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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參作業程序方面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127-136)

第五章 運用決策理論改進我軍事決策現況效力及措施

5.1 國軍與美軍軍事決策程序分析比較

5.1.1 指參作業程序方面

一、在指參作業程序【37】與軍事決策程序【86】格式方面 表5.1 指參作業程序與軍事決策程序格式方面比較

區分 國 軍 美 軍

現行準則規定

一、受領任務 二、資料蒐集

三、任務分析與參謀作業 指導

四、指揮官與參謀判斷 五、作戰會議及指揮官決 心與作戰構想

六、草擬計畫〈命令〉

七、核准計畫〈命令〉並 下達口述命令

八、頒發書面計畫〈命令〉

九、督導

一、受領任務 二、任務分析 三、研擬行動方案 四、分析行動方案 五、比較行動方案 六、批准行動方案 七、計畫〈命令〉

八、實施預演 九、執行與評估

說明^優缺點分析比較﹀

一、國軍現行程序係民國六十一年 三月依據「陸軍軍隊指揮─指揮組 織與搜謀作業」【37】美軍舊式格 式:

任務分析 資料蒐集 計畫作為指導 參謀判斷 指揮官判斷 下達決心 宣佈作戰構想

草擬計畫及下達預備或各別命令 批准計畫

下達命令

督導實施,所綜合而成

一、美軍舊式格式分別於一九八四 年修訂為Tactic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戰術決策程序〉,繼於一 九九七年五月修訂為Military Decision-Making Process〈軍事決策 程序〉,其步驟狹義為七項,僅止於 計畫〈命令〉。強調分析與決策,指 揮官如何藉參謀協助,下達至當決 心。廣義則為九項,包含如何實施 預演以及執行與評估〈評估結果與 回饋反應〉等後續管理問題。

表5.1 指參作業程序與軍事決策程序格式方面比較(續)

區分 國 軍 美 軍

說明^優缺點分析比較﹀

一、國軍現行程序係民國六十一年 三月依據「陸軍軍隊指揮─指揮組 織與搜謀作業」【37】美軍舊式格 式:

任務分析 資料蒐集 計畫作為指導 參謀判斷 指揮官判斷 下達決心 宣佈作戰構想

草擬計畫及下達預備或各別命令 批准計畫

下達命令

督導實施,所綜合而成

二、美軍新修訂之軍事決心程序係結 合管理學中決策制定之步驟:

界定問題階段-確認問題性質及決 策的必要性。

建立決策準據-配合既定目標建立 評估決策優劣的評估準據。

研擬行動方案-尋找並列出各種可 能抉擇。

分析比較行動方案-運用第二步所 建立的決策準據來評估各個方案。

選擇行動方案-選出最符合要求的 方案。

執行所選擇之行動方案。

評估決策的績效等而訂。美軍是決策 程序基本上與受領任務(界定問 題)、任務分析(了解狀況問題、制 定決策準則)、研擬行動方案(研擬 行動方案)、分析行動方案、比較行 動方案(分析行動方案)、批准行動 方案(選擇行動方案)、計畫與命令

(執行所選擇的方案)、實施預演、

執行(執行所選擇的方案)與評估(評 估決策的績效)步驟是相似的。

三、其認為在參謀判斷與指揮官判斷 中,不應採階段性分別判斷,而應就 其重要因素,如研擬、分析與比較行 動方案中,共同判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比較

二、在受領任務方面

表5.2 指參作業程序在受領任務方面比較

區分 國 軍 美 軍

現行準則規定

一、指揮官受命後推斷任務:任 務係上級指揮官所賦予,或對上 級指揮官作戰構想之理解,推斷 所得,為部隊行動指導之依據。

指揮官受領任務後,可藉預判、

預畫、預備、預演等過程

,將決心與作戰構想,透過指參 作為,付諸實施。

二、參二(作戰地區及敵情初步 考量)

三、參三(有關戰力及我軍狀況 初步考量)

