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旨在探討視障教育教師對實施評量調整之重要意見或是建議,茲就所回收 之問卷內容,依填答者提及的意見或建議加以整理,並依據本研究相關文獻及研究結果 提出建議。研究者整理以下內容供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師資培育機構、各級學校、視障 教育教師及未來後續研究之參考,分別陳述之。
壹、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建議
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對於評量調整的支援中,除了設備、人力的提供外,更應落實 立法單位賦予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積極營造有形與無形的無障礙評量。以下針對進修 管道、設備取得、教材教具、實施辦法及指引手冊、資源整合、視障巡迴輔導辦法、國 內大型考試等方面提出建議:
一、提供多元進修管道,以激發教師的專業知能
本研究結果顯示,七個評量調整向度中,「試題呈現方式調整」之困難程度最高,
內容為製作點字試卷、電子試卷、放大試卷、製作觸摸式地圖、報讀題目及刪除字音字 型題等等,顯示有必要加強視障教育教師之專業知能。建議相關單位委託各師範大學、
教育大學及視障資源中心定期舉辦視障教育相關研習,聘請具有弱視生、全盲生及盲多 障教學經驗的學者,有系統地傳授相關專業知能,如、視障輔助科技的應用、點字教學、
視障教材教法、觸覺式圖片製作、電子試卷轉譯研習等,唯有教師具備足夠的評量調整 知能,才能適切而有效地為學生提供評量調整服務,故國內教育相關單位應積極提供視 障教育教師相關研習服務或在職進修管道,使視障教育教師具備「試題呈現方式調整」
之專業知能與技能。
二、改善教學環境,充實教學輔具資源及設備
本研究文獻探討發現,視障輔具之取得不易,高單價的輔具及設備使家長有經濟上 的壓力,而評量調整服務的提供,常需用到高單價軟硬體設備,如盲用電腦、擴視機等,
視障教育教師應瞭解各種輔助科技設備取得的管道及方式,以提供家長有關採購、借
(租)用的資訊,並協助學生申請輔助科技設備或經費,而輔助科技設備取得的管道需
要教育主管機關、公私立機構或團體等的協助,建議中央政府明文規定相關補助方法,
以便教師為視障生提供相關輔具進行教學,以及實施評量調整服務。
三、建立一套完善的教材教具的借用與替代製作方式
本研究中發現,視障巡迴輔導老師實施評量調整較為困難之原因,其中編製教材教 具耗時費力、缺乏人力及相關支援是主要原因,因此,各縣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及各縣 市教育局應整合縣市資源,籌備設立各縣市視障教材教具租借中心,結合視障資源中心 統籌管理,集中與管理各縣市視障老師製作的視障教材教具與各項檔案,視障老師只需 提出申請就可以拿到教學或評量所需之教材、教具,使資源能共享、互相交流,減輕視 障教師的負擔。
四、訂定評量調整具體明確之實施辦法及指引手冊
建議將評量調整列入特殊教育評鑑項目之一,使評量調整的施行具有強制性。由本 研究結果顯示,視障教育教師在實施評量調整時,常遭遇許多困難,因此,建議將評量 調整列入特教訪視或特教評鑑的項目之一,相關單位訂定明確的評量調整訪視內容,並 制定評量調整各項目指引手冊,給予學校單位及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可循依據,期望透 過訪視及評鑑,可增進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評量調整的機會,更能經由專家學者的訪視,
給予第一線教師有力的建議,使評量調整的實施能落實。
五、整合民間、學校行政之人力和物力資源
本研究結果指出,「試題呈現方式調整」之實施最為困難,原因可能為製作不同試 卷需花費較多時間、人力與物力缺乏,造成視障教育教師們的困擾,因此,各級學校應 整合校內資源以提供相關服務,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在召開會議時,應就學生所需要 之教學、輔導、評量、輔具特殊需求等做全盤了解,使各行政處室互相協調、溝通,提 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資源。此外,教育行政單位應成為民間視障團體與各級學校之橋 樑,訂定相關合作及補助辦法,促使民間與學校資源整合,期中考、平時考之點字試卷 製作耗時、費力,常是視障教師困擾之處,制定合作及補助辦法後,學校教師便可委託 視障團體協助製作,將可大大縮短試卷製作之時間。
