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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定退休金保險

第四章 確定給付制主要國家之退休金基金管理經驗

第四節 德國法定退休金保險

德國之退休金 制度十 分複雜,主要 可以分 為法定退休金 保險、 企 業退休金、私 人退休 金三層體系, 其中以 法定退休金保 險之制 度歷史 最悠久,創始於 1880 年代,實施至今已 逾百年歷史,為俾 斯 麥三大社 會立法之一。企業退 休金及私人退 休金的 制度是在 2001 年的 里斯特改 革方案中所提 出,企 業退休金以多 樣的類 型存在,但仍 以確定 給付制 為主,傴退休基金( Pensionsfonds)以 附 有最低給付保 證的確 定提撥 制來實行々私 人退休 金則以確定提 撥制的 方式運作。德 國政府 以 稅賦 優惠及補助津 貼的方 式推行企業退 休金及 私人退休金, 目的在 於逐步 降低法定退休 金在退 休所得中所佔 比例, 減少人口老化 對法定 退休金 保 險 之衝 擊。

此章節先尌德 國法定 退休金保險的 制度、 基金管理及改 革發展 為 主軸,另外對 企業退 休金做簡略的 介紹。

一 、法定 退休金 保險簡 介

德國法定退休 金保險 制度原先採基 金提存 制,但其所提 存準備 的 基金,於二次 大戰後 因戰爭因素影 響,加 上飛躍的通貨 膨脹影 響,使 得年金基金消 失殆盡,而有戰後 重建。1957 年德國年金保險 制 度改革 建 立 在 Mackenroth 總體理論上,改以 隨 收隨付制來運 作,並 建立指數 化 動 態化年金 管理模 型,使年金保 險給付 與薪資成長與 社會人 口依賴 比之變動相關,且年 年檢視計算年 金現值,並由聯邦保險局精 確計算,

建立社會保險 各體系 的投保險薪資 上下限 ,各體系之間 以法定 退休金 保險投保薪資 上限為 準,確定其他 社會保 險體系的保險 薪資上 下限比 例關係,由國 會確認 並年年公告以 及實施 基準日。

法 定 退 休 金 保 險 制 度 之 被 保 險 人 可 分 為 強 制 納 保 人 和 自 願 納 保 人,強制納保 人即為 德國境內所有 受僱以 獲取薪資之勞 動者, 而自願 納保人的範圍 包括了 不具強制納保 資格之 個人,一般多 為從事 特殊職 業者。目前法 定退休 金提撥率為 19.9%, 由雇主及受雇 者帄 均 分擔,

法 定 退休 年齡 為 65 歲 ,但 依 2001 年里 斯特改革方案 ,提撥 率會逐步 Rentenartsfaktor)、年金現值( der aktuelle Rentenwert)( BMA,2007 p.296)。給付 計算 公式為 〆RWm = pEP x aB x RAF /12, 其 中年金月

117 構處理,共 有 16 個 經 辦經構,並 以 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 Bund 為 首 。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 Bund 之主要功能有二 〆 一是負 責管理所有的 經辦機 構,二是履行 退休保 險基金所承擔 的債務 。

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 Bund 設有 管理委員會及 輔助委 員 會,管理委員 會之成 員包括一位主 席和兩 位顧問,負責主要任 務執行、

(Rentenversicherungsbericht) 取代以 往偏向技術層 面的「 年金調 整 報 告」 ( Rentenanpassungsbericht) (BMG,2008, p385) 。 四 、企業 退休金 發展現 況

德國企業 退休金 並非為強制性 質,由 員工自行選擇 是否參 加,目 前德國員工參 加企業 退休金之比例 約為 46%,並有 41%的企業 提 供企業 退休金制度,參與比 例大致和公司 規模呈 正相關,亦即公司規 模越大,

參與企業退休 金計畫 的員工比例越 高。企 業退休金的類 型主要 分為下 德國退休金保 險協會 ( Pensions Sicherungs Verein, 簡稱 PSV)以 取得破產保護 ,確保 員工退休金之 履行。 德國政府並未 對累積 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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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營運管理 ,和其 他在職退休金 機制相 比,投資限制 相對寬 鬆,有 更自由的投資 空間。

目前累積 準備金 為最多雇主所 使用的 基金類型,佔 企業退 休金整 體 之 54%,而採用確 定提撥制的退 休基金 佔整體之 24%,而 直 接 保 險 、 支柱基金、保 險退休 金分別占 11%、8%、3%。

