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楞嚴經》解脫道的道前基礎

第二節 持戒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持戒 持戒 持戒 持戒

三無漏學「戒定慧」為統攝一切佛法的總綱,八正道、三十七道品乃至六 波羅蜜,都可由戒定慧所攝。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戒是定的基礎,定是慧 的基礎;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瑜伽師地論》說:

何緣三學,如是次第?答: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

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 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 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 如是次第。215

由於持戒使心無憂悔,而得正定,由正定故能如實知見一切法,因而能遠離 顛倒虛妄之雜染,才可證究竟涅槃。在《楞嚴經》也說到戒定慧三者之序:「佛 告阿難:汝常聞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

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216,若以《楞嚴經》的修道進程而論,定 慧二學是屬於耳根圓通法217,即戒是耳根圓通法之基,以此基礎才能進趣耳 根修行,乃至究竟涅槃。

戒,梵語 wila,音譯尸羅。wila 是由動詞語根 wil(屢行)所衍生出的語詞,

除屢行之義外,另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意思。廣義言之,善惡 習慣都可稱為戒,然一般限指淨戒、善戒,特別是指為僧信四眾所制定的戒規,

215 《 瑜 伽 師 地 論 》,《 大 正 藏》 第 三十 冊 ,頁 436 上 。 216 《 楞 嚴 經 》,《 大正 藏 》 第十 九 冊, 頁 945 下 。

217 釋 交 光 說 :「 但 了 戒 詳 , 而 不 知 道 場 定 慧 , 即 耳 根 圓 通 也 。 」 (釋 交 光 , 《 楞 嚴 經 正 脈 疏懸 示 》, 《 卍續 藏 經》 第十 八 冊, 頁 140 後)

99

具有防非止惡的功用。於《菩提資糧論》稱戒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 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十種意義218

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已將戒與律混用。戒原是佛世時,舉外道所 作之非行來教誡佛徒者,是僧俗四眾所受持德目的通稱,並非像律隨犯隨制,

所以不伴隨處罰之規定,以自發之增上心為其特徵。律,梵語 vinaya,含有調 伏、滅、離行、善治等義,制伏滅除諸多過惡之義。律為佛陀所制定有關比丘、

比丘尼所應遵守的禁戒,限於出家眾的制條,伴有教誡、處罰之規範,如《四 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戒與律兩者互相比較下,戒是屬於主 動,律是屬於較被動。

《楞嚴經》對於持戒的內容,主要是集中在一切戒的根本殺盜淫妄上,此 四者在五戒、沙彌戒、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中,都是屬於根 本重戒。在性戒、遮戒兩種不同性質的戒中,殺盜淫妄是屬於性戒,因其自性 就是罪行,為業報之正因,從犯罪的果報來看,本質上屬於罪惡的行為。性戒 是佛法和世間法都不得違犯的戒條,不論在家、出家與受戒、不受戒,若犯之,

未來必定感得三途之果報。遮戒則依佛陀之遮制而設,此戒在社會不為罪惡,

佛教為防止由此,而引發其它行為的犯戒,故制此戒,如酒戒即是。在《大般 涅槃經‧聖行品》說:「有二種戒,一者性重戒,二者息世譏嫌戒。性重戒者,

謂四禁也。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稱小斗欺誑於人。」219,此中以殺盜淫

218《 菩提 資 糧 論 》 云:「 言 尸 羅者 , 謂 習 近 也, 此 是 體 相。 又 本 性 義 ,如 世 間 有 樂戒 、苦 戒等 。 又 清涼 義 ,為 不 悔 因離 心 熱 憂惱 故 。又 安 隱 義, 能 為 他世 樂 因故 。 又 安靜 義 , 能建 立 止 觀故 。 又寂 滅 義 ,得 涅 槃 樂因 故 。又 端 嚴 義, 以 能 莊飾 故 。又 淨 潔 義, 能 洗 惡戒 垢 故。 又 頭首 義 ,能 為入 眾 無怯 弱 因故 。 又讚 歎義 , 能生 名 稱故 。 」(《大 正 藏》

第三 十 二冊 , 頁 520 上~中)

219 《 涅 槃 經 》,《 大正 藏 》 第十 二 冊, 頁 432 下 。

100

101

102

103

因與果報。地獄道對苦態的描述是諸道中苦之極致,極可能是要以此描述來展 現六道是苦的強烈印象,其它道的苦相主要在說明生於各道之惡因,對苦的表 達並沒有地獄道那樣來得直接。除上述之地獄之苦外,尚有鬼道、畜生道、人 道、仙道、天道、修羅道等六道225,經文分別敘述各道中不同類別之眾生,及 轉生此道的原由。

