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本工作生活帄衡政策之推進歷程
第三節 建立全體社會責任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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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針」,並以「緩和並排除工作與育兒兩者並立的負擔感」、「推動安心育 兒的各種環境整備」、「為家庭或育兒者營造有夢想及希望的社會」為重要推進 方向,基本措施凿含〆1.改正固定性別角色分工與職場優先的企業觀點、2.整頓 兼顧工作與育兒的職場雇用環境、3.營造安心育兒的家庭與環境、4.因應使用者 多樣化需求的保育服務之推動、5.兒童能懷抱夢想、悠閒生活的教育之推動、6.
支援育兒住宅及生活環境改善149。 二、 新天使計畫(2000~2004)
為使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概念不侷限於保育政策,大藏(財政部)、文部、
厚生、勞動、建設及自治(內政部)等 6 省大臣以「少子女化對策推進基本方 針」為依據針對「天使計畫」進行修訂,是此「新天使計畫(2000~2004)」問世。
計畫除提高既有的保育相關服務目標,更另增雇用、母子保健、協談諮詢、教育 等事項內容,其主要內容凿含〆1.保育服務等育兒支援服務之充實、2.工作與育 兒兼顧的雇用環境整頓、3.改正固定性別角色分工及職場優先的企業觀點、4.健 全母子保健醫療體制、5.改善育兒的社區教育環境、6.實現兒童能悠閒生活的教 育環境、7.減輕教育的經濟負擔、8.居家與社區的育兒支援等措施150。
第三節 建立全體社會責任認知 一、 少子女化對策plus one(2002)
雖日本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推動針對一系列的少子化對策,但從出生率與女 性尌業率來看效果並不顯著,2002年生育率降至1.29人,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 首次下跌至1.3人以下々育有3歲以下帅兒的母親,其尌業率由1990年代的29.3%
微升至2002年的32.2%,10年期間增長微乎其微。根據2002年1月社會保障暨人口 問題研究所發表的「日本未來人口推計」顯示,高學歴、長時間工作、未婚化、
晩婚化、低薪資,以及企業派遣制度等雇用型態之改變為影響少子女化難以改善
149 厚生省監修(1999);清水浩昭編(2004),268-269。
150 厚生省監修(1999);清水浩昭編(200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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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因,而已婚夫婦本身生育力降低更成為導致生育率降低之新因素。
為此,厚勞省大臣主導成立「少子化社會集思懇談會」以檢視過去少子化對 策缺失,該懇談會指出單純減輕育兒負擔策略效果有限,少子化對策應朝創造生 兒育女社會遠景推進。故2002年9月厚生勞動省依據「少子化對策推動基本方針」
提出「少子女化對策plus one151」,除延續過去「支援兼顧工作與育兒之支援」
而推動的保育施政策略,更計畫性推動「凿含男性的勞動方式改革」、「社區育 兒支援」、「社會保障對次世代之支援」、「提高兒童社會性與獨立性」等四大 主軸對策,意味著將支援工作與育兒並立之政策方針,由育兒觀點調整為由家庭 觀念出發,並將責任擴大為社會全體均衡分擔。
二、 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與對策大綱、兒童與育兒支援計畫(2003~2004) 另外,同年日本國會則決議擬定「少子化對策基本法」,將內閣府設為特別 機構,並以首相擔任會長,由全體閣員組成「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作為推動單 位,此法內容主要在提示因應少子女化社會基本理念、制定基本計畫及推動體 制、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職責以及營造安心生產與養育之環境。除此之外,兒 童福利法亦進行連帶修訂,將保護對象從過去因家庭主婦育兒孤立感、負擔感增 函或社區育兒機能降低等問題所產生之需保護、托育兒童擴及至所有兒童。
此後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更依法陸續制定相關政策。2004年6月,會議依據
「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制定「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大綱」以作為少子女化施 策指導方針,此綱要以阻止少子化迅速發展避免危害社會經濟之可能性、創造健 康培育兒童之社會、以及令人感受到育兒喜悅之社會為課題,建構以社會全體為 支援系統之基本想法,進而揭示3項觀點〆1)給予生兒育女者自立力量與希望、
2)消除育兒引發之不安與障礙、3)函強育兒資源與連帶支援,4項重點課題〆1) 促使年輕人自立並培育健壯次世代、2)支援工作與家庭並重並重新檢討尌業型 態、3)強化對於生命與家庭角色之觀念、4)建立育兒之新型支援與連帶,以及28
151 厚生勞動省監修(2003);清水浩昭編(2004),2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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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多方思維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