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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van Hiele 幾何發展理論

國小數學課程「圖形與空間」的教材領域,其課程綱要所依據的 就是van Hiele 的幾何思考層次理論。

依據van Hiele的理論,學生在教師合適的教學情境之下,其幾 何知識的建構,將循序經歷以下五個層次,每個層次有其獨特的發展 特徵。對於van Hiele的五個幾何思考層次的說法,國內外研究者有 多種不同的表示法,一部份學者用「層次一、層次二、層次三、層次 四、層次五」來表示van Hiele的五個幾何思考層次(Senk, 1982;

Usiskin, 1982; van Hiele, 1986; Wu, 1994,1995; Wu & Ma, 2005a, 2005b,吳德邦,1997,1998b,2000a,2000b);另一部份學者用「層 次○、層次一、層次二、層次三、層次四」來表示van Hiele的五個

幾何思考層次(Fuys, 1986; Golinskaia, 1997; 劉湘川&劉好等, 1992, 1993, 1994; 劉好, 1998)。甚至P. van Hiele本人在不同的 年代也採用不同的用法;van Hiele (1986) 曾指出:「在1959的文章 中所謂的第一層次,現在我們稱之為第二層次;以往所謂的第二層 次,現在我們稱之為第三層次...,其餘類推」(引自吳德邦,2004)。

一、 van Hiele 幾何思維層次

層次一:視覺的(visual)層次

屬於這個層次的兒童藉著視覺觀察各種具體事物,從各種實體物 的外形輪廓來辨認圖形。譬如:由從前生活經驗中知道長方形是瘦瘦 長長的,圓圓的東西屬於圓形,像門的形狀為長方形,像太陽的形狀 為圓形,又如◇看起來,不像正方形,兒童認為這不是正方形,此層 次兒童的思考推理,受視覺外觀的影響很大。只要在圖形外表特徵差 異稍大時,就不會將長方形看成正方形;或將橢圓形看成圓形。此層 次的兒童可以透過實體物操作,例如旋轉或移動,就可以辨別圖形之 異同,他們可以使用非數學的術語,知道各種圖形,但是卻無法了解 這些圖形的真實意義。教師應多提供各種機會,讓兒童透過實際的操 作,使其視覺感官進行圖形的分類、描繪、著色、堆積、造形等活動,

來獲得幾何圖形的正確概念。學生能根據圖形的外表,來識別、操弄 圖 形 ( Shape ) ( 例 : 正 方 形 , 三 角 形 ) , 和 其 它 幾 何 構 形 要 素

(Configurations)(例:線,角,網狀格子)。

層次二:描述的(descriptive)層次

這個層次的兒童已經具有辨別圖形特徵的能力,他們能利用視覺 來觀察組成圖形的構成要素(頂點、邊、角)與這些要素之間的關係,

分析幾何概念。因此,能夠察覺到圓形沒有邊,正方形有四個邊,而 且每邊都相等;三角形有三個邊,可是卻無法說明這些圖形特徵之間 有何關係存在。例如:菱形、正方形、平行四邊形、長方形之間有何 關係,兒童不一定能夠知道正方形與長方形雖然都有四個邊,當這兩

個圖形邊長不相等時,面積可能相等,此層次的兒童尚無法經由推理 而知悉其道理何在。學生藉由組成元素的名稱,和組成元素之間的關 係來分析圖形。同時,依其經驗建立同一類圖形所具之特性,並且運 用圖形之特性來解題。

層次三:理論的(theoretical)層次

這個層次的兒童,不但能夠了解、掌握、運用構成圖形的各種要 素,並且能夠進一步探求各種幾何圖形的內在屬性(即構成要素間關 係的非形式推理)以及各圖形之間的包含關係。例如,平行四邊形的 兩雙對邊相等;長方形是平行四邊形的一種,當平形四邊形其中一角 為 90°時,這個四邊形就是長方形。又如,任何三角形的外角,都等 於其相對兩內角的和,多邊形的內角和為 180°(n-2)。這層次的兒 裡開始建構不同類型圖形之間的關係,譬如:正方形、菱形、長方形、

