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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型態之認知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對於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型態之認知

一般而言,組織改造的型態可概分為「完全理想變革」、「妥協漸進式變革」

及「形式變革」。經訪談實際參與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者及受其組織改造影 響者之意見後,可知絕大多數受訪者(包括 A、C、D、F、G、H、I 及 J)都認同行 政院(院本部)的組織改造型態,較接近「妥協漸進式變革」。其具體意見如下:

「假如以院本部來看,它的確也改了。比較像是剛才講的,來來回回妥協漸 進。所以,就發現到說單位數原來是22 個,後來變成 26 個,那是因為消保會、

新聞局,這個是整批進來;接著有性平處,那最新的是資安處!這就是來來回回 協商的結果。行政部門因為它有法定的職掌,你要去修正,這個修正的過程就是 妥協的過程。所以,假如要看『輸入』、『輸出』這個模式,看起來院本部是比 較像是妥協漸進式改變。」(A-4-1)

「公共行政學者賽蒙曾經說過,人非完全理性的動物,也不可能蒐集到充分 的資訊來做成完全理性的決策,只能在盡可能蒐集完整資訊做出有限理性的最佳 決策,同理組織改造不可能在一次大規模改造就可以達成完全理想變革。以行政 院第一次大規模的組織改造運動為例,自民國76 年開始大規模的推動歷經 23 年,

所以由這個時間點看到這是一個漸進過程。經歴23 年間,所以比較接近妥協漸 進式改變。以行政院整體來看,實際上是有改變的,所以並非形式變革。」 (C-4-1)

「我覺得要達成完全的理想變革有其困難度,還是妥協漸進式改變較為可能。

以我的消保官經歷來說,現在消保處的消保官業務內容在消保會時代就確立了,

至於在併入行政院後,要不要一次到位改革,站在行政院的高度,不去處理一些 比瑣碎的事務,不要每件消保事件,一發生就跑在前面,而是應該交由地方消保 官處理,或責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再舉例而言,消保處已改變消保會的 模式,不再對地方政府的消保業務進行考核,並非不重視地方消保業務,而是站 在行政院的高度,消保處督導的中央機關,再由中央機關去督導地方消保業務,

這也是漸進改變的方式。如果一次到位的變革,衝擊性較大。」(D-4-2)

「完全達到理性是不可能,你看現在改革出來,信任度、對話度都沒有,那 有妥協,因為現在組織變革,有些機關到現在都沒辦法改變,就是因為沒辦法妥 協。」(F-4-3)

「是妥協漸進式的改變,他不是完全理想的變革,應該還是有一些實質的很 大變革,比如把新聞局的新聞傳播併進來,把消保會併進來,他還是有變革,但 比較是妥協式的,原來的各組幾乎都不變,所以比較屬於妥協漸進式的改變。」

(G-4-1)

「就是漸進的,林布隆的漸進模式,因為它比較不會是理想性的改革,當然 第一個就是說,它涉及組織文化的一個調整,另外一個就是權責功能的演變,所 以最後會折衷,折衷變成中間路線。」(H-4-1)

「我覺得是想要走漸進式的,但最後變形式主義,我感覺上是這樣。」(I-4-1)

「我覺得其實組織改造型態,應該是比較接近那種『妥協漸進式的改變」』。

因為我覺得人不可能是全知理性,他不可能全知全能。所以,所謂的『完全理想 變革』,究竟是哪一個人認知下的『完全理想變革』?其實是有爭議的。因為,

也許就你推動的主事者來說,我當時畫了這樣一個藍圖,你現在都照我的藍圖施 工,你就說這是『完全理想變革』;可是,對旁邊每一個人來看,可能從不同角 度切入,都可以看到它很多弊端。那怎麼可以說,它就是完全理想的變革。這個 全知全能的理性,那除非他是上帝來推這個組改,不然,我想不會有人完全信服。

因為,畢竟你一定會影響到一些東西,所以,我覺得不太可能是完全理想。但是,

至少會是對多數的人來說,你是一個可以接納的,然後漸進的一個情況。所以,

如果一個組織改造它沒有辦法傾聽基層單位的意見與心聲,只是隨便任由一個大 學教授、局外人,或者是照他個人的理解與認知,然後透過由上而下,來力推這 個組織改造,這樣的組改其實沒辦法講說它是『完全理想變革』。」(J-4-1) 綜上可知,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同行政院院本部的組織改造型態,較接近「妥

協漸進式變革」。這主要是因為人無法具備全知理性,難以一次達成「完全理想 變革」,然而,在持續不斷改進的組織改造過程中,仍可透過「妥協漸進式變革」

而獲得多數人可接受之組織改造結果,並同時兼顧逐步提升組織效能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