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情緒勞務之理論基礎

情緒是生活中的一部份,對於教師而言,情緒是影響教學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為教師情緒很容易感染班級的氣氛 (江文慈,2001)。而 Hargreaves (1998) 也 曾說,教學是一種情緒勞務。因此,本節旨在探討情緒勞務相關理論基礎,包含 情緒勞務的定義、理論分析及情緒勞務的層面。

壹、情緒勞務的定義

情緒勞務一詞,最初是出現在服務業,Hochschild (1983) 是首位提出「情緒 勞務」觀點的學者,她在《The Managed Heart》一書中對於達美航空的空服員進 行研究,在書中提到,如果只是像壁紙工廠男孩藉由心智和手臂、肩膀來完成他 的工作,這是屬於身體勞動,但空服員並非如此,她要隨時處理在機上的任何緊 急狀況,這是勞心的工作。此外,空服員還必須從事一種「情緒勞動」的工作,

她被要求維持一貫的笑容、壓抑自己的情緒,並讓乘客覺得安心、備感溫暖,這 是需要心智和情感兩者的協調才可完成。Hochschild (1983) 用三個簡單的敘述來 區分情緒勞務相關概念:「我真實的感受為何? (What I really feel?)」指的是個人 內在的「真實感受」;「我該如何感受? (How I should feel?) 指的是「情感規則」;

「我嘗試如何感受? (What I try to feel?) 則是指個人為了遵循情感規則,但違背 自己內在真實的情感所做的「情緒勞務」。表面上看來,情緒勞務可以贏得顧客 的好感,也短暫地增加商品的銷售量,但如果員工長期處於壓抑的情緒狀態下,

會使內在真實感受與情緒勞務之間出現自我異化 (self-alienation) 的情況,久而 久之,就會造成員工對工作感到倦怠,個人的情緒也會耗盡 (吳宗祐、鄭伯壎,

2003)。因此,她將情緒勞務定義為「個人致力於情感的管理,以便在公眾面前 創造一個大家可以看到的臉部表情或身體動作。另外,情緒勞動是用來出售以取 得工資,因此具有交換價值。」

然而,在 Hochschild (1983) 提出「情緒勞務」一詞後,它並未立刻受到學 界的重視,直到 Rafaeli 與 Sutton 針對情緒表達、情緒規則、及情緒勞動發展出 一系列觀點與研究之後,才開始獲得重視 (Rafaeli, 1989a, 1989b; Rafaeli & Sutton, 1987, 1989, 1991;Sutton, 1991)。其中,又以 Ashforth 與 Humphrey (1993) 以及 Morris 與 Feldman (1996) 的定義較為重要,這兩篇重要研究皆發表在「管理學 評論」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此份極具影響力的管理期刊上,對後 來情緒管理的研究有很深遠的影響。

Ashforth 與 Humphrey (1993) 認為情緒勞務是指工作者在服務顧客的過程 中,能夠展現出合乎組織要求的情緒規則。在此定義中特別強調的是情緒表達的 行為,而非情緒勞務工作者的情緒感受 (吳宗祐,2003)。此外,Ashforth 與 Humphrey 相對於 Hochschild 對情緒勞務的定義有主要兩個不同的地方,第一,

前者觀察的角度是以他人的感覺為主,較著重於情緒的外在形象與行為管理,而 非工作者的感覺管理和情緒表達。因此,學生、家長、同事和主管只要透過觀察,

便可了解教育工作者是否展現了適宜的情緒表達。第二,Ashforth 與 Humphrey 也較注重於情緒勞務對工作效能的影響,而非個人健康與壓力的影響 (引自呂晶 晶,2009)。

另外,Morris 與 Feldman (1996) 則主張情緒勞務是在人際互動及交流的過 程中,工作者所需付出的心力、計劃與控制,為了達到組織所期望的情緒表現。

