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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西班牙對外籍人士及非法移民管理措施

第一節 西班牙對外籍人士之管理措施

歐盟在 1977 年《阿姆斯特丹條約》即已規定歐盟將成為一個自

由、安全與法律的區域,近年來更是歐盟政策的核心,其目標係保障 歐盟人民與第三國國民在這個架構下自由遷移,在區域內建立安全與 法治遷移環境,一方面阻止犯罪行為人濫用自由遷移從中獲利,另一 方面也希望會員國的刑法制度差異,不會形成自由遷移的障礙2。西班 牙位於歐洲大陸西南端,身為歐盟其中一個成員國,同樣也身兼保障 自由遷移的任務,但西班牙南部綿延的海岸線,兩個緊鄰北非摩洛哥 的城市(修達、梅利亞),以及西非外海的迦那利群島,這樣的地緣 關係或許註定西班牙對於移民問題的處理,必須付出比其他國家更多 的心力,尤其是針對大批來自非洲的移民。

Vicente Gozálvez Pérez 就點出西班牙的非法移民中,來自非洲的 非法移民問題最令西班牙頭痛,原因在於他們進入西班牙的途徑,多 半選擇以非法入國的方式直接衝撞西班牙的邊防;再者,來自非洲的 非法移民工作多半不穩定,且根據西班牙人民對於移民態度的調查,

絕大部份的西班牙人都認為,非洲移民在融入西班牙社會的部份,有 很大的問題存在3。非洲移民潮以「快速增長」(crecimiento rápido) 及

「使用非法途徑」(acceso irregular) 見長,而且對於西班牙似乎情有 獨鍾。西班牙進行的非法移民合法化政策,申請合法化的非法移民,

就以來自非洲的申請人佔多數;其次,西班牙針對非歐盟會員國實施 外勞配額(los contigentes de trabajadores extranjeros),管制勞動移民,

2 陳麗娟,《里斯本條約後歐洲聯盟新面貌》(臺北:五南出版,2010),頁 101-102。

3 Pérez, Vicente Gozálvez, “La percepción de Mediterráneo a través de la inmigración: las actitudes de los españoles hacia los magrebíes”, Investigaciones Geográfica, Núm. 20, 1998, pp.5-18.

而光來自非洲的外勞就占配額比率將近一半4。西班牙與非洲的互動,

充分展現在西班牙在移民問題的處理上,尤其是對非法移民的處理。

對歐盟來說,西班牙在移民問題上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作為管制非洲 非法移民的第一道堡壘與屏障。

Uma A. Segal 等人宏觀地將全球移民進行呈現與分析,並專注個 別國家的移民現況發展與問題,將全世界移民趨勢分為三類,分別為

「大量移民人口的國家」、「移民人口有逐漸增加趨勢的國家」、

「較少或移民人口逐漸下降的國家」等,而西班牙係被歸類在「大量 移民人口的國家」5。但翻開西班牙近代的發展史,西班牙早期並非移 民國家,移民對西班牙來說,是當代的現象,根據西班牙人口統計資 料,外籍人士占西班牙總人口比例,1970 年代是 0.43%,1980 年代是 0.52%,1990 年代才達到 1.0%,2001 年則是 3.84%6,因此西班牙移 民政策的演進,並沒有很長的歷史淵源,而是近 30 年逐步調整與進 化的。西班牙從移民的移出國到接受國,面對過去從來沒有這樣大量 外來移民的情況下,移民政策的制定起初係較為鬆散,且執行效果不 彰,再加上非法移民浪潮的影響,構成對西班牙社會治安的挑戰7,在 不斷地修正、調整後,形成現在的模樣。當代西班牙對外籍人士的管 理,以及衍伸出來的非法移民問題與管理,或許可以提供移民政策訂 定上的參考與借鏡。

4 Pérez, Vicente Gozálvez, “La inmigración irregular de africanos en España, balances y perspectivas”, Investigaciones Geográficas, Núm. 23, 2000, pp.49-55.

