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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配合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研究者自編「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整實施 現況及困難之問卷」作為研究工具,茲將問卷編製經過與內容說明如下。

壹、問卷初稿之編製

本研究欲瞭解視障教育教師對視障生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實施過程中所遭遇之困 難,以及視障教育教師對於評量調整的建議,是故,研究者參酌相關文獻與問卷,依據 所欲探討的問題(如表 3-3),配合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後,編擬 初稿(如附錄一)。初稿內容依序分為「填答說明」、「教師基本資料」、「問卷部份(包 括作答反應方式調整、試題呈現方式調整、施測情境安排調整、測驗時限調整、時間安 排調整、其他調整方式、評量計分調整,共七個向度)」及「建議」四大項。

表 3-3 擬定問卷初稿所參考之相關文獻及問卷

研究者(年代) 問卷名稱

陳明聰、張靖卿(2004) 特殊教育工作者對身心障礙學生測驗調整意見之調查研究 李 菊(2004) 視覺障礙教育輔導教師工作滿意度量表

李佩容(2007) 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考試調整方式之問卷 洪靜怡(2008) 國小普通班教師對學習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之問卷

莊虹姿(2008) 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問卷 陳忠勝(2008) 視障教育教師輔助科技服務專業知能調查問卷

貳、建立專家效度

本研究問卷初稿擬定完成後,研究者編擬「『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整實施現況 及困難之問卷』-專家效度用」,進行專家效度檢驗,內容詳見附錄二,並與指導教授討 論,委託本研究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兩位及第一線經驗豐富的視障教育教師四位(如表 3-4),進行專家效度檢驗,針對問卷初稿的內容及題目適切性,提出寶貴意見,以建立 專家效度。研究者彙整專家們提供之意見,將內容整理為「『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 整實施現況及困難之問卷』專家意見彙整與修改」,詳見附錄三。

表 3-4 問卷審查之專家學者名單(依姓氏筆劃排列)

姓名 服務單位與職稱

洪榮照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賀夏梅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張弘昌 彰化縣泰和國小視障巡迴班老師

莊佳瑋 彰化縣泰和國小視障巡迴班老師 葉明熾 台中縣視障巡迴輔導老師

蔡旻玲 國立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特教老師

參、修改問卷

彙整專家意見之後,綜合專家所提供的意見,與指導教授討論,將題意模糊、容易 造成誤解等題目加以修正,將不合旨意、欠缺代表性、有爭議性的題目予以刪除,問卷 初稿刪除之題項為 7、14、19、20、24、25、26、27、30、35、36、39、41、42、45、

46、47 共十七題,最後完成預試問卷,如附錄四。

肆、進行問卷預試及定稿

針對問卷第參部份「評量調整實施現況及困難之問卷」進行預試,以瞭解預試問卷 的適用性。研究者以隨機取樣之方式,從 231 位視障教育教師中抽取代表性樣本 50 位,

作為本研究之預試樣本,進行問卷預試。共回收 48 份問卷,扣除無效問卷 2 份,有效 問卷 46 份,預試問卷可用率為 92%。

將有效之預試問卷,以統計套裝軟體 SPSS for Window12.0 中文版針對問卷第三部 份進行分析。以項目分析、Cronbach α係數考驗其鑑別度與信度,並以 Pearson 相關係 數考驗問卷的內部一致性。分析過程如下:

一、項目分析

以項目分析決斷值來篩選題目,先計算每位受試者在預試問卷得分之總和,再依據 分數高低排列,選取問卷測驗總分的最高得分 27%與最低得分 27%作為高低組界線,再 以 t 檢定考驗高、低二組在題項上的差異,如果 t 值檢定顯著,則可見此題項具有鑑別

度(吳明隆,2011)。其考驗情形如表 3-5 所示。

以編成預試問卷(見附錄四)。

Pearson 相關係數 Pearson 相關係數

為「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整實施現況及困難之問卷」信度分析摘要表,「實施現況」

所得結果整體 Cronbach α值為.898;「實施困難」部分在所得整體結果其 Cronbach α 值為.889。本研究問卷整體α係數皆在.80 以上,顯示本問卷內部一致性信度相當高。另 外,從表 3-7 中可以得知題項 12 在實施頻率部份,刪除後的α值提高(.900)故予以刪 除。

表 3-7 預試問卷總量表信度分析摘要表

Cronbach α係數 Cronbach α係數

向度 題

研究者透過項目分析、Cronbach α係數考驗及 Pearson 相關係數考驗等統計方法篩 選後,刪除預試問卷題項 9、12、15 三題,保留其餘 29 題,形成正式問卷,詳見附錄 六。

