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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工作與家庭平衡的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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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工作與家庭平衡的相關概念

壹、 工作與家庭平衡的意義

工業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使得多數人開始投入勞動市場,尤其是已婚 婦女勞動參與的顯著提升,這也開啟了家庭照顧責任分攤的性別議題,原本外出 賺錢養家的父親開始要分攤家務責任,原本操持家務照顧老幼的母親也要外出尋 職;因為如此,在職業生涯與家庭責任的雙重生涯任務下,許多勞動者紛紛開始 追求在個人家庭生活與工作之間的平衡。然而,平衡一詞代表的並非是將工作與 家庭連結的機制(Edwards & Rothbard,2000),取而代之,工作與家庭平衡所反 映的其實是個人在不同人生角色中的取向,是一種內在角色的意象(Marks &

MacDermid,1996)。

Greenhaus& Collins& Shaw(2003)則將工作與家庭平衡一詞定義的更為 廣泛,其中包括了積極的平衡和消極的平衡,意即工作與家庭平衡是指個人在其 工作和家庭角色上均投入相同的心力,並獲得相同程度的滿足。此外,由於角色 的投入可進一步劃分為時間和心理投入兩種元素,故其提出工作與家庭平衡乃係 由下述三個部分所組成:

一、時間平衡:在工作和家庭角色均投入相同的時間。

二、參與平衡:在工作和家庭角色有相同程度的心理參與。

三、滿足平衡:對工作和家庭角色有相同程度的滿足。

上述工作家庭平衡的每個組成元素均可代表積極或消極的平衡,其取決於時 間、參與或滿足的程度是否都等高或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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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友善家庭政策

隨著全球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遷,現代女性投入職場的比例已大幅增加,

也使過去的傳統性別家庭分工模式逐漸被打破;如今不論男性或女性勞動者,大 都必須兼顧外出工作養家活口與家庭照顧的雙重責任,因此讓許多身兼二職的勞 動者面臨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困境。基此,近年在工作與家庭平衡概念的提倡下,

不論是勞動者本身,或企業、政府組織皆開始尋求得以協助個人在工作與家庭之 間取得良好平衡的方法。

一、 友善家庭政策的源起

如前面所述,由於女性參與工作的機會增加,使得婦女不再僅能專注於家庭 照顧的責任,因此男性除了就業之外,也必須參與家庭事務的付出,亦讓兩者均 面臨了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問題。是以,在維持國家經濟發展與適度兩性平權 的考量下,由國家出面提出彌補婦女因參與勞動而減少家庭照顧的空缺,乃是解 決工作與家庭平衡的重要策略(Clancy & Tata,2005)。故針對上述工作與家庭 責任衝突的課題,許多組織為了留住具有競爭優勢的員工,則開始重視其員工的 工作與生活協調,並在具體做法上仿效許多先進國家所提倡的「友善家庭政策」

(family-friendly policies)。

二、 友善家庭政策的理念

根據學者黃煥榮(2008)的說法,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範疇中,友善家庭政 策的理念,乃是必須能提供員工一得以成功整合其在個人、工作、婚姻,以及家 庭等各方面角色需求的機會。換言之,當一個組織具有友善家庭概念時,則必定 會透過許多政策與措施的推動與執行,以使其員工在面臨工作與家庭的雙重角色 要求與壓力時,仍然能夠輕鬆愉快地面對,並且依然可以在組織中享有成功的職 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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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可知,企業組織推行友善家庭政策的主要目的,即在協助員工增加其 生涯發展上的有利因素,以及排除不利其生涯發展與成功的因素,藉此降低員工 的請假頻率,提高對組織的承諾,並提升組織的整體競爭優勢。Christensen &

Staines(1990)亦指出,企業若願意提供一套完整的家庭支持方案來協助員工在 工作與家庭間取得平衡,則員工的生產力將會獲得提升,並可增進組織效率;簡 言之,一方面能減少員工面臨的工作與家庭衝突,一方面對雇主也有很大的幫助,

實為一種「雙贏」的結果。

三、 友善家庭政策的定義

關於友善家庭政策一詞,其實學術上有許多不同的稱呼,Ingram & Simons

(1995)和 Konrad & Mengel(2000)將之稱為「工作家庭計畫」(work-family programs),部分學者則使用「友善女性」(women-friendly)的人力資源管理,

以凸顯女性的主體性與集體利益(參見 Chui & Ng,1999,2001;蔡秀娟,2006;

引自黃煥榮,2008)。惟「友善家庭政策」的目標,即是希望透過平衡男性與女 性的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藉此改變過去傳統刻板的家務分工模式與職業隔離現 象,使夫妻雙方在家庭和工作角色上,均處於無性別歧視的社會環境中以彼此公 平分擔,這也意味著無論是父親或母親任一方皆有扮演好其「親職」角色的義務,

故其政策推行的適用對象亦應不分男女,而非僅是單方面對女性友善的政策。

至於定義方面,隨著解讀面向與方式的不同,過去學者對此政策的定義亦略 有差別,故彙整於下表:

表 4 友善家庭政策之定義

學者 定義

Simkin & Hillage

(1992)

工作家庭政策可以是一種正式或非正式的用語或狀況,包 括正式的政策規範以及非正式的活動,其主要設計是使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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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助工作者將家庭責任與工作結合。