四、參一(人事狀況初步考量)

五、參四(後勤狀況初步考量)

六、政戰(政戰狀況初步考量)

一、受領任務

(一)將上級命令轉頒給下級。

(二)參謀準備任務分析所需工具與 事項。

(三)完成初期評估作業。

(四)指揮官初步參謀作業指導。

指示如何縮短決心策定程序之時間。

最初時間分配。

連絡官之派遣。

最初情報蒐集要項之宣達。

情報偵蒐機構之先期派遣。

已經過上級批准之部隊先期調動。

指揮官要求各級參謀須完成之額外 任務。

(五)下達第一道預備命令給各下級及 支援部隊:

至少包括狀況、任務、作戰方式、概 略作戰地區、最初時間計畫表或任何 先期運動及偵察部隊派遣。

說明^優缺點分析比較﹀

國軍在受領任務後,對於各業參 在受領任務後之行動要領,以及 如何從事任務分析前之準備,均 未明確敘述。

美軍在受領任務後,區分五項,在各 項中,對於指揮官或參謀之行動步驟 與要領,皆有明確敘述,有利各參案 既定標準作業程序與步驟,循序進 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比較

三、在任務分析方面

表5.3 在任務分析方面比較

區分 現行準則規定 國 軍 美 軍 本軍任務分析與參謀作業指導

中,已具體說明,任務分析乃指揮 官對上級所賦於任務之理解,藉以 產生作戰概念及參謀作業指導之 思維過程;其方式,通常為指揮官 之內心思考,依需要,應召集相關 人員研商之。在分析要領中,並說 明其主要考慮因素依序為上、本、

為、多、為及初步作戰概念等六 項。

美軍在任務分析中明確區分十七項

(一)分析上級指揮官企圖

(二)實施戰場情報準備

(三)本部特定、隱含與必要手段

(四)決定作戰限制因素

(五)檢討可運用之部隊戰力

(六)辨明重要事實與假定事項

(七)實施風險評估

(八)指揮官最初情報優先蒐集要項

(九)決定最初偵蒐計畫

(十)計畫執行作戰任務時間管制表

(十一)重新擬定任務

(十二)實施任務分析簡報

(十三)批准重擬之任務

(十四)研擬指揮官初步作戰概念

(十五)指揮官行參謀作業指導

(十六)下達預備命令(二)

(十七)檢討事實與假定事項

說明^優缺點分析比較﹀

國軍在任務分析時強調,通常為指 揮官個人內心思考,依需要,應召 集相關人員研商之。內心思考模 式,將無法有效結合各專業參謀協 助,獲得幕僚所提供更完全的資 訊,且較易形成一言堂;另準則規 定若依需要,召集相關人員研商 之,但是準則皆未提及那些人參 加?如何實施?且任務分析之簡 報程序並未詳加律定。

美軍在任務分析中,對於各參在任務 分析時之參謀判斷指導、任務分析簡 報程序皆有明確指導與規定,其講求 要有參謀之參與並律定標準作業程 序實施任務分析簡報。此除在決策過 程中,協同合作群體決策方式增進對 問題的了解、易於發現錯誤、所能想 到的方案較多且可以獲得不同成員 的專業知識及與更多、更完整的資訊 外,相較於指揮官行內心分析,可說 是「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另在決策執行方面則協調容易且可 達成共識。

國軍與美軍任務分析比較如圖5.1:

圖5.1 國軍與美軍任務分析比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73

初 步 作 戰 概 念 1 任務分析及初步作戰概念

任 務 分 析

上 級 指 揮 官 意 圖

為圓滿達成任務所應獲取之戰果 多重任務與多項目標之主從 為 達成 任務 之必 要手段

乃任務分析之結論,決定完成主要任之 手 段 ,指 導 參 謀作 業之 基 礎

預 備 命 令 下 達 本部任務與全般作戰之關係

國 軍

二、任務分析

(一) 分析上級指揮官企圖

(二)實施戰場情報準備

(三)決定本部特定任務、隱含任務 與 必要手段

(四)決定作戰限制因素

(五)檢討可運用之部隊戰力

(六)辨明重要事實與假定事項

(七) 實施風險評估

(八)指揮官最初情報優先蒐集要項

(九)決定最初偵蒐計畫

(十)計畫執行作戰任務時間管制表

(十一)重新擬定任務

(十二)實施任務分析簡報

(十三)批准重擬之任務

(十四) 研擬指揮官初步作戰概念

(十五) 指揮官行參謀作業指導

(十六) 下達預備命令(二)

