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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拒學的簡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如果沒有相關文獻作為基礎,有可能漏失發問的機會或者對有意 義的現象視而不見」(畢恆達,2005)。為了釐清拒學的意涵,增加我進 入現場後的敏覺度,我針對拒學進行相關探討。探討的內容共分三節,

第一節為拒學的簡介;第二節為拒學行為發生之影響因素;第三節為拒 學行為發生之歷程與介入。

第一節 拒學的簡介

從第一章的探討中,可知拒學與中輟有其本質與行為型態上的差異,

我雖從相處中隱約感受到拒學學生的特質及其與中輟學生的差異,卻無 法明白的描述「拒學」的範圍與內涵。因此,探討拒學的定義、特徵、

分類等有其必要性,不僅能幫助我瞭解拒學的現象,更使我能釐清所欲 邀請的研究參與者可能符合的特質,以下就拒學的內涵進行探討。

壹、拒學的名詞界定

「拒學」所包含的名詞很多,包括逃學(truancy)、懼學(school phobia)

與拒學(school refusal)等。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學校人員從「曠課」(absenteeism)開始瞭 解學生經常或長期不到校的情形,當時稱此現象為逃學。William 於 1927 年定義其為「未經家長同意下離開學校」,在當時普遍認為逃學與青少年 違法有極高的相關,或為其前兆(引自 Kearney, 2001)。1930 年代開始,

研究發現學生離開學校並非全起因於故意及與犯罪有關,可能有其內在 焦慮及分離焦慮的問題(引自 Kearney, 2001),Johnson 等於 1941 年正式 提出「懼學」一詞,強調學生不到校起因於分離焦慮,其後幾位學者的 研究均發現兒童拒絕到校與焦慮有關,因而擴大其定義,將與焦慮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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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法到校行為均稱為懼學(引自 Kearney, 2001)。1996 年,Kearney 和 Silverman 將拒學定義為「兒童有動機的拒絕上學,或無法一整天在學校 中」,以「拒學」涵蓋所有不到校學習的問題(引自 Kearney, 2001)。

其後,文獻上交雜出現上述名詞,且至今學界對各名詞的定義仍無 具體共識。有些學者將懼學和拒學視為同一種問題行為,並與逃學做區 分(King, & Bernstein, 2001)。有些學者並未區分逃學與懼學,而以拒學 泛 指 一 般 不 上 學 的 問 題 行 為 ( Dube, & Orpinas , 2009 ;Kearney, 2007 ;Spencer, 2009 ;Tolin et al., 2009),另外有些學者則採 Berg(1969)

提出之定義:孩子在家中未上學,且家長知情、沒有明顯反社會行為、

家長要求孩子上學但無明顯成效,以及被要求上學時情緒易激動,以懼 學為其研究主體(Honjo, 2001)。

Egger 等(2003)的研究中比較單純焦慮拒學、單純逃學及混合二者

(焦慮拒學和單純逃學)三組,研究結果顯示三者所具之精神相關症狀 有重疊處,無法完全互斥,故提出不應區分懼學與逃學,方能顯現拒學 之全貌。

Kearney(2008)亦對拒學的定義進行相關討論。其整理相關研究後,

發現拒學研究主要集中於三個取向:以懼學、分離焦慮(separation anxiety)

導 致 拒 學 的 心 理 學 取 向 ( psychological approaches )、 以 犯 罪 行 為

(delinquency)及逃學為主的社會取向(social/criminal justice approach)

以及合併上述兩者的教育取向(educational approach)。上述領域雖各自 累積了相當的文獻,但研究內涵、術語與介入方法均不相同,導致領域 間的溝通困難,故 Kearney 於文中提出以「有問題的缺席(problematic absenteeism)」為各領域對「不上學」的共同定義,並根據相關研究提出 操作型定義:(1)2 週內有 15﹪時間未上學;(2)持續兩週以上很難到 校,且影響個人或家庭日常生活;(3)15 週內缺席超過 10﹪。

