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實驗教育三法後臺灣實驗教育推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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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修正成「變更未達三分之一者」報地方主管機關備 查即可;二是審議會可以依照個人、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的屬性來「分組審議」。
此外,針對時常產生疑義或爭議的收費方面、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的場地規定,
增修更詳盡的辦法。同時,審議會委員的組成亦有修正,確保審查專業性與成 員多元性、代表性。重要的是,此次修法明定個人與團體的實驗教育每學年度 應接受訪視,增修機構實驗教育訪視、評鑑與學校通報義務的相關辦法。另外,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中,皆訂定聘用外國人從事 相關工作之規定與辦法(立法院公報,2018)。
第二節 實驗教育三法後臺灣實驗教育推動現況
教育政策通過之後,最重要的是如何執行與推動。以下針對臺灣中央與地 方實驗教育政策推動進行探究。
壹、中央推動實驗教育作法
實驗教育三法通過之後,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推動作法可分為 訂定實施辦法以及實務推廣兩方面分述。
針對公立實驗教育學校辦理,公立學校可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第23 條主動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以外,主管機關得指定所屬國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據特定教育理念,就行政運作、組織型 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等事 項,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教育部並於2015 年公布「教育部指定國立學 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規定指定之國立學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最近一次高級中等學校校務評鑑之各評鑑項目達八十分以上者。
(二)因應整體教育創新或發展政策、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有指定 必要者。
針對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辦法,教育部於2015 年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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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許可辦法」,明定適用範圍如下:
1.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改制為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者 2. 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教育部主管之實驗學校
者。並於第 4 條規定學校法人申請將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為實驗 學校者,應具備的各項條件。
針對評鑑辦法,為使各實驗教育學校主管機關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 有所依循,教育部於2015 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補充母法中第 17 條之組成評鑑小組辦理評鑑的內容,為評鑑做更詳盡的規定。
針對經費補助辦法,為促進各級政府推動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協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於 2017 年 3 月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推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補助要點」,修正名稱 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該要 點包含補助對象、項目、基準、補助比率、補助經費及申請程序等說明,對於 實驗教育之推動有一定幫助。以下根據要點第2 條將補助對象、項目與基準分 述。
1. 地方政府:補助項目為「推動實驗教育之宣導、研習、成果發表及其他 行政業務經費」,補助基準為教育部國教署核定經費百分之六十為原則。
2. 公立實驗學校:補助項目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委託私人辦理實 驗教育所需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增能研習及設備設施之經常門及 資本門經費」。補助基準為「每校第一年補助最高新臺幣(以下同)八十 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第二年以後,每年補助最 高四十萬元。」
3. 私立實驗學校:補助項目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所需課程研發、課 程實施及教學增能研習之經常門經費,惟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 育得另補助設備設施之資本門」。補助基準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與國中小 階段而內容有所不同,見要點第2 條。
4. 實驗教育機構:補助項目為「辦理實驗教育相關之課程研發、課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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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見要點第2 條。
5.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非營利私法人及學術機關(構)、團體:補助項 目為「辦理實驗教育相關之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 之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見要點第2 條。
