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學思想通往形上學的發展—南朝宋、齊
第一節、 山水以形媚道──宗炳
晉代的顧愷之的畫論著重於創作活動,理論未能擴及整個審美活動,若我們 試圖區分藝術活動,可分為創作論、審美經驗、以及作品自身的形式與內容三大 領域,顧愷之的畫論地位在於,創作論的提出使得藝術得以獨立出來,而宗炳的
〈畫山水序〉則聚焦在審美與鑑賞經驗上,立足於審美經驗中的宗炳,其美學通 往形上學的關鍵在於「神」,「神」作為主體之狀態,在審美經驗中開啟通往形上 學的道路。謝靈運則將山水詩帶入另一個境界,不同於陶淵明,謝靈運以感官經 驗所建構的對象,在對象中達到「物我相泯」之境,這個物我相泯之經驗結構,
即是主體在自然世界中存在之本然狀態,感官經驗是人與世界之聯繫,在存在之 本然中,在感官經驗前,人的知覺首先接觸的原始對象是氣,氣即是將人與世界 連接起來之關鍵,故以「氣」來論述物我相泯之境,謝靈運完備其論理,在畫論 上由謝赫來總結此一時期之美學。
第一節、山水以形媚道──宗炳
〈畫山水序〉為宗炳重要的美學作品,其根源為「臥遊」之如何可能之論述,
《南史・隱逸傳》云:「(宗炳)有疾還江陵,嘆曰:『老病俱至,名山恐難遍睹,
唯澄懷觀道,臥以遊之』凡所遊履,皆圖之於室,謂之『撫琴動操,欲令眾山皆 響』」1,宗炳將所遊覽之山水收進畫中,因為年邁而不能實地遊覽山水,卻能在 觀畫中體悟同樣之樂趣,「臥遊」是一種審美經驗,然臥遊與實地走訪山水之間 是否有同樣的效果,關鍵在於「澄懷觀道」與否。〈畫山水序〉開章即言:「聖人 含道暎物,賢者澄懷味象,至於山水質有而趣靈」,聖賢皆能於山水中發現自然 之本質所蘊含之趣,差別在於聖人自身已體悟到道,而能將自身體悟所得相應於 自然山水之物,賢者則是藉山水之靈來洗滌自身精神,從山水之象中體認道之本 質,山水自身的本來面目在遊覽中呈顯,聖賢藉山水提升自身精神,山水亦透過 聖賢而朗現其靈趣,遊山玩水為六朝名士之重要活動,在山水之中,名士多能有 所領悟,這也是宗炳之立論基礎,山水之遊故能令人澡雪精神,宗炳此篇序文之 目的不在此,而是說明若不能親身遊山水,何能從觀畫活動中達到相同的目的,
其間的關鍵點為「神」之發用。
一、由感入神
1 李延壽:《南史・隱逸傳》,收入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台北:商務印書館,1984),冊 265,
卷75,,頁 1062。
山水有其本來之靈趣所在,遊山水可得「仁智之樂」,〈畫山水序〉又云「聖 人以神法道,而賢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樂」,山水本屬道所顯發之形具,
故聖者以道應物,賢者得以通道,「媚」字更言山水建立在感性基礎上,使道因 山水而增其「媚」,「媚」字說明道可由感性經驗接觸之,雖非聖賢之法道與通道,
也可經由遊覽之與物相接,從山水之「媚」能直接通於道。宗炳因此由感性經驗 建構了道,並認為道可因山水之形而顯得更「媚」。
但是若因年老不能親遊山水「不知老之將至,愧不能凝氣怡身」,只好在山 水畫之前,「畫象布色,構茲雲嶺」,皆下來的論述,都是在畫作的審美經驗中,
而非親體山水之樂,宗炳云:「夫理絕於中古之上者,可意求於千載之下,旨徵 於言象之外者,可心取於書策之內。況乎身所盤桓,目所綢繆,以形寫形,以色 貌色也」(〈畫山水序〉),理雖不能見,但其中有意可求之,旨雖在象之外,但心 能應會,此言感官經驗對於道體或有侷限,但心靈能力有其超越感官限制的可 能,這是將現實轉化為境界之基礎,而畫作本身雖非自然,但是因為畫作保留山 水之本質,此本質即是道所涵攝,宗炳又言:「玄牝之靈,皆可得之於一圖矣」
(〈畫山水序〉),自然山水與畫作都是作為對象而存在,不同點在於,山水是身 體直接接觸的自然,在山水之中,身體向自然開放,「必主體心靈自然而不造作,
然後能觀照物物各自己如此之宇宙自然秩序」2,需要有一自然之身觀,才能在 存在經驗中觀照萬物,此存在經驗是山水與主體之共構而成。畫作本身如要達到 與山水同等效力,就必須:
夫以應目會心為理者。類之成巧,則目亦同應,心亦俱會。應會感神,神 超理得,雖復虛求幽巖,何以加焉?(〈畫山水序〉)
目與心作為人的感官認識,若要將山水之理類於畫作所現之理,必要凝注於感官 經驗上,將畫作之中之景專注在眼前,而將所得之理在心中以想像力融會之,在 此所得之理為山水與畫作之間的相似性,兩者皆為道所顯發之形具,故能於畫作 中得山水之理,此理在意識中融合後,身體感官完全向畫作開放,「應會」屬感 官知覺,應會之感如何能動「神」,神如何超越畫作之理直達山水本然之理,因 為「神」是:
