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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濃的開發歷史與聚落形態

第二節、 拓墾歷史

探討瀰濃庄聚落開發歷史,則須先從瀰濃與「六堆」的關係談起。在六堆的開發歷 程中,瀰濃庄隸屬於六堆中的「右堆」,是六堆中最晚開發的一部分,但也最具開拓成 效。與六堆淵源頗深的「嘗會」及「團練」組織,提供了開發瀰濃的資金與自衛性武力,

也是瀰濃庄民不斷向外擴散的力量。

本節透過六堆開發歷史以及瀰濃庄的墾拓背景,瞭解以「家族」為單位的社會運作 模式,在歷史與地理交互作用下,所構成的瀰濃庄社會長期結構。透過美濃地區的家族 與組織運作方式,說明瀰濃庄拓墾歷程及家族成員向外擴散的情形,將有助於理解瀰濃 庄伯公信仰及二月戲凝聚人群的意義。

一、開拓瀰濃庄的背景

客家移民於屏東平原的拓墾始於康熙年間,屏東平原在清代稱為「下淡水」。關於 客家人入墾下淡水地區的時間,主要有四種說法:一是從軍戍臺解甲墾荒說。鍾壬壽認 為康熙二十七年(1688),隨施琅攻台的續遣部隊,有部分程鄉及鎮平的士兵先屯田於 台南東門,而後轉至阿公店(今高雄縣岡山鎮),康熙三十一年(1692)部隊解散後,

士兵被安置於濫濫庄墾荒;但此說不僅不見於史,且與清初之班兵制相矛盾。二是客家 人於施琅死後才入墾台灣。因在此之前,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以「嚴禁粵中惠潮之民,不 許渡臺,蓋惡惠潮之地,素為海盜淵藪,而積習未忘也。」46為由,嚴禁客家人移墾台 灣。直到施琅去逝後「漸弛其禁,惠潮民乃得越渡」。47但此種說法未注意到同屬客家語 系的汀州府移民的入台,同時也忽略了移民偷渡來台的可能性。第三種說法是客家移民 於康熙二十年代末期,即入墾東港溪沿岸,但此種說法無法解釋為何在康熙年間,客家 人在東港溪下游未能形成聚落,而以中、上游為發展重心。第四種為目前較接近歷史事 實的一種說法,伊能嘉矩認為,廣東鎮平、平遠、興寧、長樂各縣人氏,於康熙二十五、

六年間(1686-1687)渡海來台,欲於府治附近墾殖,但台南府城附近之田園,早已為 漳、泉州人所佔墾,客家籍墾民乃於府城東門外開闢菜園,種菜維生。後發現下淡水溪

46 入墾下淡水溪的客家人以廣東嘉應州籍為多,在雍正十二年以前隸屬於潮州和惠州兩府。

47 黃淑璥,《台海使槎錄》台銀文叢本第四種﹙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 92。

以東地區尚有未拓墾的荒地,遂轉往下淡水河開墾。48

總而言之,客家人入墾下淡水地區應始於康熙三十年代,入墾之初,閩人於下淡水 地區的開墾已頗具規模,自府城一帶南下的客家人,先集結於萬丹西方河川地,墾成濫 濫庄(今萬丹鄉四維村)。客家人以濫濫庄為據,先後開拓了下淡水溪以東的土地,墾 殖的路線分為中、南、北三條,主要分布於下淡水溪,東港溪,及林邊溪三大流域,即 現今武洛、長治、麟洛、內埔、竹田、萬巒、新埤及佳冬等地區,包含今屏東縣全部及 高雄縣美濃、杉林等鄉鎮(圖4)。這些新開墾的土地,在客家人入墾前是傀儡番以及包 含鳳山八社的平埔番出沒遊耕、遊獵地。其中「傀儡番」即是排灣、魯凱族。鳳山八社 即平埔番,包含搭樓、武洛、阿猴、上淡水、下淡水、力力、放鎍及茄藤等八社。49在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中有一段關於武洛社的描寫︰

