受訪者為 11%,65 歲以上之有效受訪者則 降為 4%,顯示顯示年紀越輕,對「住老人住宅(含社區安養堂、安養機構)」

之接受度越高。

*p <0.05-0.1;**p < 0.01-0.05;***p < .00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p <0.05-0.1;**p < 0.01-0.05;***p < .00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 入住老人住宅之意願分析

本研究以「退休後是否有居住老人住宅的意願」為題調查入住意願,

經統計,有效受訪者在考慮是否會去住老人住宅的意願中,以選擇「是」

者較多 51%(228 人),選擇「否」者較少,計 49%(218 人),詳表 5-7。

本研究統計受訪者在可能會去住老人住宅的理由中,以「可以過著悠閒的 養生休閒生活」(67%)、「有完善醫療照護設施與服務」(63%)及「有 完善專為老人設計的設施及安全空間較安全」(62%)之等理由最多,顯 示現階段需求者對老人住宅服務需求最重視硬體服務設施的規劃及醫療照 護之提供。至於「可以得到完善的生活照顧並減輕子女的負擔」(51%)、

「經濟仍可負擔使用老人住宅的費用」(28%)、「可將目前居住房子讓 給子女居住節省購屋成本」(16%)等經濟因素的考量反而在其次。

而不可能去住老人住宅的理由以「自已有房子沒有住老人住宅的需要」

最多,計 162 人(74%),其次依序為「不想要離開家人或熟悉的環境」

80 人(37%),「不喜歡團體生活且都是老人的居住環境」與「現有老人 住宅太遠交通不方便」都是 34 人(16%),「經濟上的負擔過重」33 人

(15%)。至於對老人住宅有負面印象或對老人認知之選項如「沒有認為 合適的老人住宅類型」30 人(14%),「認為自己資格不符或不知道有老 人住宅服務」18 人(8%),「擔心被子女遺棄或怕別人嘲笑」與「曾經 聽居住過的老人陳述不愉快經驗」都是 16 人(7%)則選擇的人數較少,

本研究顯示,目前老人住宅使用率不高,與台灣地區民眾房屋自有率很高 有顯著關係。

五、 小結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退休後有居住老人住宅的意願之受訪者多於沒有 願意者,且研究假說影響入住意願之 28 個研究變項中(包括基本屬性因 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社會因素與限制因素),經卡方檢定有 14 項自 變項在依變項「考慮入住老人住宅之意願」上的卡方值達顯著水準(p <

0.1),表示有 14 項自變項的受訪者在「考慮入住老人住宅之意願」的人 數比例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且以不同年齡層作卡方檢定及交叉分析發 現,「50 歲~64 歲以下」中年人與「65 歲以上」老人在「目前居住型態」

及「入住老人住宅意願」方面亦有顯著性差異,至於那些變數是影響意願 之主要因素則是下節研究的重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表 5-7 影響人住宅入住意願之次數分配表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請問您是否可能會去住老人住宅?(N=447)

是 228 51%

否 218 49%

可能的理由(複選)(N=229)

可以過著悠閒的養生休閒生活 155 67%

有完善醫療照護設施與服務 146 63%

有完善專為老人設計的設施及安全空間較安全 142 62%

可以得到完善的生活照顧並減輕子女的負擔 117 51%

與子女分開居住比較自由 81 35%

經濟仍可負擔使用老人住宅的費用 65 28%

可將目前居住房子讓給子女居住節省購屋成本 37 16%

曾經聽居住過的老人陳述美好的經驗 27 12%

其他 3 1%

不可能的理由(複選)(N=218)

自已有房子沒有住老人住宅的需要 162 74%

不想要離開家人或熟悉的環境 80 37%

不喜歡團體生活且都是老人的居住環境 34 16%

現有老人住宅太遠交通不方便 34 16%

經濟上的負擔過重 33 15%

沒有認為合適的老人住宅類型 30 14%

認為自己資格不符或不知道有老人住宅服務 18 8%

擔心被子女遺棄或怕別人嘲笑 16 7%

曾經聽居住過的老人陳述不愉快經驗 16 7%

其他 6 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