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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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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方法與設計 一、研究方法

科學研究具有系統性、客觀性、實徵性三個特徵,而研究方法正是將問題 觀察轉化為科學研究之蹊徑。Punch(2005:5-8)認為,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間 的相互配適性十分重要,方法應該追隨問題,加強方法與難題、問題的確認、定 義及其與分析之連結。畢恆達(2010:89)亦認為,研究方法本身並不具有絕對 的優先性,而是依照研究問題不同,才能根據與研究發問的適切性選出適合的研 究方法。本研究旨在藉由探究台灣社會住宅公共討論出現的脈絡,與之相關的辯 論,進而探討台灣現階段社會住宅政策的執行方式、可能面臨的困難及未來之展 望。在方法上,本研究將採取文獻分析法進行質性研究。另外,針對台灣社會住 宅目前實施的概況與難處,也以深度訪談法,訪談包含房地產業界、住宅/土地 相關社會運動參與者及民間團體、政府部門負責住宅政策或業務之人員等,對社 會住宅有深入了解的對象,冀求能更貼近台灣社會住宅發展的脈絡。

(一)質性研究法

和量化研究相較,質性研究的特色在於其多元的風貌,包括典範、蒐集資 料與分析資料方法之多樣性。其豐富性和複雜性使質性研究在分析時能夠有多重 的觀點與實務(Punch,2005:218-221)。Flick(2007)則認為,質性研究追求 開放性的方法,因而能恰如其分的面對研究對象的複雜性;同時,研究對象不是 被化約為單一且能獨立處理的變數,而是著落在錯綜複雜的因素影響下的不同個 體。因此,進行質性研究時必須更全面地觀照對研究對象產生影響的因素與其整 體脈絡,不能將其分解處理。

台灣關於社會住宅的公共討論是在特定社會情境下產生,亦即因「居住困 難」方衍生出社會住宅之相關論述。論述的產生和台灣的歷史、制度、政治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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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文獻中,可以爬梳台灣住宅政策與社會住宅之發展軌跡,並能探知影響住宅 發展之因素與思維。而在訪談中,則可獲得台灣社會住宅發展中較接近真實面的 經驗分享,使本研究能達成同時在理論與實務上取得平衡之目標。故本研究將採 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藉以探究台灣社會住宅論述興起之脈絡及與之相關的 辯論,及台灣社會住宅目前發展的概況,以期對台灣社會住宅的發展有更深入的 瞭解。

(二)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analysis)為一種非介入性研究法5。乃指系統性蒐集 既有之相關文獻,並進行整理、歸納,以客觀角度探討事件之因果關係與未來發 展趨勢之研究方法。本研究將蒐集並整理包括:書籍、期刊論文、報章雜誌、新 聞節目報導、研討會、座談會或講座資料、重要網站、官方文件等以台灣為主的 社會住宅論述與發展之文獻,以及其他國內外與社會住宅相關的資料,試圖以台 灣社會住宅相關論述與發展為經,社會住宅概念與他國社會住宅經驗為緯,羅織 出台灣至目前為止社會住宅發展之風貌。

(三)深度訪談法

不同於調查訪問,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是一種比較不具結構,

而讓受訪者有更大的自由,可以引導談話方向的訪問方式。Judd, Smith and Kidder

(2000:352)認為,訪談的一半是藝術,另一半是科學,因而運用訪談可說是 以藝術的方式進行科學的探究。深入訪談是參與觀察的主軸,然而,即使是不參 與研究情境的研究者也可以使用;深度訪談法也是一種質化訪談的方法。所謂質 化訪談,是訪問者與受訪者雙方,針對研究的概略計畫互動;質化訪談在本質上 乃由訪問者建立對話的方向,再針對受訪者所提出的若干特殊主題加以追問,理 想的狀況是由受訪者負責大部分的談話(Babbie,1998:454-456)。透過訪問者

5 非介入性研究(unobtrusive research):又稱非反應性研究(nonreactive research)。指研究社 會行為,但又不會影響社會行為的一種方法;此方法可以是質化或量化的研究。(Ba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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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訪者的交談互動,進而能勾勒出較為清晰的研究樣貌,並能更接近研究的問 題與目的。

訪談可分為「結構型」(structured interviews)、「非結構型」(unstructured interviews)、「半結構型」(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三類。在適當運用的情形 下,半結構型訪談的彈性可以幫助我們挖掘受訪者答案中的情感與價值承載的面 向,以決定其態度的個人意義,這種形式的訪談可以在此範圍內達成它的目的:

受訪者的回答是自發性的而非被強行引出,是高度特定與集中的而非零散的與一 般性的,自我揭露的與個人性的,而不是表面的(Judd, Smith and Kidder,2000:

362)。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型的訪談,以預先擬訂的訪談大綱使受訪者大致瞭解研 究的方向、內容及問題,在訪談過程中,以訪談大綱為本,讓受訪者針對開放性 的問題,進行意見和個人經驗的闡述,並依照受訪者的回答,延伸相關議題的討 論,以擴展研究的深度及廣度。