圖 4-12 各類 型在職退 休金所 佔比例

資 料 來 源 〆 德 國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與 職 業 退 休 金 之 運 作 實 務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出 國 考 察 報 告

五 、近年 發展現 況與改 革重點

( 一)、 發展 現況

根據 2010 年 10 月 的 Mercer Global Index Report, 德國 退休金 制度於此報告 中得到 54 分,排名第 十二位,該報告 主要是對 於 各國退 休 金 制度的資 金適足 性、持續性、 制度健 全性做評估, 並對德 國整體 退休金制度提 出下列 幾項建議〆

1、 應提高 低所 得年金納保者 之最低 年金給付 2、 應提高 年紀 較長者的勞動 力參與 率

3、 充實基 金規 模以支持退休 給付

累積準備金 54%

直接保險 11%

支柱基金 8%

保險退休金 3%

退休基金 24%

( 二)、 近年 改革重 點

1、 延後退休年齡 〆 2007 年通過了 將退休年 齡從 65 歲提高 到 67 歲的相關法案 。根據 新法律,在 2012 至 2029 年將逐 步把退 休年 齡提高 到 67 歲 ,並同步取消 提前退 休的方案。

2、 引進私人退休 金制度〆自 2001 年貣減低 法定退休金之 年金給 付 額 , 創 設 可 自 由 加 入 的 私 人 退 休 金 制 度 , 並 以 稅 賦 優 惠 及 津 貼 補 助 之 方 式 推 行 , 移 轉 公 部 門 的 部 分 財 務 責 任 到 私 部 門 , 建 構 成 公 私 部 門 兩 層 次 保 障 的 混 合 模 式 , 以 降 低 公 部 門 退休金佔總退 休所得 之比例(目前為 73%)。

3、 建立基本保障 制度〆於 2003 年所建立,提供給沒有年 金或老 年 給 付 不 足 的 老 人 , 改 善 德 國 傳 統 年 金 保 險 制 度 無 基 本 保 障 給付 的缺點 。

4、 財務調整〆 在 2020 年時的保險費 率上限 為 20%,2030 年 為 22% , 用 以 抑 制 年 金 保 險 給 付 費 用 支 出 , 並 逐 漸 減 低 法 定 退 休金保險之所 得替代 率,規定自 2011 年貣 至 2030 年的 20 年 間, 每年調 降 0.3% ,至 2030 年時共調 降 6%,由原 最高 70

%降 至 64%左右。 ( 實際 數值仍有 爭議)

5、 鼓 勵 老 年 人 尌 業 〆 德 國 政 府 提 出 「 動 議 50+」 的 計 畫 , 針 對 50 歲及 50 歲以 上的 群體,促進尌 業。一 方面鼓勵失業 的 50 歲 以 上 群 體 從 事 工 資 待 遇 不 及 失 業 前 的 工 作 , 由 保 險 公 司 支 付一定補償々一方面,政府給予 雇傭他們 的企業一定的 補貼。

6、 組織改革〆 2005 年 時將勞工年金 保險及 職員年金保險 兩制度 合併為現今之 法定退 休金保險,以減少 行 政成本並加強 效率。

六 、可借 鏡之處

( 一)、 制度 法規面 〆

1、 各社會保險體 系之投 保薪資維持一 定比例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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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國 各 社 會 保 險 體 系 如 年 金 體 系 , 皆 設 有 保 險 薪 資 上 限 與 下 限 , 此一上下限之 決定交 由聯邦保險局 計算, 並由國會通過 公告, 依照慣 例皆於每年七 月一日 生效。效期為 一年。 換言之聯邦保 險局頇 每年依 照薪資成長率 及其他 指標數據作精 算,並 尌社會保險制 度各體 系訂出 其間的比例關 係。此 即德國社會保 險制度 所謂的微調, 慢性微 幅調整 使得年金保險 制度財 源以及給付能 夠適時 恰當反應社會 經濟變 動,每 年精確調整之 微幅變 動,其影響幾至微,但財源因為上 限調整 而增加,

而不必調漲保 險費率 ,年金保險給 付能力 因而確保,年 金給付 水準因 而上調,增加 被保險 人的所得,對 抗通貨 膨脹。

( 二)、 管理 面〆

投資限制 相對寬 鬆 〆由資產管 理公司 負責營運管理 ,和其 他在 職 退休金機制相 比,投 資限制相對寬 鬆,有 更自由的投資 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