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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皮德思懲罰觀的反思與評論

第二章 皮德思的懲罰觀

第五節 對皮德思懲罰觀的反思與評論

在教育中,懲罰很容易導致教師角色的衝突,但是教師如何將其轉化成一 個有用的工具,正考驗著教師的智慧。現在社會和家長對於教師的不信任,也 是教師面臨的挑戰,閱讀皮德思相關的論述,會發現懲罰對於教師來說只是一 種備而不用的教學方法。

一、教師權威來自於對專業的掌握

皮德思不停重申教師權威是來自於對教育專業的掌握,對照如今的教育現 況,教師權威確實已經不是社會所賦予。學生來學校上課不一定會認同教師權 威,來學校是被家長或是社會所強迫。面對這樣被動的學生,皮德思(1966a:

259)曾言:「教師的努力之道是使自己的行為成為某一領域的權威者,忠於自 己的天職。」因為領域的權威者會散發出一種獨特的氣質,例如對工作的投 入、對知識的理解等,這樣的氛圍能吸引學生投入課堂中,進而感染學生,使 學生對於知識有所好奇。

二、懲罰必然包含痛苦嗎?

訪談中,對於懲罰的爭執點往往是懲罰對於學生是否有效,換言之,懲罰 必須切中他的痛處,「懲罰是違反規則而特意施予當事人一些不愉快或痛苦的作 法。」(Peters, 1966a: 268)懲罰當然不應該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至少對於被懲 罰的人是如此,但是那個痛苦不應該是身體上的,也許只是剝奪其擁有的,透 過教師的日常觀察,也許就能找到學生在意的部分,他便能透過被懲罰了解自 己錯誤行為的後果與責任,這才是懲罰應有的功能。

-43- 三、體罰對於學習動機的傷害

「或許懲罰的效果應用在學校的一般校規上勝於學習的領域。」(Peters, 1966a: 273)教師不應該在課堂中使用懲罰來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過去會使用 體罰來提升學習動機,雖能在短時間增加學習成效,卻未能使學生對於自己的 學習負責,學生就像是白老鼠一樣,因為害怕被打,所以先選擇可以解決麻煩 的方式來學習。他們對於科目的喜好不是來自於興趣,而是於棍子的大小和次 數,這樣的情況對於教育來說是有害的,因為學生並沒有培養出學習興趣。

四、懲罰是必要的教育方法

「懲罰在學校裡充其量只是一必要之惡。」(Peters, 1966a: 279)教師應該 要肩負管教的責任,維持課堂秩序,學校制訂一般性的規則為了讓教學能順利 進行,教師也能透過制定班規來讓學生知道什麼行為是課堂中可以做的,降低 懲罰對於學生的心理威脅感,學生可以預先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適。

貳、評論

皮德思(1966a)認為教師權威是懲罰的必要條件之一,假定教師在現代的 法理社會中,根據大眾所認可的標準建立社會地位,教師可能是兒童發展的專 家也是科目教學的權威,掌握學生的情形,獲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但 是這樣的過程一定會實現嗎?每個教師都能建立專業權威的形象嗎?這當然不 是必定會發生的事情,若沒有教師權威,該用何種地位或是又能用何種方式管 教學生。

事實上,現在很多學生和家長根本不認為教師有權威的地位,教師所制定 的規則和管教措施在這樣的情況下並不能發揮效果,教師在這樣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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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除了依靠自身的魅力外,也許能透過其他方式來建立教師權威,運用一些 外在控制,建立學生對教師的尊重,或是對學校的信服。有學者提出了將紀律 融入於生活中,補充皮德思理論的不足。

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在《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Prison)中,提到學校透過規訓的方式來改變學生的行為和 作息,將這些規訓潛移默化在日常中,學生不知不覺就會遵守一套標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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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這些學生一些工作和考核的權力,且強調教師對於學生的考核有其責任,

學校透過進行規範化的裁決,避免學生喪失補救機會或是考核的不公平,統一 標準總是比較能讓人信服,而且當考試被高度的儀式化,也能讓教師掌握權 力,像是打分數本身就是一種權力的展現,透過進行學生個體和全體的比較,

教師就能漸漸建立其對學生的權威,如下所述,這些儀式的存在有利也有弊。

當然,儀式和教師對學生的吸引,充其量是促進教師工作的外在協助。他們也間 接地暗示著或有可能會危及有興趣與價值的事物。這些儀式當然也因此能提供一 種氣氛,讓老師能更有助於使學生喜愛所欲學的第一手經驗 。(簡成熙譯,

2017:384 參考 Peters, 1966a: 260)

傅柯對於規訓的詮釋補充了皮德思的權威建立的部分,因為皮德思

(1966a)在權威與教育一章同樣也提及儀式的重要性,教育中存在各種儀式的 設計,藉著外在符號的作用和情感的提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潛在課程5,讓學 生在學校時自然而然學會一些規範和道德規範,同時彰顯教育過程中傳遞有價 值的事物。可是皮氏同樣也提醒了儀式和教師對學生的吸引充其量只是促進教 師工作的外在協助,並不該是教育工作的全部。

當然這樣表面的師生關係可能也會存在於某些學生中,有些學生很容易受 氣氛所影響而順從,這些儀式方便教師能夠管教學生,但是這不該是教師專業 的全部。教師的專業不只是儀式的運用,也必須展現其對於知識的熱忱,雖然

5 最早「潛在課程」名詞的是 Jackson(1968),在《教室中的生活》(Life in classroom)一書 中,他率先提出「hidden curriculum」,認為由規範、信念和價值所構成的潛在課程影響遠比正 式課程為大。後續陸續有學者運用這樣的觀念進行討論,國內學者黃光雄(1989)將校園中潛 在課程的內容分為三大面向:

一、物質環境:指校園規劃、校舍設計、教室桌椅編排等。

二、社會環境:指制度、措施和儀式等。

三、認知環境:指師生互動、教科書、教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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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生無法從一開始就熱愛發現真理,可能對於學科不感興趣,也沒有人能 同樣地喜愛每個科目,但是教師作為一個神聖領域的引路人,我們仍應該做出 一些努力,讓學生能夠從教師的教學中看見知識的有趣性,或是將教師的個人 魅力轉化變成對於欣賞各個學科。

總的來說,權威不一定存在於學生心中,因為有學生或是社會根本已經不 相信權威的存在,皮氏所定義的懲罰便無法使用,傅柯提供不同的觀點來進行 學生之管理,運用權力關係的設計與運作。教師仍可以建立權威,透過借用外 在的力量建立其權威感,但學生如果來學校只像被催眠或是分派任務工作,好 像就失去了學習的主動性,所以研究者認為若全以這樣的作法會喪失對教育的 正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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