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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復原力的理論與研究

為什麼同樣身陷困境的泥淖,有些人可以「逆流而上」排除困難奮 勇向前;而有些人則「隨波逐流」在挫折中載浮載沉,至終消逝於茫茫 人海?力克胡哲(Nick Vujicic)雖然沒有四肢,但他在愛與接納的環境下 成長,如今他活得相當精彩,更將生存的希望散播給許多人。「流氓教 授」林建隆生長於貧苦礦工家庭,年輕時因殺人未遂而入獄服刑,他自 喻為是在糞堆裡掙扎的蛆,最後憑著不屈服的精神和毅力,完成了博士 學位。「金曲歌王蕭敬騰」曾經是萬華地區的古惑仔,少時家境貧困,

求學時因閱讀障礙而不愛讀書,沒想到卻因管輔員的引導而從此熱愛上 音樂,進而找著人生的方向。他們在人生成長過程都曾經遭遇困境和挫 折,然而是什麼原因使他們的生命更加堅韌?是什麼力量使他們谷底反 彈、青出於藍?

本節將會探討復原力的理論以及相關研究,以下分別就著復原力的 意涵、復原力的核心概念與理論的演變進行敘述。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 祂要憑真實將公理宣布出去

祂不灰心,也不喪膽 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 眾海島都要等候祂的訓誨

《以賽亞書四十二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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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復原力的意涵與意義

Resilience 一詞是源自於拉丁文,意指跳躍(jump)或是回彈(bounce back)的狀態,另外也有指從受挫狀態後恢復原狀之意(Bowman, 2013)。

不同國家與不同文化,對於復原力的概念和價值有不同的領會,其意義 會隨之有所調整(Walsh, 2006):在日本復原力被比喻像柳樹的精神,雖 然經歷風吹日曬的考驗,仍然能夠穩穩扎根在地面上,隨著風動搖曳生 姿。在韓國韓文的「han」有經歷了痛苦後,仍然堅強懷抱盼望的意思。

我國閩南語中的「志氣」、「韌」是形容人雖然在艱困的苦境中,依然持 守自己的氣節保有永不放棄的彈性(白倩如、李仰慈、曾華源,2014)。

復原力是指個人處在具有威脅情境的脈絡中,仍能夠表現出超乎預 料的功能或是行為結果,而成功適應其中並穩定發展。復原力也是指從 困境中站起來,逐漸茁壯、更有資源運用的能力(resourceful);是一種面 對風險與挑戰時,忍耐與自我修正與成長的積極過程(Walsh, 2006)。其中 復原力最為經典的研究為Werner和Smith(1998)在夏威夷所進行的縱貫研 究,研究發現許多孩童都曾經接觸許多危險因子,包括貧窮、暴力等,

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孩童之後出現適應不佳的情況,包括學業失敗、未婚 懷孕、犯法等;然而卻有三分之一的孩童能夠克服困境,成功適應社會 並且健康成長。而這些成功適應環境的人是因為保護因子的運作,包括 正向、積極、樂觀的個人特質以外,還有家庭的支持以及社會資源的協 助。這些保護因子使個體在遭遇危機情況時,能維持良好的運作適應能 力、自我功能以及修補能力,發展出健康的因應行為的因子,稱之為復 原力(陳雅玲,2007;謝美娥,2008;Masten, 1994, 2001; Luthar et al., 2000)。

2000 年 Luthar 等人提出,復原力的定義為「個體遭遇逆境,仍正 向適應展現穩定的能力」,復原力中包含了兩個核心概念:1.個體是處 在困境中。2.個體仍有良好適應能力維持積極正向(Luthar et al., 2000;

Masten, 1994)。擁有復原力的個體,即使身處在不利於發展的劣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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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仍然能夠持續運作其所擁有的內在、外在資源,突破自身面臨的逆 境,使個體從逆境中回復、復原的力量,繼續往生命的旅程邁進。復原 力不只使個體免於受到環境的威脅和危害,還能讓生命尋得突破產生更 美好的結果。簡而言之,復原力是一個動態互動的過程,是一種良好的 適應,也是一個人的力量和狀態的恢復(白倩如、李仰慈、曾華源,2014)。

因此,本研究將復原力定義為一種內在能力與特質,當個體遭遇困境和 危機時,能藉著產生正向適應的效果,使個體免於傷害和創傷,並從風 險威脅的狀態中恢復,成就正向發展的一個歷程。

二、 復原力的核心概念

復原力的主要核心概念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逆境、風險因子 與保護因子。

(一)逆境

逆境(adversity)是指著造成一個系統在生存上的困難或障礙,或是對 發展、適應上造成威脅,如貧困、流離失所、家庭暴力、兒童虐待、政 治衝突、重大災難等(Goldstein & Brooks, 2005),以及嚴重的創傷經驗、

個人長期的身心困境和環境壓迫等。在許多復原力相關的研究中,逆境 (威脅性的環境)大多被界定為生命的威脅、重大創傷事件、高危險性行 為或是身心疾病。但是也有部分學者提出,逆境應該是以環境中風險因 子(risk factor)的數量多寡和威脅的程度作為評估的標準。

依據研究類型和主題的差異,逆境的種類會有所不同,不過大致可 以將逆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重大創傷經驗與事件:如遭受到暴力攻擊(Salami, 2010;Zahradnik, Stewart, O’Connor, Stevens, Ungar & Wekerle, 2010;Jaffee, Caspib, Moffitt, Polo-Tomas & Taylor, 2007)、童年虐待、生活意外、死亡或 災難等(Banyard & Cantor, 2004;Blocker & Copeland, 1994)。

