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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央部會業務對口單位分析

第二節 已立法但尚未發布處務規程之部會

育 展 資處

文 創 行 銷 處

登 錄 保 存 處

圖 書 文 獻 處

書 畫 處

器 物 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

業務 單位 南

院 處

圖 3-22、國立故宮博物院業務單位組織架構圖

第二節 已立法但尚未發布處務規程之部會

屬於已完成立法,但尚未發布處務規程之部會僅有財政部、教育部與國防部 等三個部會。由於本研究進行時,處務規程尚未發布,因此研究團隊無法確認其 部本部業務單位之設置情形,同時相對於三級機關之設置必須先在部會層級的組 織法中訂定後,再訂定專屬之機關組織法,三級機構之設置並沒有在部會層級之 組織法中被提及,僅透過專屬組織法規範其設置,因此在部會組織正式上路前,

僅能參考行政院組改網上已完成立法之組織法,整理三級機構之設置情形。

由於財政部、教育部與國防部啟動組織改造的日期皆為 2013 年 1 月 1 日,

已在本研究案結案日期後,因此在歸類上仍歸為「已立法但尚未發布處務規程之 部會」,並且放在本章第二節中討論,但是研究團隊進行結案報告修改時,把 3 個部會組改啟動後所發布之組織架構圖,繪製為本報告之圖 3-23、圖 3-26 以及 圖 3-29,以求本報告之資訊具備時效性。然而由於研究團隊在進行業務對口確認 時,僅能以在部會層級組織法中所列之業務職掌進行市府業務對口單位的草擬,

而在三級機關(構)的部分,則僅能以掌握到的資料,草擬三級機關(構)在市 府之業務對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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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財政部

財政部組織法於 2012 年 2 月 3 日公布,並於 2013 年 1 月 1 日啟動組織改造。

在此次政府改造中,對於財政部組織較大之影響,在於原屬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 府採購業務移入財政部。日前報載(呂雪慧,2012)由於工程界的爭取,因此行 政院已經同意公共工程採購業務未來將改由交通與建設部主政。由於財政部組織

2013/1/1實施版本

圖 3-23、財政部業務單位與三級機關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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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組織法,該部主要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賦稅、關務、國有財產、

財政資訊、政府採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等 業務。不過根據最新的規劃,政府採購業務未來會移撥給交通及建設部。臺北市 政府與財政部之業務對口單位,除政府採購業務外主要為財政局,而政府採購業 務的對口單位為工務局。財政部本部業務在臺北市政府之主要業務對口機關如表 3-6、圖 3-24 與圖 3-25 所示:

表 3-6、財政部本部業務與市府機關業務對口關係表

執掌事項 市府對口機關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財政局

二、賦稅。 財政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三、關務。 財政局

四、國有財產。 財政局

五、財政資訊。 財政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六、政府採購。 工務局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財政局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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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市府對口機關(初擬)

臺北、高雄、北區、中區與南區國稅局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關務署 財政局

國有財產署 財政局

財政資訊中心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財政部三級機關

國 庫 署 賦

稅 署 台

、 高 雄

、 北 區

、 中 區 與 南 區 國 稅 局 關

務 署 國

有 財 產 署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台 北 市 稅 捐 稽 徵 處

財 政 局

市府對口機關 三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

圖 3-25、財政部三級機關與市府機關業務對口關係圖

貳、教育部

教育部組織法於 2012 年 2 月 3 日公布,並於 2013 年 1 月 1 日啟動組改。至 本案結案前,教育部組織法雖然已經通過,但是所屬青年發展署(三級機關)以 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行政法人)之組織法尚在立法院審議,並未通過。研究團 隊在教育部處務規程尚未發布前,比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 2010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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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審定之審定版以及教育部於 2012 年 5 月 30 日報行政院之報行政院版,

發現兩個版本皆設置綜合規劃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

國際及兩岸事務司、與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等 6 個司,此外,審定版中師資規劃及 培育司在報行政院版中改稱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最後,青年發展司在報行政 院版中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取代,青年發展業務則改設置青年發展署主管。

在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中,與教育部相關之最大變革就是整併現有體育委員 會與部分青年輔導委員會業務,讓教育、體育、青輔三合一,而這樣的變化,也 可以在教育部組織法中看出,教育部除了上述青年發展署之外,還設置了體育署 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等三級機關。此外,教育部另設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 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與國立臺灣圖書館等三 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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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實施版本

圖 3-26、教育部業務單位與三級機關(構)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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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8、教育部本部業務與市府機關業務對口關係表

執掌事項 市府對口機關(初擬)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 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

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教育局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

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 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 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 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教育局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 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 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 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 及行政監督。

教育局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 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 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 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 督。

教育局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 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 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 及管理。

教育局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 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 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教育局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 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教育局 原民會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

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 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 督。

教育局 體育局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

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 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教育局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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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機關存在業務對口關係。其中,在座談會中討論較多者,為青年發展署之市 府對口機關是否應予修正,包括刪除產業發展局,以及增列教育局與勞動局。由 於青年發展業務,應包括從就學到就業過程中之學習與生活體驗,因此,與會代 表建議將教育局與勞動局增列為青年發展署之業務對口機關。

表 3-9、教育部三級機關(構)與市府局處之業務對口關係表

業務單位 市府對口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局

體育署 教育局

體育局

青年發展署 社會局

教育局 勞動局

國家教育研究院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家圖書館 教育局

圖書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教育局

圖書館

國立臺灣圖書館 教育局

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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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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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如表 3-10 與圖 3-30 所示。唯本案審查委員提醒表 3-10 中之第 14 點協助災害 防救之規劃及執行,根據我國災防業務分工,宜將消防局納入業務對口機關。由 於臺北市政府若收到國防部之來文,皆將先由兵役局先收文,依據本案業務對口 座談會之第一點原則,僅以市府大體對應之主要業務窗口為準,因此在表 3-10 中仍僅先擬定兵役局位業務對口機關。

表 3-10、國防部本部業務與市府機關業務對口關係表

執掌事項 市府對口機關(初擬)

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二、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四、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五、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六、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七、軍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八、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

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規劃及執行。

兵役局

九、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 規劃。

兵役局 秘書處

十、建軍之整合評估。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十一、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十二、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

監督、管理及執行。

兵役局

十三、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 十四、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兵役局

十五、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無明顯對口關係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