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整實施現況及困難之問卷」為研究工具,以一 百學年度服務於國小、國中教育階段之視障教育教師為調查對象,進行資料蒐集。資料 處理經由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進行分析,
茲依據第四章研究結果綜合歸納研究結論,並依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分述如下:
一、視覺障礙教師對於視覺障礙學生評量調整實施現況之分佈情形
(一)七個評量調整向度「實施頻率」之排序情形
視障教育教師對於七個評量調整向度的整體實施頻率為「經常使用」程度,各向度 實施頻率依序為:
1.「施測情境調整」
2.「試題呈現方式調整」
3.「作答反應方式調整」
4.「測驗時限調整」
5.「其他調整方式」
6.「評量計分調整」
7.「時間安排調整」
(二)二十九項評量調整方式實施頻率前十名之排序情形
視障教育教師對於二十九項評量調整方式之實施頻率由高至低排名,其中前十項依 序為:
1.將題目製作成點字試卷(紙本、電子檔)或放大試卷等方式供學生作答 2.延長考試時間
3.允許並協助學生使用光學輔具(如放大鏡)來閱讀試卷
4.安排學生於獨立考場或最少干擾之情境下,個別或小團體應試 5.提供充足光線或適合學生的照明方式(檯燈、燈桌等)
6.允許學生發問,教師對部分題意或詞彙加以解釋 7.提供點字機及點字紙,或是點字板讓學生作答
8.允許學生以口頭作答,或備有錄音機錄音或抄寫員抄寫答案 9.調整指導語,例如簡化、重讀指導語,或是說明題意
10.使用點字及報讀應試者,若題目出現國語字音字形題,予以註解說明、調整 修改,或予以刪除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對評量調整實施頻率之分佈情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之整體差異情形分析 就整體頻率而言,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七向度及整體得分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變項對於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七向度及整體頻率得分上 沒有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對評量調整實施頻率之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背景變項如「年齡」、「輔導視障生人數」、「任教學校性質」、
「教育程度」、「專業背景」、「任教地區」、「教學年資」、「輔導視障生年資」之視障教育 教師在評量調整七向度之實施頻率皆達顯著差異,分別敘述如下:
1.「年齡」
年齡不同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評量計分調整」向度則有顯著差異,結果顯示年 齡介於 41-50 歲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評量計分調整」向度之實施頻率顯著高於年齡 為 30 歲以下(含)之視障教育教師。
2.「輔導視障生人數」
輔導視障生人數不同之視障教育教師在「測驗時限調整」向度有顯著差異,顯 示輔導學生人數為 1-5 人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頻率高於輔導學生人數為 16 人以上
(含)之視障教育教師;其次,輔導學生人數為 6-10 人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頻率 高於輔導學生人數為 16 人以上(含)之視障教育教師。
3.「任教學校性質」
不同任教學校性質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試題呈現方式調整」及「時間安排調整」
兩向度之實施評量調整頻率達到顯著水準。結果顯示,集中式視障班(學校)教師 在「試題呈現方式調整」及「時間安排調整」之實施頻率皆高於視障巡迴輔導教師。
4.「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為碩士以上(58 人)的視障教育教師實施「作答反應方式調整」之頻 率高於專科/大學(97 人)畢業之視障教育教師。而其他向度並未因視障教育教師 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
5.「專業背景」
專業背景不同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評量計分調整」向度達顯著水準:
(1)具有視障教育師資訓練班背景之老師實施評量調整之頻率高於特殊教育 組(系)畢業之教師;
(2)特殊教育研究所(含特教四十學分班)畢業之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頻率 高於特殊教育組(系)畢業之教師。
6.「任教地區」
任教於東部(宜蘭、花蓮、台東)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其他調整方式」向度 的頻率顯著高於任教於離島(澎湖、金門、馬祖)之視障教育教師,而其餘六向度 之實施頻率皆無差異。
7.「教學年資」
教學年資為 21 年以上(含)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計分調整」之頻率高 於教學年資為 6-10 年之視障教育教師。而其他向度並未因視障教育教師教學年資 而有差異。
8.「輔導視障生年資」
輔導視障生年資不同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評量計分調整」向度達顯著水準,輔
導視障生年資為 11 年以上(含)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此項調整之頻率,顯著高於 輔導視障生年資為 1-5 年之視障教育教師。而其他向度並未因視障教育教師教學年 資而有差異。
三、視障教育教師對視覺障礙學生評量調整實施困難
(一)七個評量調整向度「困難程度」之排序情形
視障教育教師對於七個評量調整向度的整體困難程度認為是「有點困難」的情形,
各向度實施困難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
1.試題呈現方式調整 2.施測情境調整 3.測驗時限調整 4.時間安排調整 5.其他調整方式 6.作答反應方式調整 7.評量計分調整
(二)二十九項評量調整方式實施困難程度前十名之排序情形
視障教育教師對於二十九項評量調整方式之實施困難程度由高至低排名,前十項依 序為:
1.依據學生個別需求,選擇學生一天之中最理想的時段實施評量
2.無論學生以何種方式作答,答案皆能轉譯到答案紙或盲用電腦介面上,方便 教師批改分數
3.遇有圖形題,製作觸摸式圖形供學生摸讀,或予以簡化呈現 4.允許學生使用盲用電腦作答
5.提供特殊桌椅
6.以語音方式(錄音帶或光碟片等)呈現試題給學生作答
7.學生作答時能在答案卡或考卷上作記號,方便學生回頭更改不確定的答案
8.將考試分成多段進行
9.改變考試科目,或各大題順序
10.提供擴視機(如攜帶型、掌上型擴視機),或電腦擴視軟體(ZoomText、Andy 小鸚鵡放大閱讀軟體)等等幫助學生閱讀試卷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對評量調整實施之困難程度之分佈情形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對評量調整實施困難程度之整體差異情形分佈 就整體實施困難程度而言,在十二個背景變項中,與整體得分有差異者為「任教學 校性質」與「任教地區」:
1.任教學校性質:任教學校性質與整體實施評量調整困難程度有顯著水準,視 障巡迴輔導教師其整體實施困難程度高於集中式視障班教師。
2.任教地區:任教於北部地區之視障教育教師其整體實施評量調整困難程度高 於任教於中部及南部之視障教育教師。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困難程度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背景變項包括「任教學校性質」與「任教地區」之視障教育 教師在評量調整七向度之實施困難程度皆達顯著差異,分別敘述如下:
1.「任教學校性質」
不同任教學校性質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試題呈現方式調整」、「其他調整方式」
及「評量計分調整」三個向度之實施困難程度有差異,統計結果表示,視障巡迴輔 導教師在為視障生進行「試題呈現方式調整」、「其他調整方式」及「評量計分調整」
三個向度調整時,都較集中式視障班(學校)教師困難。
2.「任教地區」
任教於不同地區之視障教育教師在「試題呈現方式調整」向度上有差異,表示 任教於北部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試題呈現方式調整」之困難程度顯著高於任教於 中部之視障教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