六、修訂更完善之視障巡迴輔導辦法,提供教師必要的保障
建議教育行政機關透過教育成效評鑑,以瞭解視障巡迴輔導服務內容是否落實,並 且應儘快針對視障巡迴輔導的缺點,如巡迴輔導教師流動率高、輔導教師定位與角色不 明等等,建議教育主管機關能調整交通差旅費申請門檻、提高補助金額,並能將意外保 險及相關規定納入巡迴輔導辦法中,讓巡迴教師獲得工作上的保障,使其奔波於巡迴途 中能無後顧之憂,進而安心進行教學與輔導,提升教學品質與效果。因此,建議教育行 政機關調查各縣市具有視障教學資格的資深老師,成立人力資源庫,當普通班教師、視 障巡迴輔導教師、資源班教師遇到困難時,這些資深老師便能提供相關輔導教學。
七、舉辦大型考試調整服務說明會
未來對於國內各種升學考試管道及大型考試(國中基測、大學指考)所提供之支援 服務,希望相關單位能舉辦關於評量調整服務相關研習與說明會,提供管道使教師、家 長及學生了解相關服務內容,透過說明會對考試服務決策方式、提供之服務項目、接受 考試服務的資格及輔助器材使用之規定做詳細說明,以保障學生應考之權益。
貳、對師資培育機構的建議
目前身心障礙教師培育課程為「通才不分類培育模式」,不同培育背景的身心障礙 教師進入教學現場後,會碰到不同障礙類別及程度的學生,如何因應是身心障礙教師需 克服的難題,而視障教育教師亦然,以下針對課程選修及教師教育程度兩方面提出建議:
一、將視障生評量調整實施所需之技能列為必修課程
臺灣視障教育師資培育近年轉為多元、開放的通才培育方式,各師範大學與教育大 學特殊教育系(組)的選修科目共有 41 個科,學生可彈性選修 10 學分,其中與視障教 育相關者有 5 個科目,包括:定向與行動、視覺障礙、點字與視覺輔具、眼科學和視覺 障礙學生教材教法,而評量調整所需技能包括點字、光學輔具、盲用電腦、觸覺式地圖、
電腦擴視軟體等之運用,教師學會並熟練以上技能需花費較多時間學習與練習,無法一 蹴可幾,由本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可得知,視障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能常是不足的,可能 與師資培育課程僅 5 個視障相關教育科目有關,在融合教育的倡導下,有越來越多的全
盲生與弱視生就讀普通學校(班),教師更需配合視障生獨特的學習特性進行教學,因 此,建議臺灣的師資培育實有必要將評量調整所需之技能包括點字、光學輔具、盲用電 腦、觸覺式地圖製作、電腦擴視軟體等列為必修課程。
二、提昇視障教育教師專業知能與教育程度
本研究結果指出,參加視障教師師資訓練班及就讀特殊教育研究所畢業之視障教育 教師,其在「評量計分調整」之實施頻率高於特殊教育組(系)畢業之教師;另外,教 育程度為碩士以上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作答反應方式調整」之頻率高於專科/大學畢業 之視障教育教師。因此,建議視障教育教師不斷進修,參加相關師資訓練研習,或是攻 讀碩士、博士學位等,以增進視障教育相關理論背景,提升評量調整專業知能。
參、對各級學校的建議
評量整實施需要學校行政、教師、家長互相配合,以統合相關資源,促進視障生學 習成效,並提供適合之評量調整服務,使學生展現真正的能力。以下針對學校行政、教 師及親師溝通三方面探討:
一、學校行政方面
(一)特殊教育應與普通教育相互配合
在視障巡迴輔導教育中,有鑑於視障生就讀於普通班接受巡迴輔導或資源班服務,
其所接受之評量調整也必須在普通班內實施,兩方面相互配合與溝通,才能使學生發揮 最大潛能。此外,建議巡迴服務學校能提供適當之教學場地及充足之教學設備,讓視障 生有良好的學習環境。
(二)建立專業輔導與介入機制
為有效落實評量調整實施,建議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將評量調整列入討論項 目,並於 IEP 會議中共同決策學生的評量調整,在實施過程加入專業人員協助監督或給 予建議,並於考試結束後,進行檢討、討論實施成效與改進的空間。此外,建議各校重 視「教學輔導記錄」的重要性,不但有助於家長與級任教師對視障教育的瞭解、得知視
障兒童的學習狀況,也可作為教育評鑑時的參考依據,在評量調整的執行上,具有監督 之效果。
(三)制定考試服務檢核表供教師參考
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應制定考試服務檢核表,使教師獲致全盤的了解,方便教師在 教學及評量時,決定該為學生提供何種調整,使學生在平時學習及考試中提早適應該項 評量調整服務。
(四)宣導評量調整理念,舉辦相關研習
(四)宣導評量調整理念,舉辦相關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