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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現代土耳其建立前的政治體制與奧斯曼認同

第三節 從教區到民族的米勒

但內政上自主的公國,又經歷1829 年希臘獨立建國、1875 波士尼亞叛變、1908 年保加利亞獨立到1912 年巴爾幹戰爭爆發,奧斯曼帝國的歐洲領土逐步縮減。

75 Frank Tachau, Turkey: The Politics of Authority,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p.97. 

76 1841 年奧斯曼、俄國、英、法、普、奧等國英國倫敦召開關於解決伊斯坦堡海峽問題的會議,

訂定任何外國軍漸平時不可通航兩海峽,因而相互封鎖了英國和俄國。但後來俄國認為,只要和 英國協議,即可前進海峽,但英國未表同意。1853 俄國派海軍部長孟施可夫(Menshikov)前往伊 斯坦堡,打算與私下與奧斯曼訂定盟約。奧斯曼將此事通知英法兩國大使,英法兩國不願俄國加 強影響力,力勸奧斯曼拒絕俄國,孟施可夫憤而離開。同年俄國不宣而戰,與奧斯曼在多瑙河岸

大戰。英法要求俄國撤軍被拒,遂與奧斯曼帝國結盟,於1854 年正式對俄宣戰。而在 1856 年簽

訂的巴黎條約中,承認黑海為中立海域,各國軍艦不得進入,但商船則可以。奧斯曼帝國被視為 歐洲國家,得以引用歐洲法律,並由歐洲國家保證其領土完整。有關克里米亞戰爭與巴黎條約 (1856)的相關論述,請參見:吳興東,《奧斯曼土耳其歷史》,頁 140-144。 

77 昝濤,《現代國家與民族建構:20 世紀前期土耳其民族主義研究》,頁 115。 

78 19 世紀中葉以降,人口普查已成為世界「先進」國家例行的行政工作。普查原本是國家在行

政上的技術需求,但普查的項目,如:語言、出生地、宗教等項目,強迫個人必須對其認同歸屬 作出選擇。每一次的普查,都變成了民族主義者的較勁的戰場,助長了民族主義的浮現。艾瑞克‧

「御前會議」(Divan-ı Hümayun)的成員名稱加以更改,「宰相」(Sadrazam)改稱

「總理」(Başvekil),並將歷屬於宰相和伊斯蘭大教長(Şeyh-ül İslam)的職權,分 屬各「部」(Nazırlık),如此從而改革了伊斯蘭宗教土地制度──瓦克夫(Vakıf);

馬木德二世成立了宗教基金部,由國家統一管理以往負責宗教慈善事業的土地和 產業的瓦克夫,將收入款項集中使用79;教育上,除了宗教學校之外,又另設新 制學校,規定小學教育為義務教育,並設立初級中學(rüştiye),為訓練政府官員 設立「司法教育學校」(Mekteb-i Maarif-i Adliye),開始派遣留學生到歐洲留學。

文化上,在1831 年 11 月創辦了第一份報紙《每日事件》(Takvim-i Vekayi)。宗 教上,則允許人民想有宗教自由,馬木德二世曾言:「朕僅於清真寺承認朕之子 民為穆斯林,在教堂裡承認為基督徒,在會堂內承認為猶太教徒。」該句話在當 時蔚為流行,帝國晚年 1904 年時,政論家阿克儲拉(Kazanlı Yusuf Akçura, 1876-1935)寫了一篇政論──Üç Tarz-ı Siyaset(三種政策),認為這是奧斯曼國 族政策(Osman milliyeti siyaseti)的開始,是奧斯曼主義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此平 等主義於19 世紀中期後,逐漸成了奧斯曼統治階層的共識,並在阿布都麥吉特 (Abdülmecit, 1839-1861)所領導的維新時期(Tanzimat Devri, 1839-1876)更加彰顯。

所謂的維新,是帝國嘗試改革其統治機構,以讓帝國和社會能夠現代化與西化。 霍布斯邦著,李金梅譯,《民族與民族主義》,頁129-133。 

79 張銘,《現代伊斯蘭復興運動》,頁 99。 

80 Kevin Good, “The Tanzimat and the Problem of Political Authority in the Ottoman Empire:

1839-1876”, Honors Projects Overview Paper5, 2006, P.23.

http://digitalcommons.ric.edu/honors_projects/5/, 20121117. 