綜上所述,學者從觀察學生不到校行為發現拒學現象,從其動機及 症狀提出逃學與懼學等名詞,然在文獻上至目前為止仍無明確統一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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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本研究考量拒學動機不易觀察及客觀評量,以及拒學之全貌可能包 含各種行為型態,故於名詞使用上不區分逃學與懼學,而以拒學為統稱。

貳、拒學行為的特徵

周怡敏(2004)的研究訪談一懼學生的父母,發現其上學前經常呈 現準備好上學卻無法出門、躲在棉被哭泣、發脾氣以及摔東西等行為,

即使勉強到學校,亦常呈現怎麼也不肯進教室之情形;筆者實習期間觀 察到家長經常來電表示學生頭痛請假,或向老師抱怨學生因賴床、抗拒 離開家門以及持續看電視而無法要求其出門等情形。

Kearney(2001)整理拒學的行為特徵包括:到校前的不適當行為(發 怒、逃跑以及拒絕移動等)、完全無法到校、到校後又以理由離校等,且 學生經常在父母強烈的要求下才勉強到校。

羅湘敏(2003)認為拒學的特徵包含心身/生理方面(頭痛、胃痛、

肌肉緊張、呼吸不順、臉色蒼白……等)、行為方面(賴床、不做上學前 的準備、口語反抗、發脾氣、抗拒離家……等)及心理/認知方面(對上 學有不理性的害怕與恐懼、高估學校內會引起焦慮的情境、不安……等)。

因此,拒學的行為特徵包含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及抱怨、抗拒到校的 行為以及心理焦慮恐懼情緒,其表現均為了讓自己不留在學校的環境。

參、拒學的分類

拒 學 行 為 的 表 現 異 質 性 相 當 大 , 其 型 態 同 時 包 含 外 向 性 行 為

(externalizing behaviors)(例如逃學、攻擊、自傷等)與內向性行為

(internalizing behaviors)(例如焦慮、恐懼、憂鬱等)。在 DSM-Ⅳ以前 的診斷系統中,並未將拒學列為一個獨立的診斷,而是將其列入其他疾 患的診斷準則,例如:懼學被視為分離焦慮疾患的症狀之一,逃學則是 品 行 疾 患 的 症 狀 ( 張 馥 媛 , 2006 ; Kearney, & Silverman, 1993 )。

Achenbach 及 Edelbrock(1978,1979)發展之兒童行為檢核表(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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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havior Checklist, CBCL)中,也將拒學行為項目分散在不同分量表中,

由此可知拒學行為之型態差異與其在分類與評估上之困難。

早期對拒學的分類以拒學呈現的問題為主,如:Coodildge、Hahn 及 Peck(1957)針對 21 個個案進行研究,發現其拒學類型可歸為神經 型(neurotic type)和特質型(characterological type),前者通常為年齡較 小的幼童,多數為女生,除了拒學行為外,其餘適應功能良好;後者多 數為年齡較大的男童,拒學行為是逐漸發展而成,且多數起因於人格問 題(引自 Blagg, 1987);Kearney 延伸 Coodildge 等人的論點,經過八年 研究後,於 1965 年將拒學的問題與治療方式分為兩類型,第一型(type

Ⅰ)為針對神經型的治療,認為神經型對治療的反應較快,應儘速讓案 主回到校園,第二型(type Ⅱ)為針對特質型的治療,認為特質型需要 長期協助(引自 Blagg, 1987)。

而 Atkinson 等人(1987)以成因來分類,他們將 100 位有拒學情形 之臨床患者分為三類:第一類主要為分離焦慮困擾的兒童,拒學為其難 以和母親分開的現象之一部分;第二類主要為完美主義傾向的兒童,拒 學之前通常有極佳的表現,但有過度自我膨脹的觀念,無法忍受失敗挫 折,一旦在校學業或其他表現出現挫敗,常因不能接受現實而拒學;第 三類屬多重困擾型,拒學原因為其困擾問題已嚴重到無法承受學校課業 或人際問題(引自廖鳳池,2012)。

