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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各國統計制度之探討

第二節 英國統計制度

一、簡介

英國政府統計服務(Government Statistical Service; GSS)提供英國官方統計資 料。英國政府統計服務是與其他組織密切合作,這些組織同樣也提供官方統計資 料,如英國銀行(Bank of England )、北愛爾蘭統計與研究機構(Northern Ireland Statistics and Research Agency)。

英國政府統計服務是分散型的,雇 用了 600 名統計學家與 4600 名行政人員,

並配置在超過30 個政府部門、機構與相關組織內。分散型的制度確保政府統計服 務人員與政策制定者之間的密切工作,並且統計分析以最大的程度被用在具體實 現與監督政府政策上。

國家統計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ONS) 是政府最高統計機構,主要協 調政府統計服務的工作,國家統計局局長(Director of ONS)亦為政府統計服務之首 長。

二、歷史概述

由政府各部門蒐集的官方統計資料已行之多年:進出口的紀錄可追溯至17 世 紀;第一次人口普查是在 1801 年實施的;出生與死亡統計從 1837 年開始;第一 次的收入普查是在1886 年實施;第一次的國家歲入官方估計是在 1941 年實施。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由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設立了中央統計室 (Central Statistical Office; CSO),是內閣的一部分。中央統計室的職責是按排列順 序與一致的基礎下來蒐集定期的數字,這些數是可被接受且使用時不會有任何問 題,故不用部門首長與部會內部來討論。在1989 年 8 月時,中央統計室變成獨立 的政府部會,在1991 年 11 月時,變成一個行政機構。

1996 年 4 月時,中央統計室被合併到人口普查與調查局,並且組成了國家統

計室。此合併的目的是想要符合更廣泛的需求以增加政府統計的一致性與相容 性,並改善其表達性與公眾使用的方便性。

三、國家統計機構

政府統計服務在法律上並無一個正式的基礎,其工作一些的實質部分是由英 國國會法律條款所控管。主要的任務與使命是GSS 提供統計資訊、分析和所需之 建議給國會、政府和廣大的群體,以改進決策、刺激研究,並澄清爭議。

政府統計服務之活動是正式透過一個政府統計服務委員會的網路來進行協 調。 政策和管理委員會由 GSS 的首長主持,此委員會還包括全部高層部門的統計 人員。 GSS 委員會監督政府統計服務的工作和方向, 其他下屬委員會則集中於 非常重要的地區,這些區域的GSS 標準是跨越部門之間,亦即在資訊系統、發佈、

經濟統計、社會統計和方法學上。

國家統計局扮演著政府統計服務和政府統計協調的角色, 其局長主管亦是政 府統計的首長。國家統計局約有3,000 人員分配在 5 個區域,提供多種統計資訊 息,包括國家會計帳、通貨膨脹的措施、商業統計、勞動力市場指標、出生、結 婚和死亡人口估計和預測。 國家統計局與 GSS 的其它人一起合作工作,以提供社 會和經濟趨勢的分析、檢視地區的發展趨勢與全貌,並且監控國家的健全情況。

另外,國家統計局也負責出生、結婚與死亡的登記。

在其他部門的統計機構負責製作及提供與該部門工作相關的統計和分析。威 爾士辦公室和蘇格蘭辦公室詳細核對、分析比較,與出版其行政區域的資料,包 括其行政區域所連結到國家涵蓋到的其他部門。北愛爾蘭統計研究機構(The Northern Ireland Statistics and Research Agency)與其他北愛爾蘭部門的統計人員在 英國統計的製作過程中,與政府統計服務保持密切的合作。

四、國家統計機構在公開行政組織架構中的地位

在每個部門的統計主管必須對其部門的統計工作負責。 統計工作的預算分配 之決策和統計的公佈是該部門的責任,但是對重大的議題必須與政府統計服務首 長商量。政府統計服務首長透過內務行政服務首長,有權向總理直接來報告關於 官方統計數據的完整和有效性的事情, 故也被為是政府在統計上的首要顧問。 倘 若要提供建議給其他部門時,GSS 首長也會透過各部門首長向主事的部長報告。

政府統計服務首長同樣也是國家統計局的局長,是對英國財政大臣負責的。

在這個角色裡主任履行一個部門的永久的首腦的責任和當局。 局長也是英國和威 爾士的註冊總署。 這是辦公室持有者被專利特許証任命的一個法定辦公室。

Registrar 將軍關於登記事情有許多具體的法定權利和責任, 定期人口普查, 以及 一定統計訊息的蒐集和出版。 註冊總署為這些責任的一些方面到法庭直接是應負 責的。

統計人員所設立的官方統計實施規則編碼,是為了提升高標準與維持公眾對 官方統計數據和分析的信心。政府統計服務堅持這些標準並且鼓勵使用在官方統 計資料的製作於其他組織內的業務。

五、國家統計服務的相關工作之合法性提供

政府統計服務經由統計詢問來蒐集關於個人、家庭、商業和其他事業的資料 必須要秘密地處理(有時是在法定權力下)。

在英國沒有單一的統計法令來確切定義正式的統計服務之角色和責任,或者 提供強制性的調查和統計機密性的法律架構。 相反地,針對特定的統計,有許多 國會的法令,最重要的是人口普查法(1920)、人口統計法(1938、1960 修正版)、貿 易統計法(1947)、以及農業統計法(1979)。除此之外,更有許多與其他法令相關的 統計活動,如雇用、金融、地方政府和計畫,其包含資訊蒐集的規定,或者為統 計目的來使用行政資料。整體而言,並非所有的相關法律會影響英國,並且立法

的細節可以在英國各地方也是有所差別。在政府統計服務,國家統計局只負責協 調統計立法的檢視,以便保證一種有效的統計服務規定的要求能被符合。

為了保證統計具有足夠的品質,一些政府統計服務的詢問是強制性的。在某 些案例中,應答者回答的義務被合適的法律裡所保護著,並且任何調查必須具體 說明它是否是強制的。對於正式的統計詢問之答覆方面,相同的法律也被用來保 護所提供資訊之機密性,對於有不合法的洩露行為是具有懲罰性。

由於政府統計服務能接觸非常敏感的個人和商業資料,官方統計實施規則的 目的是確保其詢問所獲得的資料之保密性能以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來處理。

為遵守歐洲共同市場委員會1588/90 所定義之規章,英國政府統計服務有義 務把保密的資料轉存到歐洲共同體(Eurostat)統計局。此規章要求 Eurostat 必需遵守 嚴格的機密性。

私部門參與英國政府統計服務是有法律限制的,不過新近的立法提供更大的 機會使私部門能參與統計工作。1994 年所簽訂授權法使得私部門能依法定合約,

授權訂約人代表政府處理機密的資訊。在評價過程中,是否私部門適合進行這樣 的工作,評價的重點是私部門是否符合品質與保密標準的需求之能力。

六、計畫

國家統計局將建立與維護起關鍵性的經濟和社會統計的資料庫,其自政府製 作的統計之整個範圍所衍生,並產生其一般之定義與標準。整體上而言,政府統 計服務將保證改善所有使用者使用的政府統計,與所開放的政府政策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