透過上述作法可檢視政策執行成果,作為下一階段的政策規劃的回饋。根 據教育部國教署的公開資訊,辦理補助的實際執行成果,預算科目為國民及學 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5 年度決算金額 2,4187000 元,106 年度預算金額
3,3701000 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8),皆顯示實驗教育需求龐大。因 此,未來規劃相關預算時應當考量民意需求,畢竟一項政策推動與執行需要有 足夠資源的與經費挹注(Edwards, 1980; Van Meter &Van Horn, 1975),政府願意 給予足夠經費補助,亦是各辦理機關順利推動相關業務與活動的強力後盾。
2015 年時,時任教育部長吳思華宣布「教育創新行動年」的開始,由政府 作為領航員,帶領各級教育投入教育創新(陳曼玲,2015)。教育部安排第一次 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辦理「翻轉偏鄉教育」專題報告(楊振昇,2015)。此次 的專題內容從如何扶助偏鄉學校教育創新、由宜蘭縣、高雄市、苗栗縣與新北 市教育局處報告經驗以交流分享。
另一方面,通常政府亦會將實務推動委由他方協助負責。林水波與張世賢 (1991)提出,政府可以特別設立嶄新機構負責某項政策之執行,倘若受制某些 因素而無法成立新機構,決策者可退而求其次將執行責任安排在具有威望的機 關。舉例來說,「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就是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受教育部委 託而成立的研究中心。
該研究中心2015 年時始於教育部「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以偏鄉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的方式,針對苗栗縣南河國小、嘉義縣豐山國小、高雄市寶 山國小、台中市中坑國小與東汴國小,五所位於非都會區的偏遠學校進行混齡 實驗教育計畫。現以規模擴大發展為實驗教育推動中心,成立至今舉辦多場寒 暑假師資培訓課程、實驗教育論壇、地方行政人員實驗教育共識營、實驗教育 審議委員共識營、學術交流等,對臺灣實驗教育實務推動有許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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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於 105 年度到 108 年度中程施政計畫中,以「十美:品質提升」
的「課程美學」中提及相關作法,如持續推動華德福教育、藝術學校、生態地 質小學等實驗學校(雲林縣政府,2016)。
新竹市則是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現為國立清華大學)合作設立「陽光國小 華德福實驗分校」,成為臺灣首次地方政府與國立大學協辦的公辦公營實驗學校,
於2014 年開始正式招生(成虹飛,2014)。此外,國立清華大學「華徳福教育中 心」至今持續辦理華德福師資培訓、研討會與工作坊相關業務推廣,研擬規劃 華徳福教育實驗計畫、實驗班或實驗學校,致力於臺灣華德福教育發展與合作 (國立清華大學華德福教育中心,2017)。
目前大部分縣市有建置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網站,用以提供辦理依據、
申請流程、申請表單等資訊,便於有意願申辦者查詢。
綜合上述縣市推動實驗教育的作法,可分為以下七點:
1. 訂定辦理實驗教育的相關法規、補助方式。
2. 設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
3. 與學術機構合作成立研發中心。
4. 與學校合作開辦實驗教育相關特色計畫。
5. 將實驗教育推動納入施政計畫。
6. 舉辦相關說明會、研習活動、學術交流。
7. 建置網站供查詢。
參、臺灣實驗教育發展概況
為瞭解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目前臺灣實驗教育發展概況,研究者從2014 年 三法通過後的學年度分析,以教育部提供之學生數量增長數量和學校數量增長 數量為基準來討論,分述於下。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類型包含個人、團體與機構,據教育部統計處 (2018)之「實驗教育學生概況」與教育部統計處(2017)之「105 學年度各級教育 統計概況分析」來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人數,雖然106 年度國中小參 與學生上升幅度趨緩,但高中部分明顯增加。整體來看,104 學年度到 106 學 年度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總人數漸趨穩定(見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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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公辦民營實驗教育概況
單位:校數
學年 公辦民營實驗教育校數 合計 國小 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 104 0 2 1 3 105 2 2 1 5 106 6 2 1 9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由上述推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增長快速,顯示越來越多縣市政府支 持學校轉型,學校經營趨向特色化、多元化,家長與學生的選擇也變多,實驗 教育發展興盛。而公辦民營成長緩慢,未如其他型態增長快速,可能是因其需 要結合政府、學校、民間團隊,彼此需要調適磨合的地方不少,例如校務發展、
人事管理、課程安排、經費等相關方面都必須在溝通中取得共識。
肆、目前實驗教育推動困境
實驗教育的辦理雖在法制化後明確許多,然而實際推動後產生不少問題與 疑慮。因此,有必要針對實驗教育實際推動過程中遇到的困境進行探討,作為 日後執行的參考。
由於目前針對臺灣實驗教育行政實務推動困境的研究與調查仍不多,須仰 賴具有實驗教育實務經驗人士、研究者、審議委員及行政人員的分享。因此,
研究者根據實驗教育推動中心(2016)、實驗教育推動中心(2017a)以及實驗教育 推動中心(2017b)這三個研習或共識營的內容,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與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在第一次修法之前面臨的實務推動問題與建議,茲整理為以下 四方面:申請方面、審議方面,訪視方面與評鑑方面。
(一)申請方面
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法條第6 條可知,欲申請參與實驗教育者要
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法條第6 條可知,欲申請參與實驗教育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