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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有憲政主體及文化復振之意涵。此外,於 2010 年通過明定每年 8 月 1 日為「原住民族日」等諸多措施及研擬「原住民自治法(草案)」

等,則逐漸確定國家重視原住民族地位與權益,也成為對臺灣原住民 需求之實質回應。近年來在國際上更有著「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之倡導,除了以往以提升原住民經濟或脫離貧窮為前提之外,更強調 需賦予原住民族自行選擇發展的權利(以撒克.阿復,2008)。

第二節 我國原住民概況與就業圖像

我國原住民族人口在近年來出現其在量之轉變,約從 1983 年之 30 萬人增加到 2012 年之 52.2 萬人,此外,從人口分布之角度看,學 者認為在過去 1、20 年中,由於臺灣社會之持續都市化、資本主義化 下,大批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使得都會地區原住民占原住民總人口 之比例大增之現象(從 6%增加到近 40%),不僅成為一個值得重視的 空前改變(黃樹民,2010),也逐漸形成所謂之「都市原住民」。政府 舉辦之大規模調查研究也發現原住民家庭的經濟壓力,受到近年來原 住民人口由原鄉地區流向都會地區之影響益發沉重(陳信木,2006)。

「都市原住民」中以阿美族、賽夏族及邵族居住於都市之比重超 過半數,而泰雅族移居北部都會地區的比例也頗高。人口普查資料顯 示,原住民遷徙頻繁,離開原鄉的原住民在都會地區呈現特殊的聚居 趨勢,多半集中於北部都會地區周邊,亦即桃園、中壢等都會地區周 邊地帶,而到 2000 年之後才逐漸減緩。目前而言,居住於原鄉及非原 鄉之原住民人口,維持在約 6 比 4 之比例,即約 6 成之原住民居住於 原住民較集中之 55 個原住民鄉鎮市,另外,約 4 成之原住民居住於非 原鄉地區,主要集中於臺北-桃園、臺中及高雄三大都會地區。「都市 原住民」狀況之於整體原住民而言,遷居都會的原住民,在人口結構 上,多屬中、壯年,在教育上也相對較高,與原鄉原住民之差異逐漸 拉大。依據 2011 年人口資料顯示,都市原住民人口排行前 5 名依序為 桃園縣(52,349 人)、新北市(46,725 人)、臺中市(24,085 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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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非技術工及體力工,占 42.19

%),其次為其他(其他包括服務工作人員、農事工作人員,占 29.04

%)。

歷經 20 年變遷,至 2010 年國內就業者圖像則出現轉變,其中整 體勞動力參與率下降為 57.92%,就業者中雖仍以男性為主,但比例 已經下降為 56.13%、25-44 歲仍為主要工作年齡,但 45-64 歲工作者 之比例則上升為 33.34%(主要由 1990 年之 15-24 歲工作者轉移)、

教育程度則改為以大專以上者為主(約 43.12%)、行業中仍以服務業 為主且比例上升至 58.73%,工業則下降為 35.97%,主要職業則改以 白領工作為主(白領工作人員包括民代及主管人員、專業人員、技術 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工作人員等)約占 45.39%,其次則為藍領 階級占 30.54%,其他則僅占 24.08%。

詳言之,女性與大專以上程度就業者比率趨增、白領就業人口持 續穩定成長;2009 年間新進重行就業21比率以女性、青少年、大專及 以上程度者較高;曾經轉業就業者中以行、職業同時轉換者 50.25%

最多,相同行、職業間之轉換亦占 28.66%;就轉業原因而言,亦自 願離職者居多占 62.83%(其中因想更換工作地點而轉業者占 17.14

%)、非自願離職者占 29.58%(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轉 業者占 17.69%),而以轉業者變換工作之次數分配觀之,以變換 1 次 工作者 89.75%居多,變換 3 次以上者僅占 2.99%;2009 年間曾轉業 者以營造業及技術人員之移出人數最多。

至於原住民族之就業圖像22,將就其勞動參與概況、年齡、教育程 度、所得狀況、從事行業、從業身分、平均主要工作收入、平均工時、

工作地點及離開工作之原因等方面說明如下:

1.勞動參與概況:15 歲以上之原住民人數占全體原住民人數 74.20        

21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新進重行就業者」係指於2009 年間進入就業市場且未轉換工作 者,不論2008 年以前是否曾工作過,而轉業就業者則指於 2009 年間曾經轉換過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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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勞動人數有 229,211 人(就業者有 217,594 人,占 94.93

