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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二、依變項

本研究之依變項為評量調整實施現況與評量調整實施困難,共分為七大層面:作答 反應方式調整、試題呈現方式調整、施測情境調整、測驗時限調整、時間安排調整、其 他調整方式、評量計分調整共七項。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一百學年度任教於國小、國中教育階段合格(正式)與代理之視障教育教 師為研究對象,包括集中式視障班(學校)教師以及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根據各縣市特 教中心、台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台北市視障資源中心及三所啟(惠)明學校之 教師資料,配合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教育部,2011c)統計資料顯示,本研究之研 究對象約有 231 人,包括集中式視障班教師 135 位、視障巡迴輔導教師 96 位,人數分 佈情形如表 3-1。

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與假設,以立意抽樣(judgmental sampling)方式選取具有代 表性之視障教育教師,包括任教於國小、國中教育階段之視障教育教師,方能有效取得 所需資料,以探討視障教育教師對視障生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實施過程中所遭遇之困 難,以及視障教育教師對於評量調整的建議,透過「視覺障礙教育教師評量調整實施現 況及困難之問卷」來蒐集資料,扣除預試樣本 50 人,總計發出 180 份問卷,最後回收 有效問卷 155 份,回收率為 86.11%。

表 3-1 一百學年度任教於國小、國中教育階段之視障教育教師分佈概況表

壹、教師背景變項分佈情形

(續上頁) 16-20 年、21 年以上(含)

%。其中,11-20 節者人數最多,約佔研究對象全體之三分之二。

五、任教學校性質

服務於啟(惠)明集中式學校者有 66 人,佔全體的 42.6%;服務於視障巡迴輔導

(班)者有 89 人,佔全體的 57.4%。155 位填答者中,視障巡迴輔導教師較啟(惠)明 教師為多。

六、教育程度

視障教育教師教育程度為高中、五專、博士畢業各有 1 人,各佔全體 0.6%;大學 畢業者有 95 位,佔全體 61.3%;碩士畢業者有 57 位,佔全體 36.8%;其中視障教育教 師以大學畢業者所佔比例最高。為便於分析,避免統計誤差,統計時合併為專科/大學一 組(97 人)、碩士以上一組(58 人)。

七、專業背景

因應視障教師目前實際所接受之專業背景,將此題設計為複選題。其中受過視障教 育師資訓練班者有 61 位,佔全體 39.4%;特殊教育組(系)畢業者有 67 位,佔全體 43.2

%;特殊教育研究所(含特教四十學分班)畢業者有 32 位,佔全體 20.6%;接受學士 後特教師資班者有 20 位,佔全體 12.9%;接受視障教育相關學分班者有 28 位,佔全體 18.1%;受過其他相關專業訓練者則有 2 位,此 2 位在大學時修選特教輔系,佔全體 1.3

%,為大學部修習特殊教育輔系。其中以特殊教育組(系)畢業者所佔比例為多。

八、持有教師證階段別

因目前視障教育現況,許多教師為跨階段教學,因此將此題設計為複選題。其中持 有學前教育教師證者有 6 人,佔全體 3.9%;持有國民教育階段教師證者有 121 人,佔 全體 78.1%;持有高集中等教育階段教師證者有 56 人,佔全體 36.1%。155 位填答者中,

持有教師證別之人數由多至少依次為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

九、任教資格

155 位視障教師中,為合格之正式特教教師共 128 位,佔全體 82.6%;為代理特教

教師共 27 位,佔全體 17.4%。

十、任教地區

目前視障教師任教於北部地區(基、北、桃、竹、苗)學校共 47 位,佔 30.3%;

中部地區(中、彰、投)學校共 65 位,佔 41.9%;南部地區(雲、嘉、南、高、屏)

學校共 33 位,佔 21.3%;東部地區(宜蘭、花蓮、台東)學校共 8 位,佔 5.2%;離島 地區(澎湖、金門、馬祖)學校 2 位,佔 1.3%。其中,任教於中部地區者最多,離島 地區者最少。

十一、教學年資

根據回收問卷將填答教師任教年資分為七組,分別為 1-5 年共 40 人(25.8%)、6-10 年共 51 人(32.9%)、11-15 年共 22 人(14.2%)、16-20 年共 24 人(15.5%)、21-25 年 共 10 人(6.5%)、26-30 年共 5 人(3.2%)、30 年以上(含)共 3 人(1.9%)。由於 26-30 年及 30 年以上(含)教師的研究樣本人數較少,為避免影響推論的正確性,因此進行 統計分析時將與年資 21-25 年的教師合併於同一組,合併後為教學年資 21 年以上(含), 其人數與所佔百分比為 18 人(11.6%)。

十二、輔導視障生年資

155 位填答者中輔導視障生資為 1-5 年者有 74 人(47.7%)、6-10 年者有 42 人(27.1

%)、11-15 年者有 18 人(11.6%)、16-20 年者有 14 人(9.0%)、21 年以上(含)者有 7 人(4.5%)。由於 16-20 年及 20 年以上(含)教師的研究樣本人數較少,為避免影響 推論的正確性,因此進行統計分析時將與年資 11-15 年的教師合併於同一組,合併後為 教學年資 11 年以上(含),其人數與所佔百分比為 39 人(25.1%)。其中輔導視障生年 資 1-5 年者為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