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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整體現況分佈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整體現況分佈情形

本節旨在針對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頻率進行調查,以整體實施評量調 整之現況頻率做探討。以下從整體到細項來看視障教育教師對實施評量調整現況頻率的 看法,分別就視障教育教師對實施評量調整現況頻率之整體與各向度看法、視障教育教 師使用頻率較高的前五項評量調整方式、視障教育教師認為使用頻率較低的末五項評量 調整方式等進行探討,最後進行綜合討論。

壹、視障教育教師對實施評量調整現況頻率之整體與各向度看法

「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現況頻率情形」針對問卷第參部份之平均數、標準差 進行分析。計分方式採用 Likert 式四點量表,依次為「總是使用」、「經常使用」、「有時 使用」、「從不使用」四個選項;採單選依序給 4 分、 3 分、 2 分、 l 分,此部份總 分最低為 47 分,最高為 116 分。「平均數與最高分之比率」代表的意義為,0%~25%表 示「從不使用」,26%~50%表示「有時使用」,51%~75%表示「經常使用」,76%~100%

表示「總是使用」,表 4-1-1 為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頻率與各向度情形。從 整體來看,平均數與最高分之比率為 64.0%,顯示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現況之整 體頻率屬於「經常使用」的程度。

從各向度「平均數與最高分之比率」來看,依使用頻率高低加以排序分別是:

1.施測情境調整(70.1%); 2.試題呈現方式調整(67.4%); 3.作答反應方式調整(66.0%);

4.測驗時限調整(62.2%);

51%~75%表示「經常使用」,76%~100%表示「總是使用」。

貳、視障教育教師使用頻率較高之前五項評量調整方式

5.提供充足光線或適合學生的照明方式(檯燈、燈桌等)(M=2.96)。

(續上頁)

梁成一,2000),而視障巡迴輔導老師輔導工作之一,便是為學生選定以點字或大字體 作為學習或評量媒介(王亦榮,1997)。此外,陳忠勝(2008)指出,視障教育教師具 備的專業知能以「能製作放大教材並指導學生使用」的具備程度最高,由此可知「點字 與放大字體」對視障生的重要性;而第二項「延長考試時間」是為了因應點字摸讀及閱 讀放大試卷所需之考試時間較長,必須同時實施;第三項「允許並協助學生使用光學輔 具來閱讀試卷」,若能提供視障生熟悉光學儀器操作的機會,將有助於視障生自行閱讀 試卷或課本(李永昌、廖榮啟、李淑櫻,2005),而使用此等光學輔具應試的優點,則 是教師無須給學生額外協助,其能自行操作;最後,「個別或小團體應試」與「提供充 足光線或適合學生的照明方式」是教師容易執行的施測情境調整,在考試前便可完成考 試環境的規劃。

推測視障教育教師較不常實施之五項評量調整方式的可能原因,依困難程度由高至 低說明如下。「依據學生個別需求,選擇學生一天之中最理想的時段實施評量」,可能由 於教師無法找出額外時間為學生進行考試,此項在集中式視障班(學校)難以執行,而 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有課時才到校,因此難以安排額外時間;「閱讀遮蔽器,幫助學生減 輕視覺的干擾」可能由於尺的取得較為方便,因此弱視生以尺代替遮蔽器的功能,而全 盲生不需使用閱讀遮蔽器;「改變考試科目,或各大題順序」之改變幅度較大,學校對 於考試時程及科目有一定的規劃,視障教育教師難以更動考試科目;「將考試分成多段 進行」可能由於在延長考試時間的前提之下,視障教育教師希望學生一次將考試完成,

避免斷斷續續而影響考試的流暢度;「以語音方式(錄音帶或光碟片等)呈現試題給學 生作答」此向調整方式,可能由於錄音帶或光碟呈現試題,視障生無法獨自操作,且若 儀器出現問題將會造成教師的困擾,甚或拖延學生的考試時間,相較之下,報讀可能是 較為直接而容易的方式。

另外,實施頻率較高之前五項中,「延長考試時間」、「安排學生於獨立考場或最少 干擾之情境下,個別或小團體應試」、「提供充足光線或適合學生的照明方式(檯燈、燈 桌等)」等三項,與李佩蓉(2007)及洪靜怡(2008)之研究結果相仿,推估視障教育 教師對視障生實施評量調整之頻率,若屬於較容易執行、不需額外人力支援的方式,例

如評量情境的調整,那麼實施頻率將會相對地提高。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現況之差異情

本節探討不同背景變項視障教育教師對評量調整現況頻率之差異情形,考量背景變 項組別人數、變項組別意義,以獨立樣本 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針對不同背景 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之差異情形加以分析,若達顯著水準,再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最後進行綜合討論。以下分析每一背景變項,包括不同性別、

年齡、輔導視障生人數、每週平均授課節數或輔導服務時數……等十二項背景變項對視 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之差異,茲詳述如下,最後進行綜合討論。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情形整體分析

從表 4-2-1 可看出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在實施評量調整方式整體頻率之平 均數、標準差、t 檢定及變異數分析(F 值、顯著水準、事後比較)等。就整體頻率而 言,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整體頻率未達.05 顯著水準(P>.05), 亦即不同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在實施評量調整向度上的整體頻率沒有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背景變項之視障教育教師在實施評量調整之整體頻率沒有差異 的原因,可能是抽樣誤差所造成的。

表 4-2-1 不同背景變項視障教育教師對實施評量調整現況頻率之差異情形

變項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F值 P值 事後 比較

男 54 74.41 13.89

性別 女 101 74.13 12.28 .129 .898

30歲以下(含) 39 73.15 12.48

31-40歲 61 75.72 13.74

41-50歲 41 73.85 12.10

年齡

51歲以上(含) 14 71.79 12.29

.543 .653

(續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