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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我國單親的友善家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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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我國單親的友善家庭政策

我國目前並沒有獨立的單親家庭政策,更遑論針對單親家庭所提供的友善家 庭方案。因此,正式系統中,針對單親家長所提供的支持資源主要分散在社會法 與勞動法兩大領域。前者主要是政府針對單親家庭所提供的社會福利政策,主要 包含了政府所提供的經濟補助、家庭照顧與就業服務措施;後者則廣泛地規範了 企業組織應給予勞工平衡家庭責任的相關勞動權益。

壹、 我國單親家庭的社會福利政策

一、 單親家庭的福利政策與法令

關於廣義的家庭政策內涵,主要涵蓋在 2004 年的家庭政策當中,至於推動 單親家庭服務與措施的法源也散落在下述幾個法令中(張菁芬,2007),依其相 關之議題簡要分述如下:

(一) 經濟相關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提及對單親家庭的人口列計範圍,而該法之施行細則第三 條更明確指陳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的情形;此外,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 更針對特殊境遇的單親家長予以服務,而該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長之身份則依家 庭收入、婚姻狀態,以及扶養子女情形作出明確的界定。

(二) 單親家庭的照顧議題相關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中提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相關措施,除了提供無力扶養其未成年在學 子女者家庭生活扶助雨醫療補助外,針對單親部分,則是對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 遇困境之婦嬰予以安置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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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儘管政府已針對單親家庭提供不同的服務,但仍有不少研究指出許多 弱勢單親家庭需要幫助,但實際上卻未受到幫助,經濟問題仍是他們最主要的困 難(張清富,1998;彭淑華,2003;林奼君,2006;周雅萍,2006;趙善如,2006;

引自張菁芬,2007)。基此,在社會變遷致使家庭功能喪失的情況下,透過正式 支持系統的介入來思考單親家庭服務,顯然已成為當前政策規劃的重點之一。

二、 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措施

關於單親家庭的相關福利措施,由於國內尚無制定專屬政策與方案,因此就 政府各行政單位現今所提供的普遍性福利服務而言,單親家長可得的福利服務措 施依類型劃分主要包括:經濟服務、托育與照顧服務、就業服務,以及居住服務 與法律諮詢服務等五大類,至於現行政策之方案大致如下:

(一) 經濟服務:我國社會局的經濟補助分為長期生活補助與緊急事故發生時的短 期生活補助兩種,另外還有民間機構的經濟補助資源。

1. 短期緊急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補助、急難救助、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2. 長期生活費用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育兒津貼。

3. 其他: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各種教育與學費補助、醫療補助、

特殊境遇或弱勢家庭子女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及幼兒教育券等。

(二) 托育與照顧服務:主要包括教育補助、托育與照顧津貼,及照顧服務三種。

1. 托育與照顧津貼:包括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弱勢家庭兒童托育 補助、臨時托育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就業者家庭部分托 育費用補助、第三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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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顧服務措施:包括兒童課後照顧班18(課輔、陪伴)、兒童臨時托育 服務、保母轉介、弱勢兒童社區照顧及少年活動據點等。

(三) 就業服務:如就業或創業輔導與諮詢等服務,及職業訓練,如單親培力計畫。

(四) 法律諮詢與居住服務:包括家庭法律問題、訴訟程序協助,以及租屋補助、

借住平宅、承租國宅、中途之家等。

(五) 其他:單親家長支持性及成長性服務、單親家庭輔導服務

除了上述針對單親家庭提供的服務措施外,政府目前已推行有助於單親家長 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的措施還包括社區保母支持系統、長期照顧及居家服務支持 系統等。因為各國對於單親家庭的界定皆有所歧異,也因此影響著不同的政策規 劃與服務推動情形。上述國內措施有助於工作與家庭平衡者,主要還是經濟服務、

托育與照顧服務與就業服務等三項。

根據張菁芬(2007)就美國、瑞典、英國及台灣的單親家庭福利服務措施進 行之比較研究指出,西方各國針對單親家長所提供的就業相關政策是很不一樣的,

有些國家特別有針對單親家長提供服務,有些則是包含在一般的制度中。惟國外 對於單親家庭政策服務經驗較早,目前福利的提供主要是以協助就業為主軸所建 構的服務措施,尤其是創造單親的就業機會和就業技能的能力。據此觀之,我國 當前對單親家庭所提供之福利服務仍多屬「消極性」的經濟補助措施,對於實際 上有助工作與家庭平衡的托育照顧、就業服務支持度顯然不足以與之比擬。

