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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師資培育發展與現況

教育是形塑人才的一切根本,透過教育成就每一個孩子,要先由優質師資開 始,教師專業素質不僅是學生成就與教育成敗的重要關鍵,也同樣是影響國家人 力資源與競爭力的提升。因此,本節旨在探討師資培育的發展與現況,了解師資 培育制度從過去到現今的改革與演變的過程。

壹、 師資培育制度的發展

一個國家現代化的發展與教育是息息相關的,面對急遽的變遷的社會和世界 的競爭,要取得立足點,期成功的關鍵就是在於教育,教育為每個人創造機會,

使每個人能夠實現自己的理想。因此,研究者就針對我國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來探 討。

一、師資培育制度的源起

我國之有師範學校的設置,實以光緒 23 年(1878)盛宣懷在上海所奏辦的 南洋公學開其端,此為我國師範教育之嚆矢(楊亮功,1981)。師範教育制度之 建立及實施,始於光緒 29 年(1904)所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和「奏 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至今將近百年。若從民國建立之後來看,1938 年頒布的

「師範學校法」,可說開啟師資培育法制化的先河,迄今亦有八十一年的歷史。

因此,我國師資培育的發展歷史,為時並不算太短,所培育的師資對於社會發展 或人力素質提升,亦具有一定的貢獻。今天社會進步繁榮、經濟穩定發展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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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師資培育制度可謂功不可沒(引自吳清山,2006)。到了 1979 年 11 月公布《師範教育法》,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培育之法源依據,

師範校院就成為師資培育的主要管道,重點在於師範教育是由政府公費辦理、師 範學校脫離中學系統單獨設立,畢業生則是由政府派往指定服務地點任教,以達 成招生、實習及分發合一的師範教育政策,也就是一元化的培育師資。

周俊廷(2013)認為此時期確立了以下特色:(一)計畫性的培育–師範教 育由政府設立的 12 所師範院校及其他公立教育學院負責實施;(二)師範生全部 是公費補助;(三)公費生修業期滿由教育行政機關依分數高低分發實習與服務;

(四)師範院校及教育學院得招收大學畢業生,一年教育專業訓練培育教師。缺 點如下:雖然這種培育的方式可以管理掌控師資生的專業素質,但是卻只能在師 範院校才能培育中小學的師資制度,因此營造了保守性質,產生了發展上的限制。

隨著民主開放社會風氣盛行,1994 年將原《師範教育法》修正為《師資培 育法》後,我國師資培育由一元化、計畫性、公費制、分發制改為多元化、儲備 性、自費制、甄選制,希望能以多元開放的師資培育理念來提升師資專業,為我 國師資培育開創了新局面。《師資培育法》對於整個師資培育歷程如招生甄選、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實習、教師資格檢定、教師甄選、

在職進修等相關規定,更將培育來源擴大到師範、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 學系大學之一般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或教育學程專責單位和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其培育類科分成幼兒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四個師資類科。

中等學校再分成普通學科與職業分科,其下再細分成各任教學科。

高敏嘉(2009)指出師資培育法其要點如下:(一)師資及其他教育專業人 員的培育,由師範院校、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專院校實施;(二)

師範院校得招收大學院校畢業生,修業一年完成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成績及 格者給予證書;(三)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獎助學金等方式實施。

此時期的教育政策方向與日本近代師資培育改革類似,繼續提升培育機構的層級 並且採取公費、自費同時進行的方式招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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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一元化師資培育與多元化師資培育兩者之間的差異,加以整理如表 2-1。

表 2-1

一元化師資培育與多元化師資培育兩者之間的差異

項目 一元化師資培育 多元化師資培育

法源根據 師範教育法 師資培育法

學費 免繳學費,以公費為主 自費為主,兼採公費獎學金 培育特性 計畫式 儲備式

修業年限 師範學院學生修業 4 年,另加實 習一年

大學部就讀師範院校、師資培 育相關科系者依大學法 26 條 的修業年限規定

實習身分 實習完分發就是正式老師 舊制:實習教師(非正式教師 也非學生)

新制:實習學生

實習時間 1 年 舊制:1 年

新制:半年 教師資格取得 修畢師範院校的課程,分發進入

學校實習,實習完即成為正式教 師

舊制:修畢師範院校的課程或 教育學分後,實習完即可取得 合格教師證

新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學分 者,實習及格並通過教師檢定 考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如 要成為正式教師則要通過教 師甄試)

師資培育機構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師範專科 學校、公立的教育學院以及公立 大學教育系