武洛社,八社中最小,性騭悍,逼近傀儡。先是,傀儡生番欺其社小人微,

欲滅之。土官糾集社番往鬥,大敗生番,戮其眾無數。由是傀儡懾服,不敢 窺境,其子孫作歌以誦祖功。冬春捕鹿採薪,群歌相和,音極亢烈。生番聞 之,知為武洛社番,無敢出以攖其鋒者。50

不管是平埔番或是傀儡番,都以強悍著稱,而武洛社番的騭悍在下淡水溪流域更是 眾所周知。對客家墾民而言,下淡水河溪以西,已經為漳、泉州人所開發,面對下淡水 河東側又是個性剽悍的傀儡番及平埔番,如何在漳、泉州人與「傀儡番」、「平埔番」夾 縫中開闢土地呢?客家移民遂利用集資方式向鳳山八社平埔番租地或購買土地開墾,再 回原鄉召集同鄉之人來台協助墾殖,此種集資方式,即是移植了大陸原鄉嘗會組織的模 式。51客家墾民即以此模式開墾六堆地區。以瀰濃庄的邱姓家族為例,客家墾民利用同 姓宗族集資的方式,先成立「邱夢龍公嘗」,在屏東平原的火燒庄(今屏東長治鄉)開 闢土地後,又利用嘗會運作產生多餘的資金,購買或承租六堆各區包含瀰濃庄、中壇庄 等的土地,並佃租給同姓族人開墾。「邱夢龍公嘗」又名「邱二世嘗」,其成立年代已不

48 林正慧,〈清代客家人之拓墾屏東平原與六堆客庄之演變〉,(台北: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7),頁 57-58。

49 石萬壽,〈乾隆以前台灣南部客家人的墾殖〉,《台灣文獻》37-4﹙1986﹚:69-90。

50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台銀文叢本第 4 種,頁 92。

51 莊英章、陳運棟,〈清代頭份的宗族與社會發展史〉,刊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0(1981):

p1-21。

可考,不過從會份簿中所記載的一份「計開嘗內典買田契列」中可看出,邱二世嘗經年 累月的累積財富,從乾隆到道光年間持續進行典買土地之舉,其範圍遍及了遍及火燒 庄、瀰濃庄、中壇庄及新民庄等村庄的土地:

乾隆三十一年買得瀰濃庄水田一甲五分,時值買價銀四百四十大員正,其園 地場屋及檳榔竹木等項俱,一直均分嘗內係在西北。

乾隆三十二年經眾買得中壇庄水田一甲三分一厘又兼屋宇一座,時價銀共三 百一十大員正。

乾隆五十五年二月經眾買得火燒庄中水田一甲二分三厘五毫時價銀二百五十 大員正。

………

道光拾壹年經眾買得瀰濃庄劉姓水田一過一甲五分年代納大租谷一十三石二 斗時價銀四百五十大員正,又另酒席中金花押共用去銀二十九大員又兩處田 稅契共用去佛銀八十二大員一皮,……..又家買劉家上手水圳銀二員二皮五毫 正,此二處田吳家劉家契劵及硃契等項俱交在于旺承手收存。

道光十六年丙申二月初五日經眾買得火燒庄新屋背邱興鳳水田一過田一甲四 分時值田價銀叁百肆拾大員正又加辦酒席中金花押共用去銀壹拾柒大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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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大批土地的「邱二世嘗」,將田佃租給族人耕作,每年依約繳交榖租,嘗會將 所收得的榖租變賣,所得的收入再投入土地典買,如此不斷循環,到了日治時期昭和年 間,邱二世嘗在美濃地區包含瀰濃庄和中壇庄的土地已多達二十六筆,每年所收地租高 達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九元之多。53邱二世嘗的投資活動,即是典型的「土地利用合作社」

