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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各國統計制度之探討

第八節 日本統計制度

一、簡介

日本統計制度是屬於分散型,不同部會的統計機構是根據各行政機關獨自地 進行企畫與統計調查,但因分散型會有統計體系上的重複和洩漏、增加負責調查 的各機關之負擔等等問題的產生,故由日本總務省統計局(統計基準部)擔任政府統 計方面整合與調整功能之關鍵角色。此外有關基本國勢之統計調查活動的實施,

統計的國際合作與統計訊息的蒐集、加工、提供等等,也是日本總務省統計局重 要的業務。關於政府官方統計之法律,主要是依據統計的基本法-統計法(昭和 22 年第18 號法律),以及統計報告調整法(昭和 27 年第 148 號法律)為主,其將日本 官 方 統 計 分 成 三 類 : 指 定 統 計(Designated Statistics) 、 核 准 統 計 (Approved Statistics)、與通知統計(Notified Statistics);其目的乃在改進對調查回答者的機密 性,消除人口普查與調查的重複性,並降低回答者的負擔之各種規章的統計系統。

二、歷史概述

日本統計局的來源可追溯至1871 年憲政之前 Meiji 政府(Dajokan Seiin)所設立 的統計部(Statistics Division;Seihyo-ka),經過數次的更迭,在 1881 年終於成為統計 室(Statistics Office; Tokei-in)。1885 年因內閣制度取代了 Dakjokan,故廢除統計室,

改成立統計局(Statistics Bureau)。

剛成立的日本統計局最主要的任務為編譯與發佈統計概要,之前才逐漸擴大 其責任。1898 年統計局從人口登記中來編製重要的動態統計,並在 1906 年發展第 一個電子製表機。1920 進行第一次全國性人口普查。1927 年開始勞力方面的調查。

在1871 年 Meiji 政府所建立的統計部,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的統計 局,其統計基礎都是透過基本統計與協調政府不同部會的統計活動所構成的。二 次世界大戰後,統計局在1947 年由內閣轉到總理機構(the Prime Minister’s Agency;

Sori-cho),而某些統計局的業務也同時移交給一些其他部會,如勞動部的每月工資 薪水調查。1949 年統計局轉到新成立的總理辦室(the Prime Minister’s Office;

Sori-fu)。1952 年統計委員會因行政改革而廢除掉,其功能由行政管理機構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gency)的統計標準委員會(the Statistical Standards Department)所接手。1968 年統計標準局成為行政管理機構主任統計標準室(the Office of the Director Statistical Standards)。

1984 年行政管理機構和總理辦公室之部分功能結合,成立了管理與協調機 構,其內部設有統計局與統計中心(the Statistics Center)。新的統計局主要是合併主 任統計標準室與總理辦公室的統計局之功能,協調政府的統計活動,並製作國家 的基本統計。統計中心則從以前的統計局製表部門之外逐步形成,並負責統計數 據處理與統計訓練。

2001 年 1 月 6 日日本中央政府組織再造,管理協調機構被重組為公共管理、

總 務 、 郵 電 部 (Ministry of Public Management, Home Affairs,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MPHPT)。這是自 1864 年來政府制度最大的改編,其目的為 效率與透明化。2004 年 MPHPT 改名為總務省(Ministry i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 MIC)。而 2003 年 4 月統計中心被合併到隷屬於總務省的行政法 人機構-統計研究與訓練機構(Statistic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e),同時統計 中心亦重新命名為國家統計中心(National Statistics Center)。

三、國家統計機構

日本統計局依日本內閣法第13 款所規定,成立於總務省之下,其主要職掌為:

(a) 統計業務與統計制度的改善與發展等基本事務的計畫;

(b) 核准統計調查計畫、建立統計標準制度、協調協調政府的統計事務;

(c) 規劃統計訓練計畫、統計官員資格認證等管理事務;

(d) 協調國際闁的統計事務;

(e) 執行並表列出人口普查與其他基本統計普查、及國家其他的行政組織與地

所委託的統計調查;

(f) 在統計方法方面進行研究,並改進與發展統計業務;

(g) 協調總務省內的統計活動。

日本統計局的組織主要由兩個部所構成:統計基準部(the Statistical Standards Department)和統計調查部(the Statistical Survey Department)。統計基準部下轄統計 企 劃 課 與 國 際 統 計 課 二 個 課 , 以 及 一 些 統 計 審 查 官(Directors for statistical clearance)。統計調查部下轄調查企劃課、國勢統計課、經濟統計課與消費統計課 等四個課。此外,日本統計局也包括總務課以及一些參事官(Counselor)。

總務課主要負責統計局工作的整體協調事務,以及國家統計中心的管理。此 課掌管人事、文件審查、國際合作,政府各部門間的聯繫、訓練、員工福利、預 算與會計帳、以及建築物的維修。而參事官所負責有資訊科技政策的策略性計畫 與管理,以蒐集、處理、發佈統計事項。參事官行政室(Counselor’s Office)同樣也 負責統計資訊系統的開發。

四、相關統計機構

在總務省下另設有一統計審議會(Statistics Council),在總務省部長的要求下,

統計審議會負責調查與仔細評量有關已核准指定的統計普查與調查之重要事務,

以及日本標準產業分類法之指南與編碼系統。

雖然統計局進行各式各樣的統計普查與調查,但統計局本身並無任何自己的 外勤組織編制,而是透過各地方政府的統計機關來處理;故各地區的統計機關是 支持日本統計制度運作的重要支柱。除了大規模的國家普查與調查外,各地方政 府也自行建立與企業及製造的相關調查,並發展本地統計,以作為各地方行政機 關之使用。

另外統計研修所也是培訓日本官方統計人才的重要管道,其主要功能有:

(a)關於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們的統計的進修之實施

(b) 用于有助于進修統計的統計理論•技術的研究 (c) 關於統計的圖書的編集

(d) 關於國立國會圖書館支部總務省統計圖書館的事務等等

圖3-3 日本國家統計行政機構圖

資料來源:日本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go.jp/index/seido/2-2.htm (2004)

圖3-2 日本國家統計局的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日本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go.jp/info/guide/yakuwari.htm (2004)

五、國家統計機構在公開行政組織架構中的地位

日本統計局主要是中央政府總務省下的獨立機關,其依據內閣法的組織所成 立的。由於日本政府統計制度是採分散制,故統計局的角色為統計政策的制定、

統計活動的協調、基本國勢等調查事務之統籌等,而統計業務的執行與管理,都 是由各部會及各地政府所負責。

六、國家統計服務的相關工作之合法性提供

1947 年 5 月所制定的統計法是日本管理統計事務的基本法,其精神乃在獲得 真實的統計、消除重複的統計調查、鞏固統計制度,與改善統計架構。統計法的 主要規定有:(1)指定總務省部長所核准的統計調查;(2)統計調查的法律義務;(3) 機密性;(4)為統計目的所使用的問卷調查;(5)問卷調查的控制;(6)調查結果的公 佈;(7)指定統計調查外的他統計調查;(8)委託地方政府的統計工作。

另外,在1952 年 8 月所制定的統計報告協調法(Statistical Reports Coordination Law)是要降低回答者的負擔,與改進統計報告蒐集的管理與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