神本亡端,栖形感類,理入影迹,誠能妙寫,亦誠盡矣。於是閒居理氣,
拂觴鳴琴,批圖幽對,坐究四荒,不違天勵之藂,獨應無人之野。(〈畫山 水序〉)
2 嚴崑陽:〈中國古典文學批評述語 10 則〉,《六朝文學觀念叢論》(台北:正中書局,1993),頁 336。
「拂觴鳴琴,批圖幽對」皆是身體修養論,然後才能超越精神進入神的狀態,「神 本亡端」指的是神不需藉助對象而成,它是人心由修養後超越意識而發用,山水 之理在畫作中的呈現,山水之形所現之理因神的發用而使主體將山水之理在畫作 中體現,神之功能在於,將對象體現為境界,就審美經驗而言,即是將作品自身 的世界朗現為在場情境,故人心本有此一心靈能力,超越凡情而將山水之理朗現 為畫作之理,宗炳有云:「今人形至麤,人神實妙,以形從神,豈得齊終。心之 所感,崩城隕霜,白虹貫日,太白入昂,氣禁之醫,心作水火,冷煖輒應,況今 以至明之智,至精之志,專誠妙徹,感以受身,更生於七寶之土,何為不可實哉?」
3,人之心境能體現為感之所受,而神之妙用則能朗現境界之真,兩論皆為神之 發用,而〈畫山水序〉是從審美經驗中立論,神在審美經驗開啟作品之世界,以 及主體所體現之境界,此為美學通往形上學之立論。
二、美學通往形上學
宗炳又云:「峰岫嶤嶷,雲林森渺,聖賢暎於絕代,萬趣融其神思,余復何 為哉?暢神而已」(〈畫山水序〉),若神之發用能朗現境界,而身體能應會其境,
神的發用所呈現之境界與神構成了整個超越經驗,「萬趣融其神思」,是說這個超 越經驗就是存在經驗之本然,若我們從審美經驗上說明,「應目會心為理者」即 是認為對於山水畫的審美知覺所得意義即是本質規律之理,在山水畫的審美經驗 中,就是主體進入了作品的世界之中,透過主體的審美經驗所展開的作品的世 界,不只是作為藝術品的表現性所展開的世界,還即是自身存在世界之本然,一 如杜夫海納所說:
當然,普通知覺已經揭示一個世界,一個永遠處於我所使用或我所探索的 對象的境域的世界。任何意識,一且成為對一個對象的意識,便成為對一 個世界的意識。或者可以說,只作為一個世界中的對象,才有與對象的關 繫。所以任何知覺同時又是想像。但這個世界是從知覺到的對象出發顯示 自己的輪廓的,它以這個對象為中心,它只不過是這個對象的不確定的延 伸。4
審美經驗總是要求一種主體與世界的關連,其主體性恰恰通過主體存在於世界的 樣式來界定自身,在作品與欣賞者之間,更有一種欣賞者的存在現象的開展,這
3 宗炳:〈答何衡陽書〉,《全上古三代秦漢魏晉六朝文》,頁 2543。
4 《審美經驗現象學》,頁 584。梅洛龐蒂也說:「外部世界的原本(texte)不是被複製的,而是 被構成的。如果我們試圖用產生感覺的有形體現象的觀點來理解「感覺」,那麼我們看到的不是 心理個體,某些已經定量的函數,而是已經與一個整體聯繫在一起已經具有意義的一種結構」,
見梅洛龐蒂著,姜志輝譯:《知覺現象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頁 30。
即是我們所謂的美學意義上的物我合一。在感知中建構現象世界的存在,透過神 的發用,審美經驗在此就具有主體意識與作品世界之本質相合的可能,因為這個 作品自身的境界既是主體所建構的,它的本質就是欣賞者所附予的,雖然,主體 的精神超越,與作品的意境是分屬於主體與客體的不同,但是在美學上,這個客 體所呈顯之意境,亦為主體所存在之世界,宗炳「聖人含道應物,賢者澄懷味像,
至於山水質有而趣靈」,聖人因為在精神境界上已然超越與萬物同體,故含道應 物,所見皆是物的之實相,賢者的審美態度不僅開顯了萬物的本質價值,更是在 審美經驗中獲得愉悅之情趣。所以,美學的意義上,主體的精神必須遊走在現象 世界中,如梅洛龐蒂所說的「畫家要不然必須承認他面前的對象化為他的一部 份,否則就必須承認精神由眼睛出竅而在事物間遊走」5,畫家的精神離不開事 物,欣賞者亦同,美學中的主體必須讓對象在面前展開、呈現,讓事物與主體在 經驗中融合為一,而不是使主體精神超越現象。萬趣在主體的超越經驗中融合為 神思,是因為作品之境界即是主體之超越境界,在審美經驗中,欣賞者體現的作 品世界,即是自身的存在經驗自身,如杜夫海納說:
欣賞者在發現一個是自己的世界時發現了自己,這樣他就認識到,他所是 的存在現象和宇宙論的存在現象同為一體。6
欣賞者在發現一個是自己的世界時發現了自己,這樣他就認識到,他所是 的存在現象和宇宙論的存在現象同為一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