Frone, Yardley,&

Markel(1997)

其認為可進一步將企業內規範區分為二類,一類特別條款 是直接針對有年幼子女的工作者群體,另一類條款則是對 全體員工提供範圍較廣的福利項目,包括滿足托老照顧的 其他家庭支援福利。

Harket(1996)

其認為工作家庭政策是一切有關協調、共同合作以及均衡 的政策。

Konrad & Mangel

(2000)、 Eaton

(2003)

組織用以幫助員工管理工作與家庭之間的生活,所實施的 一連串措施,例如:提供育兒中心、實施工作彈性等。

資料來源:彙整自黃煥榮(2008)、陳家銘、劉念琪(2008)。

據此,歸納上述學者的稱呼與見解後,考量本研究之立意,故採用「友善家 庭政策」一詞,並將其定義為係一提供勞動者用以協調、均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以符合勞動者之家庭生活與工作需求,並給予相關協助之服務方案,例如:休假、

彈性工作時間、托育及照顧服務或其他相關輔助設施及方案等,以期使員工之工 作與家庭生活能達到一良好之平衡狀態。

四、 友善家庭政策的內涵與範疇

根據黃煥榮(2010)友善家庭政策的主要內涵包括「職位共享」、「電傳勞動」、

「彈性工時」、「彈性輪替工作」、「員工支持方案」及「家庭照顧假」等,主要目 的是透過工作時間的彈性調配,可以全心全力來工作,讓工作者可以根據自己的 需求安排工作時間,也能兼顧家中年長的長輩照護、幼童的照顧,及其他突發性 的事件,不會因為工作而產生一些家庭問題;所以如果有這些完善的設施的話,

不管男女生都可以無後顧之憂而安心的工作,而不是只為了女性而特別設定規定 來容許來做彈性,但對於男女的工作者卻同時都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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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歷史地理等因素使然,歐洲國家在家庭政策制度的理念發展與整體制度 之規劃均已相當完備,廣泛的家庭政策制度囊括了家庭給付、優惠家庭之財稅福 利、兼顧家庭與工作福利、補償家務勞動與住宅福利政策等相關制度(林宜輝,

1998;Lewis& Cooper,1995),實為友善家庭政策推動的先鋒。至於美國、澳洲 等國為因應少子化所致的勞動力縮減與女性家庭責任問題,也紛紛提出相關的家 庭政策;然而,推動政策除了需要政府的指導與規劃外,民間企業的支持與配合 實為更重要的一環。因為國家政策的制訂係以多數人福祉為依歸,普遍僅規範最 基本的需求門檻,故企業若能針對自家員工的實際需求加以設計並提供相關的友 善家庭方案,勢必可留住原有人才並在有限人力市場上取得絕對的競爭優勢。

綜上,依學者過去提出的理論與先進國家的推動經驗,企業提供的工作家庭 平衡措施的類型主要可分為下列三大範疇:工作彈性(flexible work)層面、休 假制度(leave program)層面及家庭照顧服務(family care service)層面。根據 黃煥榮(2010)與李佳俐(2004)的研究,其內容經彙整統籌後共包含了受撫養 者的照顧服務、工作時間彈性化、休假制度及其他等四大類,具體說明如下:

(一) 受撫養者的照顧服務:

1. 托育服務:包括企業提供專屬之托育/托顧機構、合作簽約之托育/托顧機 構,或是提供員工諮詢、優惠之托育/托顧服務。依對象又可分為兒童托 育(如托兒中心、病童托兒中心、托兒諮詢服務等)與老年眷屬托顧(如 年老眷屬之照顧服務與年老眷屬之照顧諮詢服務等)兩類。

2. 托育補助:提供員工托育/托顧支出之費用補助,如托兒照顧財務援助、

老年眷屬托顧補助。

(二) 工作彈性化:主要可分為時間上的彈性(如彈性工時、縮減工作時數或天 數、部分工作時間),以及地點上的彈性(如電傳勞動、在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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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請休假制度:主要包括彈性請假(如家庭照顧假6、家庭緊急事故假7), 以及一般休假(如產假或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親職假、特別休假)。 (四) 其他:主要有哺乳時間、哺乳室,以及工作與家庭平衡相關之幕僚及諮詢

服務、研討及訓練課程,如不定期之家庭婚姻座談會、研習營與讀書會等。

參、 歐美的友善單親家庭政策

1970 年起,許多歐美國家的單親家庭數量急遽成長。同此時,法國也開始 改革家庭政策,針對這些更脆弱的單親家戶提供協助,並在 1976 年開辦單親津 貼(Allocation de parent isol’e, A PI),以確保資源低於預設門檻的所有單親家庭 的最低收入(特別是育有幼兒者);自此,法國的家庭政策也轉為以著重家戶資 源水準做為協助貧困家庭的目標,取代過去針對兒童的補償費用(Millar, J. &

Rowlingson, K., eds.,2001)。1990 年代起,部分歐美國家也陸續針對單親家庭 開辦了一連串的友善家庭政策與計畫方案,以下根據 Millar&Rowlings 等人

Rowlingson, K., eds.,2001)。1990 年代起,部分歐美國家也陸續針對單親家庭 開辦了一連串的友善家庭政策與計畫方案,以下根據 Millar&Rowlings 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