81 「維新」一詞,亦有人從原文 Tanzimat,音譯坦志麥特、唐茲馬特。tanzimat 一詞,小寫意指

「用以重整、改組的一整套政治運作,包含施政方針與政策實施」,大寫則特指阿布都麥吉特於 1839 到 1876 所推行的維新時期。而《維新詔書》又在皇宮的「玫瑰花園」(Gülhane Behçesi)宣 布,因此《維新詔書》又被稱為《玫瑰花園詔書》(Gülhane Hatt-ı Hümayunu),亦有翻譯作《御 園敕令》。而這次的維新,可說是奧斯曼帝國第一次有意識地推行西化政策、模仿或採用西歐文 明中某些特定項目的嘗試。http://www.tdk.gov.tr/, 20121116. 

82 吳興東,《奧斯曼土耳其歷史》,頁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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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挑起克里米亞戰爭(1853-1856)。此戰役英、法兩國雖與奧斯曼帝國結盟,打退 俄國,但並不代表奧斯曼國家國力再次強大。1856 年簽訂巴黎條約時,為避免 列強抗議,2 月 18 日奧斯曼帝國決定頒發《改革詔書》(Islahat Fermanı),並致 送副本與巴黎和會。該詔書是《維新詔書》的補充,除重申《維新詔書》政策之 外,又給予了基督教徒與猶太教徒優惠條款: 

 

1. 宗教與教派自由,可以整修或重整學校、教堂和醫院。

2. 不可以使用汙辱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的字眼。

3. 基督教徒亦可像奧斯曼人或穆斯林一樣擔任政府官員,並可進入各級學 校。

4. 法院公開審判,每人皆可按其宗教儀式宣誓。改革獄政,將法律翻譯成 基督教人民所使用的語言。

5. 確立服役可支領薪水,以及基督教徒服役之條件。

6. 基督教徒可擔任省議會議員。83  

詔書中蘇丹也表示將親自遵守,也要求每個人都要遵守,透露出法律至上的 法治觀念。事實上,在當時確實也無人能夠想像在蘇丹兼哈里發的人之上,還有 其他法律的存在。這份兩份詔書代表的是對米勒制度的改革,也改變了奧斯曼人 對於國家、宗教的看法,也體現了19 世紀 30 年代歐洲國家的一些憲法精神。84 但新的軍事徵兵度與對宗教平等的觀念,對自視為征服者的穆斯林而言,實在是 難以想像要與應當被保護的受統治之基督教徒或猶太教徒平起平坐。除了上述的 平等概念之外,新制度背後最希望的,是建立各個米勒對於國家的忠誠。提倡對 國家的忠誠時,一如此時期米勒吸收了西方關於民族(nation)的觀念,也提倡了 祖國的概念。瓦旦(vatan)一詞,乃是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代,駐巴黎的奧斯 曼使節首次把法語patrie(祖國)翻譯成了 vatan,開始賦予該詞一種政治含意。

85瓦旦作為一個政治概念,在帝國統治菁英階層中逐漸流行。維新時期末的統治 菁英團體「青年奧斯曼人」(Genç Osmanlı),在闡述並傳播「瓦旦」觀念方面有 許多重要的貢獻。 

 

經歷了1836 年到 1876 年,維新時期之後,青年奧斯曼黨人深信只在「維新」

或「改革」的名義之下推行新政無法拯救奧斯曼帝國,救國之道唯有人民不分宗 教,並且在法治、平等原則之下才行,於是他們主張建立立憲政體(Meşrutiyet),

終止蘇丹獨裁專制,遂於1876 年 5 月時率領海軍包圍皇宮,逼退阿布都阿西斯 (Abdülaziz, 1861-1876),擁立莫拉德五世(V. Murat, 1876-1876)。但莫拉德五世患 有精神疾病,登基後日益嚴重,三個月後青年奧斯曼黨人廢黜之,另立允諾實施

       