2. 長期個人的身心困境:如學業困境、身心疾病、低成就或是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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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Taylor, Karchner, Kelly & Valescu, 2003; Carr & Vandiver, 2001; Carbonell, Reinherz, & Giaconia, 1998)。

3. 長期環境壓迫:種族、階級、身分、貧困社區、政策不公等(Bowman, 2013)。

多數的孩童在生活看似一帆風順,然而,他們卻必須面對每天生活 中的困境,所以威脅性的環境應該包括每日生活中需要面對的挑戰。因 而,孩童每天所遭遇之生活責任以及壓力,也可以視為「逆境」。如對 於接受安置的少年來說,面對過去的創傷經驗和事件,甚至是新生活的 環境與成長,都是需要克服之挑戰(Rönnau-Böse, & Fröhlich-Gildhoff, 2009)。而 Newman 和 Blackburn(2002)認為,對於青少年來說,在他們 邁向獨立生活的轉換階段,逆境可以分為兩種型態,一種稱之為急性短 期的逆境;另一種稱為慢性長期的逆境。

1. 急性短期(acuity)的逆境:意指在獨立自主生活上等之重大事件,如 轉學、轉換工作、轉換居所、離婚、失業、失戀等。

2. 慢性長期(chronicity)的逆境:意指經常性之身心問題,或是每天與 家人、親友之衝突與緊張,不利的生活環境等,如經常性人際衝突、

行動受限、失去社會支持、債務壓迫、經濟拮据等。

急性短期逆境較可能造成個體身心狀態的影響,而長期慢性的逆境 與風險則可能有較高的關聯性。

(二)風險因子

風險因子(risk factor)是指個體或是群體在所處的情境中,可被預測 的、會使個體或是群體產生負面結果的因素,大多數的研究界定威脅性 環境與身心虐待、身心疾病、生活挑戰和風險等事物有關(Goldstein &

Brooks, 2005)。在社會工作中,風險因子大多與行為、態度以及情境有 關,包括個人、家庭與家族等生態脈絡有關連。

(三)保護因子

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是復原力能充分展現的最重要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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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如果能持續接受保護因子,就能夠消除或是緩減壓力、挫折、創傷 以及逆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Henley, 2010)。保護因子也指那些能夠減緩、

修補或調節風險的能力,並且能夠用來預測未來發展之結果 (Rutter, 1987)。有些研究者認為,保護因子應該偏重個人特質或是能力;也有人 表示應該關注環境和情境;另有些主張個人能力和環境因素應該並重。

個體的復原力必須在逆境中,透過保護因子的運作而達到復原的效 果與結果。保護因子並非風險因子的相對概念,而是兩個分開獨立的概 念 。 美 國 國 家 教 育 、 障 礙 與 少 年 矯 正 中 心 (The 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 Disability and Juvenile Justice, EDJJ)提出,復原因子可以克服 風險因子,使青少年有更佳的適應能力,避免發生偏差行為和後果。在 自閉症者的復原力研究中,研究者大多會聚焦於探討危險因子的預測與 對其造成影響,但卻較少著重在生命歷程中保護因子在復原力中所產生 的作用和結果(Szatmari, 2018)。Fraser、Richman 與 Galinsky(1999)曾經 指出,保護因子可以分為補償性保護因子、緩衝性保護因子以及累加性 保護因子等三種類型的保護效應(protective effects):

1. 補償性保護因子:意指能夠直接降低、減緩問題或是疾病的因子,

也是那些能夠幫助個體改變負面結果的補償性效果,也被視為是主 要的效應。補償性保護因子雖然不能直接降低或是消除逆境事件,

卻能夠直接對於問題、危機做出反應,相關研究上被視為主要的效 果。Resnick、Harris 與 Blum(1993)的研究中發現,家庭、學校以及 宗教之間的連結度越高;且個體經歷貧窮、雙親失業、家庭暴力、

物質濫用的情況越少,補償性保護因子越能夠在個體身上產生作 用。

2. 緩衝性保護因子(buffering):保護因子除了具有補償的效果之外,還 具有彼此交互作用的效應(Interaction effects)存在,交互作用效應更 顯為重要,其中需要注意其對風險的調節狀態。緩衝性保護因子主 張在不同逆境狀況中,不同的保護因子會有不同作用的運作(Du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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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cker, & D’Imperio, 1997)。如智力對於所有的孩童來說都是補償 性的保護因子,但是在遭遇不同的逆境時可能會彼此交互作用而產 生緩衝的效果,使個體得以免於遭遇更大個危機情況。

3. 累加性保護因子(cumulative):累加性保護因子是指能夠抑制和減緩 種面向的社會和健康問題之風險。Jessor 等人(1997)的研究追蹤發現,

隨著時間推移變化,累加性保護因子可以明顯減緩問題行為的嚴重 情況,同時危機逆境也並沒有隨著時間變化。由此可知,累加性保 護因子在時間影響之下,能夠維持個體狀態不再惡化的效果,並非 對於事件產生抑制。

心理脈絡學者較為偏重個體的特質與個體的能力之保護因子,

Bernard(1991)曾提出有復原力的孩童應該具備四種能力:

1. 社會能力:能夠引起他人積極的反應,能夠與同儕建立和諧關係。

2. 問題解決能力:能夠自我控制以及尋求他人協助的能力。

2. 問題解決能力:能夠自我控制以及尋求他人協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