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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後續研究

附錄一-個案訪談邀請函及問卷

先進您好:

我是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學生林遙鵬,這是一份學術論文的問卷,題目為:

軍工廠委外經營績效評估-以「第三Ο二被服廠」為例。這份問卷旨在探討第三Ο二廠 委外經營績效,以作為軍工廠委外政策賡續推動之參考,由於「第三Ο二廠」作為第一 個委託民間經營案首例,故極具代表性。

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您們的協助,以個案研究的方式,解析軍工廠委外經營政策

、政策執行情形、組織經營績效,從中吸取經驗,以作為其他軍工廠執行民營化政策之 參考。

隨函附上個案訪談問卷,如果您們有參與本研究之意願,研究生將儘快與您們聯繫

,並在您們較方便的時間請益,您所提供的資料將有助於本研究的完成,相關資料內容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祈望不吝賜教。

最後先謝謝您們的熱心支持,如果有任何問題或指教,惠請電 886-2-27392222 轉 1214、886-928083610 或以電子郵件聯繫,電子信箱為[email protected]。僅此

順 頌 時 祺

指導教授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 葉嘉楠 博士 研究生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研究所 林遙鵬

軍工廠委外經營績效之研究問卷

壹、政策形成過程

一、軍工廠委外政策形成的過程與依據為何、困難有那些?如何解決?

二、在委外招標執行過程中是否公開透明、評選過程嚴謹公允?

貳、政策管理過程

一、第三Ο二廠委外經營後,員工待遇、福利;工作保障權;人員疏處是否妥適?

二、是否採用「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契約管理與委外的協力夥伴關係。

參、政策執行過程

本研究依學者專家對績效評估及績效管理的研究,將組織績效由成本效益、行政效 益、服務品質、研發創作與風險管理五大面向作為評估項目,每一項目內均有幾個問 題請協助進行。

一、成本效益問題:

1、第三Ο二廠委外經營預期財務收益?

2、委外前整體預算執行能否充分發揮?有無浪費公帑之疑。

二、行政效益問題:

1、第三Ο二廠閒置資產再運用達成率如何?

2、第三Ο二廠委外經營對政府行政組織改造有何助益?

三、服務品質問題:

1、對於使用者(顧客)服務品質是否因委外而提升?

四、研發創新問題:

1、產品研發(改良)平台能否充分運用?

2、產品製程、解繳、品質,提昇改善情形為何?

五、風險管理問題:

1、公司財務狀況?

2、產品機密保護機制?

肆、政策評估過程

一、是否建立正式監督機制、履約管理是否確實執行。

軍方交接代表訪談記錄

問:請問軍工廠委外政策形成的過程與依據為何?

答:

徐志民副廠長(以下簡稱徐):

軍工廠均肩負不同的任務,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也不得不走上民營化這條路。軍工 廠國有民營政策規劃時,區分為「研究」、「規劃試行」、「局部轉型」及「政策檢 討」四個階段,期循序漸進,累積個案經驗,以利穩定執行。所依據「國防科技工業 機構與民間合作或相互委託、研發、產製、維修實施辦法」、「國防科技工業產品合 作或相互委託銷售管理辦法」及「國防科技工業機構與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等法規命 令。

問:請問軍備局在辦理軍工廠民營化困難?第三

Ο

二廠委外標案時,面臨的 困難有那些?

答:

徐:

一、軍工廠在轉移民營化前,除了政策受限於立法機關與國防部外,就軍工廠本身而 言,就有三大問題待解決:

(一)人員部份:

1、軍職轉調分配:

軍官:依各廠空缺安置,原則以南部軍工廠為主;另也可以選擇退伍(比照原 一般退伍條件)。

士官兵:歸建至二0五兵工廠。

2、聘雇員工:

轉移友廠:依兵工、測量工廠員工等級選任安置。

隨同移轉:移轉至向邦公司任職(相關權益問題均依移轉前協調會辦理)。

離退:召開說明會確認各項退職金、勞保代墊相關權益問題。

(二)裝備部份:

1、軍用裝備:申請鑑定,堪用品辦理轉帳;不堪用辦理報廢繳庫除帳。

2、生產機具:申請鑑定,堪用品辦理移轉合約商;不堪用辦理報廢封存。

(三)材料部分:

1、庫存料:清點造冊轉移,爾後可作為替代品使用。

2、使用料:清點造冊移交,核對帳籍資料。

二、第三0二廠民營化規劃之初面臨的困難:

(一)軍方面臨廠商質疑,特假信義聯勤俱樂部召開說明會並安排參觀廠區。

(二)由於非軍職人員並無法令可以依循,因此強烈反彈、抗爭請願情事不斷,並要 求採雙方「合意」方式,以獲得超越現行法令資退標準甚高之權益補償方願配 合,國防部自不能應允,非軍職員工一再向地方與中央民代提出陳情案,使民 營化期程一再延宕,直至「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定案 後,員工權益保障具法律性後,方能於九十二年順利完成民營化。

問:是否採用「標準作業程序」進行簽定契約管理與委外的協力夥伴關係。

答:

徐:第三Ο二廠外進行委外案規劃時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訂之委外化「標準作業 程序」辦理,區分為先期規劃、委託程序、簽約與監督四項程序辦理。

一、先期規劃

由於第三Ο二廠為國軍第一個民營化工廠,因此,國防部軍備局審慎以待,先後 完成可行性評估、作業期程與相關配套擬定,務期此案能順利圓滿執行。

二、委託程序

軍備局在完成整體規劃後即將標案上網公告,明訂截止、開標時間,投標資格與 相關規定事項,確依政府採購法招標相關規定。

三、簽約

依投標須知規定,並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完成交接由本人代表軍方將經營生 產權交于向邦公司。

四、監督

軍方於交接日起正式派有駐廠人員實施監督,對於營運生產情況、工安及其它異 常狀況實施質遺與反應處置,確保簽約商履約遂行。

問:請問第三

Ο

二廠委外經營案,呈現的組織改造全貌,對於軍工廠委外政 策是否有正面指標意義?

