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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本節將依據上述之發現與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教育輔導人員、父母以 及日後從事相關研究者參考。

一、 親職方面的建議

(一) 當父母需要子女承擔親職時,需依子女身心狀況做調整,勿使子女承受過多 破壞性親職照顧責任

在華人社會中父母要求子女承擔親職是十分平常的事,對子女而言亦是一種 孝順父母、參與家庭生活的方式。但 Jurkovic(1997)曾以「適應性」和「破壞性」

的區分方式來看待親職化的表現,並提醒父母若讓子女承擔過度且不適當的情感 性照顧或功能性照顧的責任,則易產生「破壞性親職化」,而對子女發展造成負面 影響。本研究也發現,親職化的「情感性照顧」越高,對受試者的正負面影響未 有一致的定論,而「功能性照顧」越高,對子女的愛情關係適應有微量的正相關,

由此可見,如何運用親職化,正考驗著父母的智慧。

當父母在交付子女任務時,應適時考量子女身心狀況及個人意願,以「尊重」

為前提,勿使子女有過多自我犧牲的感受,若父母能進一步和子女討論交付任務 的意義,讓協助親職一事能從表面提升至意義層次,除了能使子女成長外,亦可 降低子女被利用或受委屈的感受。

再者,子女對父母的「情感性照顧」,原是一種體諒親意的表現,若子女沒有 著迷於該角色,或是對自己的認同並未與父母相連在一起,則較能產生適應性親 職化(Jurkovic,1997)。但以目前台灣夫妻婚姻結構以及所生子女數來看,現今 台灣社會夫妻離婚、分居、或是其中一方遠距工作的情況眾多,再加上子女數少,

許多子女無形中成為父母唯一的情感支持、傾訴的對象,使子女和父母相互成為 緊密的連結和依附關係,兩者對彼此皆有高度的依賴和牽絆,而使子女無法依自 我需求發展自我認同,進而影響其子女未來關係的適應。

因此研究者認為,當父母需在情感上尋求子女的慰藉時,需去評估子女的心

理承受度及告知的程度,此外,父母亦需要尋求額外的情感支持或社會協助,讓 更多的資源注入並渡過困境,勿讓子女以為自己是唯一的拯救者,而增加其心理 負擔。

(二) 回應和需求同等重要,降低子女不公平性及自我犧牲的感受

從本研究發現,親職化中的「不公平性」是影響個體關係適應的關鍵因素,

若個體感受到自己因承擔照顧責任的犧牲,覺得自己不被瞭解、缺少支持、付出 與獲得之間不對等,將使其對自我觀感,以及在關係中對自我角色的認同與定位 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當父母對子女提出需求時,不應只有單方面要求,父母的回饋及肯定,

才能維持子女心理平衡。且父母的回饋不應只有鼓勵或讚美,還需進一步了解子 女的心理感受,安撫子女過多的憂慮和不安定感。特別是當家庭結構或夫妻婚姻 出現危機時,父母不應一味要求子女協助分擔,對於子女面對危機時的擔憂,面 對父母衝突的臆測,或是子女過度付出或犧牲的感受,若能給予支持或解釋,了 解子女內在的心聲,使對子女的不公平性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三) 盡量維持家庭結構完整,建立夫妻溝通管道

本研究發現不同父母婚姻狀況的女大學生主要在親職化的「情感性照顧」和

「不公平性」上有顯著差異。「父母同住但分房」者在「情感性照顧」和「不公平 性」上的分數皆顯著高於「父母同住」者;「父母離婚」者則在「情感性照顧」上 顯著高於「父母同住」者。由此可見,父母婚姻狀況若出現危機,子女會承擔更 多照顧家人情緒的責任,甚至會出現捲入家庭衝突、超齡成熟的狀態,並耗損子 女的內在能量。因此父母在婚姻關係中最好的維持家庭結構完整性,減少父母其 中之一缺位的狀況,讓父母次系統與子女次系統各自運作。因為家庭結構的完整 和諧才能使子女在自我定位上安穩發展,並對人我關係及未來保持希望感。

因此夫妻間建立直接且良性的溝通管道是重要的,若把子女當作兩人溝通的 傳聲筒,除了增加子女的心理負擔,也使夫妻間失去溝通的機會。子女對於父母

衝突的解讀與夫妻雙方一定不同,透過子女調解兩人的衝突,甚至讓子女用選邊 站的方式讓父母其中一方獲得支持,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更可能增加夫妻及 親子次系統間的混亂,使狀況更加糾葛難解。因此夫妻間建立良好溝通,是穩定 家庭的重要因素,若在溝通上有困難,可進一步請求專業人員協助。