5 Segal, Uma A.& Elliot, Doreen & Mayadas, Nazneen S., Immigration Worldwides: Policies, Practices, and Trends,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6 Casado, Montserrat, “Tema a debate: La Regulación de la Inmigración en España”, 2008, p.70. See http://revistas.ucm.es/index.php/PAPE/article/viewFile/PAPE0808220069A/25632, visited on October 20th in 2014.

7 黃愛媜,《歐洲移民政策對西班牙移民政策之影響(1986-2007)》(新北:淡江大學歐洲研究 所碩士論文,2008),頁 57-64。

第一項 西班牙移民政策與法制概論

西班牙社會研究中心曾做過一份民意調查,訪查西班牙人民認為

他們國家最主要的社會問題為何,調查結果顯示,每 5 個西班牙人 中,就有 1 個人認為該國最主要的問題之一,就是移民問題8。移民問 題處理上究係要採取寬鬆或緊縮的政策,均各自有支持與擁護者,西 班牙政府也非常謹慎地面對這個問題,期盼在移民問題的處理上,能 找出最有利於本國的應對方式。

壹、西班牙的移民管理機構與法制 一、移民事務管理相關機關

當前西班牙移民事務主管機關,並非設於內政部 (Ministerio de Interior)下,而是設於「勞動與社會安全部」(Ministerio de Empleo y Seguridad Social)。「勞動與社會安全部」下設三個秘書處,分別為

「國家勞動秘書處」(Sercretaría de Estado de Empleo)、「國家社會安 全秘書處」(Secretaría de Estado de la Seguridad Social),以及「移民 秘書處」(Secretaría General de Inmigración y Emigración),其中的

「移民秘書處」綜處有關移入與移出事務,負責移民事務的規劃9。 西班牙簽證事務,係由外交部駐外館處負責相關簽證的審查與核 發作業。至於外籍人士在西班牙入出國與停居留事務,則由隸屬於內 政部的「警察總部」(Dirección General de la Policía) 下轄之「外事與 國境警察總局」(Comisaría General de Extranjería y Frontera) 處理10

8 新浪全球新聞,〈西班牙移民抗議移民法改革〉,2009 年 10 月 29 日報導,網址:http://daily news.sina.com/bg/news/int/dwworld/20091029/0909822616.html,檢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25 日。

9 西班牙勞動與社會安全部,網址: http://www.empleo.gob.es/es/index.htm,檢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25 日。

10 西班牙外事與國境警察總局資料,可進一步參考西班牙國家警察總署(Dirección General de la Policía)網站介紹,網址:http://www.policia.es/org_central/extran_front/com_extran_front.html,檢 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25 日。

外 事 與 國 境 警 察 總 局 計 有 五 大 局 處 中 心 , 分 別 為 「 秘 書 處 」 (Secretaría General)、「中央非法移民與虛偽證件查察局」(Unidad Central de Redes de Inmigración Ilegal y Falsedades Documentales)、

「中央國境局」(Unidad Central de Fronteras)、「中央驅逐出國與遣 返局」(Unidad Central de Expulsiones y Repatriaciones)、「國家移民與 國境中心」(Centro Nacional de Inmigración y Frinteras)。秘書處負責 外籍人士管理事務的規劃、分析、指導與協調;中央非法移民與虛偽 證件查察局,係負責有關人口販運、非法移民以及虛偽證件查處,並 調查相關的犯罪活動,蒐報危安情資;中央國境局係負責西班牙國境 管理、協調與控制,並處理有關西班牙人民與外籍人士的入出國事 項;中央驅逐出國與遣返局,扮演驅逐出國與遣返事務的指導、協 調、控制及執行角色,並辦理相關收容程序;國家移民與國境中心,

係研究歐盟與國際上有關移民事務的管理,提供策略性建議與報告。

外籍人士入出國,由外事與國境警察總局的中央國境局負責相關查驗 工作,至於在西班牙國內停居留,則由外事與國境警察總局設於各省 的分局及地區警察局,進行管理與服務事項11