%、失業者有 11,618 人,占 5.06%),整體勞動力參與率為 60.25

%,其中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68.48%,明顯高於女性之 53.08%23。 此外,居住在「非原住民鄉鎮市」、「臺北市」與「高雄市」者的勞 動力參與率相對較高,分別為 62.64%、64.44%及 66.68%,顯見 遷離原鄉之原住民其為維生而相當戮力工作。

2.年齡:年齡層在 25-44 歲與 45~64 歲為勞動力參與率的高峰(分別 為 81.97%及 64.06%),隨著年齡層遞減或遞增,勞動力參與率有 下降趨勢。

3.教育程度:以高中(職)及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者勞參率相對較高,

分別為 65.79%及 64.40%。

4.所得狀況:15 歲以上原住民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 16,132 元,以每 月收入以 2 萬元未滿 3 萬元者比例較高,為 22.69%,而未滿 1 萬 元者,占 16.58%;另外,沒有收入者占 25.69%。此外,對於有酬 就業之原住民而言,每人每月平均主要工作收入為 25,368 元。其中 以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 2 萬元-未滿 3 萬元及未滿 2 萬元者之比例 較高,分別為 39.30%與 31.02%;其次為 3 萬元至未滿 4 萬元,占 18.12%。一般民眾有酬就業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收入為 36,128 元,相較之下,原住民的有酬就業平均月收入僅為其七成左右,是 否即存在與漢人同工不同酬的差異?值得進一步查證。

5.從事行業: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行業以「製造業 15.63%」、「營造業 13.24%」、「其他服務業 12.48%」及「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 安全 10.48%」之比例較高,從事之職業上則以「服務工作人員及 售貨員」比例最高,占 21.98%,其次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占 18.60%,再其次為「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占 15.15%。整體而 言,原住民就業者在從事「生產有關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體力        

23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1 年編印之《99 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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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非技術工 及體力工)」之比例將近 5 成。顯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非技術性或勞 力工作的比例相當高。

6.從業身分:原住民就業者之從業身分以受私人僱用者最多,有 71.94

%,其餘為受政府僱用者占 15.03%,自營作業者占 11.21%,無酬 家屬工作者占 0.72%,而以擔任雇主的占最少數(0.74%)。此外,

在受政府僱用者中,以並未具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者居多占 60.07%,另 38.98%則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原住民就業者有較 高比例受政府僱用,但是卻沒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可能與較多 原住民從事政府所提供的臨時性工作有關。

7.平均工時:2010 年 5 月時,一般民眾平均每周工時為 44.38 小時,

而原住民就業者,整體每周平均工時(包括主要作時數與其他所有 工作時數)為 44.79 小時,每周工作時數為 30 至 44 小時者比例最 高,占 43.85%,其次為每周工時 45 至 49 小時者,占 19.86%。

8.工作地點:原住民就業者工作地點以在非原住民鄉鎮市之比例最 高,為 47.04%,其次為在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工作者,為 21.94%,

2008 年資料則更指出以在花蓮縣、桃園縣、臺北縣及臺東縣工作的 人數較多,其中約有半數原住民(50.09%)在花蓮縣(14.04%)、

桃園縣(12.88%)、臺北縣(12.57%)及臺東縣(10.61%)等 4 縣 市工作。

9.離開工作之原因︰過去有工作經驗之原住民失業者離開上次工作之 主要原因,以「季節性或臨時性的作結束(41.3%)」、「工作場所 業務緊縮或歇業(16.9%)」及「對原有工作不滿意(12.8%)」為 主,而這些失業者 90.4%過去都曾有工作經驗。

基上資料,不難發現原住民教育程度基本上並不高,以高中、職 程度為主,其勞動力參與率不可謂不高且工時不短,然而,其所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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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需體力等之工作,即便服務於政府部門亦未具備公務員任用資格,

易言之,原住民之工作多集中在所謂之藍領勞工階層,以致於其平均 收入不高,且又必須遠離原鄉進入非原住民鄉鎮市居住,除集中在花 蓮縣及臺東縣工作之外,必須遠赴桃園縣及臺北縣等工商業發達之縣 市謀生。

針對上述歸納,再與前述全國就業者圖像比較,有關原住民就業 之工作性質而言,不難發現原住民有異於一般民眾之現象:1.有甚高 比例之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業;2.在營造業(技術工與非技術工)與 公共服務業之比例亦高於全國平均值;3.原住民的勞動力參與率高於 一般民眾,是其就業圖像中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