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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六節 我國現行單親友善家庭政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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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府統計外,《天下親子》雜誌也在 2011 年針對全台灣一千大企業進行友 善家庭現況調查,雖有高達 98 企業領導人認同「推動員工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平 衡」是企業成功的關鍵,但仍有近 20 坦承在企業利益考量下,不鼓勵員工以家 庭為優先。此外,企業目前推動友善家庭文化與落實相關措施,多是因政府法律 的強制驅策,故不僅落實且優於勞基法的企業比例幾乎不超過 5。

第六節 我國現行單親友善家庭政策的問題

關於我國現行之友善家庭政策,除了在正式支持系統下,由政府所提供的單 親家庭福利與服務措施外,其餘在企業組織方面,以及民間團體等結構性非正式 支持系統所提供的資源,尚未能普及於大多數的單親家長。此外,政府針對單親 的友善家庭政策,目前也多仍局限於社會局所提供的經濟、托育補助與就業輔導 等資源,尚未能見到其與勞動法領域上的政策相互整合,因而顯得十分零散。

現行友善單親家庭政策的推行效果方面,就彭淑華(2003)對政府調查與過 去學者研究及國外比較可得知,仍遭逢不少困境,關於問題之癥結如下。

壹、 政策制度層面

基於單親家庭結構的特殊性,其所需的通常是全面性的配套措施,惟參照歐 美國家可發現,我國目前仍缺乏一套完整的單親家庭政策,多是併入相關的社會 福利體制下,經濟問題回歸社會救助法,就業問題則求諸於勞政體系,使得對單 親家庭的協助過於零散,亦未考量其各別的需求。此外,不若歐美採積極性支持,

目前國內對單親家庭的政策多侷限於消極的財務援助,缺乏更具行動力的方案配 套支援,而全球經濟狀況的衰退與財政緊縮,也使各縣市政府針對單親家庭提供 的福利多視其重視程度而因地制宜,造成地區上的福利差異化;再者,華人強調 親屬間的互助精神,也易使經濟弱勢的單親家長被排除於救助的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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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服務輸送層面

如前所述,國內目前的單親友善政策缺乏整合,多散見於不同的法規,在法 源依據有別下,服務體系的輸送自然有所不同,因而造成服務零散、片斷、缺乏 連貫性,除使整體服務的周延性降低,亦有重疊浪費的問題。此外,單親家庭需 求的特殊性與歧異性,也使政府在福利與服務的提供上更需要跨專業與跨部門的 合作,但國內遑論如歐美為單親家長配置私人顧問,社政人員應否涉及勞政單位 的業務已造成了許多爭議;再者,社工人員不足及補助門檻過高,也都是單親家 庭福利服務推行上的阻礙。

參、 服務對象層面

由於單親家庭的組成相當多元化,福利需求也有程度上的差異,因此對單親 範圍的界定上始終都存在著不同看法,但國內政策多傾向單一規格化的設計,難 以針對單親提供更適切的個案服務。再者,單親家長的性別差異也會使得其參與 團體的目標不同,這亦使得社政單位在規劃相關服務與活動時感到困擾。

肆、 就業服務層面

雖目前各縣市的就業服務機構均有提供就業輔導、媒合與職業訓練等服務,

惟單親家長的就業需求特殊,多需要穩定且具彈性時間的工作,但目前國內企業 提供的合適就業機會並不多,大多彈性工時工作的收入和福利制度也不甚理想,

使單親家長僅能在彈性工時與健全薪資福利制度中進行抉擇。此外,國內缺乏完 善的職業媒合系統,使得單親家長對就業服務的期待與實際上形成落差;部分單 親家長因技能不符市場需求,因而參與職業訓練,但就業服務機構所提供的輔導 配套措施卻不足,如參訓時的經濟來源與子女照顧問題,皆是目前推行單親家長 就業服務上的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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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家庭托顧服務層面

家庭照顧與子女托育一直是單親家長最常面臨的困擾之一,尤其經濟狀況較 差的單親家庭,家長外出工作的時間、性質、所得高低,都會衍生出其對子女托 育與家庭照顧的需求與負荷能力,這也使得公私部門所提供的托顧服務顯得格外 重要。其中,龐大的托育津貼費用,雖易造成經費上的負擔,但卻是對單親家長 最具實質效益的措施。惟國內目前提供單親家庭的托育、寄養與收容機構仍顯不 足,政府提供的托顧服務,因為時間缺乏彈性、費用昂貴,都造成單親家長在使 用上的一大負擔。至於企業推行方面,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型態,組織經 濟能力受限,已使得企業托育難以普遍施行,更別說要設置現場托顧中心或緊急 後備托顧服務,而企業對員工單親狀況的資訊掌握不足或不重視,也不太可能為 單親家長員工創設相關的社群服務網絡,或提供其他協助支持的選擇方案;即便 提供彈性工時,也多僅是上下班前一小時的彈性,甚少讓員工使用替代方案。

陸、 公私部門合作層面

理想情況中,政府與民間應該要是合作的夥伴關係,然而事實上雙方的關係 卻是十分複雜,是一種「既競爭又合作、既依賴又自主」的關係(鄭讚源,1997)。

在彭淑華(2001、2003)的研究中亦發現,公私部門合作上的問題包括缺乏自主 性、雙方期待落差,以及分工不清等,使得私部門承接意願低;而公私部門間的 溝通互信不足,也常使民間部門的投入受到政府規章限制的阻礙。政策間的排擠 效應,也易使個案服務經費遭到縮減,更難對單親家庭提供差別化服務;補助政 策的多變、缺乏透明化,以及對於私部門的積極付出多缺乏實質性的獎勵,也都 使得雙方在合作互助上的平等關係保有距離。

至於企業推行方案的實際成效,根據《親子天下》2011 年進行的全台一千 大企業友善家庭現況調查中,就有六成的企業領導人認為,企業營造「友善家庭 職場」的最大困難在於「法令缺乏彈性」,其次則是「成本太高,影響企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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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便是大企業,在考量成本與可行性下,也多是基於被動的狀態推行友善家 庭相關措施;由此顯見,我國勞動法上所規範的最低標準,其實卻已經是現今大 多數企業對待員工的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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