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概念探討
第五節 非法移民管理
延續著外籍人士管理的討論,違反有關國家入出國與居停留法令
者,將可能使身分轉變成非法移民。從人類發展的觀點來看,非法移 民概念是在 1970、80 年代伴隨國家主權意識和邊防控制意識興起才 開始出現,在這之前,十九世紀國家對於移民的干預通常可能只是由 於一些突發事件,且干預通常不是持續性的行為,各國訂定的政策只 針對某些種族、道德瑕疵者、政治異議者或遊民,非普羅大眾,因此 歷史學家發現,當時人們對於我們所認知的非法移民,習慣稱呼是
「 討 厭 的 外 國 人 」 (nuisance foreigners) 、 「 不 受 歡 迎 的 移 民 」 (unwanted migrant) 或「無國籍者」(statelessness) 59。
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於 2010 年 4 月 23 日通過近幾十年來最 嚴厲的反非法移民 1070 號法案。該法案最大的爭議在於非法移民將 被視為刑事犯,且賦予警察可以對任何有正當理由懷疑是非法移民的 人,進行盤查和逮捕。即便該法案滿足許多亞利桑那州的民意要求,
加強邊境控管與內部監督機制,但也因為對非法移民過於嚴厲的制裁 手段,以及潛在侵犯合法移民人權的疑慮而引發爭議60,因此如何在 非法移民問題上有效執法,不致產生濫權,考驗執法者的智慧。以下 針對非法移民的類型、影響、管理進行論述。
第一項 非法移民類型
非法移民的種類,學者徐軍華從「主體」和「行為」兩方面分
類。就行為主體來說,可分為「非法偷渡移民」和「非法滯留移 民」;就行為而言,則可分為「非法出入國」、「合法入國非法滯
59 林勝,〈「非法移民」一詞辨析〉,《世界民族》,第 3 期(2009 年),頁 94。
60 許育瑋,《美國亞利桑那州 1070 號移民法案之研究》(新北: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2)。
留」等 2 種61。學者葉毓蘭則以入國方式的合法或非法,以及合法入 國後之行為合法或非法來分類。入國方式的非法,包括以偷渡或持偽 變造證件等方式入國;合法入國的移民,若簽證逾期不離國,滯留於 該國國內62,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也被歸類為非法移民。
其類型整理如表 2-5-1。
表 2-5-1:非法移民的類型
筆者自行整理
壹、非法入國
非法入國的形態有兩種常見的方式,分別為移民偷渡、持偽變造 證件兩種方式。以移民偷渡方式進入國境者,可以是經由空運、水運 及陸運等三種方式。空運具有藏匿不易的性質,飛機在航行途中、降 落目的國前,難有脫逃機會,降落後仍須經機場安檢及證照查驗人員 檢查,非法偷渡行為易遭查獲。因此,欲入國者即會選擇在證照上動 手腳,企圖以偽變造證件通關入國。海運雖有藏匿方便、利於在抵達 目的國海域附近伺機登岸,但海運本身航行時程冗長且有氣候、海象 等自然因素,並受制於海巡單位海域巡邏、港口安全檢查等,這些自
61 徐軍華,《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問題》(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頁 12。
62 該分類方式係是參考葉毓蘭,〈人口販運與外事警察〉,《變遷中的外事警察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桃園: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2006),頁 84-85。葉氏在文中針對人口販運者進 入國家的模式進行剖析,就入國方式而言,將之分為非法入國與合法入國的方式。另外,入國 方式的分類上,西班牙「移民數據」(Las cifras de la inmigración)(http://sauce.pntic.mec.es/
jotero/Inmigra/Cuantos.htm)網站資料中,也是做相同的分類。其將移民進入西班牙的方式分為
「合法管道」(vía regular)及「非法管道」(vía irregular)兩類。
非法移民
合法入國 非法入國
逾期居留 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
然、人為風險,是經由海運入國所需遭到的問題。透過陸路進入,發 生在有陸界的國家,欲藉非法手段入國者須逃離邊境人員檢查,方得 進入目的國,因此,欲入國者可能在邊境管理人員巡守時趁隙進入,
抑或尋其他人煙罕至或無邊境管理人員巡守的地區,以非法跨越國界 的方式進入他國63。持偽變造證件入國方式,學者蔡庭榕認為,主要 以透過機場、港口、邊防等國境證照查驗單位,於查驗護照或相關入 國證件時,藉由人員失查所創造的契機而達成非法入國的目的64。 貳、合法入國65
係指持有合法入國證明文件進入目的國,其入國目的諸如結婚、
