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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機制、小政府與住者有其屋-台灣的住宅政策與論述

第三章 住左邊?住右邊?-住宅政策中的自由主義 vs. 社會主義

第三節 市場機制、小政府與住者有其屋-台灣的住宅政策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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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興建的住宅進行法令規範,至 1980 年代末期,在德國由政府興建之社會住宅 已達約七百五十萬戶,目前德國的住宅由購買、私部門租賃、公共社會住宅及住 宅合作社建設等多元方式提供。

與歐洲其他國家相較,北歐諸國的立法者對城市的擴充具有先見之明,並 且給予各地方政府大量收購市郊建地的方便。1940 年,斯德哥爾摩市開始收購 周邊建地,為勞動階級興建住宅。而瑞典、丹麥等北歐各國中的城市也紛紛仿效,

逐漸地,政府興建住宅的比例超越了私人的營建活動。實際上,政府也達成了排 除因投機而造成的建築用地漲價,以及消除貧民區及因其引起的傳染病蔓延與犯 罪率等多元目標。另外,北歐諸國也立法明訂房租上限。

縱觀以上案例,可以得知,在社會主義之意識型態下,將土地、住宅去商 品化,以法令控管房地產投機炒作,對人民提供社會住宅,保障社會住宅居住年 限,制訂房租(無論是私部門賃屋或社會住宅)上限等都是確保人民能獲得適足 居住權的方法。無論如何,在社會主義的視角下,滿足人民對住宅的需求仍是對 住宅市場施以政府干預最有力的理由,且在與其他的目標權衡之下更受重視

(Kintrea,2008:155,收錄於 Fitzpatrick and Stephens 編,2008)。

第三節 市場機制、小政府與住者有其屋-台灣的住宅政策與論述

台灣早期對住宅市場採取的態度大致上遵循自由主義之市場機制,價格則由 市場競爭後決定。在市場競爭的體制下,政府只需扮演好「小政府」的角色,維 持市場機制的良好運作,不要過度干涉與介入即可。另外,台灣政府在住宅政策 上有「住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標,因此政府亦經常將台灣的高住宅自有率作為施 政的績效之一。

房地產在台灣產業界常被稱為「火車頭產業」,因房地產之興建可以帶動大 量資本、人力需求,使整個與營造業相關的產業鏈皆獲得經濟動能,甚至帶動整 體經濟的提升與發展,宛如火車頭引領台灣經濟前進,故而得名。而房地產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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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頭產業」,要維持其熱度才能保持良好的經濟發展,也經常被許多房地產 相關業者作為拒絕房地產稅改的主要論點之一(蘋果日報,2014/12/26)。

房地產在台灣亦被視為一種良好的投資工具。因房地產的持有成本低、投資 報酬率高,再加上台灣缺乏多樣化的投資管道,以及傳統上固有的「有土斯有財」

觀念,使人民一旦有多餘資金可供投資,便會優先考慮投資於房地產市場。有土 斯有財的觀念,來自土地無法藉由生產而再增加的特性,因其稀缺之特質,不會 因為量增加而跌價,使人民認為土地是一種具有財富貯存功能、可保值的資產。

另一方面,房地產市場在台灣採自由主義市場制度進行分配,不若在土地管理上 遵循社會主義思維的國家對土地買賣及使用採取嚴密的規劃與控管。且土地的取 得、交易之規定都相對寬鬆,對於不動產投機交易也並無懲罰機制。諸多因素的 推波助瀾下,房地產的投資/投機交易成為能夠輕鬆賺進大筆財富的好方法,也 使人民更傾向將資金挹注於房地產市場進行投資。

在台灣,由於土地私有制之實行,人民對土地的持有被視為政府應該保障之 人民的財產權。而土地私有制的實行與台灣相對自由的不動產市場交易機制,亦 被部分專業人士認為是相對其他亞洲國家/地區(如:中國、香港、新加坡)獨 有的優勢,應該以此優勢吸引更多外資加入台灣房地產市場,並藉以提升台灣的 經濟動力,達成人民均富之目標(馮先勉,2013)。

除以上論述外,Li(1998:147-169)以不同角度對台灣的住宅發展、政策 及形塑台灣住宅政策的可能原因進行了觀察與分析。其認為在台灣,立法委員、

建商、預售屋制度與房屋投機交易對住宅之政策與發展影響深遠。

預售屋制度透過建商、投機購屋者以及金融機構三者的交互作用,如烈火 烹油般點燃了房市的榮景,並在房市景氣下滑時仍一如往常的運作,因預售制度 在房市走下坡時作為建商獲得建築貸款的方法,因此對建商而言更顯重要。另 外,預售屋市場難以掌控實價,即使到今日亦如此,且房屋投資者和投機者亦藉 房屋預售制度加速其資本翻轉(capital turnover)和商品流通的過程,在建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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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交易對房市而言是不真實的過度需求,但這樣的過度需求正是房價飆漲之原 因。且房屋投機亦造成一矛盾的現象:大量住宅空置,但同時可負擔(affordable)

的住宅亦大量短缺。此衝突現象乃因這樣的房市榮景多由投資者和投機者促成。

他們對住宅的競相逐利使高房價現象陷入惡性循環,排除了市場上真正對住宅有 需求的購屋者。

房價透過市場機制而推高,房地產產業從既有的房屋供給體系(尤其是預 售屋制度)中獲得巨大利益,受惠的包含建商與房屋投機者。他們所能獲得的巨 大利益,使其有強大誘因透過立法院遊說政府保持對房地產不予管制的現況。即 使面臨人民的抗議與房市過熱帶來的通貨膨脹,使得政府必須出手干預住宅市 場,政府通常也更著重於解決通貨膨脹問題,也因此,金融管制的干預手段僅實 施一段時間即被揚棄。即使市場機制帶來的投機行為確實造成房價高漲與房屋分 配不均,政府也深信在自由交易機制的供需調節下,不會產生嚴重問題。縱然房 價問題與無殼蝸牛運動在在顯示出在這種房屋交易制度與經濟體系下,會帶來社 會緊張與衝突,然政府若真要實施管制政策,會立刻受到來自既得利益者的強勢 阻止。因此,國家只能在建商、房仲與抗議者間實施折衷的政策,但這類政策卻 無法從核心解決住宅問題。掌握權力的立法委員或議員,為房地產市場運作之利 益進行辯護與遊說,更使得住宅政策改革的困難程度雪上加霜。

最重要的是,處於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中,面對指向市場機制缺失的抗爭,

國家很難採取正面而強力的回應。正如 Harloe(1995:536)所說:「對一個資本 主義的國家而言,對抗市場力量是相當困難的事。」唯有在國家要避免可能的危 機發生時,才有可能對市場採取直接行動(Li,199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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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向左轉」的台灣住宅政策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