就西班牙移民事務機關組織設置可以看得出來,移民事務對西班 牙來說,並非全然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的議題,移民秘書處配置在勞 動與社會安全部,顯示出西班牙將移民事務的重點,係放在西班牙外 籍人士相關社會安全權利的提供與保障。另外,西班牙處理移民事務 的「政策規劃面」與「管理面」是分開的,政策研擬係由移民秘書處 統一規劃,至於外籍人士管理則主要由警察機關負責。

11 同前註。

二、法律規範

規範外籍人士基本法是《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社會整合、權利暨 自由之法》 (Ley Orgánica sobre derechos y libertades de los extranjeros en España y su integración social),該基本法展現出來的是西班牙對於 移民事務處理的態度,把外籍人士看作社會組成的一部份,強調他們 與西班牙的整合及融入,反映出西班牙對於外籍人士的態度,不是單 純的管理,更包括希望將它們整合到西班牙社會裡。另一部對外籍人 士入出國、停居留、違法制裁等事項,做更細部規定的係《外籍人士 守則》(Reglamento de Extranjería),該法基於《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 社會整合、權利暨自由之法》授權而來,兩者互為母法與子法關係。

《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社會整合、權利暨自由之法》主要內容分 前言及四個篇章。前言(第 1 條至第 2 條、第 2 條 bis、第 2 條 ter)12 包括法律的適用範圍、例外規定、移民政策、移民整合等。第一章是 有關外籍人士的權利與自由(第 3 條至第 23 條),包括外籍人士基 本權利與自由、家庭團聚、法律保障、反歧視措施等。第二章是有關 外籍人士的法律制度(第 25 條至第 49 條),包括入出國、停居留許 可、營利活動許可、行政許可與簽證手續準則。第三章是有關外籍人 士違法事項及其罰則(第 50 條至第 66 條)。第四章則是有關政府間 協調事宜(第 67 條至第 72 條)。

《外籍人士守則》內容共計十四篇、266 條。第一篇是入出國制 度(第 1 條至第 24 條),第二篇是機場過境(第 25 條至 27 條),第 三篇是停留規定(第 28 條至第 44 條),第四篇是短期居留(第 45 條至第 122 條),第五篇是短期居留的例外規定(第 123 條至第 146

12 「bis」有些學者翻譯成「之一」或「之二」,「ter」有學者翻譯成「之二」或「之三」,並未 有明確的規定;本論文避免混淆,因此不另翻譯。

條),第六篇是長期居留(第 147 條至 161 條),第七篇是居留許可 與工作居留許可的註銷(第 162 條至第 166 條);第八篇是外籍人士 聘僱管理(第 167 條第 177 條),第九篇是關於在西班牙入國、居留 與工作的許可規定(第 178 條至第 181 條),第十篇是跨國工作者

(第 182 條至第 184 條)、第十一篇是未成年外籍人士(第 185 條至 第 198 條),第十二篇是在西班牙的外籍人士地位的變更13(第 199 條至第 204 條),第十三篇是外籍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第 205 條至 215 條),第十四篇是違法外籍人士及其罰則(第 216 條至第 258 條),第十五篇是外事機構與移民中心(第 259 條至 266 條)。

從兩部法律的內容可以發現,西班牙在移民管理的法律上進行充 分的整合,《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社會整合、權利暨自由之法》提供 西班牙對移民問題的宏觀面應對,而《外籍人士守則》則係針對西班 牙移民管理措施的細部說明。

貳、西班牙的移民政策、移民整合與策略運用 一、西班牙的移民政策

西班牙在《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社會整合、權利暨自由之法》的 第 2 條 bis 明確地將該國的移民政策綱領寫進法律裡。第 2 條 bis 第二

西班牙在《外籍人士於西班牙之社會整合、權利暨自由之法》的 第 2 條 bis 明確地將該國的移民政策綱領寫進法律裡。第 2 條 bis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