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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兩個時代的人與伯公

第五章、 日治末期以來地方精英的社會參與

第二節、 走過兩個時代的人與伯公

一、地方精英與日治末期局勢

瀰濃庄自清代開庄以來,在「團練---拓墾」歷程中,建立了瀰濃庄在右堆的領導 地位,對於周遭的客家聚落而言,瀰濃庄成為歷史、文化、團練武力、政治及信仰上的 中心,在此同時,由於嘗會具有田地及財產的主導權,在嘗會的組織、運作下,使得由 嘗會所主導的家族勢力不斷往外擴大。聚落是由家族所組成,家族力量成為聚落發展的 主導力量,個人被包含在整體性的家族中,家族性的嘗會組織成為家族成員耕作及生活 的整合。個人所擁有的名譽及聲望代表的是其整個家族的地位。

一八九五年,台灣進入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日治初期,日本政府鑒於各地武裝抗日 運動仍持續不斷,又有趁勢為亂的「土匪」橫行,為一舉平息抗日份子,也為消滅「土 匪」,穩定地方治安,日本殖民政府,乃將各地的鄉民自衛團重新編組,實施保甲制,

並於明治三十一年(1898)總督府頒布一連串的保甲條例、保甲規約、保甲施行細則,

正式採用保甲作為警察補助機關。保甲規約中對於保甲役員的選任標準與職責有所規 定,對於保正與甲長的選任標準則為:一、選舉保甲內的第一流人物為保正。二、選舉 甲內之名望家為甲長,而不必拘泥於是否識字。由此可知,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以家族 為單位編制,而保甲內之最具名望的家族,則是日本政府指定為保甲的首要條件。190因 此籠絡地方上的大家族,利用地方社會中大家族的影響力,以平息地方上的反抗力量,

成為日本政府在治台初期的統治目的。由此也可看出,在長期結構下所呈現的家族影響 力,凌駕於個人的特色及能力之上。

瀰濃庄旣有的「團練---拓墾」組織基礎,經過日本政府的重新編組後,成為落實 保甲制度的編制,扮演維持地方安寧的重要角色。明治三十一年(1898)頒布的保甲條 例中,第一條即為:「設置保甲制,以維持地方安寧」;第五條為:「保及甲為警戒防禦 匪賊生番及水火災,得設壯丁團」。191而其保正、甲長人選,則由各庄具聲望的大家族 中挑選合宜人士。保甲制度實施後,保甲役員及壯丁團成員成為穩定地方社會治安的指 標人選,也是執行地方行政事務的中間人,並漸漸成為地方社會中的領導階層。192瀰濃

190 洪秋芬,〈日據初期台灣的保甲制度(1895-1903)〉,頁 439-471。

191 江廷遠,《保甲制度叢書》,頁 130-135。

192 吳文星,《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領導階層之研究》,頁 42。

庄自大正九年(1920)行政區域變革以來,庄內共分為七個區域,能擔任保正者都是來

方領導階層呈現在數個大家族勢力中輪替、更換的結構。整體而言,至日治時期上庄仔 仍以劉姓(彭城堂)、曾姓(三省堂)家族勢力為首,中庄仔以墾首林豐山家族(濟南 堂)、林姓(西河堂)及邱姓(忠實第)家族為主要領導階層,至於下庄仔則以吳姓(渤 海堂)、李姓(隴西堂)及宋屋(京兆堂)為庄內的大家族,再加上埤頭下林姓家族(濟 南堂)及柚仔林陳姓(穎川堂)、邱姓家族(河南堂)等等,瀰濃庄以家族為單位的社 會結構,其實延續了自清代以來由地方上大家族領導地方社會的結構。

以瀰濃庄第五保的劉富喜(1898~1960)保正為例,家族田產多達六甲之多,家族 人口眾多。而第六保的林貴因保正,即來至開庄墾首林豐山、林桂山分遷至埤頭下的「濟 南堂」家族,其家族人數佔埤頭下一半以上,堪稱埤頭下第一大家族。此外,位居庄中 中心的第三保保正林春雨,來至中庄仔林姓(西河堂)家族。他同時須擔任七個保的召 集人,即俗稱的「保正頭」,負責召集瀰濃庄內的保正定期開會。194林春雨(1895~1990)

保正自昭和十四年(1939)開始投入菸業生產的行列,其資產累積迅速,田地有四十八 甲,山田有二甲,菸樓十棟,建地一甲多,房屋與樓房等十餘棟,成為瀰濃庄內的富農。

195以上例子正足以說明各家族的經濟實力或是影響力,成為日本警察挑選保正的首要考 量,而保正的遴選就在瀰濃庄內數個大家族中流轉。

正如瀰濃庄地方耆老林和貴所形容的日治時期保正:「日本時代能夠做保正的人,

甚麼都能保」。此話一出,正足以顯現保正在地方社會中的份量。在廢除傳統神像、神 壇的政策中,政策的執行是由上而下一貫推行,而保正的工作則是配合警察執行破壞伯 公壇的作業,介於執行既定政策與維護庄民傳統信仰之間的保正,其角色確實尷尬;尤 其保正在地方上通常具有領導階層的地位,對於公共事務常有倡導作用,而廢除寺廟、

