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敵意併購法制暨國外立法例
第四節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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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論收購方或目標公司,均必須公平對所有股東提供資訊,故 對任何媒體發布消息時,須確保股東已提前獲得該訊息,或至少要 同步得知103。
第四節 德國
第一項 德國企業傳統背景概述
不同於擁有成熟控制權市場的美國和英國,在德國,控制權市 場的重要性較低,而銀行、控制股東和利害關係人才是對於公司治 理具有關鍵影響力的角色104。傳統上而言,德國的併購活動並不盛 行,無論在數量或金額方面都遠少於英、美兩國,敵意併購則更是 極為罕見,其主要原因可歸結於以下幾點:
1. 股權結構高度集中
德國長期對於社會民主的追求,間接導致股權結構高度集中的 現象。以 1998 年為例,德國前一百大企業當中,絕大多數的公司 皆是掌握在大股東手中,這些大股東包括家族、外國公司和政府,
而股權較為分散、較可能被視為敵意併購目標之公司,僅有區區二 十三家。有學者認為,若說英、美兩國公司治理的主要課題是如何 在強勢的經營階層下,保障弱勢的股東,德國則是應考量如何在強
103 參閱曾宛如,英國公開收購制度之架構,萬國法律,第 105 期,1999 年 6 月,頁 44。
104 See Alexander Ljungqvist & Tim Jenkinson, Hostile Stakes and the Role of Banks in 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1997), a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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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的控制股東下,維護弱勢之少數股東的權益105。
2. 銀行之反對
德國的經濟體系以銀行著稱,銀行向來在財政界和公司治理上 擔綱重要的調節角色,然而傳統上德國的銀行極度反對敵意併購,
時常藉由委託書徵求以及取得監察人席次等 方式來控制公司的行 動,抑或修改公司章程使其中納入反併購條款,令敵意併購困難重 重106。
3. 員工參與反敵意併購之企業經營決策
德國一向重視員工的權益並給予其高度尊重,而 1951 年之「員 工 參 加 企 業 經 營 決 策 法 案 」 ( Termination Act of 1951 ; Montanmitbestimmung)更規定,當監察人會中對於「是否採取敵 意併購防禦措施」之投票呈現平局時,員工代表將有資格投下關鍵 性的一票,以決定最終結果。由此可見員工立場之重要性,然而,
由於無法確保併購後絕對不會為員工帶來不利影響,故員工代表通 常持保守態度,傾向支持經營階層所欲採取的防禦手段,增添敵意 併購實行時的障礙107。
4. 不利於敵意併購之公司法規定
105 See Martin Höpner and Gregory Jackson, An Emerging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The Mannesmann Takeoverand 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t 15.
106 See Alexander Ljungqvist & Tim Jenkinson, Hostile Stakes and the Role of Banks in 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1997), at 19.
107 See Alexander Ljungqvist & Tim Jenkinson, Hostile Stakes and the Role of Banks in German Corporate Governance (1997), at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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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公司法並不鼓勵敵意收購,此點可藉由其分開投票權與 事實上之控制而得知。又,許多德國之大型公司甚至在章程中限制 單一股東的表決權不能超過 5%或 10%,使銀行的控制地位更加強 化,故敵意併購確實窒礙難行108。
然而,到了 1990 年代晚期,德國面臨諸如外國機構投資人大量 進駐等一連串新的變化,促使傳統之公司治理開始改革,許多大公 司逐漸傾向幫助大股東及資本市場,且銀行處於轉型成投資銀行的 壓力中,對待敵意併購的態度亦轉為支持,蓋近年來銀行在敵意併 購當中,往往是作為併購方重要的助力,而非阻力。基於這些原因,
德國的敵意併購案件有了增加的趨勢。
第二項 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暨併購法
2001 年 , 德 國 通 過 了 公 開 收 購 有 價 證 券 暨 併 購 法
(Wertpapiererwerbs-und Ü bernahmegesetz),並於 2002 年開始實 施。其立法目的是對公開收購作出較為完整的規範,並維護目標公 司少數股東之權益以及員工利益。
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暨併購法規定,敵意併購案中目標公司是否 採取防禦措施之決定權屬於股東會,董事會原則上應持中立態度,
不得擅自阻礙公開收購的進行,然而有兩種情形得作為例外:(一)
董事會所為之行為係屬正常業務行為;(二)董事會在併購程序開
108 See Martin Höpner and Gregory Jackson, An Emerging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The Mannesmann Takeover and German Corporate overnance, MPIFG Discussion Paper(2001), a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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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See Richard W. Painter & Christian Kirchner , Takeover Defenses under Delaware Law, the Proposed Thirteenth EU Directive and the New German Takeover Law: Comparison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Reform,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 50, No. 3(2002), at 1.
110 參閱陳彥良,防禦措施法制之研析(上)-德國法啟示兼論金鼎案之實證,台灣本土法學雜 誌第 86 期,2006 年 9 月,頁 10。
111 參閱王文宇,公司與企業法制(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 年,頁 61。
112 See Martin Höpner and Gregory Jackson, An Emerging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The Mannesmann Takeover and German Corporate overnance, MPIFG Discussion Paper(2001), at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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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包括出售公司財產與向第三人發行股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