模式,為邱姓族人在六堆地區的拓墾開闢了許多有利的契機,並奠定土地開發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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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參閱附錄 2-1 邱夢龍二世嘗典買田契列。

53 自昭和年間《邱夢龍二世嘗彙簿》「所有土地番號甲數及地租列表」中統計所得。

54 鍾壬壽認為嘗的功能類似「土地利用合作社」。參閱鍾壬壽,《六堆客家鄉土誌》,(屏東:長青出版社,

1973),頁 82。

此外,為開埤作圳及爭奪灌溉水源,客家人常與位在河川上游的鳳山八社平埔族、

以及下游的漳、泉籍移民產生衝突,在分類械鬥及爭求墾拓資源的年代,客家移民超越 親族血緣關係的界線,為自保自發性組成了六堆團練組織。到了康熙六十年(1721)時,

屏東平原上的客家聚落已有十三大庄,六十四小庄。55是年,藉著朱一貴事件,客家人 將這十三大庄、六十四小庄組織成自衛武力團,是為六堆團練的開始。在亂事結束後,

以常備性的鄉團組織形式繼續維持,形成一種自衛性的鄉團組織。六堆即六隊或六營,

意為六隊區域性民間團練,各堆公推總理、副總理,再從各堆總理推選出大總理、大副 總理。各堆又分六旗,每旗壯丁五十名,居民平時各自為農,以耕作田地;遇有戰事,

則從軍作戰,各堆互相支援以鞏固墾殖的據點,形成一種獨立自主的鄉團組織。56由各 堆三百人的勢力,集結之後形成一千八百人的組織,對客家墾民而言,實為六堆各庄的 武力後盾。

在「團練」及「嘗會」組織為後盾的支持下,客家鄉民持續在高屏沖積平原靠山區 的區域,在以西為漳、泉州人聚居,以東為平埔族所居住的區域中,拓墾出一個長約七 十公里的狹長型土地(圖 4)。

乾隆年間,居住於武洛的客家人,由於飽受洪水氾濫之苦,開始向荖濃溪、瀰濃及 隘寮溪等三個水系沿岸拓墾,建立起以瀰濃、大路關及東振新等三個庄為墾殖據點。57其 中一支由武洛往東開墾,到大路關後橫渡荖濃溪北上者,成為墾殖龍渡的先鋒,即今美 濃東半部---龍肚區。此外,另一支由武洛假道土庫、手巾寮、牛埔等地到入墾美濃靈山,

則為客家人拓墾瀰濃的開始(圖 5)。

55 石萬壽,〈乾隆以前台灣南部客家人的墾殖〉,頁 69-90。

56 徐正光編,〈美濃客家族群建構的空間、歷史與社會〉,《高雄縣客家社會與文化》,高雄縣文叢刊9,(高 雄:高雄縣政府,1997),頁 16。

57 石萬壽,〈乾隆以前台灣南部客家人的墾殖〉,頁 69-90。

圖 4:六堆分布圖

註:參閱陳其南,《台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台北:允晨出版社,1987),頁 100 部份改繪。

圖 5:右堆移墾路線圖

二、瀰濃庄的拓墾

乾隆元年(1736),原居武洛庄的「六堆」之「右堆」總理林豐山、林桂山昆仲,帶 領張、徐、黃、劉、曾、鍾、陳、余、李、林、廖、何、邱、左、盧及宋等十六姓氏人 等,共約四十餘人,離開飽受洪水之苦的武洛庄,入墾靈山、月光山、雙峰山山麓。來

乾隆元年(1736),原居武洛庄的「六堆」之「右堆」總理林豐山、林桂山昆仲,帶 領張、徐、黃、劉、曾、鍾、陳、余、李、林、廖、何、邱、左、盧及宋等十六姓氏人 等,共約四十餘人,離開飽受洪水之苦的武洛庄,入墾靈山、月光山、雙峰山山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