工作、依親、就學等。合法入國者,停留該國期間,依該國所給予的 停居留效期而定,效期已滿欲延長者,依規定申請延長,不能延長 者,則須離開該國。經合法入國的外籍人士,若無依照前述規定,超 過停居留時間且未辦理延長效期,持續滯留該國內繼續從事特定目的 行為,身分將從原本的合法轉變成非法。此外,如移民在國內合法停 居留,但卻從事與原簽證目的不符之行為,像是非法就業66,亦屬於 非法移民67。Jagdish Bhagwati 就發現,在美國有將近超過半數的非法 移民,不是透過偷渡邊境的方式非法進入美國,反倒是光明正大地持 觀光簽證入國,然後非法逾期居留;另外,美國人權意識高漲的情況
63 葉毓蘭,同註 62,頁 84
64 蔡庭榕編,《警察百科全書(九)外事與國境警察》(臺北:正中書局,2000),頁 49-50。
65 這裡所指稱的合法入國,係指入國方式的合法,而之所以成為非法移民,乃是由於其在進入國 內之後的行為,而使之成為非法移民。常見的兩種類型分別為:(1)逾期居停留;(2)從事 與原簽證目的不符的工作。
66 宋全成,〈歐洲與中國:非法移民及其社會控制政策之比較〉,《山東社會科學》,第 192 期
(2011 年),頁 23-27。宋全成在文章當中,將非法移民的類型分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 法就業等 3 類,以行為方式來區分的話,非法入國的非法移民為非法入境者,合法入國的非法 移民則包括非法居留及非法就業者。
67 是若以旅遊簽證進入目的國,但實際上是為了要找工作,且從事工作領取薪水的行為,雖然其 進入目的國是以合法的方式,但是卻是從事與原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此亦為非法移民。
下,有關單位執行任務時侵犯他人隱私(像是進行臨檢以查證身分 等),造成公民團體強烈抗議,而這也剛好提供非法逾期居留者得以 躲避查察的管道68。
第二項 非法移民的對移入國的影響
學者及研究人員看待非法移民,多從非傳統安全角度切入。傳統
安全範疇聚焦在軍事、政治及經濟安全問題等面向,但當代許多諸如 經濟危機、環境惡化、人口激增、跨國犯罪等全球性問題的出現,為 世界帶來許多新的安全威脅,各國對於安全的認識與重視也逐漸由高 階政治的戰略與軍事議題,轉向低階政治的經濟與社會問題,非傳統 安全的觀念開始受到重視69。學者朱蓓蕾認為,非法移民問題是跨國 犯罪、國際組織犯罪的形態,是一個既存在且亟需國際社會積極共同 合作尋求解決的問題70;學者汪毓瑋也從非傳統安全角度,梳理非法 移民對國家的威脅,並認為國家應當正視非法移民帶來的影響71。 就非法移民對移入國所產生的影響,學者徐軍華認為有四個面 向。第一,就經濟面而言,非法移民破壞移入國正常經濟秩序,即便 滿足發達國家對於廉價勞工的需求,但非法移民大量湧入,仍加劇就 業市場的困境,分食本國勞動力飯碗,並增加教育、住房、醫療和社 會保障等社會福利的負擔。第二,就社會面而言,非法移民引發嚴重 的社會問題,包括可能產生移入國本身的排外衝突,有些非法移民為 爭取自身權益,可能採取像是佔領場地、絕食抗議、遊行示威等激烈 作為。第三,就國家安全而言有幾個面向。首先,非法移民考驗國家
68 Bhagwati, Jagdish 著,周和君譯,同註 31,頁 271-272。
69 趙哲一、陳楊正光,〈新時期國家安全的焦點-非傳統安全的發展趨勢〉,《危機管理學 刊》,第 6 卷第 2 期(2009 年),頁 104-105。
70 朱蓓蕾,《兩岸交流的非傳統性安全》(臺北: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2005),頁 83。
71 汪毓瑋,〈非法移民問題威脅〉,收錄於《非傳統安全威脅研究報告第二輯》(臺北:國家安 全局,2002),頁 157-231。
對邊境控制的能力,其次,有些非法移民抵達目的國後,由於找不到 工作,為了生存而加入犯罪行列,帶來犯罪問題。再者,恐怖份子也 可能透過非法移民的方式(非法入國或逾期停居留),在某國從事恐 怖活動。最後,非法移民更可能與跨國組織犯罪集團結合,嚴重影響 國家安全。第四,結構性的影響來說,移民帶來的結構性影響不只在 經濟面,更甚至外溢到社會、文化與政治層面,像是國家認同問題在 政治議題中的比重不斷增加、對於外來族群的不滿情緒與衝突等72。 第三項 非法移民管理
壹、對內加強控管、對外強化邊境管制
許多國家在應對非法移民問題,分為對外與對內政策兩個面向處 理。學者文峰在分析馬來西亞的非法移民治理策略發現,馬來西亞應 對非法移民的做法,外部治理對策包括加強邊境控管、加強與相關移 民輸出國的合作、規範和調整引進合法外籍的政策;內部治理則包括 非法移民合法化、遣返非法移民、強化外勞雇主管理、非法移民的經 濟與人身處罰、合法外勞的註冊登記等73。
2005 年 10 月,布希總統簽署《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時發表講 話,宣布解決非法移民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強邊境安全、加強工作場 所執法、實施針對非法移民臨時工人計畫74等;2008 年布希總統再度 調整非法移民的政策主軸,主張嚴控邊境的強力作為,派遣警衛隊阻 止從美墨邊境湧進的非法移民,同時也承認遣返非法移民的作為不切 實際,因此賡續非法移民臨時工人計畫,不過至於是否讓非法移民入 籍的問題,則採取保留態度。
72 徐軍華,同註 61,頁 48-50。
72 徐軍華,同註 61,頁 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