二、研究設計

(一)選樣方式、選樣標準與樣本數

一般而言,設計研究時所採取的抽樣方式可分為隨機抽樣(probability sampling)和非隨機抽樣(non-probability sampling)兩大類。而質性研究若選擇 非隨機抽樣法,目的通常在於對研究問題的詮釋-「我們不能證明,只能說明」

(蕭瑞麟,2006;引自謝金青,2011:97)。而非隨機抽樣中的立意抽樣法(purposive sampling,或稱為判斷抽樣法),則是根據對母體及組成元素的了解,以研究目 的為基礎進行抽樣(Babbie,2005:232)。立意抽樣的普遍策略是去挑選那些被 判斷為我們感興趣的母群體中的典型例子(Judd, Smith and Kidder,2000:

186-187)。當難以知道母體中大部分的成員名單,但某些代表性的成員或小團體 卻顯而易見,且這些代表性成員就足以完成充分的研究所需之資料蒐集時,則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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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抽樣法也是適當的。

仰賴可得樣本法(reliance on available subjects)則是一種冒險的抽樣法,其 對樣本的代表性,無法提供任何的控制,因此對研究分析而言存在一定的風險,

然而卻是一種便利的抽樣方式。不過,當進行研究時,無法使用其他風險較少的 抽樣方法之情況下,這種方法仍有其正當性(Babbie,2005:231-232)。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社會脈絡下對社會住宅的公共討論,並認為要深度瞭 解此議題,必須由政府、產業界及民間人士/團體這三個不同的群體切入。產業 界人士為住宅的提供者(建商)與媒合的橋梁(房屋仲介),能站在住宅供給面,

以市場角度闡述對此議題的觀點;民間人士與團體則能站在以居住需求為主的住 宅需求面,訴說對居住議題及社會住宅的看法;而透過政府部門公職人員,可以 更明瞭社會住宅如何進入政府政策之討論,以及在政策的擬定與執行上有何困境 與窒礙之處。在訪談中,以其各自的視角對問題進行探討,將能夠更精確地了解 台灣社會中不同群體對社會住宅的想法。因此,本研究選擇邀訪分屬於此三群體 的從業人員/專業人士,針對社會住宅議題,提出該領域對相關的各項討論之觀 點。基於時間、經費之限制,且選擇之樣本已具有代表該群體的特點,因此本研 究選樣主要採立意抽樣,邀請民間人士/團體曾從事或參與社會住宅與土地相關 社會運動者與中央和地方政府負責住宅政策或事務之公職人員各二名,進行相關 議題訪談。地方政府部分,則因目前已實際執行社會住宅的縣市僅有台北市與新 北市,因此邀訪對象僅選擇在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服務的公職人員。迫 於產業界難以確切選出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且大型建商、房屋仲介業者受訪意願 亦較低,在此一情形下,唯有採取仰賴可得樣本法連絡願意受訪的營建/房仲業 之從業人員二名進行訪談,期能獲知社會住宅在產業界討論的樣貌。

(二)樣本資料分析 1.編碼方式

為考量受訪者之匿名性,本研究根據選樣標準將不同性質的受訪者分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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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為 A1 至 C4,在引用受訪者資料與分析過程中,以代號 A1 到 C4 表示。下 表簡介受訪者資料,並將足以揭露受訪者的個人資訊全部隱去。

表 1.3 受訪者資料簡介

受訪者類型 受訪者代碼 受訪者性質 訪談時間

房地產業相關從業人員 A1 營造公司負責人 2014.10.27 A2 房屋仲介 2014.11.03 民 間 人 士 / 團 體 曾 參 與 住

宅、土地相關社會運動者

B1 社會運動參與者 2014.10.27 B2 社會運動參與者 2014.11.07

政府部門公職人員

C1 中央住宅政策/業務承辦人員 2014.11.10 C2 新北市政府住宅政策/業務承

辦人員 2014.11.21 C3 台北市政府住宅政策/業務承

辦人員 2014.11.24 C4 中央住宅政策/業務承辦人員 2014.12.2

(三)訪談大綱設計

訪談大綱(參見附錄一至附錄三)首先以社會住宅在台灣公共討論的脈絡 及其發展為主軸,欲了解不同群體對社會住宅討論的出現、發展的現況、社會住 宅與高房價、居住弱勢者及居住正義之關係等問題的觀點。另外,亦根據不同類 型之受訪者設計具差異性的問題,以求能進行較為細節的提問和討論。

除了台灣社會住宅公共討論的脈絡為共同主軸外,針對不同受訪群體提問 的提綱設計內容如下:

1.房地產業相關從業人員:商品住宅與社會住宅差異性之比較、鄰避效應之強度

(包含居民的反應與對周邊房地產價格之影響)、以及如何提供誘因使民間業者 願意參與社會住宅之興辦、提供社會住宅或與政府/民間團體合作社會住宅興辦 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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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間人士/團體曾參與住宅、土地相關社會運動者:如何以民間力量推進或協

2.民間人士/團體曾參與住宅、土地相關社會運動者:如何以民間力量推進或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