鬼道眾生的種類為[魅-未+夭]鬼、魅鬼、蟲毒鬼、癘鬼、餓鬼、魘鬼、魍 魎鬼、役使鬼、傳送鬼,此類是由於各別貪求物、色、惑(迷惑他人)、恨(銜恨)、

憶(憶瞋)、驁(傲慢)、罔(誑惑欺瞞)、明(邪見)、黨(結黨助惡),故成為該類眾生。

畜生道眾生之種類有梟類(不孝之鳥)、咎徵異類(兇兆之禽)、狐類、毒類、

蛔類、食類(被殺取食者)、服類(其皮可供穿戴)、應類(隨季節出現之鳥)、休徵 諸類(預報吉兆之禽)、循類(依附於人之畜) 。此類眾生由鬼道罪畢後轉生而 來,會投生此道的主要原因為酬償宿債。

人道眾生有頑類、愚類、佷類(兇狠者)、庸類、微類(卑微者)、柔類、勞類、

文類(斯文者)、明類(精明者)、達類(通達人情者) 。此道眾生由畜生道眾生酬 足宿債後轉生而來,於人道中若不聞正法,仍是生活於塵勞中,最後因果法則 輪轉不休。

仙道是由人道眾生堅固服餌、草木、金石、動止、津液、精色、咒禁、思 念、交遘、變化不休息,因而成壽千萬歲之地行仙、飛行仙、遊行仙、空行仙、

天行仙、通行仙、道行仙、照行仙、精行仙、絕行仙。此仙報一盡,仍會入諸

為黑 煙 紫 焰。 燒 味, 能 為 燋丸 鐵 糜 。燒 觸 ,能 為 熱 灰爐 炭 。 燒心 , 能生 星 火 迸灑 , 煽 鼓空 界 。」(《 大正 藏 》 第十 九 冊, 頁 144 上~中)

225 《 楞 嚴 經 》《大 正 藏》第 十九 冊,頁 145 上~ 頁 147 上。仙道 之 名不 見 於其 它諸 經 中 , 因此 引 起一 些 異議 , 可作 為研 究 的另 一 方向 , 此方 向非 本 文目 的 ,待 以 後研 究。

104

道輪轉。諸經典中的輪迴是以六道為主,此經典則增為七道,多出的一道為仙 道。在傳統的說法六道中並無出現仙道,若依其它六道義涵來看,較趨近於由 人道經修行而成的天道226

天道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之諸天,其轉生依於人道修行後之欲念多寡 而定。以欲界諸天之欲最重,次為色界、無色界。天界眾生報盡,同樣於七趣 中輪轉。

阿修羅道的眾生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之不同,依其所生之因緣,而 為人道、鬼道、畜生道、天道等四道所攝。

七趣僅略述由固定的某道轉生於某道,如敘述人道時,只明由畜生道而來 的因緣,並沒有提到由天道至人道的部份,對各道間的互相輪轉並未詳加描 述,代以「散入諸趣」、「妄隨七趣沈溺」等來表示。這可能是由於諸趣互相 輪轉中過於複雜,且不是《楞嚴經》的目的,所以簡短以這樣的語句代表。七 趣的敘述過程,是由地獄道受苦後,投生鬼道,由鬼道入人道,次入天道或仙 道,最後再說四趣所攝的阿修羅道,於中再插入「散入諸趣」、「妄隨七趣沈 溺」的經文,使成為一個整體的「輪迴」說明。

諸道之苦,以地獄之苦狀、鬼道受諸鬼形、畜生道之酬債、人道之頑愚等 等來呈顯。天道、仙道、修羅道在諸道中是屬於福報較多者,因此苦狀的描述 較少,但是由於仍屬於輪轉之道,所以此三道之苦主要在於未來仍會散入諸 趣,進入地獄、惡鬼、畜生、人諸道之苦中。簡而言之,輪迴是苦。以十二因

226 一 般 經 典 只 說 六 道 , 此 經 卻 多 出 仙 道 , 與 中 國 的 民 情 極 為 吻 合 , 讓 人 不 由 得 懷 疑 是 中 國經 典 編 輯者 的 後來 加 入 ,是 一 個 值得 研 究的 方 向 ,由 於 篇 幅所 限 與超 越 本 文主 題 範 圍, 在 此暫 不 深入 討 論。

105

緣之惑業苦的角度檢視,會發現除了地獄道是一半說因一半說苦外,諸道對於 惑與業的描述較多,對苦的描述少。但是若對人的心理狀態作觀察,在這些惑 因與造業下的心理已是苦態,並且依「惑→業→苦」的循環下,最終仍然是苦。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在文檔中 《楞嚴經》解脫道之研究 (頁 1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