貳、 我國的職場友善家庭政策

我國的勞工法令中,涉及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的相關法令主要包括了:勞動 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等;但就友善家庭政策的 內涵而言,在促進工作平等,以及提供兩性在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方面的協助,

18 行政院 2002 年提出之「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支持系統推動計畫」,2006 年起於全國小學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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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權利時,目前我國法律上也未能有任何處置的依據,這也是使得國內企業組 織在提供與施行相關措施的情形落差甚大的主要原因,大多數都是好得很好、差 得很差,甚難普及。

參、 我國單親支持系統之運作現況

一、 我國單親社會福利政策的施行現況

關於我國針對單親家庭提供的福利與服務措施,根據彭淑華(2003)所作之 調查,各縣市政府之施行概況如下:

(一) 經濟扶助措施

我國針對單親家庭辦理經濟扶助的縣市並不多,主要以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41.7%)與子女托育補助(20.8%)為主。其餘補助項目如緊急生活扶助、子 女生活津貼等,目前各縣市政府均有辦理,但並非僅針對單親家庭提供資源;子 女教育、助學金補助與新生兒營養補助方面,部分縣市也因經費不足而未辦理。

(二) 子女托顧措施

縣市政府特別針對單親家庭需求而辦理的,主要包括親子活動(45.8)與親 職教育(41.7),其次才是托育諮詢服務、課後輔導與短期安置(約 25-26)。其 餘部份,有四個縣市針對單親家庭辦理臨時托育與保母轉介(17.4),兩個縣市 推動單親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9.1),家務服務則均無縣市提供。由此可 見,國內提供單親的托育、寄養與收容機構仍顯不足,昂貴的托育費用也是造成 單親家庭使用負擔的一大阻礙。

(三) 就業輔導措施

關於單親就業部分,縣市政府多是提供職業訓練與職訓券,但比例也僅有 13.6。至於其他的就業輔導措施,如以工代賑、創業貸款補助、求職媒合、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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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等,大多數縣市政府均有提供,但亦非僅針對單親家庭,且多分屬當地勞工 局與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社政單位在轉介角色上較難發揮其影響力。

(四) 其他: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目前國內各縣市均有設立政府委託辦理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並對其境內之 單親家庭提供以個案或方案等社會工作為主的服務。

二、 我國企業友善家庭方案的推行概況

因國內政策尚未特別關注單親就業者的工作與家庭平衡狀況,亦無企業特別 為單親員工提供支持服務,故在企業友善方案的推行上,目前仍以針對一般雙親 家庭員工所提供之措施為主。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11 年僱用管理性別平等 概況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事業單位對於性別平等法中所規定的各項促進兩性工作 平等措施之施行情形(請參見表 8),自 2002 年至今已有大幅度的改善;其中,

「家庭照顧假」整體實施率已達 37.2,在員工規模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更高達 63.6,相較於 2002 年成長了 29.6;,「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 時間」部分,施行率也提升至 47.7,較過去增加 24.7;至於「設置『托兒設施』

或提供『托兒措施』」一項,在員工規模 250 人以上之企業的推行比例則已成長 至 77.3,相較於 2002 年增加了 41。其餘請休假、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推行狀 況也都有一定幅度的進展。

關於企業表示未提供相關協助的主要原因,首先在請休假措施部分,主要是

「員工沒有此項需求」,再者是「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包括用病假、事假), 有部份則企業表示「家族企業可自行放假休息」與「按日或按時計薪員工可調整 工作時間休息」故未提供,此外也有少部分企業是因為「不知道有此規定」及「業 務繁忙,無法提供」。至於在設置或提供協助措施方面,企業未提供的主要原因 是「員工沒有此項需求」,再者才是「工作場所無法設置」或「沒有空間設立」, 而員工規模 250 人以上之企業則僅有少部份表示未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資料截至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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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府統計外,《天下親子》雜誌也在 2011 年針對全台灣一千大企業進行友 善家庭現況調查,雖有高達 98 企業領導人認同「推動員工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平 衡」是企業成功的關鍵,但仍有近 20 坦承在企業利益考量下,不鼓勵員工以家 庭為優先。此外,企業目前推動友善家庭文化與落實相關措施,多是因政府法律 的強制驅策,故不僅落實且優於勞基法的企業比例幾乎不超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