答:

徐:向邦公司引進新管理制度縮短決策及訂單委製流程,有效的大幅降低製造成本。

精簡組織層級、增進行政效率,企業自能於經濟市場中生存,第三Ο二廠的組織 改造後的成果,對於軍工廠實施委外政策具正面指標意義。

問:請問第三

Ο

二廠委外前整體預算執行成效能否充分發揮?有無浪費公帑 之疑。

答:

徐:第三Ο二廠在委外前整體預算的執行率約達百分之八十,除九十年因多項軍品品 質初驗及復驗均未通過而以遞延方式辦理,當年度雖然僅解繳34000餘萬,所幸 未造成重大的銜補不足缺失,餘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平均產值約十億元,平均每 年遞延產品約二億元;產值盈餘約3.1%是稍為比民間企業為低,但衡諸後還未有 浪費公帑情事發生。

問:請問第三

Ο

二廠委外前閒置資產情況如何?

答:

徐:第三Ο二廠因廠區老舊且長期從事大量經理品生產,閒置資產的可分為二部分

一、庫存材料、機器零組件與廠區,但受限於各軍工廠均負特定生產任務因此許多 原物料無法通用所以累積相當可觀閉布料或配件料,實已造成財務上的負擔。

二、部分空間及廠房有荒廢情事,應可充分運用與活化國有土地資源,以達成充分 發揮國有資產產能的目的。

問:請問第三

Ο

二廠委外經營交接前,員工待遇、福利、工作保障權、人員 疏處情況為何?

答:

徐:第三Ο二廠因有明確的契約規範,員工待遇、福利、工作保障權、人員疏處等均 依工作規則辦理,在保障員工各項福利部份,國防部善盡主管機關責任充分照顧 所有員工。對於人員安排區分軍職與聘雇員工部分均以最妥適方式處理。

問:請問第三Ο二廠委外經營前對產品製程、解繳、品質管理情形為何?

答:

徐:第三Ο二廠製作國軍經理服裝的時程,並未依實際每年委定量而製作,因工廠也 必須兼附戰備動員能量,所以平常是不間斷的製作,在依軍種需求領用,因此幾 乎沒有解繳時間的問題;另在品質上依國防部相觀規定,對於瑕疵品採減價驗 收,不堪用品不予驗收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問:請問軍工廠對產品研發(改良)平台運用情形為何?

答:

徐:各軍工廠均負特定生產任務,研究發展一直以來是我們的目標,但長久以來我國 受限於國際政治的因素影響軍需獲得不易,許多軍品一直延用美軍產品,故未有 任何重大突破。經理軍服產品幾乎沒有特殊的機能性,唯有在布料上可以研究發 展,而布料均賴民間公司,軍工廠對產品研發(改良)情形是比較不足。

向邦公司訪談記錄

問:請問貴公司在決定參加第三

Ο

二廠委外標案時,是否瞭解面臨的困難有 那些?如何解決?

答:

林仁德廠長(以下簡稱林):

一、第三Ο二廠委外經營規劃時即受到來自三方面不同之壓力。

第一、該廠非軍職員工深怕民營化後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第二、原承製軍方經理品之廠商擔心民營化將導致軍方不再委製產品,而由合約 商壟斷,因此,透過請託民意代表對軍方施壓,企圖阻撓民營化順利實施招 標或為己公司護航取得經營合約;

第三、軍工廠長期均由軍方自行經營管理,沒有品質、製程及財務上的問題;若由 民間企業取得經營權力,能否創造盈餘,及軍方是否全力扶助配合,仍是一 大隱憂。

二、解決的方式為:

第一、本公司接管經營後,對具續留意願之員工聘用,以從事原任職相關工作為原 則,依法令不得任意解雇,且自正式營運日起三年內,不得以業務縮減為由 資遣員工。取得經營權利,面談徵詢員工意見,檢討適職安置,未經員工同 意,不得任意調離原工作地點,由合約商保障工作權三年並維持原年待遇,

本公司甚主動修正工作權保障為五年及維持原年待遇。

第二、對產品外包、原物料採購,均本擴大國內廠商參與之精神,與原參與標案廠 商策略聯盟,藉由研發中心建立之各項產品上、下游供應鏈,建立數十家廠 商協力廠商及導引入新產品。

第三、整個國軍服裝籌補體制首次面臨巨大變化,由國防部軍備局主導,生產製造 中心、各軍種與聯勤,及合約商製程策略聯盟,在不影響國軍服裝換補時程 下,同步進行預算、組織、流程及制度改變。庫存材料資金由原一億九千萬

元,縮減至七千萬元;這些皆為制度、流程改變後之明顯結果,顯示委託經 營除了實際執行層面上的效益提昇外,更在蛻變舊有組織、制度及人員後,

帶出民間企業經營績效及創新之活力。

譚晨崗(以下簡稱譚):

就「三Ο二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而言,有契約條文僵化,不能適時依民間快速的 進步,適當的修改經營契約,造成經營困難。另軍品定義範圍縮小,經營範圍限 制,無彈性。

問:請問貴公司在進行第三

Ο

二廠蛻變舊有組織、制度後對政府行政組織改 造有何助益?

答:

林:本公司自接手經營「三Ο二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迄今,已達成「民間經營管理辦

林:本公司自接手經營「三Ο二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迄今,已達成「民間經營管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