83 同上註,頁 164-165。 

84 張銘,《現代伊斯蘭復興運動》,頁 100。 

85 昝濤,《現代國家與民族建構:20 世紀前期土耳其民族主義研究》,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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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政體的阿布都哈密德二世(II. Abdülhamit, 1876-1909)為帝,並以密特哈 特(Mithat Paşa)為相主持委員會,擬定第一部憲法,於 1876 年 12 月 23 日鳴砲一 百零一響,宣布君主立憲,是為奧斯曼第一次憲政時期(I. Meşrutiyet, 1876-1908)。

從 1839 年的《維新詔書》、1856 年的《改革詔書》,一直到 1876 年頒布的憲 法,顯示出奧斯曼人接受歐洲法律的思維86。然而才過不久,阿布都哈密德二世 將米特哈特革職,並以戰爭為藉口,下令國會無限期休會,重回獨裁專制。 

 

隨著民族意識的覺醒,以及各民族新興資產階級的發展,巴爾幹諸多族群對 於希臘人長期地壟斷希臘正教米勒、並同時把持宗教世俗事務感到不滿,保加利 亞人、塞爾維亞人、羅馬尼亞人等紛紛起身抗議。為平息這些不滿的情緒,奧斯 曼帝國相繼建立了塞爾維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米勒。然而這樣的做法,卻使 巴爾幹地區原同屬相同米勒的諸族群有了公開的宗教─族裔(religious-ethnic)特 性。此外,維新時期的政府還希望透過建立與傳統體制相平行、世俗的教育、法 律和司法機構來終結米勒對其信眾的壟斷性控制。例如:改變稅制以個人為主。

這點一方面反映了資本主義的興起,二方面則是為了降低各教區首領的重要性。

總體而言,改革米勒制度之於奧斯曼人而言,不只改變了國家政策,更是改變了 對於奧斯曼國家的認同以及對宗教以及民族的認同,昝濤下了一段評語: 

米勒制改革是一種世俗化的努力,奧斯曼國家試圖打破各宗教機構對 其信眾的政治控制……對奧斯曼政府而言,他的目標是通過改革米勒 以阻止非穆斯林分裂的傾向,使廣大非穆斯林通過參與世俗事務,以 培養對奧斯曼國家的認同感。另外,它想以此消除外國列強用宗教事 務干涉帝國內政的藉口。事實證明,奧斯曼改革菁英的如意算盤打錯 了,因為他們昧於實務,不曉得米勒制本身就是問題的根本所在,無 論在他內部實行什麼樣的改革,只要米勒仍然存在,它就會強化族裔

─宗教差異;他們天真地以為通過世俗化限制了教士階層的權力,擴 大普通民眾的政治參與,就能取消非穆斯林因為宗教差異而產生的分 裂情緒,卻不知道民族分裂傾向並非全由宗教問題而引起,種族/民 族意識同樣重要;大量地向非穆斯林教區引進世俗教育,正加速了世 俗民族意識的覺醒;實際上,改革前的主教和教士們作為既得利益者 還是願意擁護奧斯曼國家的,而帝國政府卻把他們當作改革的主要對 象。87

若說米勒制度一開始是源自於伊斯蘭對於其他宗教的統治,那麼對於米勒制 度的改革,某個程度上是反伊斯蘭的。維新時期所實施的改革措施,往往不是以 伊斯蘭法而是以國家利益作為合法性依據,從而客觀上削弱了傳統的宗教基礎。

       

86 Carter V. Findley, Güneş Ayas çev., Modern Türkiye Tarihi: İslam, Milliyetçilik ve Modernlik 1789-2007, İstanbul: Timaş Yayınları,2011, s. 92.  

87 昝濤,《現代國家與民族建構:20 世紀前期土耳其民族主義研究》,頁 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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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透過世俗化的教育、以及提升非穆斯林米勒的地位,使得伊斯蘭不再是奧斯曼 人最主要的核心價值。然而,全世界穆斯林統一的伊斯蘭世界──烏瑪(ümmet)89 作為一個伊斯蘭的理想,依然存在於伊斯蘭教義和穆斯林的觀念之中,奧斯曼主 義推行受挫的同時,也有另一群人從宗教的角度來推動伊斯蘭主義;更晚期之後,

又有一群人從民族的角度來推動突厥/土耳其主義。奧斯曼帝國晚期,先後出現

又有一群人從民族的角度來推動突厥/土耳其主義。奧斯曼帝國晚期,先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