伍、正式問卷內容

本研究正式問卷內容包括填答說明、教師基本資料、評量調整實施現況與困難、計 分方式、評量調整方式之相關意見或建議,以下分別說明。正式問卷內容詳見附錄五。

一、填答說明

此部份解釋問卷中「評量調整方式」的意義,指的是視覺障礙學生參加學校段考及 平時測驗時,所接受的調整服務措施,此向度包括:作答反應方式調整、試題呈現方式 調整、施測情境調整、測驗時限調整、時間安排調整、其他調整方式與評量計分調整,

共七個向度。

二、教師基本資料

此部份調查在了解台灣地區集中式視障學校(班)與視障巡迴輔導教師之背景資 料,包括性別、年齡、輔導視障生人數、授課節數或輔導服務時數、任教學校性質、教 育程度、專業背景、持有教師證階段別、任教資格、任教地區、教學年資、輔導視障生 年資等十二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分為男、女兩組。

(二)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含)、31-40 歲、41-50 歲及 51 歲以上(含),共四組。

(三)輔導視障生人數:分為 1-5 人、6-10 人、11-15 人及 16 人以上(含),共四 組。

(四)每週平均授課節數或輔導服務時數:分為 10 節以下(含)、11-20 節、21-30 節,共三組。

(五)任教學校性質:分為集中式視障班(特殊教育學校)一項,與視障資源班、

視障巡迴輔導、視障巡迴輔導班(普通教育體系)兩組。

(六)教育程度:分為高中、五專、大學、碩士與博士,共五組。

(七)專業背景:提供可複選之選項,分為視障教育師資訓練班、特殊教育組(系)、 特殊教育研究所(含特教四十學分班)、學士後特教師資班、視障教育相關學分班與其 他,共六組。

(八)持有教師證階段別:提供可複選之選項,分為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共三組。

(九)任教資格:分為合格特教教師與代理特教教師兩組。

(十)任教地區:分為北部(基、北、桃、竹、苗)、中部(中、彰、投)、南部(雲、

嘉、南、高、屏)、東部(宜蘭、花蓮、台東)、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共五組。

(十一)教學年資:分為 1-5 年、6-10 年、11-15 年、16-20 年、21-25 年、26-30 年以及 31 年以上(含),共七組。

(十二)輔導視障生年資:分為 1-5 年、6-10 年、11-15 年、16-20 年以及 21 年以 上(含),共五組。

三、評量調整實施現況與實施困難問卷

此部份在了解台灣地區集中式視障學校(班)與視障巡迴輔導教師進行評量調整之 實施現況與實施困難,共分為七大層面,內涵如下:

(一)作答反應方式調整:指在實施測驗時,改變學生的作答方式,如允許使用點 字、錄音、電腦、輔助工具等方式答題。

(二)試題呈現方式調整:意指改變評量題目的呈現及施測方式,如調整試題呈現 方式、試題版面或指導語等。

(三)施測情境調整:即適當地安排測驗的環境,如提供個別施測場所。

(四)測驗時限調整:指調整測驗的時間長度,如延長時間、分段考試等。

(五)時間安排調整:意指改變實施測驗的時間,如改變考試科目的順序或分成數 天進行考試。

(六)其他調整方式:包括提供相關輔助器具、評量計分的調整及測驗實施前之注 意事項等。

(七)評量計分調整:意指試卷內容計分方式的調整、配分的比率調整。

四、實施現況與實施困難計分方式

(一)評量調整實施現況頻率

此部份旨在探討視障教育教師對於視障生評量調整實施的「實際多寡程度」。計分 方式採用 Likert 式四點量表,依次為「總是使用」、「經常使用」、「有時使用」、「從不使 用」;計分時,勾選「總是使用」給 4 分、「經常使用」給 3 分、「有時使用」給 2 分、「從 不使用」給 1 分。得分越高,表示使用頻率越高。

(二)評量調整實施困難程度

此部份旨在探討視障教育教師對視障生實施評量調整時,所遭遇到的「困難程度情 形」。計分方式採用 Likert 式四點量表,依次為「極度困難」、「非常困難」、「有點困難」、

「毫無困難」;計分時,勾選「極度困難」給 4 分、「非常困難」給 3 分、「有點困難」

給 2 分、「毫無困難」給 1 分。得分越高,表示困難程度越高。

五、評量調整方式相關意見或建議部份

此部份採用開放性填答方式,提供台灣地區集中式視障學校(班)與視障巡迴輔導 教師表達在實施評量調整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並針對評量調整的實施提供相關建議,

以期給予教育當局作為實施評量調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