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 資培育中心的大學校院、學士 後的師資班

雖然師資培育法強調多元開放,符合解嚴後的社會發展趨勢,可是卻未做好 人口趨勢的調查、未來師資需求以及師資培育總量管制等配套措施,造成師資培 育數量嚴重的過剩,造成許多的流浪教師,形成人力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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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的調整

教師資格檢定為國家對師資生教育基本能力所進行的評估,達到法定專業標 準及格者,方可取得合格的教師資格,核發教師證書,主要是透過這樣的管理機 制,篩選出具有基本教育專業素養及教學基本知能之準教師,進而為師資素質把 關。為了提升教師的專業素質與教師的專業形象,以完善師資培育制度,培育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教育部自 2002 年 7 月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

將我國教師檢定制度及方式,由原來的「形式」檢定(書面文件檢附)調整為實 質的資格檢定,每年辦理一次,並於 2005 年 4 月舉行第一次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科目包含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兒童發展與輔導、課程與教學 等四科。

為了配合 2012 年度實施的幼托整合法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幼稚園」

與「托兒所」改制整合為「幼兒園」,教育部於 2012 年與 2013 年分別修正教師 資格檢定相關法規,並於 2012 年 7 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資格檢定辦法》,有鑑於我國現階段國民小學教學為包班制,數學學科能力為 國民小學教師必備之教學基本知能,自 2014 年度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 學能力測驗」一科,檢核未來教師的基礎專業之能及學習經驗,期望能提升國民 小學教師數學教學知能、維護教學品質、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以達到精進教師 資格檢定制度的標準。研究者針對教師資格檢定制度調整前後,加以整理分別如 表 2-2、圖 2-1。

表 2-2

師資培育職前課程相異比較

項目 1994 年制訂的《師資培育法》 2002 年修正的《師資培育法》

大學修業 時間

四年 四年

實習階段 畢業後 師資職前課程修業完成前 實習時間 一年 半年

實習身分 實習老師 實習學生

實習津貼 由教育部編列每月八千元 無,並需依各校規定繳交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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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取得方式

實習成績複檢及格 檢定考試及格(註) 適用對象 2003 年 8 月 1 日前以修讀教育學

程、教育學分班或正在實習者

2003 年 8 月起修讀教育學程、教 育學分班學員及 92 學年度入學 的大一新生

註:及格標準為應是科目總成績平均達 60 分,不得有二科分數未達 50 分,且不 得有一科為零分。

我國教師資格檢定 修習教育學程者,須完成下列課程:

普通課程(案學校課程規定修習)

專門課程(按各系課程規定、中等學成生須配合學校 任教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修習)

教育專業課程‘案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規定修習)

1994 年制訂的《師資培育 法》:申請實習教師資格初 檢、實習

2002 年修正的《師資培育 法》:修一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課程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複檢通 過

參加教師檢定考試

教育部核發合格教師證書

圖 2-1 法定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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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檢核出教師是否具備真實教學能力與專業態度。然而,現行檢定方式 是以紙筆測驗進行,對於測驗題目是否具有檢核教師活用知識程度的信、效度,

以及是否能夠真正篩選出具有教育愛與良好品德的教師,經常成為爭議的議題。

貳、師資培育的現況

林宜樺(2014)指出在高等教育擴張下,現行勞動市場的文憑價值已大打折 扣,過去高等教育類似採取計畫經濟的文憑制度,適量地培育專業人才以供職場 需求,但在系所數量急遽擴張及產業快速變遷下,高等教育職場好光景亦受影 響。上述現象亦發生在師資培育機構,在大量開放教師培育後,因少子化引發國 中小學生數量減少,產生師資供過於求的問題。修畢教育學分已不是擔任正式教 職的保證(蕭佳純、董旭英、黃宗顯,2009),而僅是具有參加教師資格檢定的 門檻,即便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還是得通過層層檢驗的教師甄試,才能成為正式 教師。

一、 國內師資培育之大學

在 1944 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師資培育政策由一元化師資培育走向多元 化師資培育,師資培育人數大幅的增加,但隨著「少子化」的影響,並不需要那 麼多的教師,導致教師甄試的錄取率大幅降低,加上為了強化師資培育品質進行 的師資培育評鑑結果,使部分師資培育之大學陸續停止辦理師資培育學程。根據

在 1944 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師資培育政策由一元化師資培育走向多元 化師資培育,師資培育人數大幅的增加,但隨著「少子化」的影響,並不需要那 麼多的教師,導致教師甄試的錄取率大幅降低,加上為了強化師資培育品質進行 的師資培育評鑑結果,使部分師資培育之大學陸續停止辦理師資培育學程。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