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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移民政策與法制

第一節 我國移民管理機關

綜觀世界各國處理移民事務的行政機關,在移民管理的部分,分 為「整體垂直」與「分別垂直」兩種態樣。整體垂直指的是入出國管 理與入國後的管理是屬於一個整體的;分別垂直則是入出國管理與入 國後管理分屬不同部門1。管理面向上,有專門的移民事務機關,也有 以警察作為入出國與停居留的管理機關者。我國的移民事務管理,採 的是整體垂直,由移民署專責,但在移民署成立以前,移民事務很長 一段時間係由警察作為主要管理機關。

我國移民事務管理著重在國境管理面向,最早由「臺灣省警備總 司令部」及「臺灣省警務處」採軍民分管分地辦公,最初並無專責機 關,直到 1952 年才整合在一起,成立「軍民出入境聯合審查處」,

1957 年改稱為「入出境管理處」,隸屬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958 年 7 月配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立,改隸其下,並成為幕僚 機關。1972 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將隸屬軍事體系之境管工作,改隸 一般行政機關,於內政部警政署下設「入出境管理局」。我國入出國

(境)管理及移民業務,分屬不同單位管轄,為求事權統一,在 1999 年 5 月 21 日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時,規定內政部設「入出國及 移民署」統一事權,以入出境管理局工作為基礎,整合僑務委員會、

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外事組、外事警官隊、航空警察局及各港務 警察局查驗隊、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陸務課業務、保安警察第一、

四、五總隊)等勤業務,另外,同時研擬移民署組織法草案,歷經多 次折衝,於 2005 年 11 月 8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11 月 30

1 劉國福,《移民法》(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頁 500-502。

日由總統公布,2007 年 1 月 2 日正式成立運作2(如圖 3-1-1),其下 設四組(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事務組、移民資訊組)、

四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四大隊(專勤事務大 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係我國移民事 務管理的主要機關,並與其他次要管理機關形成一個移民管理體系。

圖 3-1-1:組織改造前的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959&CtNode=

29672&mp=1,檢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5 日。

2 移民署網站(首頁-關於本署-歷程與願景-成立歷程),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

tw/ct.asp?xItem=1083965&CtNode=29675&mp=1,檢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1 日。進一步資料則 可參考張安時,《戰後我國入出國管理政策之分析:1949-201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 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張氏自我國政府撥遷來臺後的移民管理演進,並點出未 來我國入出國管理可能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移民署的成立目的,學者楊翹楚認為有三點。第一,順應世界潮 流態勢,重新思考入出國人流管理機制;第二,整合國內與移民業務 有關的政府部門,統合資源建立單一的移民機關;第三,配合政府改 造,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3。行政組織因應國際潮流與業務特性,會不 斷進行精進與調整。2015 年 1 月 2 日,「入出國及移民署」更名為

「移民署」(內政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台內法字第 1032100968 號 令)4,並進行組織改造,將原本設置之專勤、服務及收容等事務大隊 業務進行整合,改以北、中、南區 3 個事務大隊運作,達到組織精 簡、彈性、效能的目標,並賡續投入人力與資源,強化國境安全,與 國安團隊緊密合作、查緝不法,建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整合移 民輔導業務,營造友善移民環境5。組織改造後,移民署一樣下設四 組、四室與四大隊,只是原本的「國際組」易名為「國際及執法事務 組」,原先的四大隊,保留國境事務大隊的編制,整合專勤、服務與 收容業務,以所在區域劃分為北區事務大隊、中區事務大隊及南區事 務大隊等(如圖 3-1-2)。

3 楊翹楚,《移民政策與法規》(臺北:元照出版,2012),頁 57-58。

4 為求本論文論述便利,後續論述除係引用法條內容,在忠於法條的原則下保留「入出國及移民 署」外,一律稱該單位為「移民署」。

5 移民署網站(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內政部移民署」今日揭牌,精簡組織提高行 政效率,增加管理效能〉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0190&ctNode=

29710&mp=1,檢閱日期:2015 年 1 月 3 日。

圖 3-1-2:組織改造後的移民署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959&CtNode=29672&mp

=1,檢閱日期:2015 年 1 月 3 日。

移民署雖然是外籍人士事務的主管機關,但在某些業務職掌,則

係由他單位主政,惟移民署仍須負責相關協處與執行等事宜。就外籍 人士入國前的簽證申請與核發來說,由外交部及其駐外館處負責,並 進行入國資格的初步審查;其次,我國居留人數最龐大的外籍人士係 為外籍勞工,尤其是非技術性外勞,所占的人口數更是龐大,逃逸外 勞問題也是我國移民管理中重要的一環,該部分除移民署外,還須勞 動部等單位配合辦理;再者,非法移民管理面向,有鑑於非法移民對 治安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與威脅,因此需要與警察單位進行合作,我 國海洋邊界控管,則由海岸巡防署6進行防衛;另外,我國因為歷史與 政治因素,與中國大陸處於分立狀態,針對兩岸之間移民事務處理,

涉及更敏感的兩岸關係問題,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大陸地區人民管

6 為求本論文論述便利,以下凡提及海巡署者,皆係指海岸巡防署。

理的態度,尤為重要。除此之外,像是涉及留學生業務,就必須與教 育部進行合作,涉及移民投資事務則與經濟部關係密切等,這些都在 說明著,移民事務是十分龐雜的體系,主要的管理機關扮演著統籌負 責的角色,過程當中還必須藉由跨部會夥伴關係建立,甚至與非政府 組織團體之間建立協調聯繫管道,讓移民事務管理更為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