同時,他們也提出四點假設:第一,情緒勞務會受到社會環境所影響,其中個人 會根據本身對社會環境的理解,而表達不同的個人情緒;第二,情緒勞務需要某 種程度的付出,即使工作者內在情緒與組織要求的情緒表達方式是一致的,但工

作者仍必須付出某種程度的努力,將內在情緒感受以適切的表情表達出來;第 三,情緒勞務原屬私人生活中的情緒表達,但現今已被視為服務業的一部份,更 是一種市場商品;第四、情緒勞務裡有一套展示規則 (display rule),組織則需明 確指引工作者有關如何表達及何時表達適切情緒的規則與標準。

而 Wharton (1993) 綜合 Hochschild 對情緒勞務的見解,提出情緒勞務必須 符合下面三項特性:(一)工作者必須是以聲音或身體語言與大眾接觸;(二)工 作者在面對顧客時,所產生的情緒狀態必須是符合組織的規範;(三)雇主對工 作者所表現的情緒具有控制能力,以符合組織的目的。

國內學者也提出不同的觀點及看法,大多也是從 Hochschild 的觀點加以延 伸與探討。林尚平 (2000) 認為情緒勞務是和顧客具有高度的聲音或面對面的接 觸,且必須在顧客面前產生特定情緒狀態,被組織當作商品販售以及協助服務顧 客於營利者,在組織的規範控制下展現出適當、合宜(合於組織要求)之情緒狀 態。從以上所述,可發現教師確實屬於高情緒勞務工作者,因為教師每天皆需要 與學生、家長、同事,甚至上司高度互動,同時被要求以合乎學校組織與大眾規 範的方式表達情緒,此外 Rafaei 與 Sutton (1989) 也提到,教師會根據以下的狀 況來調整自己的情緒:當下的情境與角色、合乎組織規範、對方特性,以及雙方 的互動過程,因此,更可以判定情緒勞務與教師有絕對的相關性。

茲將國內外學者有關情緒勞務的定義,加以整理如表 2-1。

表 2-1

國內外有關「情緒勞務」的定義

研究者(年代) 情緒勞務的定義

林尚平 (2000) 情緒勞務是和顧客具有高度的聲音或面對面的接觸,且必須 在顧客面前產生特定情緒狀態,被組織當作商品販售以及協 助服務顧客於營利者,在組織的規範控制下展現出適當、合 宜 (合於組織要求) 之情緒狀態。

吳宗祐 (2003) 個人在工作中與人互動時,基於工作考量,對情緒調節所付 出的心力。

吳清山、林天祐 (2005)

指控制情緒並運用語言與肢體動作,刻意製造出足以讓顧客 產生備受關懷以及安全、愉快心情的一種工作表現。

表 2-1 (續)

Hochschild (1983) 個人致力於情感的管理,以便在公眾面前創造一個大家可以 看到的臉部表情或身體動作。另外,情緒勞動是用來出售以 取得工資,因此具有交換價值。

Ashforth &

Humphrey (1993)

情緒勞務是指工作者在服務顧客的過程中,能夠展現出合乎 組織要求的情緒規則。

Putman & Mumby (1993)

情緒勞務是指角色與任務在情緒表達方面,以外顯或內隱控 制兩種不同的方式展現。

Wharton (1993) 提出情緒勞務必須符合以下三種定義:1.工作者必須是以聲 音或身體語言與公眾接觸的。2.需要工作者面對顧客時,要 產生一種情緒的狀態。3.雇主對工作者所表現出來之情緒勞 務具有一種控制能力。

Bailey (1996) 展現出適當的情緒以創造出一種雇主所希望之印象的工作 角色要求。

Morris & Feldman (1996)

綜合上述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於情緒勞務的看法,可歸納出幾個共同因素:

第一,情境是在工作過程中;第二,接觸的對象是顧客或是自身的同事,皆必須 是以聲音或身體語言與他人接觸;第三,產生的情緒狀態必須是在組織的規範 內,以達到組織的目標。根據上述的整理,本研究將「情緒勞務」定義為:在職 場工作的過程中,工作者必須與顧客高度面對面的接觸,要適時地隱藏、控制、