隨著研究的發現及發展,學者在拒學的分類上漸漸轉向實證或診斷 的分類模式(Egger et al., 2003;Kearney, & Silverman, 1993;Lyon, 2010)。

Lee 和 Miltenberger(1996)歸納拒學的分類模式,提出拒學之分類取向:

診斷分類模式(diagnostic classification)及功能分類模式(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茲分述如下:

一、 診斷分類模式

診斷分類模式以個案的症狀作為分類依據,包含:逃學、分離焦慮、

特定恐懼症(specific phobia)、社交恐懼症(social phobia)及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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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ression)等,其狀態為:

(一) 逃學:離開學校後經常不回家,很少出現對學校感到焦慮的問題,

容易合併反社會行為及品行疾患(Lee et al., 1996; Egger et al., 2003)。

(二) 分離焦慮:分離焦慮是指對於要與主要照顧者(例如:母親)分 開產生過度的焦慮,因此孩子會拒絕去與主要照顧者分開的情境,

此情境不限於學校(Lee et al., 1996)。

(三) 特定恐懼症:特定恐懼症是指持續害怕與拒絕與特定情境或物品 接觸,因此若孩子害怕學校的特定物品或情境,則會出現拒學行 為(Lee et al., 1996)。

(四) 社交恐懼症:社交恐懼症是指對於社交情境感到恐懼,因此如果 一個孩子拒絕到校的原因是因認為自己到校會出現丟臉或尷尬的 情境,可能就是社交恐懼造成拒學(Lee et al., 1996)。

(五) 憂鬱:Egger 等人(2003)的研究中發現不論是焦慮或逃學型態 的拒學,都與憂鬱有顯著相關。

診斷分類模式以醫學的分類為主,其評量方式通常為進行臨床晤談 及請相關人員填寫診斷評量表,並進行綜合研判,主要目的為區分拒學 的次類別(Kearney, 2001;Lee, & Miltenberger, 1996)。

二、 功能分類模式

Kearney(2007)認為診斷分類方式沒有實徵根據,且無法涵蓋所有 拒學的學生,故提倡功能類型的分類方式。Kearney 和 Silverman(1993)

認為分類模式應具備銜接評量與介入的特徵,而行為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es of behavior)已被有效且廣泛的運用在行為功能評估與介入,故 採其分類模式,評量拒學行為被強化或維持的因素,並根據觀察及研究 歸納四種拒學的功能類型,也依此設計拒學評量表( School Refusal Assessment Scale, SRAS)。此四種功能分別為:

(一) 逃避學校引起負向情感的刺激,如作業、老師、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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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逃避學校中的厭惡性社會交流或厭惡性評論的情境,如同儕排擠、

上台發表、學業挫折。

(三) 要求重要他人的關注及注意,如分離焦慮、稱病獲得家人關心。

(四) 在校外獲得的實質增強,如電視、玩樂。

功能分類模式的提出,開啟拒學行為評估另一個方向,尤其是其編 製之拒學評量表(Kearney & Silverman, 1993),更廣為被檢驗及使用

(Dube & Orpinas, 2009;Lyon, 2010;Kearney, 2007)。

肆、拒學的發現率

由於研究者對拒學的名詞定義仍仍未具一致性,且對於拒學天數標 準計算亦有所不同,故其發生率在目前的研究上仍有爭議。Kearney(2001)

綜合相關研究,認為拒學的發生率約 5-28%,Egger 等(2003)的研究 中發現以焦慮為主的拒學約為 2﹪。

在國內的部分,目前則未有大規模的調查研究,但根據台北市東區 特教資源中心(2008)對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 262 所學校調查顯示,

在國內的部分,目前則未有大規模的調查研究,但根據台北市東區 特教資源中心(2008)對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 262 所學校調查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