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敵意併購實務與法律問題評析
第五節 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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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案
第一項 本案事實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Advanced Semiconductor Engineering Inc.,以下簡稱「日月光」),成立於 1984 年,是以半 導體封裝與測試製造服務為主的公司,2016 年其實收資本額約 827.3 億元,營業額約 2748.8 億元,全球員工人數超過 6.5 萬人,
穩居全球最大封測廠的地位157。
2015 年 8 月 21 日,日月光突然宣佈從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22 日將以每股 45 元、溢價達 34.32%,公開收購第三大封測廠矽品精 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矽品」)25%之股權,此一消息 震撼封測業界,若收購成功,日月光將成為矽品最大股東,可掌控 矽品經營權。日月光雖表示本次公開收購取得矽品股權純屬財務性 投資,其無意介入矽品經營,惟外界盛傳日月光之真實目的是要敵 意併購矽品。矽品董事會遂發布聲明,首先表示矽品每股合理交易 價格應在 48.91 至 60.58 元間,日月光所提出之公開收購要約低估 了矽品的價值158;接著指出日月光並未提供兩家公司未來合作方式 之相關說明,充滿不確定性,且根據國際採購準則,客戶對單一供 應商之訂單不會超過 50%,這是為避免將全部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 裡的風險,故均為封測大廠之日月光和矽品合併為一體後,可能導
157 參閱 Atkinson,「日月光全年營收創歷史次高,每股 EPS 達到 2.83 元」,2017/1/26 財經新報,
網址: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7/01/26/ase-15/
158 參閱「矽品董事長林文伯致股東的一封信」,2015 年 9 月 10 日,網址:
http://www.spil.com.tw/news/file/1037/News%20release%20Sep%2010-Chi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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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客戶轉單的問題,而損及公司和股東之利益159。
儘管矽品之董事會極力反對,日月光之公開收購依然非常成功,
矽品遂宣布將與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Foxconn Technology Group,以下簡稱「鴻海」)發行新股,進行股份交換,使鴻海取 得矽品 21.24%之股權,並將日月光之持股稀釋到 19.69%。由於矽 品章程授權資本額度不足,矽品須召開臨時股東會就相關事項進行 表決,其亦故意將過戶截止日訂於日月光公開收購完成日以前,使 日月光因股票過戶日技術上之問題,無法列入股東名冊成為矽品股 東,而不得參與該次臨時股東會以表達意見160。
日月光斥資 352 元收購矽品 25%股份,自不樂見將剛到手的第 一大股東位置讓給鴻海,遂以維護股東權益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要求禁止矽品召開臨時股東會,惟遭法院駁回。2015 年 10 月 15 日矽品臨時股東會當天,「修訂公司章程以提高核定資本額」以及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兩項重要議案皆因贊成權數未達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而未通過,矽鴻結盟就此破局161。
在與鴻海之增資換股計畫失敗後,2015 年 12 月 11 日,矽品丟 出震撼彈,宣布將以私募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紫光擬以每股 55 元參與矽品私募案,總計投資 568 億元,取得矽品 24.9%股權,則 紫光將超越日月光成為矽品第一大股東,矽品並預計於 2016 年 1
159 參閱蘇嘉維,「日矽合併恐掉單!矽品:轉單損失 300 億」,2016/1/27 蘋果日報,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27/784809/
160 參閱鍾榮峰,「矽品股臨會電子投票,鴻海日月光拚勝出」,2015/10/11 中央通訊社,網址:
http://www.taiwannews.com.tw/ch/news/2818026
161 參閱鍾榮峰,「矽品鴻海換股案,矽品股臨會表決未過」,2015/10/15 中央通訊社,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015501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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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章程並通過此私募增資案。而日月 光為抗拒紫光入股矽品,遂正式向矽品提出合意併購要約,願以每 股 55 元之價格,以現金收購矽品 100%股權,總收購價估計高達新 台幣 1313 億元。日月光並承諾將維持矽品全部既有之人事規章、
員工薪酬及福利保障等,期望矽品能於 12 月 21 日前以書面回覆
162。
惟矽品董事會未如期給出回覆,日月光即發動新一波的攻勢,
宣布將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以每股 55 元公 開收購矽品 24.71%股份,將持股比例提高至 49.71%;之後日月光 又於公開收購截止前,將期間延長至 3 月 17 日。惟日月光及矽品 分別為世界第一大和第三大封測廠,兩者合併後之全球市佔率將來 到 29%,可能涉及反托拉斯之問題,公平會於是召開委員會議審查 此併購案是否符合相關規範。而由於公平會未能在 3 月 17 日前完 成審議,日月光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之計畫便以失敗告終163。
