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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現行統計制度之探討

第一節 我國統計制度之演變

我國政府統計制度之肇始於民國十八年的甘莫設計委員會(the Kammerer Planning Commission)之設計。此委員會之任務乃在協助建立政府財政監督制度,

以根絕財政紊亂之現象(宋欽增,1998)。

一、建制時期(民國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

民國十九年十一月公布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民國二十年開始建立主計制 度;民國二十一年十月頒布統計法;民國二十五年十月公佈主計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三十年二月頒訂戶口普查條例。歷經二十及三十年代,統計制度已具規模。

然因對日抗戰及戡亂之故,以致調查統計業務遲未能全面開展,但在此一期間,

各級政府統計組織與統計規制已粲然大備。

二、重建台灣統計業務(民國四十年代)

台灣因戰亂之故,統計工作無法順利開展,然而日據時代所留下的統計組織已

1有關我國統計制度之演變,主要根據韋端(1998)在中國統計學社八十七年年會理事長致詞稿,以及

稍具規模,加上民國三十九年國民政府遷台後,鑒於調查統計資料的不全,難以 發揮施設計之效,故於四十二年起按年編製國民所得統計。四十三年創辦工商業 普查。四十五年先後創辦農漁業普查及戶口普查,並配合各級政府機關施政決策 之需要,同時推動多種經濟活動的抽查。其主要工作有:

(一) 恢復公務登記:

戰後百廢待興,統計工作由公務登記開始迅速開展。臺灣省政府遵照中央政 府規制,在省屬各機關及各縣市政府設置統計機構,原有之戶籍登記制度、生命 統計、稻穀生產量調查、農情查報制度、金融統計、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物價 統計及各類公務登記與報表管理制度等,於短期內迅即恢復,賡續辦理,並於民 國三十七年首次刊行中華民國統計年鑑,奠定公務統計之基礎。

以農業統計為例,早在民國前十二年,日本佔領台灣五年後便開始有計畫的 進行大規模土地調查、整理地籍,民國八年時即已具備農情報告之基本雛形。台 灣光復後,台灣省農林廳為確實掌握農業生產及趨勢變化,幾經變革,於民國三 十六年建立起正式農情查報制度,對農作物、畜禽生產及災害損失均有翔實數據 可資運用。同一時期政府鑒於稻米生產為民生首要,訂定了攸關糧食生產之「台 灣省稻穀生產量調查綱要」及「稻穀生產費用調查綱要」,由省府糧食處(原糧食 局)負責籌劃辦理迄今,奠定了日後稻米產銷調配,穩定民生物資之糧政基石,

充分蓄積戰後台灣經濟發展實力。根據李總統登輝先生博士論文中對台灣早期經 濟狀況之研究,1895 年(日本佔領之初)台灣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約 25 美元(以 1935 年至 1937 年幣值推計),不僅遠不及已開發國家,甚至較菲律賓、巴基斯坦 及印度等國為低。嗣經制度及技術上的改進,如成立農民合作社、農田水利會,

及光復後陸續推行之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方案,農業生產力逐漸提高,並 帶動國民所得之提升,至民國四十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增至137 美元,農業生 產毛額占GDP 比率超過 30%,充分反映農業對台灣早期經濟發展之貢獻。

(二) 開辦各項普查:

台灣光復前除了辦理資源調查外,並未舉辦過工業或商業普查,政府遷台後,

實施計畫經濟,積極籌劃工商業、農業及戶口等多項普查,並自民國四十三年起 次第舉辦,開我國舉辦普查之先河,使政府統計業務獲進一步之推展。五十二年 開始每年按期辦理勞動力調查、家計調查等大型抽樣調查,對台灣地區整體人力 資源與家戶生活情形有了具體的掌握,各種統計資料益見充實並多元化,政府統 計發展重心,亦轉為公務統計與調查統計並重。

(三) 創辦國民所得統計:

對日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主計處於民國三十五年邀請國內專家及美籍經濟 學家顧志耐(Simon Smith Kuznets, 1901-1985)博士研訂我國國民所得估計方案,

並會同中央研究院、中央銀行及其他有關機關組成國民所得聯合研究會,共謀技 術合作。至民國四十二年,行政院主計處即再依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

按年編算我國國民所得統計,為亞洲最先採行國民經濟會計編算國民所得之國 家,我國總體經濟資料始日漸完備。

三、革新統計制度(民國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

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為台灣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政府延續四十年代計畫經濟 之精神,於本期繼續規劃多個經濟發展計畫。此時台灣出口快速擴增,並漸邁入 工業化社會,商品出口占GNP 比率由民國五十年之 14%增至六十年之 36%,工業 生產毛額占GNP 比率由 27%提高至 40%。為推動工業化產業政策需要,各項相關 統計必須配合精進與創新,例如產業關聯表之部門分類即由37 個部門擴增為 99 個部門。另外,各級政府財政支出占GNP 比率亦增至 22%,政府財政對總體經濟 之影響日深,全國總資源運用須做更有效之規劃。行政院乃於民國五十四年成立 統計制度改進工作小組,對現行統計法制、統計人力及工作方法等,作全面澈底 之研究改進,期充實統計內容,改善資料品質,供研訂經建計畫所需,此時期重 要統計革新工作如下:

(一) 健全統計法制:

為劃一各項統計分類,避免統計資料歧異,民國五十二年起參考國際統計分 類標準,陸續完成中華民國商品、行業、職業、教育程度等標準分類,並建立統 計標準分類定期研修制度,使各項統計結果與國際資料具相同比較基礎。民國六 十二年修正完成統計法暨統計法施行細則,明訂調查辦法及表式需先經審核,及 受查者拒查須處罰則等規定,使統計法制更為健全。另配合計畫經濟需要,研訂 並推動第一期十年長期統計發展計畫,期程自五十七年至六十六年,內容包括創 辦農業投入產出價值統計、工業生產力統計、商業營業額統計、生命統計、財政 收支統計、個人所得分配統計及國民所得按季估計等124 項個案計畫,為我國中 長程統計發展計畫之起始,並建立完整政府統計體系,向統計工作制度化之目標 邁進。

(二) 充實統計人力:

隨著各項新興統計計畫次第展開,統計人力益感不足;為謀解決並提高辦理 統計層級,民國五十二年起交通部等五部會陸續恢復統計處(室)之設置,財政 部等三部會統計室擴編為統計處,及成立衛生署統計室等,人力不足窘境稍獲紓 解。地方統計人力方面,民國五十八年起積極建立基層統計調查網系統,就每一 鄉(鎮、市、區)遴選現職人員一人,施以調查技能訓練後兼任統計調查工作,

藉以強化基層統計調查作業,提高調查資料品質,並自六十六年起逐步增置專任 特約統計調查員,使基層統計調查網漸趨堅實,統計資料之蒐集亦獲得改善。另 民國五十一年首次應用當時最先進的IBM 機器,完成了第二次工商及農業普查資 料整理工作,除提升統計時效外,亦減輕統計計算整理人力負荷,為我國調查自 動化之開端。

(三) 辦理總供需估測:

民國五十七年為有效利用全國可用資源,配合政府籌編預算需要,成立行政 院全國總供需估測編審小組,並有許多財經學者投入參與,辦理全國總供需估測

(國民經濟預算)業務,於該年年底首度完成五十九年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開 政府應用經濟計量模型從事全國總資源統籌規劃之先河,政府施政決策益趨科學 化、專業化。六十一年七月總資源供需估測業務由行政院主計處接管,專責辦理,

李總統登輝先生並於該年成為國民所得評審委員會成員之一,參與國民所得及總 供需估測相關業務之評審與研究工作。民國六十七年開始利用總體經濟計量季模 型預測各季之經濟情況,俾掌握最新經濟情勢,供為財經決策參據。此項預測技 術運作近三十年來,可說已相當成熟,且累積的經驗相當珍貴,為衡量未來經濟 發展之重要依據。

四、強化社會統計(民國七十年代)

台灣歷經六十年代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大幅提升,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全 球排名由民國六十五年之第49 名,躍升為七十五年之第 29 名,短短十年之間提 升了二十名。經濟發展固然增加國民就業機會、提高國民物質生活,但也產生了 環境破壞、物價上揚、所得差距擴大、勞資糾紛增多、社會福利不足等社會問題,

為切實掌握社會變遷趨向,社會統計益形重要,此發展趨勢亦與國際統計潮流相 符。1972 年聯合國統計處編製「各國社會發展情勢報告」後,1974 年起各國紛紛 編製社會指標報告,顯示社會統計漸受各國重視。我國除加強辦理各項社會統計 外,並成立專責普查機構及相關統計單位,有助社會統計業務之順利推展。另由 於統計資訊發展日趨多元化,統計質量快速增加,如何有效管理運用各種統計資 訊,亦日漸重要。政府自民國六十九年起,按年舉辦資訊週(月)活動,旨在宣導資 訊觀念及推廣運用,故建立整體資訊系統為本期政府統計發展另一重點,並使政 府統計工作全面邁向資訊化,主要工作如下:

(一) 整合社會指標統計:

我國有關社會指標之基本資料雖早已納入公務統計之內,由各有關機關分別 按期辦理,惟各層面資料尚乏整合。為描述整體社會現況及社會發展趨勢,於民

我國有關社會指標之基本資料雖早已納入公務統計之內,由各有關機關分別 按期辦理,惟各層面資料尚乏整合。為描述整體社會現況及社會發展趨勢,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