神壇又非庄民所樂見,而一向受村民敬重、被鄉民所倚賴的保正,在此政策中的所作所 為、一舉一動,格外受到庄民的注意。

據地方耆老邱錦輝描述,在日治末期,瀰濃庄內有一段保正力保伯公壇的傳聞,

其內容如下:瀰濃庄當時的庄長邱義生(1887~1970)接獲毀損瀰濃庄內的所有伯公壇 及寺廟神壇的命令,對此特召集所有瀰濃庄所有保正商討對策。在保正會議中,瀰濃庄 第一保的鍾美盛保正與第五保的劉富喜保正,聯合力保瀰濃庄內的伯公,於是,庄長則

194 地方耆老謝錦來口述得知。

195 美濃庄自 1938 年開始成為日本政府指定十大菸葉生產區,並以保證價格收購,始帶動美濃境內栽種 菸葉的風潮。林春雨家族在極盛時期擁有十棟菸樓,在美濃地區蔚為一大話題。有關林春雨保正的介 紹,詳見美濃鎮誌編纂委員會,《美濃鎮誌》,頁 1033~1035。

派鍾美盛與劉富喜前往旗山向旗山郡郡守報告,希望能免於執行此項命令。負責執行政 策的旗山郡郡守見兩位保正如此費心機,則口頭同意免廢除瀰濃庄內的伯公壇,也使得 瀰濃庄境內的開庄伯公,庄頭伯公,德勝公壇以及里社真官伯公因而得以保留,而免於 被廢除的命運。196但距離美濃庄役場最近的花樹下伯公,卻首當其衝遭受破壞,伯公壇 的碑石被敲斷後,丟入瀰濃河中。直到日治結束後才被村民自河中拾起,是瀰濃庄上、

中、下庄內唯一被破壞的「老伯公壇」。197

瀰濃庄內的老伯公壇除了花樹下伯公之外,庄內數座歷史悠久的伯公壇確實遠離 了這一場摧毀傳統信仰的風暴,而獲得保留。由此也顯示出,長久以來保正由警察機關 所挑選,因此保正通常具有民間和官方認同的身分,一般人印象中保正完全配合警察執 行上級命令的角色,在皇民化運動中,為保護伯公而發揮個人的影響力,破例未執行上 級所給派之任務;也顯示出地方精英在地方社會的公共領域中與官方的關係並非全然合 作或妥協,其中也有與官方相抗衡的時候;保正在日治末期的局勢變化中,充分展現了 對伯公信仰力挺到底的魄力。

二、局勢變化與個人認同

在日治末期迅速變化的局勢中,不但伯公信仰與地方精英面臨考驗,對許多走過戰 爭歲月的人而言,同樣也面臨局勢變化與認同的考驗。一九四五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

日本人離開已經經營了五十一年(1895-1945)的台灣,無條件將台灣歸還中國,並由 國民政府接收。雖然日治時期的結束對瀰濃庄的社會結構,並未造成太大的變化,但在 許多人的心中起了相當大的變化。

日治時期結束,走過兩個時代又能清楚回憶日治時期生活種種的,現今普遍年齡超 過七十五歲以上,其出生的年代至少在昭和初年以前,時間約在一九三五年以前。到一 九四五年戰爭結束時,至少已接受三到四年的公學校教育,或已完成公學校教育,對於 日治時期的生活經驗已有具體記憶者。尤其,在大正年間出生的人,亦即一九二O至一 九三O年間出生的台灣人,現今已八十五歲以上者,戰爭結束時,大約十五到二十餘歲,

剛度過人格塑造期的青少年,或甚至已經是成年人。在他們青少年時期所最重視的愛國

196 邱義生為美濃庄第一任庄長,當時美濃庄隸屬於高雄州旗山郡,旗山郡負責指派美濃庄內的行政事務 執行。此段由地方耆老邱錦輝提供手稿資料,未出版,見附錄5-8 邱錦輝手稿照片。

197 地方耆老謝錦來口述得知。謝錦來,明治四十四年(1911)生,現年 98 歲,瀰濃庄花樹下人,開設

「錦興布行」,曾任花樹下伯公福首。老伯公壇意指歷史悠久的伯公壇。

精神、在公學校中所教授的「修身」課程與「教育勒語」等,奠定了日後成長做人處事

於是,在日治結束後,瀰濃庄內許多地方精英紛紛投入服務社群的工作,最直接的 就是伯公壇的修復以及伯公祭儀的復辦。尤其,走過日治末期、歷經物資缺乏的大東亞 戰爭,人與伯公在歷經戰事的摧殘後,伯公信仰的恢復顯得意義非凡,使得人群有如獲 新生的喜悅,並藉由伯公信仰的活動以互通有無。地方精英對時代的失落感轉化為極力 修復伯公壇,對於促進人群間互動的新年福、滿年福、食福以及二月戲等等,更積極地 奔走提倡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