平形四邊形。學生使用公式表示和使用定義,整理先前發現的性質,

給一非正式的討論,並跟著給一演繹上的討論。

層次四:形式邏輯的(formal logic)層次

這 個 層 次 的 學 生 能 夠 經 由 抽 象 推 理 的 過 程 , 來 證 明 各 種 幾 何 問 題,同時能夠知道證明的方法不只一種。換言之,兒童不必靠記憶公 式來證明幾何問題。此外,他們能夠理解幾何問題之解決,必須具備 的充分或必要條件。例如:不必透過拿實體物來操作,就能夠證明畢 氏定理。譬如:這個層次兒童可以知道菱形也是長方形,又是正方形。

學生能用邏輯推理的方法,來證明幾何的性質。

層次五:邏輯法則本質的(the nature of logical lows)層次 這個層次是屬於最高層次,達到這個層次的學習者能夠在不同的 公設體系中,建立定理並且分析或比較包括非歐幾何(non-Euclidean Geometry)或比較不同公設系統;同時也能夠了解抽象的幾何概念。

在此層次的學生,能學習不同的幾何公設系統,了解抽象推理幾何,

並能互相比較不同公設系統。

根據van Hiele的實證研究顯示,人類幾何概念的發展,在上述 這五個層次有其次序性,學習者必須具有前一層次的各項概念與能

力,教師才能夠進行更高一層次的幾何教學活動。大體來說,國民小 學低年級學生,其思考層次大都屬於視覺的層次,因此,學生必須透 過實體物的操作,比較拼湊或堆疊,在實際經驗之後,教師才能夠循 序漸進,教導學生逐漸達到更高的層次。

二、 van Hiele 層次的特徵

van Hiele 理論的概念與結果之間的關係可用圖2-3 表示。

演繹系統

的分析 性質間的

演繹系統

性質間

的關係

5.邏輯法 則本質 形體的

性質

4.形式邏輯 形體的分類 3.理論的

形體 2.描述的

1.視覺化

圖2-3 van Hiele幾何思考階段的焦點、概念。(修改自張英傑、

周菊美,2005,p647)

這說明了概念必須要在一個層次中被建立,然後其關係才能在下 個層次中成為焦點。其van Hiele 幾何層次的特徵如下(張英傑、周 菊美,2005):

1.每一個層次都是連續的。從第一個層次開始,學生必須要通過 先前的層次,才能進入下一個層次。也就是一個人要能先適當 地經驗該層次的幾何思考,並且在心中建立概念或關係,才能 夠進入下一個思考的層次。跳跨層次的情形是很少發生的。

2.層次發展與年齡無關,這和Piaget的發展階段是不同的。一個 三年級學生和一個高中生都有可能停留在第一層次。事實上,

有些學生和大人是永遠留在第二層次的。無疑地年齡也會與我 們所擁有的幾何經驗型態有關。因此,所有幼稚園到二年級的 學生,通常都是屬於第一層次,甚至大部分的三、四年級學生 也都是屬於此層次。

3.幾何經驗是進入下一個思考層次的重大影響因素。允許學生去 探索、討論一些與下一個層次有關的活動,能增加他們在當前 層次的經驗。對孩子們而言,這也是促使他們進入下一個思考 層次的好機會。

4.教學活動或教學時所用的語言若是高於學生現有的思考層次 時,就會產生代溝,此時所達成的學習效果可能只是一些短暫 或外表的成功而已。舉例來說,一個學生可以在沒有建構對正 方形、長方形關係的瞭解前,就去強記正方形是長方形的一種。

而一個學生也可以去記憶一個幾何證明題,但是無法瞭解或寫 出其基本原理的意義。

因此,在教學活動時,教師先要瞭解學生的能力,聽聽學生們的 聲音。教師在實際教學面對不同思維層次的學生時,應該尊重那些來 自於較低層次學生的反應與觀察,並鼓勵他們挑單下一個層次的思 維。而且,教學活動的設計,可由一個特別層次的假設開始,依學生 能力做引導,而逐漸提升或降低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