日月光未就此放棄併購矽品,陸續以向法人或基金透過盤後鉅 額交易之方式,購入矽品股份,2016 年 4 月初,日月光以持有矽品 33.29%之股份。又日月光亦向矽品提議,以成立控股公司分管之方 式,維持矽品營運的獨立性,並將邀請矽品之董事長與總經理一同 進入該控股公司之董事會共治。終於,此項提議獲得矽品董事會之
162 參閱陳懿勝,「抗紫光,日月光宣布 1313 億併矽品」,2015/12/14 大紀元新聞網,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tw/n151148/%E6%8A%97%E7%B4%AB%E5%85%89--%E6%97%A5%
E6%9C%88%E5%85%89%E5%AE%A3%E5%B8%831313%E5%84%84%E4%BD%B5%E7%9F%
BD%E5%93%81.html
163 參閱,鍾榮峰「日月光二次收購矽品失敗,退還應賣股票」,2016/3/17 中央通訊社,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317501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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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肯,其遂決定終止中國紫光集團參與私募案164。
2016 年 5 月 26 日,日月光與矽品共同宣布,將合意推動籌組 產業控股公司之計畫。新設控股公司將同時 100%持有日月光及矽 品股權,而雙方均存續現有名稱,組織架構、人事規章制度、薪酬、
福利等均予維持,亦不會進行裁員。共同轉換股部分,日月光以每 1 股普通股換新設控股公司 0.5 股;矽品每 1 股普通股換發現金 55 元。未來日月光和矽品將同時下市,並以控股公司在台灣掛牌上市,
確切日期則尚未確定。這起台灣半導體業有史以來金額最多之敵意 併購案,在歷經 10 個月的攻防後,雙方最終化干戈為玉帛,以合 意併購的形式迎來結局165。
第二項 法律問題評析
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堪稱是台灣史上最激烈的科技業敵意併購 攻防戰,蓋日月光併購矽品最主要之目的,係由於全球競爭日益激 烈,而國際半導體產業之水平整合也成為趨勢,故日月光希望透過 與矽品之整併以提高市佔率,以穩固其作為封測產業龍頭的地位。
惟日月光之敵意併購行動令矽品極為反感,矽品董事長接受財經雜 誌專訪時便曾言:「他等於插了一把刀在我的心臟,只差一點點就 刺進去,然後說,你要不要跟我合作?」以表達其對日月光無預警 公開收購矽品 25%股權的不滿,一時間也出現許多同情矽品的聲音,
164 參閱涂志豪,「紫光投資矽品…喊卡」,2016/4/28 中時電子報,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28000049-260202
165 參閱,鍾榮峰「日月光矽品合設產業控股,在台美上市」,2016/5/26 中央通訊社,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26501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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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媒體將其形容為「受害者」,反應了社會對於敵意併購的負面 觀感。
矽品董事會曾發表聲明,指出日月光所提出之公開收購價格過 低,且兩家公司合併後,有影響原本營運模式以及引發客戶轉單之 顧慮,恐造成巨大損失,故其決定對該敵意併購加以防禦可謂理由 正當,然而,其所採取之防禦措施,亦應以公司整體及股東之利益 為考量,方不辱其作為董事之使命。矽品所祭出的第一招是引進鴻 海作為「白馬騎士」,透過兩家公司間增資換股的方式,以稀釋日 月光之持股,而此項決策的合理性具有極大爭議,因為矽品及鴻海 的換股比例為 2.34 比 1,當雙方完成股份交換,鴻海將持有矽品增 資後 21.24%股權,矽品則將持有增資後 2.2%股權,換算 1 股約 37.86 元,低於宣布與鴻海策略聯盟當日的收盤價 39.5 元,更遠低於日月 光所提出的每股 45 元公開收購價格,是以輿論多質疑矽品賤賣股 權,兩大國際研究機構 Glass Lewis 和 ISS 亦出具報告,建議矽品 股東投票反對鴻矽換股案。另外,有論者認為,矽品引入鴻海或許 能解決燃眉之急,惟鴻海向來野心勃勃,以業界領導者自居,其日 後是否能只滿足於「策略性合作關係」,則尚屬未知166。由於矽品 董事會所作的換股決策,有諸多草率之處,不禁讓人質疑其是否枉 顧股東權益,只為保護經營團隊自己的私利?
又,矽品為了與鴻海增資換股,召開臨時股東會就相關事項進 行表決,並將將過戶截止日訂於日月光公開收購完成日以前,使其
166 參閱許杏宜,敵意併購之防禦:從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談起,會計研究月刊,第 360 期,2015 年 11 月,頁 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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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票過戶日技術上之問題,無法列入矽品股東名冊,而被排除於 該次臨時股東會之外。日月光遂向法院聲請禁止矽品召開臨時股東 會之假處分,主張若該臨時股東會通過發行新股,其將受有 71 億 元以上之損害。法院駁回是項聲請,理由是依日月光先前的公告記 載,其公開收購矽品 25%股權之目的為「財務性投資」,則盈虧本 難以短期股價表現作評斷,故日月光不得僅因短期股價不如預期,
即認為蒙受重大損害而有阻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必要167。
縱然法院見解如此,矽品董事會明知日月光將於 2015 年 9 月 30 日正式取得其 25%之股權,且當時並無急迫事由須盡速召開臨時 股東會,矽品董事會卻故意將過戶截止日訂在日月光取得股份之前,
使其無法與會表達意見,且由於實際握有股權的日月光無法出席投 票,而部分已將股份讓與日月光之股東卻尚保有投票權,致使該次 臨時股東會至多只有 75%股權之股東能進行表決,當中並有 25%為 不具效力的虛空投票,則議案之表決結果無法真實反應股東的真意
168。綜前所述,本文認為矽品董事會之行為,似有違反誠信原則以 及公司治理原則之疑慮。
在與鴻海增資換股之計畫失敗後,矽品董事會又決議與中國紫 光集團簽署策略結盟及認股協議書,使其成為矽品第一大股東,而 原股東之股權則被大幅稀釋 33%,且矽品引入中資以對抗日月光的
在與鴻海增資換股之計畫失敗後,矽品董事會又決議與中國紫 光集團簽署策略結盟及認股協議書,使其成為矽品第一大股東,而 原股東之股權則被大幅稀釋 33%,且矽品引入中資以對抗日月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