(十七)檢討事實與假定事項

美 軍

四、在時間管理及考量方面

表5.4 在時間管理及考量方面比較

區分 國 軍 美 軍

現行準則規定

在第三項:

參謀作業指導之內容〈四〉

完成任務所應先期準備事 項中之第七條,有敘述召開 作戰會議之時間、地點。

一、在受領任務中

(二)參謀準備任務分析所需工具與事項 各參在實施任務分析簡報前之參謀判斷實 施要領如下:

所有參謀:

1.特別與隱含任務。2.達成任務之必要手 段。3.限制因素。4.時間考量。

(三)完成初期評估作業

1.決定從接受任務到執行任務之可用時間。

2.決定從受領任務後,計畫、準備至完成 任務之本身及下級部隊之時間分配與管制

(原則上三分之一給自己,三分之二時間給 下級,以利其計畫或作戰準備)。

(四)指揮官行初步參謀作業指導 1.指示如何縮短決心策定程序之時間。

2.最初時間分配。

說明^優缺點分析比較﹀

美軍非常重視時間掌握與規劃對作戰之影 響,此可由下列各階段看出:1.在受領任務 階段,指揮官與參謀進行初步分析時強調,

決定從受領任務至執行任務可用時間。2.須 計畫至完成任務之本身及下級部隊之時間 分配與管制,並講求同步作業,以爭取時 效。3.一旦從受領至執行任務之可用時間決 定後,指揮官必須決定是否須執行全部軍事 決策程序或縮短決心策定程序時間,以配合 作戰節奏。4.任何行動方案除考慮任務、敵 情、地形、我軍能力、民事狀況外,並將時 間列入必要考慮因素。

表5.5 在參謀作業指導方面比較

區分

現行準則規定 國 軍 美 軍

指參作業程序之第三項-參 謀作業指導:

參謀作業指導為發展行動 方案及參謀判斷與計畫之 指針;指揮官確定初步作戰 概念後,隨即召開參謀主管 或經由參謀長,下達參謀作 業指導,其內容包括:

〈一〉任務

〈二〉初步作戰概念宣達

〈三〉上級特別指示

〈四〉完成任務所應先期

一、在步驟一受領任務之第四項即行指揮 官行初期參謀作業指導,當完成初期評估 作業後,指揮官應給予先期之參謀作業指 導指導,此指導包含如下:

(一)決定如何縮短決心策定程序之時間。

一旦從受領任務至執行任務之可用時間 決定後,指揮官必須決定是否須執行全部 軍事決心策定程序或縮短決心策定程序 之時間。

(二)最初時間分配。

(三)連絡官的派遣。

(四)最初情報蒐集要項之宣達 (五)情報偵蒐機構之先期派遣。

(六)已經過上級批准之部隊先期調動。

(七)指揮官期望參謀完成之額外任務

(tasks)。

二、另在步驟二任務分析,項次十五,當 指揮官產生初步作戰概念後,指揮官再行 參謀作業指導。

指揮官之參謀作業指導可包括:

(一)指揮官所特別希望參謀考慮之行動方 案。

(二)指揮官所希望參謀所刪除之行動方案 指示。

(三)指揮官情報優先蒐集要項。

(四)對偵蒐指導。

(五)風險評估指導。

(六)欺敵措施指導。

(七)防空作戰指導。

(八)火力支援指導。

(九)機動與反機動指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127-136)