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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建議根據分析結果與結論,針對政府機關、學校、實習合作機構、

學生與後續研究各提出兩項,共十點的建議,以供參考,詳述如下。

壹、對政府機關之建議

政府機關為訂定校外實習制度者,可從下面兩點方向著手,促進大專餐旅 科系學生校外實習學習權與勞動權的保障。

一、學習權的保障─將對學校的文字考核轉化為現場實察

針對學校辦理校外實習的績效考核,專責政府機關多是規定學校需繳交文 字檔案的執行成果報告,成為評判基準,通過後才核發辦理經費。不過,以文 字檔審核的弊病,在於學生校外實習的實務學習,不如文字表現的豐富,也就 是說,文字考核會有淪於形式的可能。學校與機構一味追求績效與營利的結 果,並無法確定學生學習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即便存在規範也屬枉然。也許能 由專責政府機關直接派人到學校現場探訪,實地勘察學生校外實習執行的過 程,以確保學生的學習狀況。

二、勞動權的保障─正向鼓勵實習合作機構增進學生勞動權益

政府機關多將對實習機構的監督責任,交由辦理校外實習的各校自行審 查,但卻忽略兩者同為校外實習辦理者,彼此為合作關係,且難免因顧及雙方 的合作情誼,導致監督考核的強制力並不彰,此或為實習爭議事件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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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若由政府機關定期派人至機構現場審查,替學生用心把關,要求未合格 的機構須於期限內改善,並針對通過考核的機構訂定獎勵制度,例如:核發標 章認證或補助款,建立機構的企業形象,改善機構營運情況,或許能附帶增進 學生勞動權益保障,形成良性循環。

貳、對學校之建議

學校為辦理校外實習的主辦者,可參考如下兩項建議,促進大專餐旅科系 學生校外實習學習權與勞動權的保障。

一、學習權的保障─拓寬校外實習課程的選擇性

學校往往求好心切,站在照顧學生的角度,事先將校外實習事宜安排妥 當,供學生參與,但其作法並未獲得學生認同,不禁令學生產生校外實習是浪 費時間的疑慮。若學校能更開放資訊,使學生參與程序,並擴大實習職缺的範 圍,提高學生選擇意願,增進學生對校外實習的實質認同,或有助於校外實習 的永續辦理。

學校提供媒合列表供學生選擇,無非是一種對學生學習權的保障作法,然 可能基於與某些機構多年合作的情感下,忽略對實習職缺的種類規劃,同性質 的機構過多,限縮學生的選擇性,如能在列表中多增加一些不同性質,但同樣 在餐旅科系範疇內的機構,盡量滿足學生需求,亦有助於學生的學習。

二、勞動權的保障─積極視察學生之勞動狀況

學校指導老師對學生的關注,不僅限於訪視時,在平常就應適時關心學生 的校外實習狀況。另外,學校可以建立讓學生安心的輔導機制,給學生信任感 的同時,也可作為學生在校外實習時的抒發管道。有狀況發生或遇到不合理的 待遇,尤其是勞動權益保障相關面向,基於業界的各種潛規則,學生不一定會 勇敢說出來,必須藉由學校指導老師敏銳的觀察力來察覺出異狀,扮演學生與 機構間良好的溝通橋樑,並積極協助學生處理問題反映的後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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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實習合作機構之建議

實習合作機構為辦理校外實習的協辦單位,針對促進大專餐旅科系學生校 外實習學習權與勞動權的保障,可從下述兩點建議開始實施。

一、學習權的保障─輔導員責任履行的明確化

據本研究分析結果,輔導員是在學生實習初期才指派,實習前並不會知 道,且無擔任輔導員的基準。學生並無法在實習前和輔導員討論將來的實習內 容,而輔導員也僅在學生剛進入機構時介紹其實習職缺的主要工作內容,待學 生熟悉業務後,就讓學生自行操作,學生的學習內容是否有到位,也需視所遇 到之輔導員是否願意傾囊相授。

關於輔導員的各種不確定性,讓學習的學生宛如走在一條鋼索上,運氣不 好就無法學到更深入的實務技能。機構應和辦理學校討論,將擔任輔導員的規 定明確化,符合資格者才能勝任,並履行相關指導教學內容,也需建立獎勵機 制,給予擔任輔導員者額外的激勵獎金,作為促進輔導員指導學生的動力。

二、勞動權的保障─學生工資福利的標準化與留用制度的透明化

同工不同酬的狀況是學生在機構進行校外實習最明顯感受到的不平等對 待,因為學生在實習時做的工作和新進正職員工相同,但工資福利卻有差距,

機構應建立標準化的工資福利機制,強化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之動機。此外,有 些機構會想續留學生在校外實習後待在機構裡工作,但留用的條件並未明確公 告給學生得知,應把機構訂定之留用條件公開透明化,讓有意願留在機構工作 的學生參考,實現畢業即就業的目標。

工資福利與留用制度的不明確,大部分是因為經費問題,單獨由機構全責 承擔,或許可能成為阻礙機構共同協辦校外實習的原因之一。工資福利部分,

如搭配前述政府機關對機構績效審核的獎勵制度,也許能讓機構在經費運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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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寬裕,增加其對校外實習的參與率。留用制度部分,法律也有規定28,若 為長期提供校外實習名額的機構,且學生畢業後成為正式員工達一定比例者,

可獲獎勵,機構可積極關注,並跟學校或政府機關申請校外實習相關經費。

肆、對學生之建議

學生為校外實習的參與者,能從下述兩個方向開始實行,維護自身學習權 與勞動權在校外實習過程中的保障。

一、學習權的保障─主動向學校和實習合作機構表達學習情況

要達成「自己的權益、自己維護」的前提便是學生要有勇氣表達出來,不 僅是針對不合理的問題或對實習過程的意見,若不主動告知學校或機構,沒有 人會知道學生的想法。因此,學生自己要積極善用學校與機構所提供的溝通管 道,保障自身的學習權益。

二、勞動權的保障─多方蒐集與自身權益保障之相關資訊

對於勞動權的概念,學生大多不清楚,在校外實期間就不懂得如何運用與 自我保護。在校外實習前,學生可以自行尋找相關資訊,例如:講座、找老師 討論、選修相關課程等等,增加對勞動權方面的知能。若在校外實習期間遇到 問題,也要適時向學校或機構反映,保障自身應有的權益。

伍、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僅針對 8 位大專餐旅科系學生的校外實習經歷來呈現法規面與實踐 面的分析。不論是蒐集資料或訪談過程中,或多或少都遇到一些困難,以下便 依照研究者自身經驗,從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給予未來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於研究方法面向

本研究礙於研究者自身能力限制,採用質性訪談的研究方式,對於研究最

28 詳如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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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呈現的結果終究無法推論至全體大專餐旅科系學生。後續研究若對此議題有 興趣者,建議可以運用質量並行的方式來探討,針對相關權益的實踐情況作問 卷調查,再挑些許想深入了解的問題作訪談,提高整個研究的可參考價值。

二、於研究對象面向

本研究採取立意取樣和滾雪球抽樣的方式來選擇研究對象,出生年次較為 相近,無法分析出不同世代歷經校外實習的差異,且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僅限學 生,未將學校專責單位與機構納入,建議後續研究可進一步了解學校與機構的 看法,作出更周延與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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