二、 心理諮商與學校教育方面的建議

(一) 從女性的成長經驗出發,尊重女性在關係中發展自我

在以父權為主的華人社會及以男性觀點為主流的心理學世界中,女性某些陰 柔或依賴的特質常被視為不成熟或缺乏自主性的象徵,但從過去關係性自我的文 獻中以及本研究結果皆可發現,女性自我發展的脈絡不同於男性,女性重視與他 人關係的連結,因此在做重要決定或生涯抉擇時,常免不了將「關係」納入考量 範圍,而增加決定歷程的困難和複雜性。

此時,不論是心理諮商師或學校老師等協助者,不能一味用獨立自主、成熟 等標準去壓抑女性這部分的自我需求,無視於女性與男性在發展上的差異,需用

「尊重」的態度與多元的視角,協助女性去看待問題的各面向,讓女性由己身經 驗為出發點,做出最適合她的決定。

(二) 發展兩性教育,使女性學習在愛情中平衡關懷自我與他人

不論是在心理諮商或學校教育上,兩性關係一直是影響個案或學生的重要議 題。特別是女性,常在愛情關係中過度以他人為主而迷失自我,或為了維繫關係 過度自我犧牲、壓抑了自身需求,此種隱忍或委曲求全的相處模式,非但無助於 愛情關係的滿意度,反而增加關係中的隔閡及衝突。

健康的兩性關係應是一種平衡的觀點,除了顧及對方與關係和諧,也需顧及 自身的感受及需求。女性必須先認同自我發聲在關係中的重要性,肯定自我價值,

才能內外在一致的在關係中實踐,也唯有在關係中達到人我間的平衡,才能使關 係更趨滿意成長。

因此不論是在心理諮商或是學校教育,皆應重視兩性教育的推廣,除了重視

兩性溝通,在兩性中的自我表達及平衡自我及他人的需求,亦十分重要。

(三) 肯定家庭經驗的可轉變性,重視個人經驗的正向改變

由本研究結果發現,上大學後離家在外居住的高親職化女大學生,隨著時間 和空間與原生家庭分離的結果,有助於其「分離式自我」的產生。關於這點的啟 示是,原生家庭付予個體的經驗並不一定會持續且永久的影響個體,隨著個體的 成長或外在環境的改變,一些有助於個體改變的正向影響力量注入時,可能會帶 給個體轉變的契機。

許多研究皆指出若個體在上大學後選擇離家居住,在時間或空間上超越原有 生活的環境後,對自我的覺察以及和家人關係的維繫都有新的領會,因此進而有 機會發展符合自我認定的價值觀(陳斐虹,1996;魏珮文,2004;劉麗娟,2002)。

因此站在心理諮商師或學校老師等協助者的觀點,可以鼓勵個案或學生在合理的 範圍內,為自己爭取自我成長的空間,或是創造正向的個人經驗,開拓人生視也 而非侷限在過去舊有的框框中,用新經驗轉化舊有經驗,並付予生命希望感。

三、 對後續研究的相關建議

(一)研究對象:隨機抽樣或增加受試者的豐富度

針對上述限制第一點,若研究者資源足夠,可利用隨機抽樣增加結果的可推 論性。至於受試者的背景,建議可加入男性一同探討,了解男性的親職化、關係 性自我與女性的異同。此外,親職化程度涉及和原生家庭的關係,大學生尚介於 可脫離卻未完全脫離原生家庭的階段,因此對原生家庭的照顧及自我的發展尚在 變動階段,對事的感受性及穩定性也尚不足,因此在過去及現在親職化的評估上 可能區分性不大,亦較難看出原生家庭經驗對個體長時間的影響。

再者,研究者以「上大學後」為受試者過去和現在親職化經驗的切分點,可 能因為時間跨距不夠大,而使得這些受試者在親職化經驗性改變的明顯性不大,

因此建議日後在找受試者方面,可嘗試已成家者或年齡較大者,使得其在原生家 庭的經驗與脫離原生家庭後的經驗差距較大,或許更可以了解原生家庭對個體的

影響性。

(二)研究工具:編修「關係性自我」各分量表題目,需同時考量文化因素 針對上述研究限制第二點,研究者建議若之後需用到此份量表,可參照原量 表,並適時考量華人文化的影響。特別是「連結性自我」、「平衡關懷」和「以他 人為首」此三個分量表,編製試題時可提高此三個分量表的區別度。

(三)研究變項:缺乏孝道測量

針對上述研究限制第三點,建議可同時施測華人孝道量表,以增進以華人孝 道為推論觀點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