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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倫理與自我省思

壹、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問題指出了哪些是合法與不合法的行為,代表研究者進行研究時 必須遵守的規範;倘若研究者透過不正當的方式獲取研究資料,除了資料的信 效度會受質疑外,也會限制或甚至削弱研究成果(林淑馨,2010)。由此可知,

遵守研究倫理不僅可以提高研究本身的質量,還可以同時保障研究對象和研究 者,而本研究主要是以大專餐旅科系學生的校外實習經驗作為分析資料,在研 究中會涉及與研究對象相關之身分與感受的敏感議題,本研究綜合學者們之觀 點,提出下列在研究進行中需注意的研究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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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

對研究對象的個人隱私資訊,研究者不僅需要尊重研究對象是否願意公開 的權利,且於研究對象告知以後更需要對其嚴格保密(陳向明,2007)。本研究 在研究開始之前,就已事先許諾研究對象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會暴露其真 實身分和姓名;訪談過程中,也會隨時察言觀色,保持敏銳的注意力;於研究成 果的敘寫也不會提及可能會影射到他們的事物,若需提及也會使用匿名或無法 辨識的名稱來呈現,以免誤觸研究對象之隱私。

二、知情同意和不隱蔽原則

知情同意和不隱蔽原則對任何以人為主體的研究來說,是最基本且重要 的,研究對象應該被告知完整的研究資訊與其所具有的權利,讓其能做出最有 利且適當的選擇(林淑馨,2010)。

本研究在進行訪談前,透過訪談邀請函(詳見附錄二)與訪談同意書(詳 見附錄三)的告知方式,事先詢問研究對象的參與意願、取得研究對象的參與 同意,並同時向研究對象說明本研究的主題、目的、訪談進行方式、訪談後資 料的處理與呈現,讓研究對象充分瞭解自身權益後,才正式進入研究。

三、誠實不傷害原則

研究者須保護研究對象,使其不因研究的進行而感到不適。如研究對象表 示某些描述不適合錄音或放入研究論文裡,研究者也應中斷錄音、不將此段敘 述放入研究成果中;完成研究成果的初稿後,也須讓研究對象檢視,確保內容 不會傷害到研究對象,才能轉為正式的研究論文定稿(紐文英,2018)。

本研究必會以不傷害研究對象身心狀況為最大原則,誠實告知在研究過程 中一切有關研究對象權益的資訊,亦會尊重研究對象揭露資訊的意願,移除研 究對象不想公開的片段來呈現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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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觀合理原則

研究者須根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客觀公正地對待研究對象、蒐集到的資料 與自己的研究結果(陳向明,2007),此外,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應特別注意 與研究對象間的權力對等關係。

本研究在研究過程中會對研究對象所提供的資訊抱持著客觀中立的態度,

避免過多的主觀評斷涉入,並鼓勵研究對象盡量分享親身經歷,同時亦會避免 引導其往特定方向回答。

五、公平回報原則

研究對象提供給研究者非常有價值的東西─他們的故事及他們對世界的視 角,研究者也應該提供一些回饋,來表現出研究者看重研究對象的付出(吳芝 儀、李奉儒,2008;Patton, 2001)。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提供許多必要的資訊,如在校外實習過程中的經驗、對 校外實習制度的看法與感受等,付出了許多時間與心力在接受訪談與逐字稿內 容的檢核。基於平等互惠道理,研究者除由衷表達感謝外,也會讓研究對象從 研究過程與結果中得到對等的回饋。

貳、自我省思

研究者必須對那些願意分享時間來協助了解不同看法的研究對象抱持最高 的敬意和謝意,且必須相信研究對象的想法和經驗是有價值的(吳芝儀、李奉 儒,2008;Patton, 2001)。質性研究首重真實地描繪所見所聞,研究者還需反思 自己在過程中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看到或聽到這些事實(陳向明,2007)。

自我意識是建構在層層堆疊的文化脈絡下,不太可能完全屏除主觀性的存 在。本研究藉由反覆地檢視自我立場,釐清研究者的意識脈絡,以開放與理解 的態度聆聽來自不同面向的多元立場。研究者本身除了在中學時期的求學經歷 曾接觸過餐旅科系相關課程之外,很少有機會再碰到有關餐旅科系的活動,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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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到大學所就讀的科系、實習種類也和餐旅科系沒有太大的關連性。

因此,期望能藉由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分屬不同實習領域的個人經歷,於訪 談或事後分析研究結果的過程裡,盡量站在客觀理性的角度上去對話與詮釋,

讓研究的呈現能夠為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