偽裝自己內在真實的情緒,表現出符合組織規範內的適當情緒,並使顧客備感關 懷,最後達到組織的利益。因此,對於教師的情緒勞務可以定義為;在教育工作 中,教師每日高度與學生、家長、同事和上司互動的過程中,必須適時地隱藏、

控制自己內在真實的情緒,改以合宜的方式表達符合社會期待的教育專業形象之 情緒,同時也達到學校組織的目標與利益。

貳、情緒勞務的分類

Hochschild (1983) 認為在美國人口統計所用的十二種標準的職業群體中,有 六種其大部分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運用到情緒勞務,其職業類別如下:(1) 專業 性、技術性及其同類;(2) 經理及管理者;(3) 銷售人員;(4) 辦事員及同類;(5) 服務性工作者 (不含私人家庭工作);(6) 私人家庭工作者。此六大類型包含44種 不同高、低情緒勞務的工作,高情緒勞務工作者在工作滿足和工作績效方面,都 較低情緒勞務工作者來的低,並且包含下列特徵:較不快樂、較無自尊,健康情 形較差、情感較不和諧,其中又以女性更為勞動情緒的專家,尤其是中上階層的 女性最需要從事高度情緒勞務的工作。在上述的分類基礎下,Adelmann (1989) 更進一步將美國十二種標準的職業群體類別,依照情緒勞務負擔程度,加以細分 高、低情緒勞務工作者,其職業分類彙整如表2-2所示。

表 2-2

表 2-2 (續)

是屬於「專業性、技術性及其同類」中的高情緒勞務工作者。Brown (1997) 針 對全英國大學的商學院教授進行調查發現,「情緒勞務」普遍存在於教學情境中,

自Hochschild (1983) 正式提出「情緒勞務」(emotional labor) 這個名詞後,

國內外學者也紛紛提出不同的定義及觀點,而其理論架構也不盡相同,就連 Hochschild 本身,前後定義也有些微的不同,在此針對國內外學者 Hochschild

(1983)、Morris 和 Feldman (1996)、Pugliesi (1999)、Grandey (2000)、林尚平 (2000)、吳宗祐 (2003) 等人提出的觀點做相關文獻的整理與探討。

一、國外學者的觀點

Hochschild 是國外第一位提出情緒勞務概念者,之後這個概念也引起多位學 者的興趣,並逐漸受到重視,在此將諸位學者的觀點詳述如下。

(一) Hochschild的觀點

Hochschild 在情緒勞務一詞發展的過程中,並未提出一套完整又有系統的內 容說明,然而,吳宗祐 (2003) 根據 Hochschild 在不同時期發表的著作中,將 其歸納了三種情緒勞務的構面,分別是:1.壓抑與表達;2.深淺的策略;3.對自 己與他人,茲分別討論如下:

1. 壓抑與表達

Hochschild (1979) 指 出 情 緒 工 作 可 分 成 兩 大 類 : 一 種 是 「 引 發 情 緒 」 (evocation)-呈現出應該出現、卻不存在的情緒 (例如:強顏歡笑);另一種是「克 制情緒」(suppression)-抑制住不該出現、卻已存在的情緒 (例如:忍氣吞聲)。

2. 深淺的策略

Hochschild (1983) 認為在管理情感時,我們都會做某種程度的偽裝,這偽裝 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表面的偽裝,另一種是深層的偽裝,但不論是哪一種,這都 是人們自然或自動流露出來的,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利用肢體來顯示情感,

而後者則是用肢體來引發情感。

(1) 表面偽裝 (surface acting)

「表面偽裝」是透過身體的姿勢或是臉上的表情做情緒的展現,但這都像是

「表面偽裝」是透過身體的姿勢或是臉上的表情做情緒的展現,但這都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